原产地证书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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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

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

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第一篇: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一、<>原产地证书概述(一)签证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书面申办东盟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

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

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实用版)目录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2.年份代码3.申请单位备案号4.流水号5.其他填制要求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四、注意事项正文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东盟原产地证,又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FORM E 证书),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该证书为棕色,一式四份。

在中国,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这种原产地证书。

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原产地证书号位于标题栏(右上角),填写上海关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 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 位)流水号(4 位)。

例如:证书号 e19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 的单位在 2019 年办理的第 45 票 FORM E 证书。

2.年份代码:年份代码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一位,表示证书签发年份。

如:e19 表示 2019 年签发的证书。

3.申请单位备案号:申请单位备案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二位,由上海关规定,通常为 9 位数字。

4.流水号:流水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三位,表示同一备案单位在同一年内办理的第几份 FORM E 证书。

通常为 4 位数字。

5.其他填制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升级后)的其他要求填写。

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1.在商检局注册备案:企业需在商检局进行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

2.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批准:检验检疫机构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批准后颁发FORM E 证书。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办理东盟原产地证前,应先了解《货物贸易协定》中关于原产地证的相关规定。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 见案例分析
二O一六年三月
产地证意义


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 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 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 之一。一般来说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各类优惠性 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被视为企业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纸黄金”。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原产地证书 ※ G: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 E: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FORM E) ※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 P: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 F: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填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ARTONS OF SOYBEANS. (1)包装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具体列明包装种类,不能笼统打PACKAGE。如果无包装,应注明货 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 (裸装)、HANGING GARMENTS(挂 衣)、IN BULK(散装)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 笼统填MACHINE, GARMENTS (4)证面HS编码填6位 (ECFA证书8位、亚太4位) 目前签证系统后台录入要求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填10位 (5)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该栏加注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 地址 (6)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已防 止添加变造内容 (7) 需要加注合同、信用证号的,可在结束符合下空白处加注。

RECP原产地证书原则及最低信息要求

RECP原产地证书原则及最低信息要求

第三章附件二最低信息要求一、原产地证书(一)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二)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如已知;(三)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四)货物描述及该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六位数级别);(五)原产地证书编号;(六)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七)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声明;(八)签发机构以其授权签字和公章的方式,证明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所有相关要求;(九)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所指的RCEP原产国;(十)确定交运货物的细节,例如发票号码、始发日期、船只名称或航空器航班号和卸货口岸;(十一)对于适用区域价值成分原产地标准而言,离岸价格;(十二)货物的数量;(十三)对于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而言,原始原产地证明的编号、签发日期、首次出口缔约方的RCEP原产国以及首次出口缔约方经核准出口商的授权码(如适用)。

二、原产地声明(一)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二)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如已知;(三)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四)货物描述及该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六位数级别);(五)对于经核准出口商而言,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授权码或识别码;(六)唯一参考编号;(七)原产地授予标准;(同上)(八)授权签署者关于原产地声明所列货物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所有相关要求的认证;(九)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所指的RCEP原产国;(十)离岸价(FOB价值),如使用区域价值成分原产地(conferring)标准;(十一)货物的数量;(十二)对于背对背原产地声明而言,原始原产地证明编号、签发日期、首次出口缔约方的RCEP原产国以及首次出口缔约方经核准出口商的授权码(如适用)。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第一条定义就本章而言:(一)水产养殖是指对水生生物的养殖,包括鱼类、软体动物、甲壳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水生植物,从卵、鱼苗、鱼种和幼体等苗种开始,在饲养或培育的过程中,通过定期放养、喂食或防止捕食者侵袭等介入方式,以提高产量;(二)CIF价值是指包括运抵进口国进境口岸或地点的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进口货物价值;(三)主管部门是指由一缔约方指定并通知所有其他缔约方的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四)海关是指第四章第一条(定义)第(一)项中定义的海关;(五)FOB价值是指包括无论以何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抵最终出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值;(六)可互换货物或材料是指出于商业目的可相互替换的,性质实质相同的货物或材料;(七)公认会计准则是指一缔约方普遍接受或官方认可的有关记录收入、费用、成本、资产和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要求作为报关员,了解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要求至关重要。

原产地证明是对商品生产的地理位置的证明,它对于执行贸易协议、确定适用的贸易政策以及确定关税优惠非常重要。

在贸易业务中,正确的填写和提供原产地证明是确保货物进出口流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进口和出口货物多数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并且不同的国家和贸易区域对于原产地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就需要报关员熟悉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首先,报关员需要了解原产地的定义。

原产地通常被定义为商品最后经过实质性加工或制造的地点。

在国际贸易协议中,也可以根据商品所涉及的国家以及商品的组成部分来定义原产地。

其次,报关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的进出口货物。

对于某些特定商品,如食品、纺织品和化妆品等,原产地证明是强制性的。

同时,一些贸易协议可能规定了特定商品的原产地证明要求,报关员需要仔细研究这些要求并确保符合规定。

在申请原产地证明时,报关员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采购合同、生产加工记录、原料供应商证明、制造工艺和流程描述以及出口销售文件等。

这些文件的准备要求仔细,以确保原产地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报关员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或贸易区域对于原产地证明的具体要求,包括格式、表格和必备信息的规定。

一些国家可能要求特定的证明机构对原产地证明进行认证,报关员需要与这些机构进行联系并遵循其要求。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进口国的海关可能对原产地证明进行审核。

报关员应确保原产地证明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填写错误或疏漏。

在填写原产地证明时,报关员应该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描述、货物数量和货物的原产地等。

此外,报关员还应注意一些常见的原产地证明错误。

例如,填写错误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填写无效的证明编号以及填写不完整的货物描述等。

这些错误将导致原产地证明被拒绝或被海关认定为不合规,从而延误货物清关。

最后,报关员还应及时了解有关原产地证明的最新政策和法规变动,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时间:2007-12-18 点击数:2861 来源:通关业务处字号 [ 大中小 ]一、总原则: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描述范围内;2、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一批货物中的每项商品本身必须分别符合该规则;3、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发运条件。

总体而言,货物须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从出口国直接发运到目的地国。

二、栏目填制:第一栏货物发运自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

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第二栏货物发运到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

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

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 Order)。

第三栏供官方使用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

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例如:“空运”“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第五栏税则号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

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

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

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东盟原产地证是用于证明商品是否符合东盟自由贸易协定(AFTA)的规定,享受减免关税待遇的重要文件。

新版东盟
原产地证填制要求如下:
1.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由发证机关自行分配。

2. 出口商信息: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出口商编号:填写出口商在东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中的编号。

4. 收货人信息: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 运输和航班/船名: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航班/船名。

6. 货物描述:描述出口的货物,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7. 原产地准则: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准则,如完全产自东盟国家、有限产自东盟国家等。

8. 包装方式:填写货物的包装方式,如装箱、散装等。

9. 发票号码及日期:填写货物的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

10. 出口日期:填写货物的出口日期。

11. 附件清单:列出随证书一同提供的附件,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等。

12. 发证机关:填写颁发证书的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13. 日期和签章:填写填制证书的日期,并由发证机关签章。

以上是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填写。

建议出口商和申请人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填制要求。

原产地的法律规定(3篇)

原产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原产地是指一个产品生产、加工、制作的国家或地区,原产地标识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证明文件。

原产地标识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对国家贸易政策、产业发展、文化交流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原产地标识的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我国原产地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我国原产地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原产地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2. 原产地标准我国原产地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这些规则规定了原产地标准的基本原则、原产地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和内容等。

3. 原产地标识的使用我国原产地标识的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在入境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其原产地。

(2)出口商品:出口商品在出境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其原产地。

(3)国内商品:国内商品在销售时,可根据需要标注原产地标识。

三、我国原产地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原产地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完全获得标准是指产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生产、加工、制作,且未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原材料。

(2)实质性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是指产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进行加工、制作,且加工、制作的价值占产品总价值的30%以上。

(3)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是指针对特定产品或行业制定的特殊原产地标准。

2. 原产地证明(1)原产地证明的签发:原产地证明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

(2)原产地证明的管理:原产地证明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原产地证明。

3. 原产地标识的使用(1)标注要求:原产地标识应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不得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标识混淆。

(2)标注内容:原产地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国别等信息。

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和填制要求

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和填制要求

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和填制要求江苏汇鸿中鼎李若宾编一、通用填制要求1、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

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

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5、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

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

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标准

一般原产地证标准

一般原产地证标准
一、证件真实性
1. 证件本身应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证件的签发人应具有签发资格,并应在证件上签署姓名和职务。

3. 证件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字体、字号、排版等。

二、生产真实性
1. 证明对象应真实存在,无虚假或误导性描述。

2. 证明对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证明对象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三、原产地真实性
1. 证明对象应真实反映原产地的信息,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 证明对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原产地认证,确保其原产地真实可靠。

3. 证明对象应符合相关的原产地标准和规定,确保其符合贸易要求。

四、符合性标准
1. 证明对象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客户要求。

2. 证明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符合性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 证明对象应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以证明其符合性。

五、证件一致性
1. 证明对象应与证件内容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2. 证明对象应与证件上的签字或印章一致,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产地证书的管理制度

产地证书的管理制度

产地证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地证书的管理,保障产地证书的真实可靠性,促进产品贸易的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产地证书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食品、工艺品等。

三、产地证书的类型1. 原产地证书:证明产品原产地的证书,包括生产地点、生产厂商等信息。

2. 进口产地证书:证明进口产品原产地的证书,由进口国认可的机构颁发。

四、产地证书的申请1. 生产企业或农户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产地证书。

2. 申请表格中应包含生产企业或农户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产地信息、生产加工过程等必要信息。

3. 申请表格应由生产企业或农户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产地证书的核发1. 地方有关部门收到申请表格后,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2. 初审合格后,地方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制作产地证书,加盖公章并签字。

3. 产地证书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地信息、生产企业或农户名称、日期等核发信息。

六、产地证书的管理1. 地方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产地证书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系统和纸质文件。

2. 电子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核实、修改、打印等功能,确保便捷的产地证书管理。

3. 纸质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七、产地证书的验真1. 进口国或接收国对进口产品的产地证书进行验真,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2. 进口国或接收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地证书进行检验和核实。

3. 出口国的产地证书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进口国对产地证书的验真工作,确保产地证书的真实性。

八、产地证书的更新1. 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并更新。

2. 产地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并重新核发。

九、产地证书的撤销1. 对于存在虚假信息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产地证书,地方有关部门有权撤销其产地证书。

2. 撤销产地证书后,生产企业或农户需重新申请产地证书,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

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

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第一篇: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一、打印要求:原产地证书一般用英文填制,采用统一字形字号,字迹要清晰,打印位置要准确,不得叠印,不得涂改和污损。

二、签字盖章要求:申请人在证书出口商声明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签字盖章。

由在我局注册的申报员手签,要求证书正副本都要加盖签证印章,签证印章应已在我局注册(备案)。

盖章不可覆盖进口国名称及其他打印的文字。

三、“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Exporter’s name,address,country)栏的填写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等。

优惠原产地证:此栏不得出现港、澳、台等中间商的名称;一般原产地证:如需填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之后加填。

如: XXX CO., LTD.NO.XXX, QINGYUAN,CHINAVIA HONGKONG XXX CO., LTD.NO.XXX,XXX ROAD, HONGKONG四、“收货人”(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栏的填写此栏应填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填最终收货人, 不可出现港台中间商名称。

欧盟FORMA和亚太贸易证书可接受不填收货人,但需填TO ORDER;一般原产地证,当信用证指定“收货人”为空时应填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

五、“运输路线和方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栏: FORMA、CO和亚太证书,要求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中转商品还须加上转运港。

FORMA该栏要求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

输往内陆国的商品,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填写时应注明,如:ON/AFTER NOV.6, 2009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T TO SWITZERLAND.其他优惠原产地证书,装货港一般填大陆的港口;卸货港填最终目的国的港口,不得填写中转港。

产地证书的管理制度(2篇)

产地证书的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地证书的管理,保障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务主管部门、产地证明机构以及相关企业。

第三条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法律文件,是进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免、实施国别贸易管理、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和产地证明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产地证书的申请与审核第五条申请产地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 具有合法的进出口经营权;4. 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材料。

第六条产地证书的申请程序:1. 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产地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3. 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产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第七条产地证书的审核标准:1. 货物原产地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2. 货物原产地证明材料应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法律法规的要求;3. 货物原产地证明材料应与货物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章产地证书的签发与使用第八条产地证书的签发:1.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产地证书,应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2. 产地证书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变造。

第九条产地证书的使用:1. 产地证书是进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免、实施国别贸易管理、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重要凭证;2. 产地证书仅限一次使用,不得重复使用;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产地证书。

第四章产地证书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和产地证明机构应加强对产地证书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产地证书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和常见案例分析专业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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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 之一。一般来说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各类优惠性 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被视为企业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纸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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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东盟原产地证书一正二副。用英文填制,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证书编号 原产地证号码由16位组成,第1位为证书类别代码,第2-3 位为年份末2位,第4-12位为企业注册号,第13-16位为该年度 企业的流水号。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 N: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 R: 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 ※ H:《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 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 I: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 ※ S: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 ※ A:中澳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 K:中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新西兰铁矿砂
中国加工出口WP
第三国铁矿砂
中国或新西兰加工 (PSR)
中国加工出口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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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自贸区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
1. 在缔约方境内完全原产,填 “WO”; 2. 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地资格的材料生产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河源东盟原产地证书标准

河源东盟原产地证书标准

河源东盟原产地证书标准
(1)组织管理结构:东盟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结构,以确保发证机构的诚信和客观性,负责协调组织的活动。

(2)规范原产地审核程序:东盟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审核流程,以确保该证书的发证正确性。

审核过程包括:受检产品的原产地和宗族认证、原料的可追溯性、运输过程的可靠性以及产品的最终产地等。

所有审核细节都需要有充分的文件记录,以便在未来有效支持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技术性要求:审核机构应确保审核技术具有高水准,并保证所有审核细节具有可靠性。

东盟原产地证书审核机构应确保其审核人员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维护证书变更:东盟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证书变更不会对发证机构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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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1.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JHGJH001/050001JH-金华G-FORM A JH001-公司注册号05-2005年0001-证书流水号1.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 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1.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或留空。

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 法国France、303 英国United Kingdom、306 爱尔兰Ireland、304 德国Germany、302 丹麦Denmark、307 意大利Italy、301 比利时Belgium、309 荷兰Netherlands、308 卢森堡Luxembourg、310 希腊Greece、312 西班牙Spain、311 葡萄牙Portugal、315 奥地利Austria、330 瑞典Sweden、318 芬兰Finland、327 波兰Poland、321 匈牙利Hungary、350 斯洛文尼亚Slovenia Rep、352 捷克Czech Rep、353 斯洛伐克Slovak Rep、334 爱沙尼亚Estonia、335拉脱维亚Latvia、336 立陶宛Lithuania、108 塞浦路斯Cyprus、324 马耳他Malta)、137 土耳其Turkey、331 瑞士Switzerland、326 挪威Norway、116 日本Japan、601 澳大利亚Australia、609 新西兰New Zealand、501 加拿大Canada、344 俄罗斯Russia、347 乌克兰Ukraine、340 白俄罗斯Byelorussia、341 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

1.4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具体始运港、目的港,而非国家)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HANGZHOU TO SHANGHAI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SEA VIA HONGKONG。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BY VESSEL FROM SHANGSHAI TO HAMBUR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1.5第4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1.6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1.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

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普惠制应附三张附页。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SEE ATTACHED SHEETS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1.8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包件数量必须有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如:ONE HUNDRED AND FIFYY(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注意: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

应填: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TY2150)CARTONS OF WORDING GLOVES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请先在证书第七栏打上总箱数和总品名并打上DETAILS SEE ATTACHED SHEETS,附页做法可参照“唛头附页”。

例:ONE HUNDRED AND FIFYE (150)CARTONS OF SMALL COMMODITY(DETAILS SEE ATTACHED SHEETS)。

3) 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P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

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

对一些商品,例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1.9第8栏:原产地标准1.9.1 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1.9.2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

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1.9.3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

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1.9.4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四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

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1.9.5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10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

例如:3200 DOZ.或6270 KGS.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11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注: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PHK50016 Apr.6,2005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12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JINHUA CHINA APR.6,2005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13第12栏:出口商的声明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例如:JINHUA CHINA APR.6,2005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手签人笔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

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2、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要求2.1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JHCJH001/050001JH-金华C-CO JH001-公司注册号05-2005年0001-证书流水号。

2.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 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LTD NO.656,GUANGDONG ROAD, HONGKONG2.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特殊情况下(如信用证规定),可此栏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2.4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APR.6,200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ANGKONG.2.5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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