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编号体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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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
专利文献部汤才祥
熟悉专利知识的人们都知道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因此,了解中国专利文献号的编号体系,对识别中国专利文献和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此处所称的“专利文献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在1993年1月1日前)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自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由于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专利法的两次修改,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已经经历了三个编号阶段以及正在和即将经历第四个编号阶段。
在中国专利文献的查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包括六种专利文献号,即:
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该专利的一个标识号码;
公开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审定号——在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给予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公告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申请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发明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授权公告号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给予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一个标识号码;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年和1993年的两次调整以及正在和将要进行的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1985年~1988年为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为第三阶段;2004年7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现说明如下。
一、以“一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付诸实施。1985年9月开始出版各类专利文献。1985年~1988年的专利文献编号基本上采用的是“一号制”。即:各种标识号码均以申请号作为主体号码,然后,以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识各种文献标号。具体编号如表一所示。
表一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三种专利申请号均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例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的年份,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中: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专利号的前面冠以字母串“ZL”,ZL为“专利”的汉语拼音的声母组合,表明该专利申请已经获得了专利权。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前面的字母“CN”为中国的国别代码,表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局)出版。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后面的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其含义为:A—发明公开、B—发明审定、U—实用新型公告、S—外观设计公告。
(3)由于专利局刚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的几年(大约是1985、1986、1987年)没有使用校验位,所以,那时的专利申请号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由于当时的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和专利号均沿用申请号,所以当时的这些专利文献号均不带圆点(.)和圆点后面的校验位。
第一阶段的编号体系的特点是一个专利申请在不同的时期(如:申请、公开、公告、授权等)共用一套号码,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的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专利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于是,自1989年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进入了下述的第二阶段。
二、以“三号制”为特征的第一阶段
为了克服“一号制”的出版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便于专利文献的查找和专利文献的收藏和管理,从1989年起,采用“三号制”的编号体系。即:申请号、公开号(发明)、审定号(发明)、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用一套编码,专利号沿用申请号。异议程序以后的授权公告不再另行出版专利文献。具体编号如表二所示。
表二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的编号体系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1个圆点(.)
和1个校验位组成,按年编排。如89103229.2。
(2)自 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起始号分别为: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开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开始,
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开始,
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开始。
其中的字母(或字母串),例如:CN、A、B、U、S,与第一阶段的含义相同。
字母串CN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第二位数字到第七位数字为流水号,逐年累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即自1993年1月1日起,进入了第三阶段。
三、以取消“审定公告”为特征的第三阶段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由于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三种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因此,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定公告,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公告,并且,均用授权公告代替之。第三阶段的具体编号如表三所示。
对此阶段的编号说明:
(1)由于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异议期”,取消了“审定公告”(发明)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自1993年1月1日起出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含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含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时授予的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沿用原审定号(发明)或原公告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发明、Y—实用新型、D—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