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及承诺函
2011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签订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期发行债券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忠慧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4、忠慧同意发行人自行引用或根据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改委”)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忠慧已经审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发行人有关报表、数据、审计和信用评级报告中基本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忠慧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忠慧并不具备核查和作为判断的合法资格。
6、发行人已保证,其已向忠慧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语言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忠慧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合理查验。
7、忠慧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查验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8、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忠慧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忠慧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忠慧对涉及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1、根据发行人编制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的陈述,并经合理查验,发行人的前身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
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名称] 年度第期超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XXXX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传真:网址:二零年月目录释义 (1)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5)二、本期发行的程序 (6)三、本期发行的合规性 (7)四、本期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7)五、本期发行的信用评级 (8)六、本期发行的服务参与机构 (9)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11)八、结论性意见 (13)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名称年度第期超短期融资之法律意见书致:发行人名称根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的约定,本所作为贵公司发行年度第期人民币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单位,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声明:(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相关行业自律规则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九月下旬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能力测试附答案及解析
九月下旬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能力测试(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1、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O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O 以上通过。
A、董事会;1/2B、股东大会;1/2C、董事会;2/3D、股东大会;2/3【参考答案】:D2、上市公司配股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平均在O以上。
A、10%B、6%C、7%D、11%【参考答案】:A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O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2B、1/4C、1/3D、1/54、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购买,然后根据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顺序从高位到低位依次排队,当认购数量恰好等于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发行价格,以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是:OOA、网上竞价发行B、网上定价发行C、法人配售方式D、认购证方式【参考答案】:A5、1998年O出台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荐家数的办法,以后国家就不再确定发行额度,发行申请人需要由主承销商推荐,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批准。
A、《公司法》B、《证券法》C、《证券交易法》D、《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参考答案】:B6、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是OoA、咨询公司B、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C、证券公司D、培训公司【参考答案】:B7、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2B、1/3C、2/3D、3/4【参考答案】:C8、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发行时,由O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A、董事会B、董事长C、股东大会D、总经理【参考答案】:A9、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中说明内核情况。
A、推荐函B、招股说明书C、发行公告D、法律意见书【参考答案】:A10、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OOA、超额抵押B、备用信用证C、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D、现金抵押账户【参考答案】:B11、运用可比公司定价法时采用的比率指标P/B代表OOA、市盈率B、市净率C、负债率D、利润率【参考答案】:B12、根据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O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煤炭、电力为主,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房地产、物流贸易、文化旅游八大产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
2012年营业收入实现1701亿元,总资产达到1350亿元,列2012中国企业500强第92位。
同煤集团在改革发展的64年中,始终秉承“取自社会,回馈社会”的发展理念,勇于承担国家和社会赋予的责任。
在区域发展中发挥主力作用,近5年已帮助3.6万人就业。
在大灾大难前彰显大爱,在抗击南方冰冻雨雪灾害,支持“百年奥运”,援助汶川、玉树、雅安地震灾害等行动中积极捐款捐物,保障电煤供应。
在企业发展中造福员工,实施了全国迄今为止最大的“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使10万户共30多万员工家属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在和谐建设中做好社会公益,成立了“贫困学生帮扶”和“特困员工救助”两个基金会,每年发放2000多万元救助各类弱势群体。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同煤集团以“建设新同煤,打造新生活”为战略愿景,为建成“煤电一体化”国际能源大集团,挺进世界500强而努力奋斗。
在“两新”战略的引领下,同煤集团将继续回馈社会,造福于民,为实现“中国梦”加油助力。
大同煤业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
100.00 1,018,597.9 8
79.32 809,172.15
11.53 90,095.09 3.72 45,000.22 3.12 26,953.14 0.48 28,768.96 0.75 5,001.15 0.33 6,467.2 0.53 5,828.59
100.00 1,114,602.9 3
项目名称 负债及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及权益构成表(万元)
2018年
2019年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2020年 数值 百分比(%)
2,536,717.6 3
100.00 2,748,917.5 7
100.00 3,200,912.5 1
100.00
989,061.03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
2020年流动比率为0.87,与2019年的0.74相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13。 2020年流动比率比2019年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流动资产为 1,114,602.93万元,与2019年的1,018,597.98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 9.43%。2020年流动负债为1,288,457.23万元,与2019年的1,368,793.59 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87%。流动资产增长,但流动负债下降, 致使流动比率提高。当期流动比率过低,如果经营形势没有大的变化,偿
项目名称
资产构成表(万元)
2018年 数值 百分比(%)
2019年 数值 百分比(%)
2020年 数值 百分比(%)
总资产
2,536,717.6 3
100.00 2,748,917.5 7
100.00 3,200,912.5 1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介绍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介绍一、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及介绍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这就决定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着诸多不同。
1、从形式上看,公开发行是在注册之后向非特定投资人招募,其发行条件通常是标准化的,以便于非特定投资人参与认购;定向发行是向特定投资人发行金融产品,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协商在注册之前基本完成。
2、从实质运行机理上说,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最重要的区别是,定向发行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自主协商机制,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是更高层次的市场开放和市场约束。
3、在谈判机制设计方面,定向发行的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谈判确定《定向发行协议》,协议中的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资等条款设计更具灵活性和个性化,便于发行人与投资人满足个性化需求。
4、在市场定价方面,非公开定向工具的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所涉费率遵循自律规则、按市场方式确定,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溢价。
5、在约束机制方面,非公开发行更能发挥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的契约意识,减少事前管制,不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把风险防范的部分微观职责交给投资人自主决定。
6、在市场发展动力方面,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不对产品结构做过细的规定,鼓励市场成员自主创新,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自发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创新动力。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功能成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美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市场功能的提升将主要来自市场投资人结构优化,分层有序的投资人结构不仅可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且可以容纳多样化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对于深化市场功能,完善市场结构有着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同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大同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大同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工业经济的平稳增长对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意义重大,工业稳则经济稳。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2〕3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财政税费政策支持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承销业务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承销业务介绍一、产品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CP和MTN等产品。
中期票据(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交易商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的创新产品。
短期融资券(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最初由人民银行在2005年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推出,2008年4月9日开始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管理,涉及的产品结构等要素没有明显变化。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对比:二、监管政策(一)注册要求1.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均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且均需申请成为特别会员,相关中介机构应为一般会员。
2.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企业外部评级下降、改变注册额度、改换主承销商等均需重新注册,前次注册失效。
各债务融资产品待偿还余额合计(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财务公司金融债等额度)不应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企业可同时注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协会对两种产品分别进行余额管理,即各产品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各自注册额度。
4.前次注册未通过的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上报注册申请材料。
(二)滚动发行1.两次注册的间隔期要求:就发行人注册的每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来说,前次注册额度内各期产品的最后兑付日期与下次注册额度内的首期产品发行日间隔至少应为45天。
2.两期产品的间隔期要求: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的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中任何两期产品(可能均为CP或均为MTN,也可能是CP和MTN)的兑付日与发行日间隔至少为20天,即:发行日的选择应比兑付日提前20天以上或比兑付日靠后20天以上。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2)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1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报表管理平台搭建项目中标结果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85.0
2022-10-1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4/29
重点项目 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50.5
TOP4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股权投资项目 后评价(02 标段)成交结果公示
山西龙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38.9
TOP5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运营部聘请财务机构项目成交结 (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92
同比增长:-23.3%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8861.17
同比增长:-58.6%
大同煤业财务分析
大同煤业财务分析大同煤业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开采企业之一、本文将对大同煤业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比率分析1.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是评估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偿债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两个比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大同煤业的流动比率在近几年保持较稳定的水平,说明企业能够较好地偿还短期债务。
然而,速动比率略有下降,可能是由于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导致的。
2.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能力是评估企业经营活动效率的指标。
在营运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
大同煤业的存货周转率在近几年呈下降趋势,说明企业存货管理不佳,可能存在库存积压的问题。
然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稳定,说明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还是较为有效的。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是评估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
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净利润率和总资产收益率。
大同煤业的净利润率在近几年波动较大,并未显示出明显的增长趋势,说明企业的利润水平相对较低。
总资产收益率也相对较低,可能是由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张导致的。
二、财务报表分析1.资产负债表分析2.利润表分析利润表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大同煤业的利润表显示,企业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可能是由于中国政府对煤炭行业的政策调整导致的。
净利润也呈现下降趋势,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是评估企业现金流量状况的指标。
大同煤业的现金流量表显示,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定,但处于负值状态,说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现金流出问题。
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也处于负值状态,说明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有一定的消耗。
综上所述,大同煤业的财务分析显示,虽然企业总体财务状况相对良好,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如存货周转率下降和盈利能力不稳定。
因此,建议大同煤业应该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并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同政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同政发[2009]16号)南郊区人民政府:你区南政发[2008]57号文件上报的《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6月4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工作领导组组织省专家组对区政府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
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你县编制上报的《方案》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区政府编制的《方案》。
《方案》符合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8]40号)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同意你区对市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关闭淘汰和有偿使用,对现有非煤矿山数量进行压减,即《方案》中由35个非煤矿山减少为27个,压减关闭8个。
二、实施资源整合后,《方案》保留的27个非煤矿山为单独保留矿山,具体名单如下:(一)、单独保留矿山1、大同市南郊区小石子村佳鑫石头场2、大同市南郊区上窝寨石料场3、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三鑫石料厂4、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王勤石料厂5、大同市南郊区古店村梁鹭山片石矿6、大同市坤泰石墨有限责任公司7、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石墨厂8、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小太村袁明胜石料厂9、大同市南郊区弘利石料厂10、大同市南郊区口泉村温丙生砂岩片石矿11、大同市南郊区利鑫石料厂12、大同市南郊区永旺石料厂13、大同市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石头白云岩矿14、大同市南郊区XXX石料厂15、大同市南郊区安正石料厂16、矿区新平旺街道白灰厂17、大同市新城石料厂18、大同市矿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石料厂19、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20、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粘土矿21、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砂岩矿22、大同市石料厂23、大同市新荣水泥厂24、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二)、整合保留矿山1、大同市万隆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厂2、大同市云中水泥厂石灰岩三、资源整合压减关闭8个矿山具体名单如下:(一)、单独关闭矿山1、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煤峪口村综合加工厂石料厂2、大同市口泉陶瓷厂砂岩片石矿3、大同市南郊区金磊砂岩片石矿4、大同南郊区王家园村封月明石灰岩石料厂5、大同市永宏实业公司建材厂(二)、资源整合压减关闭矿山1、大同市南郊区南沙沟石料矿2、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拖皮村开发石料厂3、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郊城村石料厂四、对于确定为单独关闭的矿山,本核准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矿区、南郊区政府要严格按“六条标准”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收缴证件。
煤炭开采行业点评:近期热点事件剖析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2020年10月09日煤炭开采近期热点事件剖析一、山西省属五大煤企联合组建晋能控股集团。
9月30日,晋能控股集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常委(扩大)会,会议指出“山西省委决定联合重组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同步整合潞安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相关资产和改革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点评:2020年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已步入快车道,前有4月山煤集团被焦煤集团吸收合并,7月兖矿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战略重组,现有山西省属五大煤企联合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晋能控股集团身兼“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重任,产量规模超4亿吨,位居全国第二,营收规模有望超越国家能源集团,位居全国第一)。
➢ 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持煤价平稳运行;➢ 一方面,省属煤企跨集团吸收重组产业相近的优质资产后,现有国资上市平台获得大股东资产注入值得期待。
二、国家能源集团月度长协定价周期由月度定价变为周度定价。
自10月1日00:00开始月度长协执行新的定价原则由原来的每月调整一次改为每周调整一次,每周三0:00至下周二24:00为一个周期,以上周二CCI 、CCTD 、CECI 指数均价为当期价格。
点评:修订后的月度长协定价机制更加灵活,定价更能贴近市场变化,使得其外购调价空间扩大,尤其在煤价单边上涨过程中,缓解产地采购困难的局面,有利于提高长协兑现能力,符合市场化的煤炭定价政策引导方向。
根据现有指数,计算10月第一期长协价格:5500cal 年度长协价格547元/吨(环比+5元/吨)、5500cal 月度长协价格608元/吨(环比+53元/吨)。
三、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点评:涉及煤炭领域,重点对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地质构造精准钻探和还原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及承诺函-云..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取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品种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9]SCP24号接受注册时间2019年1月22日注册金额30亿元本期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上限10亿元期限270天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主要原因: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
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
簿记建档过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人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同煤社保承诺书
同煤社保承诺书
尊敬的同煤集团有限公司:
本承诺书由我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向贵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郑重承诺如下:
一、社保缴纳承诺
承诺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同煤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员工权益保障
承诺方承诺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在退休、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三、信息披露与更新
承诺方承诺将定期向同煤集团披露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在员工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同煤集团报告。
四、合规性审查
承诺方将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性审查,确保社会保险缴纳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同煤集团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同煤集团或员工遭受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承诺书的效力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终止之日。
本承诺书
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同煤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同煤集团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期限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期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4.28
•【文号】发改办财金〔2019〕521号
•【施行日期】2019.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
债券期限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9〕521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变更债券期限的请示》(晋发改财金字〔2019〕8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18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8〕193号文件核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58.4亿元绿色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二、请你委督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20.01.22施行日期2020.01.22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3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4194”,证券简称“山西2005”,票面利率3.9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50年1月2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8
•【文号】证监许可〔2019〕1062号
•【施行日期】2019.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062号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山西焦煤财函〔2019〕1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6月18日。
煤保供承诺书
煤保供承诺书作为煤炭行业的从业者,我们深知稳定供应煤炭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的煤炭供应是煤炭行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生产建设的保障。
因此,我方郑重承诺:一、保证供应能力我们承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煤炭市场动态,提高供应能力和效率,确保煤炭的供应稳定和安全。
同时,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市场供需规律,合法经营,不违反国家和行业规定,确保供应品质。
二、确保品质安全我们将重视煤炭品质安全,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规定,严禁出现低质次品,坚决遏制不良商业行为,增强煤炭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优质服务。
三、积极协调补偿机制我们深知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煤炭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变化是我们供应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如果因为客观规律或我们方面的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煤炭供应任务,我们将尽快与有关方面积极协调,接受有关违约责任和赔偿补偿的规定,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我们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在为客户提供优质煤炭产品的同时注重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及时解决客户问题,落实收购合同的各项规定,确保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五、责任追究我们郑重承诺,若未能按照承诺履行供应任务,除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责任外,我们还将在全社会公开承认错误,接受公众监督,遏制市场不良行为,维护煤炭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供应稳定、品质有保障、售后服务优质是我们不断追求和坚持的目标,也是我们对您致以的承诺。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执行供应任务,为确保您的全面利益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煤炭行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品种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类别第二类企业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无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9]SCP369号接受注册时间2019年9月27日注册金额50亿元本期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269日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主要原因: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
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
簿记建档过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发行人、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中信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工作,并成立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承担集体决策会议职能,小组由信用债承销业务主管行领导牵头,由总行投资银行部、授信审批部、资产负债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和公司银行部组成,负责对中信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的营销、授权审批、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并作为本次簿记建档集体决策会议的承担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一)发行时间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定价原则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1、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建档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1、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情况说明。
四、风险与对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面临多种风险。
相关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受害方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
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实行相关主体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降低各方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时完成缴款、付款等操作;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管理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认购不足风险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从而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或者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或者取消本次发行。
若取消本次发行,则由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情况说明。
(四)包销风险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未能全额募集债券公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并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
同时,簿记建档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五)分销系统风险本期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机构及时完成确权,并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
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在相关分销协议中约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系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保障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六)推迟发行风险本期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五、重要事项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附件:发行人承诺函(以下无正文)发行人承诺函我公司发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要求执行。
(以下无正文)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品种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类别第二类企业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无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9]SCP369号接受注册时间2019年9月27日注册金额50亿元本期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269日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