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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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 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部门领导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

(二) 各部门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或为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隐瞒事故或违章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三) 安全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全公司范围、合同单位。

第四条引用制度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

第五条为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形成至下而上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六条按照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按责论奖、按责论罚”的原则,设立安全目标风险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

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按照安全目标四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即: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班组不发生未遂和障碍、二级单位不发生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火灾事故。其中设备归属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可以不作为否决条件。

第八条每年年终按照各单位、人员的安全风险的大小兑现奖惩。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岗位风险大小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风险奖惩实施细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管理

(一) 全公司员工一次性交纳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元/人,由财务部统一收取、管理。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一律不退还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

(二) 职工因退休、退养、退职、调离公司或不是因安全生产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时,截止离岗之日,若当年度内未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退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否则,按规定给予考核。职工因安全生产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时,扣除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

(三) 每年初,公司总经理与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四) 每年底,安全监察部按照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在奖惩计算之后,不足500元的,由个人补齐至500元,转入下一年度,作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交财务部。

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惩

(一) 公司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公司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扣除主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扣除次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一定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0%:

1、人身死亡及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4、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 公司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公司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扣除主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

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0%:

1、人身重伤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

3、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

4、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经公司认定的其他一般事故。

(三) 二级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5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25%;主要、次要责任人除不得奖之外,扣除主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次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5%。

(四) 二级单位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责任单位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3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15%,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加扣10%;主要、次要责任人除不得奖之外,扣除主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30%,扣除次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15% 。

1、一类责任障碍。

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四) 班组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责任班组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30%,扣除次要责任班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15%,扣除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的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

1、微伤事件、严重未遂。

2、责任异常。

(五) 职工个人发生违章

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20%,违章两次扣除50%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违章三次扣除100%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

(六) 在对外承包、发包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并与在公司作业范围内同等考核。在对外作业中,任一单位发生第十条(一)中所列事故之一,对外作业直接主管单位与主要责任单位同等考核;任一单位发生第十条(二)中所列事故之一,对外作业直接主管单位与次要责任单位同等考核。

(七) 任一单位每发生一次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之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比照次要责任单位挂钩考核。

(八) 年度内各单位未发生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但超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安全控制指标,每超出一次二类设备障碍,按该单位应得奖额10%扣奖;每超出一次一类设备障碍,按该单位应得奖额20%扣奖;每超出一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按该单位应得奖额的20%扣奖;次要责任单位减半考核。

(九) 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但所控制的总指标中,每超出一次一类设备障碍或轻伤,公司职能部门扣奖5%。

(十) 职工退休、退养,根据所在单位年度得奖情况,按职工当年在岗月数发放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职工调离公司、退职,不享受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新入厂人员在交纳了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后,按月计算奖励。

(十一)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按测算系数兑现(见附表),各单位测评人数为交纳了(500元/人)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的人员。每年底,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考评,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发放。

附表: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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