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筑沉降观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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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我项目进行的沉降观测只适用于本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结构安全参考,正式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观测点的布置,在结构施工前必须有方案,结构施工中我单位根据图纸要求埋设观测点(如下图)。

1 沉降观测点布设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在建筑物首层各转角及后浇带两侧(埋设点详结构平面图)。

2 沉降观测2.1基础底板施工完进行首次观测,以后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每一个月一次;竣工一年后每半年一次观测。

如遇异常情况,可酌情增加观测次数,正式交付使用后,应持续观测一年,直至沉降稳定(连续二次半年沉降量<2mm)。

2.2 建筑施工期间,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裂缝时,应立即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进行每日或数日一次连续值班观测。

2.3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观测工作。

本工程为高层建筑,竣工后将沉降观测数据及有关图纸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观测。

2.4 沉降观测四定: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点成果整理观测资料及时整理、妥善保存,作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整理沉降观测成果,计算出每次观测的沉降量,前后几次观测同点高差和累计沉降量,并绘制出沉降观测日期、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图,供设计、施工有关负责人员使用。

4沉降观测精度控制措施4.1为了确保观测值的精确无误,本工程的沉降量工作均由我项目经理部专职测量员进行观测,并且在每次观测时及时做好观测记录,其他人员不得代替进行此项工作。

4.2在进行每次沉降测量时必须确保了使用同一台水准仪及水准尺,不得私自乱用其他的仪器,以避免影响仪器的精确度误差影响观测值的精确。

4.3每次进行沉降测量必须按观测线路图及确定的观测水准点进行,严禁使用其他临时水准点,避免因水准点不准确合方法不统一而影响观测的精确值。

4.4在进行每次的沉降观测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以及路线进行,专职观测员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仪器的操作,严禁违章作业,避免因仪器使用不当以及自然客观条件影响观测值的精确度。

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

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

文章摘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更多内容可联系QQ345741232(常用)5.2.5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特点确定。

点位宜设在下列位置:1)建(构)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处理,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多层砌体房屋外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7)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2.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1~2层为一观测周期,沉降速度≥2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

多层民用建筑宜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沉降观测工作要点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沉降观测工作要点

4沉 降 观 测 资 料 整 理
1 沉 降 观 测数 据 要 及 时 整 理 , 始数 据 要 真 实 可 靠 , ) 原 记
录 计 算要 符合 规 范 的 要 求 , 用 专 用 的沉 降 观测 外 业 手 簿 , 应
记 录 内容 应 完 整齐 全 , 差计 算 过 程 及 成果 图表 各 种 检验 分 平
形 值 的 6 %) 周 边 或开 挖 面 出现 塌 陷 、 0 ; 滑坡 , 筑 本 身 、 建 周
边 建 筑 及 地 表 m现 异 常 , 由于 地 震 、 雨 、 融 等 自然 灾 害 暴 冻
引起 的其 他情 况 。
水 准 尺 。最 好 使 用 受 环 境 温 差 变 化 小 的 高 精 度 铝 合 金 水 准
沉 降 观测 点 的设 置要 求 应 该根 据 建 筑物 的结 构 类 型及
固 定 : 测 时的 环 境 条 件基 本 一致 。 观
34 观 测 方 法 要 求 .
工 程 地 质 情 况决 定 , 能 全 面 正 确 反 映 建 筑 物沉 降 的情 况 , 应
这 与 建 筑 物 的大 小 、 重 、 础 形 式 和地 质 条 件 等有 关 。 荷 基 1 观 测 点 本 身 应 牢 固 、 定 , 长 期 保 存 , 果 使 用 时 ) 稳 能 如
3) 测 过 程 中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立 即 报 告 委 托 方 或 焊 有 半球 状 铆 钉 头 的角 钢 ) 水 泥 用
砂浆埋人。
时 应增 加 观 测 次数 或 凋 整 观测 方 案 : 形 量 或变 形 速 率 出 现 变
尺 . 不 具 备 铝 合 金 水 准 尺 , 使 用 一 般 塔 尺 , 量 使 用 第 如 可 尽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沉降观测的监理控制内容主要分为:1、基准点、沉降监测点布设的要求。

2、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

3、观测仪器及人员要求。

4、实施阶段监理控制工作。

5、预警值要求范围。

一、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布设要求: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规定不得少于3个。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壤处的两侧。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解处的两侧。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5、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7、沉降观测点标志应稳固埋设,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正负0)0.2-0.5为宜。

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宜预埋螺栓式活动标志。

二、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

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

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三、观测所用仪器及人员要求: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加密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 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仪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

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m,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

审查检测单位观测人员资质,要求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日常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报监理审批,提请监理复核。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的增多,建筑物沉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能够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沉降状况,为工程质量的保证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从基本要求和监理要点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1、观测周期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该不少于一年。

在观测周期内,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2、观测点的设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地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观测点应该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角上,以及建筑物的中心位置。

观测点的设置应该合理,不能出现遗漏或重复的情况。

3、观测设备的选用建筑物沉降观测设备的选用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应该选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设备。

观测设备应该经过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观测数据的处理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应该准确、完整、及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监理要点1、监理人员的资质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观测,并及时报告观测结果。

2、监理计划的制定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计划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计划应该包括观测周期、观测点的设置、观测设备的选用、数据处理等内容。

监理人员应该根据监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理报告的编制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报告应该准确、完整、及时,报告应该包括观测结果、分析和评价、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监理人员应该根据监理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

4、监理记录的保存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记录应该完整、准确、清晰,记录应该包括观测点的位置、观测时间、观测数据等内容。

沉降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要点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要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1、水平位移观测点的位置,对建筑物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边等处;线状构筑物应选在端点、转角点及必要的中间部位;护坡工程应按待测坡面成排布点。

观测点的埋设应稳固且便于观测,当设置上、下标志时,应使上、下标志和某一测站点在同一铅垂面内。

2、水平位移观测可根据需要与现场条件选用下列方法:
测量地面观测点在特定方向的位移时,可选用下列几种基准线法。

①视准线法(包括小角法和活动觇牌法)。

②激光准直法。

③测边角法。

主要用于地下管线的观测。

④采用基准线法测定绝对位移时,应在基准线两端各自向外的延长线上,埋设基准点或按检核方向线法埋设4~5个检核点。

3、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4、垂直位移(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法,亦可采用静力水准、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监测点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

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的要点

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的要点

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的要点沉降观测是测绘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可以用于监测土地或建筑物的沉降情况,有助于保护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准确有效地进行沉降观测,使用合适的测绘仪器是关键。

在本文中,将介绍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的要点,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进行这一任务。

1. 选择合适的测绘仪器在进行沉降观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测绘仪器。

常见的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水准仪、测量经纬仪等。

针对不同的工程需求,可以选择适合的测绘仪器。

一般而言,在沉降观测中,全站仪是最常用的仪器之一,其精度高、操作简便,可以满足大部分工程的需求。

2. 进行仪器校准在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进行仪器校准。

校准是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首先,需要检查仪器的各项参数是否正常,例如避免仪器存在任何故障或磨损。

其次,需要对仪器进行校准,包括水平仪、垂直仪等。

通过仪器校准,可以减小误差,并提高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3. 设置观测点在进行沉降观测时,需要在被观测的区域内设置一系列的观测点。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地形、建筑物结构等因素,以确保能够准确记录沉降情况。

通常情况下,可以根据测区的大小和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点,以充分了解沉降情况。

4. 进行观测观测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实际的沉降情况。

使用全站仪等测绘仪器,可以进行沉降点的三维坐标测量,包括水平方向的平面坐标和垂直方向的高程坐标。

观测点应覆盖整个测区,并密集布置,以确保能够全面观测沉降情况。

观测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后续分析和比较。

5. 数据处理和分析观测完成后,需要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处理数据时,可以使用专业的测绘软件进行。

首先,应将观测数据导入软件中,进行数据清理和筛选,剔除异常值和误差。

之后,可以利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分析沉降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幅度。

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可以得到详细的沉降情况,为后续的工程设计和决策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沉降观测需要注意以下要点:选择合适的测绘仪器、进行仪器校准、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数据处理和分析。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物的建设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然而,由于土地下陷、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位移和沉降,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建筑物的安全。

因此,对于大型建筑物或设施,需要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以及相关监测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基本要点。

一、建筑物位移与沉降的定义建筑物位移是指建筑物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移动,可分为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两种,常见的垂直位移有竖向位移和倾斜位移两种。

沉降则是指建筑物地基沉降而引起的位移现象,可分为整体沉降和局部沉降两种。

二、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方法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 滑动尺法滑动尺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测量方法,适用于小型建筑物的位移观测。

测量时需在建筑物外侧设置控制点,在建筑物内侧设置被测点,然后以纵向方向滑动尺子,直至控制点与被测点对齐。

再通过记录控制点和被测点间距离的变化,来计算建筑物的位移情况。

2. 建筑物形变法建筑物形变法是利用位移传感器测量被测物体形变的一种方法。

该法通过设置多个位移传感器,以测量建筑物的形变变化,进而推算出建筑物的位移信息。

该方法精度较高,适用于大型建筑物的位移观测。

3. 天文测量法天文测量法是利用天文测量仪器,以测量天空中行星和恒星等天体的位置的方法。

该方法采用远距离测量,因此其精度较高。

但是由于使用的仪器较为昂贵,且需要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参考基点等因素影响,天文测量法并不常用于建筑物位移观测。

三、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观测周期观测周期是指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的时间间隔。

观测周期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及周围环境等因素来进行定制,以保证观测精度。

2.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是指在观测周期内进行测量的时间。

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通常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是会受到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观测时间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等因素来进行定制。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参考Word)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参考Word)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参考Word) 1: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目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对高层建筑沉降行为进行准确、可靠的观测,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观测范围2.1 观测对象: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

2.2 观测区域:确定观测区域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底部、立柱、承重墙等关键部位。

3. 观测设备3.1 建筑物测量仪器: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包括水准仪、全站仪等。

3.2 数据采集设备:使用高精度的数据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记录。

4. 观测参数4.1 沉降观测点: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涵盖建筑物各个关键部位。

4.2 沉降观测时间:确定观测时间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可以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工程需求进行调整。

4.3 沉降观测精度:确定观测精度的要求,包括垂直位移精度和时间精度等。

5. 观测过程5.1 建立观测控制网: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建立观测控制网,确保测量点的准确定位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5.2 观测数据采集:按照预定的观测时间和频率,使用数据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记录。

5.3 观测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得到沉降观测结果。

6. 规范要求6.1 观测结果报告:根据观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完整的观测结果报告,包括沉降曲线、沉降速率等指标。

6.2 数据备份:对观测数据进行及时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6.3 观测记录的保存:保存观测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包括观测仪器校准记录、观测数据的原始记录等。

以上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所有参与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确保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档涉及附件:观测数据采集设备说明书、观测结果报告模板、观测记录表格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物:指人类用于居住、工作、娱乐或其他目的,并且由城市或农村设施所构成的房屋或建筑结构。

2. 观测精度:指观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和可靠性,通常用单位距离内的误差来表示。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各控制点的放样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控制点的位置准确无误。

在放样前,应清理控制点周围的杂物,保证控制点周围的地面平整。

放样时应使用精密仪器,如全站仪等,保证放样的精度和准确性。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施工时应注意控制各项限差,如地面水平度、墙体垂直度等。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如加固墙体、加强地基等,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六、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应在建筑物施工完成后进行,观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观测时应使用精密仪器,如水准仪、全站仪等,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整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为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应进行测量复核。

复核时应使用不同的测量仪器和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观测数据和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施工测量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测量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测量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为确保测量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应建立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在使用前应检查仪器的状态和精度,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和保养,以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十、测量管理制度为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建立健全的测量管理制度。

制定测量工作的流程和要求,规范测量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成后,对于转角处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确保无误后进行施测。

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则采用悬吊钢尺法。

每幢建筑的高度上至少设有两个以上的水准点,并进行两次导入误差校核,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否则需要独立施测两次。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一、沉降观测内容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应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二、沉降监测点的布设要求1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

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2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宣布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Io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9)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3对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大型或高耸建筑,监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应少于4个。

4对城市基础设施,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结构设计及结构监测的要求。

三、对沉降监测点的标志的要求1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宜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宜与设计部门沟通。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及控制措施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及控制措施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及控制措施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各种大型建筑物呈现在大中小城市,准确的观测建筑物的沉降对施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必不可少的依据,同时也确保这些建筑的使用寿命的安全性,就建筑物沉降的观测工作与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建筑物沉降;观测;控制措施2008年5月12的汶川地震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开始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我国的《变形测量规范》中也明确指出:“搞成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的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建筑物沉降达到国家规范的数值范围,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采用精密水准仪等观测工具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地基基础沉降进行必要的监控,如果出现了不均匀的沉降或是超限的情况就会做出及时的反馈信息,为施工的勘察部门提供第一手的详尽信息,以便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因这些原因造成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裂缝和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从而避免企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观测的仪器设备。

在高层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最适宜用SI或是S05级的精密水准仪来观测建筑物的沉浮。

为了精确的反应建筑物不断加负荷下的沉降状况,规定的测量误差应该小于变形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精密水准仪的水准尺要使用受环境和温差变化影响比较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最为精确,如果没有这种铟合金水准尺,塔尺尽量要选用第一段的标尺,在观测仪器设备使用前,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并标定合格。

2)观测人员的素质。

观测仪器和设备不是哪个人都可以操作的,对于操作人员一定要接受过专业学习和专业的技能培训才可以,这样才可以熟练的掌握使用的操作规程,并熟悉测量的相关的理论知识。

这样才可以在实际的操作中针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观测,才可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快速、精确和按时完成每一次的观测工作。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指规定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观测方式和观测结果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技术手段,用于监测和评估建筑物的沉降状况,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下面是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观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使用高精度、稳定可靠的测量设备和仪器,例如全站仪、测斜仪、水准仪等。

在选择设备和仪器时,应考虑其测量范围、测量精度、稳定性以及对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

2. 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选择代表性的观测点,并合理布设观测测点。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荷载分布情况,尽量选取在建筑物主要荷载作用区域的位置。

观测点之间的布设要均匀,避免集中在局部区域,以反映整个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3. 观测参数的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参数包括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倾斜等。

这些参数的测量可以通过全站仪进行,也可以利用测斜仪和水准仪进行。

观测参数的测量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和频率进行,以获取连续、准确的观测数据。

4. 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判断建筑物沉降状况的关键步骤。

观测数据应进行去噪、平滑和插值处理,以消除随机误差和异常值的影响。

经过处理后的观测数据可以绘制沉降曲线和位移变化图,以直观地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5. 沉降观测结果的评定建筑物沉降观测结果的评定应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

常用的评定方法包括累积沉降、速度沉降和加速度沉降等。

评定结果应与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比较,判断建筑物的沉降是否超出允许范围。

若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 观测报告的编制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是记录观测过程和结果的重要文件,也是后续工程决策和维护管理的依据。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目的、观测方法、观测参数和观测结果等内容,并附带观测数据表、图纸和分析计算过程。

以上是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的一些要点,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沉降观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包括什么?是怎样观测的?下面是带来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沉降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制定一套沉降观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按照沉降观测规范的要求,对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是为了掌握土地基础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沉降变形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沉降观测规范将覆盖观测方法、仪器设备选择、观测频率、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观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沉降观测方法1. 硬铁或聚丙烯管法硬铁或聚丙烯管法是常用的沉降观测方法之一。

在施工前,需在监测点周围埋设管道,每隔一定距离安装深度计和水平仪,测量沉降的深度和倾斜情况。

观测过程中,需要记录观测点的坐标和周围环境变化。

2. 水准测量法水准测量法是衡量建筑物相对高度差的方法,也可用于测量沉降。

观测过程中,需设置基准点和观测点,通过水准仪和测量杆等设备进行测量。

观测数据要准确记录,以便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三、仪器设备选择1. 沉降仪沉降仪是沉降观测中最常用的仪器之一。

在选择沉降仪时,应考虑其精度、灵敏度和稳定性等因素。

常见的沉降仪有水准仪、高程仪和探地雷达等。

2. 数据记录仪数据记录仪用于记录观测数据,并可进行实时监测。

在选择数据记录仪时,需考虑其存储容量、数据传输方式和电源供应等因素。

同时,数据记录仪的设置和操作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四、观测频率观测频率是指进行沉降观测的时间间隔。

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观测频率可以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在施工期间观测频率要高于使用期,重要建筑物的观测频率应更高。

五、数据处理1. 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在沉降观测过程中,要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并准确记录下来。

观测数据应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测量时间、观测数值等信息。

2. 数据分析观测数据的分析是确保观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应借助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平滑、插值分析、趋势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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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

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

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

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竣工验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允许值表
建筑物安全等级和类别平均沉降速度(mm/d)
最大沉降速度(mm/d)
高层建筑和一级建筑物≤0.06≤0.08(≤2处)
二级、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
筑物
≤0.10≤0.12(≤2处)
2、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地基基础的平均沉降量宜满足如下公式的要求:
式中:——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平均沉降量(mm);
——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最大沉降量(mm);
——建(构)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与最终最大沉降量的比值。

宜参照下表执行。

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允许值表
建筑物安全等级建筑类型和地基基础形式比值
最终平均沉降量(mm)一级0.6~0.8 60
二级一般的工业
与民用建筑
桩基0.5~0.8 150
其他0.4~0.7 250
三级0.4~0.6 350
3、竣工验收时,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范允许值。

例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允许值如下表:
建筑物高度H g倾斜度平均值
倾斜度最大值(1处)Hg ≤ 24m≤ 0.004≤ 0.005
24m<Hg ≤ 60m≤ 0.003≤ 0.004
60m<Hg ≤100m≤ 0.002≤ 0.0025
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H g指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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