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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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氛围,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科学技术发展;为鼓励公司员工多争取项目、多出成果、相互协作,同时给项目相关参与人员适当的鼓励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科技立项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与制度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的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合同制、退休返聘员工。

第四条奖励围包括但不限于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财务部、研发部负责评审、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奖励、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六条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标准:一、科研立项奖励(一)获国家级科研基金立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基金等: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获省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三)获市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科技成果奖励凡以******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的,一等奖 20万元/项,二等奖15万元/项,三等奖 10万元/项。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0万元/项,二等奖 4万元/项,三等奖 2万元/项。

(三)获省部级技术推广奖或省部级非政府组织的成果奖的,一等奖 2万元/项,二等奖 1万元/项,三等奖 0.5万元/项。

(四)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万元/项,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 0.3万元/项。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今天咱们得唠唠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那些超酷政策,就像发现了一个装满宝藏的魔法盒子。

你想啊,这科技成果转化以前就像一个个被困在高塔上的公主,空有美貌(科技价值),却难以走向大众。

但是武汉的政策就像一群英勇的骑士,一路披荆斩棘,要把这些公主们带到人间,去施展她们的魅力。

这个政策啊,就像是给科研人员注入了超级英雄的血清。

以前科研人员搞出成果,就像种出了绝世好瓜,可就是不知道咋卖出去。

现在呢,政策就像那个最会吆喝的瓜贩,还自带超级运输队,能把这瓜快速送到需要的人手里。

它对企业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还附带一个美食导航。

企业想找高科技成果来提升自己,以前就像大海捞针,全靠运气。

现在呢,政策就像一个超智能的寻宝地图,能准确地把企业带到那些闪闪发光的科技宝藏面前。

而且这政策在资金支持上,那大方程度就像散财童子下凡。

钱就像流水一样,精准地流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

这可不是毛毛雨,而是一场滋润科技大地的暴雨,让每一颗科技种子都能茁壮成长。

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说,这政策就像一个魔法桥梁。

以前他们和企业就像住在河两岸的人,互相喊话却很难走到一起。

现在这个桥一搭,大家可以轻松地来回走动,交流科技成果就像串门聊天一样简单。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这政策就像给科技成果穿上了一层坚不可摧的铠甲。

那些抄袭者啊,就像妄图啃铁的小老鼠,只能望而却步。

它还像是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大舞台,每个参与者都是舞台上的明星。

不管是科研小团队,还是大企业,都能在这个舞台上尽情展示自己的科技才华,收获无数的鲜花和掌声。

整个武汉市呢,因为这个政策,就像装上了科技转化的超级引擎,正在飞速向着高科技大都市的方向狂飙。

这速度啊,比火箭发射还快,感觉都要冲破宇宙啦。

这政策就像一阵春风,吹得武汉的科技界生机勃勃。

各种科技成果就像春笋一样,一个接一个地冒出来,而且都能顺利地从土里走向人们的生活中。

总之啊,武汉市的这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就是这么神奇、这么给力,就等着看武汉在科技的天空中绽放出最绚烂的烟火啦。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提升我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XX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利用学校有形及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等资源以及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所完成的,XX学院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采取实施许可、技术转让或作价投资(作价入股、自行投资)等方式,向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收益,是指学校转化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权益,包括实施许可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利润分成或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及股权红利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完成人(以下简称“成果完成人”),是指对职务科技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成员。

原则上由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在得到全体成果完成人的书面授权后,作为成果完成人的全权代表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全体成果完成人中间合理分配收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各单位或各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向科研处申请登记其已完成的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签订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科研处负责培育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做好校内外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发布,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帮助。

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在研究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及配套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有义务协助科研处开展成果的转化工作,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为广大师生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文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本办法中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新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切职务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活动。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该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

成果的研究发明者、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应当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利于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师生员工积极性的发挥。

第五条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决定权,但应充分尊重成果完成人的意愿。

成果完成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六条学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之后,学校将对成果完成人和在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作为岗位考核、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校成立XX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政策,全权对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园,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汇总和认定,确认成果的权属。

各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例

各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例

各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例
以下是一些各大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例:
1. 清华大学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设立了创新研究院,专门负责技术转移、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

该机构鼓励教授和研究人员将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应用中,并提供初步资金支持、专业市场分析和产业化路线规划等服务。

2.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致力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中心会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服务,帮助他们与企业对接合作,并提供相应的产业化基金和投资支持。

3.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建立了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帮助该校的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

基地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设备和专业支持,帮助他们进行商业计划和市场推广,同时提供初创企业的初步资金支持。

4.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教职工提供科技成果开发、转移和产业化的支持。

中心会为科研团队提供市场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推广等服务,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合作机会。

这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机构旨在帮助教职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和市场化产品,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

这些政策的具体细节和支持方式可能会因各大高校而有所不同,但基本目标都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加强科技奖励管理,提升成果产出能力--以武汉大学为例

加强科技奖励管理,提升成果产出能力--以武汉大学为例
业务素质。 逐步规范科技奖励申 报程序, 争取做到精细 服务、 个别指导、 全程参与, 把科技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细致化、 系统化 , 提高科技奖励 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获得科技奖励的贡献率。 3 . 2积极营造重视科技奖励工作的良好氛围 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和 平台, 加大对获奖成果及完成人的宣传力度。 部分教师思想上不够重视,特别是具备正高职称或高岗的教授不愿意
导向作用 同时, 每年安j j } 专项经费支持科技奖励工作, 遴选一批前期 基 出 较好 积累了 一批成臻的项目 作为高级别 科技奖励项目 来培育, 学
校以 科技项目 形式, 对 选的成暴予以经费支持、 加强成果培育, 促使 优秀的科研成果积极参与科攮 的申 报。 3 , 3做到成果的动 态管理。 做好 科技奖励申 报整体规划 及时、 准确、 全面的掌握科技成果产出的情况, 为申 报各类科技奖 2科技奖励现状及科教毙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题分析 励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在申 报科研项 目 时 制订成果 学校以 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郝级鏖以 上的科技奖励数量稳步增 产出计划, 项目 处加强对在研课题的管理和检查 , 强化在研究过程中 对 标开展学校对在研项 目的 加, 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名逐步提前。 在湖北地透赢榱. 中 名列前茅。过 成果计划的管理,以科技成果产出为主要 目
高。
表2 2 0 0 8 - 2 0 1 2 年武汉大学以第一单位获国家科技冀学 科分布情况表
3做好科技奖励工作的几点建议 3 . 1 加强组织领导 , 完善科技奖励工作体系
完善学校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申 报的工作机制。由 学校科技
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的统筹安排和 组织塞施, 各学院、 直属单位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本单位的 科教奖励工 作。 定期组织科技奖励管理人 员 开展业务培 训, 提升科技奖励管理人 员

(最新版)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X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修正)、《关于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XXXX〕16号)和X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科研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机构,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不能以行政部门、二级学院等二级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3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3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使其能够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组织实施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设置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包括技术评估、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等。

2. 招聘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转化团队,包括技术专家、市场专家、商业专家等,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3. 指导和辅导: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转化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理解市场需求、把握商业机会,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4. 建立合作网络:与企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在激励奖励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制度:1.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对取得重要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2. 提供技术转化激励: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技术转化的奖金或股权激励,并设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根据技术转化的成果和商业价值给予相应的激励。

3.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竞赛: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竞赛活动,鼓励科技研发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为获得成果转化的个人或团队提供丰厚的奖励。

4. 提供创业支持: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市场推广等,鼓励他们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以上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2)一、引言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本文将从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推动。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提升我校教职员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假设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当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我校(含直属医院)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利用本单位的科研条件及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经费,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开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那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当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指导协调、落实全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六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管理,制定并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科技成果推广第七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负责整理、发布学校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以及提供其他中介服务。

除本方法另有规定外,学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原那么上必须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进行转化。

第八条学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学校及成果完成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和受让方信息,公示时间为15天。

第九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每年向领导机构报送学校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二)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对相关概念作如下定义:(一)本办法所涉及“科技成果”系指学院职务技术成果,即学院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完成学院承担的科技任务,或者利用学院的名义,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已经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软件著作权和其他非专利的技术、工艺、方法、产品等。

在已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基础上,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原成果进行升级、改造,若实施转化,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指成果的应用、转移和产业化等类型。

“成果应用”是指该成果在其他科研项目、样机、装备、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有偿使用,一般指单件单次应用;“成果转移”是指成果权益归属的有偿变更,含转让和许可等一次性交易;“成果产业化”是指以该技术成果为基础,组建企业,开发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第四条以下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适用本办法:(一)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二)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实施转化;(四)其他协商确定的合法方式。

第五条学院鼓励师生参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科技成果形成后,由科研管理处进行校内备案登记,资产管理处进行产权备案,确认该成果的产权属性。

第七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职责如下:科研管理处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筛选、登记和维护;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校内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对外推介,社会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赵龙飞2017年3月10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制度要点操作体会问题及建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第一部分制度要点武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一、领导小组与办公室█领导小组(专设)校长分管科技、资产公司、财务、国资校领导自科、社科、科转、资产、人事、财务、国资七部门主要负责人█科转办(跨部门机构,挂靠自科部门)科发院社科院资产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国资办武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二、进一步明晰审核审批机构及权限三级机构审核、审批科转办、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按照额度或事项类别确定授权(一)科转办审核审批权限1.审批不超过200万许可、转让及其分配2.对提请领导小组审议事项提出审核意见3.终审非疑难性公示争议事项二、进一步明晰审核审批机构及权限(二)领导小组审核审批权限1.审批超200万不超800万许可、转让及其分配2.审批不超800万作价投资及其股权奖励、分配3.审批境外转让或境外独占许可4.对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事项提出审核意见5.终审疑难性公示争议事项二、进一步明晰审核审批机构及权限(三)校长办公会审批权限1.审批超800万许可、转让及其分配2.审批超过800万作价投资及奖励、分配3.审批研发团队作价投资权益比超70%事项(此项并应获校教代会或其执委会审议通过)三、调整研发团队奖励(权益)比例纵横向科研业绩考核同等对待原则许可转让净收益团队70 :单位20 :学校10作价投资奖励分配:团队70:学校30(团队代表或个人持股资产公司代学校持股)研发团队申请作价投资权益比超70%应有充分理由科转办领导小组逐级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四、明晰工作流程(程序)(一)共性流程(程序)1申请3审批5公示7签约8转移转化(二)个性流程(程序)2专有技术所有权认定 4评估6异议处理9备案五、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定价机制(一)四种定价方式1 协议定价2 技术市场挂牌交易3 竞价拍卖4 第三方评估关联交易转化成果原则通过2或3定价(二)关联交易定义1人员范围:完成人工作参与人及直系亲属 2事项情形:在受让企业兼职任职持股(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其他关键管理岗)六、科技成果评估及管理服务规则(一)评估与不评估1 许可一般不评估2 转让、作价投资评估(二)谁组织评估1转让评估:国资办 2作价评估:资产公司(三)管理服务规则1须30日完成评估 2评估报告事后备案 3科发院、国资办、资产公司按职责提供材料 4部门联动制作快捷服务清单5研发团队响应七、科技成果转化与领导分配公示(一)转移转化决定公示1内容:成果名称及简介所有权人完成人资金来源定价方式评估公司价格受让单位关联交易情况受理异议人2媒体:科转办网站二级单位网站(同时同版) 3期限:一般七天协议定价的15天(二)领导分配情况公示内容:贡献情况拟分配情况占比情况八、异议受理与处理(一)规则1实名制书面方式提供线索或证据2科转办受理组织调查做出裁定3终局机构科转办裁定非疑难异议领导小组裁定疑难性异议4回避规定校院领导回避分配公示异议查处(二)要点遇实质异议中止交易解除或终裁则及时后续九、运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办公司或在他人公司使用成果规定(一)报告或报批什么1运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参股无股但使用 2在公司任职兼职(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二)报告以后怎么办1据实协商确定2最终书面约定3明确责权利(三)不报告怎么办按私下转化查处查处!解除或终裁及时后续十、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机制建设(一)科转办1职能可聘专业服务人员开展推广营销服务 2设立专项服务经费参照企业模式定办法3经费来源学校净收益30% 成功项目提成15% (二)技术转移中心驻外研究院1负有职责任务2成功项目提成3合同约定比例(三)制度、科研及财务管理部门保障一定能拿到钱!遇实质异议中止交易解除或终裁及时后续十一、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一)授权科转办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二)中介干什么1科技成果价值分析(原则上免费)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展渠道)3争取横向科研项目(扩展来源)(三)中介利益保障(逐项签订合同)成功转化科技成果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服务费一定能进中介机构账户!十二、勤勉尽职可免责(一)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可免责条件 1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认真严谨无错漏勤学思)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精神本质守规则程序) 3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不取不该得不送不该给)(二)改革探索失败免责(勤勉尽职前提)十三、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另制订修订(一)制度范围1在岗兼职2离岗创业3返岗任职4校企专业人员交流办法4考核评价办法 5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等相关办法(二)谁牵头做组织人事部门(三)什么时限2017年年内完成十四、学校调整三重一大有关制度适应市场关于快速决策与及时转移等实际需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第二部分工作体会一、按流程设计填报表格并不断完善(一)项目周全便于填报利于审核(二)转移转化与分配奖励审批一体完成(三)形成科技成果的项目详情及任务合同(四)关联交易应做出关联情况书面说明(五)必须附受让单位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按流程设计填报表格并不断完善武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体会二、填报说明书武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体会三、二级单位初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必须对以下6项情况填写是或否意见1该科技成果是否客观真实2是否在有效期内3所有权人是否准确全面4完成人是否完整5是否同意按申请方式、预收益与计划进度转化6有无其他意见(四)审核人签字并签署年月日第一审核把关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合规补正材料(六)负责人签字并签署年月日单位盖章消除隐患承担责任武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体会四、专有技术所有权认定体会(一)专有技术指的是什么(定义)1非知识产权2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各种新产品或新工程或新技术或新系统的应用示范(二)申请及认定要点1名称确定且不能与公认公知技术名称相同2申请保护的技术权利与权利边界务必清晰3不能与已经转移或与人共享的所有权发生冲突4相关事项必须逐一核实并责任人签字资料存档5认定表两人以上签署盖章存档备查五、科转办秘书审核与报会(一)科转办秘书审核(核心把关人)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规2所有权到底属于谁3成果在否有效期4申报完成人与证书是否一致5企业信息网查6与受让人电话初联核实真实性7询问第一完成人确认有无关联交易及其他问题8与知识产权主管沟通落实该成果是否入账(二)科转办秘书报会按确认时间排会确认准备周全后及时通知与会人员提前给材料六、科转办会议要点(一)按科转办议事规则集体决策1科转办议事规则报领导小组审定2到会人数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开会参会人签到3充分发表意见4不成熟事项应暂缓表决5各自独立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5同意人数达到规定方可通过6在审批表上签字7及时整理制作会议纪要(主持人审定并印发)(二)疑难问题处理体会正面引导尊重事实七、科技成果评估体会(一)基本体会1新事物校内工作人员及教师不熟悉不适应2评估公司不专业找研发团队索要的材料太多3评估慢(1-9个月)耗时耗力耗财企业等不及(二)如何做得更好?1编写评估工作指南评估必备材料模式化清单2提前准备从研发团队申报开始即筹备材料3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研发团队指定专人负责八、公示及异议处理体会(一)公示体会1必须公示必须及时公示别忘了公示期已结束2必须提前通知二级单位须同时做同版本公示3公示内容要全异议受理人及移动电话需公示(二)异议处理体会1制订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按规则处理异议2及时受理、记录并响应异议及时化解误会3实名制书面异议须书面回复属误会的应撤回九、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体会(一)做成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并不容易(二)难点:规矩多程序繁时间长不懂市场(三)亟需改革特殊国资管理更多空间给高校(四)资产公司前期介入指导团队顶层设计(五)专业人做专业事,擅研究≠善经营管理(六)编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指南(七)摸清企业真实意图资金底子技术底子(八)该控股就控不该控股就让(九)如果担心股权稀释就把合同谈好写好十、科管人员法律素养需大力提高(一)不少科管缺乏《合同法》基本法律知识(二)自学内培请人培训考试考核参加外训(三)《合同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细则或解释《公司法》个税等税法(四)汇交案例编辑相关案例并共享(五)学考律师证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经纪人十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条款有讲究(一)充分认识合同问题的危害性1别把科研管理部门审签合同只当成盖章而已2合同陷阱多大意失荆州世上没有后悔药3不要自作聪明不要妄想搭车销售4违法条款不受法律保护5示范合同好有利于全面准确表述互相关系6示范合同文本也需要与时俱进并与法俱进十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条款有讲究(二)拟定技术转让(所有权)合同体会1合同是一张权利义务平衡纸不平衡者执行难部门审签合同只当成盖章而已2合同陷阱多大意失荆州世上没有后悔药3不要自作聪明不要妄想搭车销售4示范合同好有利于全面准确表述互相关系5示范合同文本也需要与法俱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要点及操作体会第三部分问题与建议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重(一)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率最高1职务成果许可或转让所得现金奖励按工资薪金计税2实行差额累进税率并按月收入计税易达45%3科技人员获得感很差4影响科技人员转化职务成果积极性5阻碍机制性动力形成6不利于持续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创造与转化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重(二)降低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率的依据1是长期积累成果的一次性表达具有偶然性质2比稿酬所得的发生次数更少部分人终生偶有3确实属于有利于国家创新产业发展的创新创造劳动4与特许权使用费6项中的5项实质内容相同5但税率远高于偶然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34条主张税收优惠7国发〔2016〕16号第13条明确表述了方向支持意见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重(三)降低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的建议1国税总局对此行使解释权将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列入偶然所得计税清单按20%比例税率计税2财政部、国税总局专门发文:出台减税政策确认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奖励科技人员对职务成果创造与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所得为特别奖金减按20%比例税率计税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重(四)一个案例1 2016年转让一项专有技术学校收入500万元2 单位缴税30多万净收益总额460多万3 净收益30%收归学校及学院实得140.3万4 净收益70%奖励研发团队数额为328.3万5 主要发明人80%即名义所得为262.64万6 主要发明人纳税117.355万实际所得145.285万7 主要发明人他的获得感不很强!二、科技人员科研绩效税收政策不合理(一)问题及原因1现行税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2税率高科技人员实际所得少(二)减税的政策依据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国发[2016]号3《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三)减税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专门发文:出台减税政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问题及建议三、科技成果评估覆盖面太宽泛(一)现行政策做法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1991年,第91号国务院令)无形资产列为国有资产转让作价投资均须评估2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或规程(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评估慢2难以及时响应市场需求 3耗时耗力耗财(三)建议修改法规及部门规章与规范1作价投资继续评估但应增加方式2转让可不评估希望跟本行及跨行朋友多交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武政[2014]27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武政〔2014〕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3〕60号)精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

赋予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对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对此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二、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

确立科技成果发明人利益主体地位。

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

高校、科研机构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推进了产学研合作,也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现金收益提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围绕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办法展开讨论,旨在为大学科技园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二、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的基本情况1.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多种多样,包括现金、股权、专利使用费等,其中现金收益是最为直接和常见的收益形式。

2.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提取方式多样,包括专项账户、科研单位银行账户等,不同提取方式需要符合不同的管理规定。

一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需要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核和审批。

3.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提取实行税收政策,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缴纳,一般经费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税金。

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需遵循的政策规定1. 遵循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

一般经费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税金。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动中,科研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最新税收政策。

2. 遵循国家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资金管理规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提取需要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出现资金管理上的纠纷。

3. 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包括专利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科研人员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同时,不同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也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定,比如企业收购、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

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提取具体办法1. 总体办法:(1)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应及时提取,并按照缴税、资金管理等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规进行规避风险;(2)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提取方式应当合理,根据资金用途和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并与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3)科技成果的收益提取应当遵循国家税收政策、资金管理规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规定,避免出现管理上的不当和纠纷。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制定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3 定义(1)科技成果: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验证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科学性、技术性和经济可行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科技成果转化: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一个过程,包括利用成果进行产业化、知识产权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3)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指依托于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用于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

(4)基础科研成果:指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基础性质的科技成果,包括理论成果、实验研究成果等。

(5)应用科技成果:指将基础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科技成果。

1.4 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司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和管理2.1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大学应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转让及其他技术服务;(2)协调大学内部资源,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及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3)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2.2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管理(1)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成立机构管理工作组,负责机构内部的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按照科技成果的性质和应用方向,制定转化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和应用效果。

(3)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按照实际需要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4)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校内研究团队的领军作用,建设优秀的专业化科技转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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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二章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第四条科技成果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五条全校师生应按要求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梳理、整理、登记、归档、报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鼓励、支持师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产权成果资本化,继续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学校将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查询、统计、使用、对外宣传与对接转化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第六条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归口科发院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技成果归口社科院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由国资办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作价入股的股份等入账、预算、分配等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股权权益维护等工作由产业部负责。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使用、转化与处置第七条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如下5种方式:1. 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含智库服务);2. 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示范等;3.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许可;4.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5.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办企业。

前三种方式属于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由科发院、社科院按现有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较大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转办”)申请、登记报备,并报请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九条科转办负责对重大成果的转让、作价入股的价格进行公示,对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中的如下重要事宜进行协调、并报请学校国资委审批:1. 对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定价进行公示,并处理异议;2. 金额较大知识产权的评估、转让及分配事宜;3. 需向境外转让、或独占许可的成果;4.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办企业等相关事宜;5.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报批。

第十条学校将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与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服务队伍;知识产权的评估要考虑研发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性、产品的成熟度、关联产业及市场等因素。

对其技术先进性与产品的成熟度的评估可请校内外技术专家做定性评估;对其潜在的市场价值可请相关行业、企业管理专家做定性评估或定量评估;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应充分征询、尊重成果研发者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第三方评估意见,为成果的议价估值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同时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成果转化的登记、报告、公示、信息公开制度。

对科技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等事宜进行公示(包括成果的项目来源、资金、简介、拟交易价格、成果拥有者及单位、受让的单位或个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根据公示价格、受让单位等,按学校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办理成果转让相关手续;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重新公示;科转办只接收实名、书面提出的异议。

第四章收益与分配第十三条教师利用成果从事的各种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开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等科技收入,按照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分配,以横向为主的科研项目所产生成果的收益分配按照7:2:1确定研发团队、学院和学校的分配比例;以纵向为主的科研项目所产生成果的收益分配按照6:2:2确定研发团队、学院和学校的分配比例。

研发团队的收益分配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部分作为学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支出,计入学校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收益分配前应先扣除专利申请费及中介服务费等相关成本。

第十五条学校优化管理层级,对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根据成果转让的价格实行分级审核报批,具体分级审批权限如下:1.成果转让价格小于等于200万元,由科转办审批;2.成果转让价格小于等于500万元,报学校国资委主任会议审批;3.成果转让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按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相关科技人员(包括成果完成人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也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股权奖励比例小于20%,由科转办审批;股权奖励比例小于50%的报校国资委审批;股权奖励比例超过50%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学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审议通过。

研发团队的股份可由项目负责人代持(各成员持股情况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或由研发人员直接持股,其余股份由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股权收益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或股权红利变现分配学校利润后,由财务部按照《武汉大学事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奖励学院。

财务部负责学校入股资产登记入账和股权变现收入预算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产业部负责对全校教师利用科技成果参股、入股的企业及股份情况进行摸底,统一登记报备。

未登记报备的教师应主动申请报备,并根据企业实际、结合试点改革的文件精神,通过协商确定股权比例或收益方案,实行规范管理。

第五章机构、职责、保障机制第十八条科转办作为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引入新的人员聘用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队伍,履行好以下职责: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人才、成果、市场、资本”等核心要素,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模式与服务方式;充当科技人员与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的桥梁,主动开展对外宣传,推广营销科技成果,推动产学研合作,大幅提高学校横向科技合作项目与经费数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成果转化等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利用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争取横向科技项目;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教师、研究生从事成果转化、入股办企业,项目组应明确学校、技术团队与创业团队等内部的股份关系,并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对双肩挑的教师利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或办企业的,参照鄂人社规【2014】1号《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对愿意从事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教师,学校、学院应给予积极支持,并按照社会服务型岗制定岗位目标、责任,根据贡献确定其薪酬、奖励及职称评审、岗位考核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积极调整或完善人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以激励重大科技成果的创造、使用、转化使之形成重大收益,促进和保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协调并重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继续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来源包括:1. 学校每年财政支持或自主科研经费中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根据年初专利申请目标数量确定);2. 争取省、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补贴;3. 专利转让后扣除的成本(每项5000元);4. 成果转化中学校收益部分的50%。

第二十三条为了支持本次改革试点工作,学校拟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用于支持成果转化专业队伍的建设及日常运行。

科转办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工作,允许提取不超过15%科技中间服务费(具体与成果完成人协商),具体用于人员聘用、日常办公、差旅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科转办负责按照试点要求,向学校、中央有关部委报告我校成果使用、处置与收益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成果完成人不得将学校的科技成果私自转让、入股办企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讨相关收益。

第二十六条发明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软件程序、源代码、植物新品种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出现纠纷的,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因发明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发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关人员、部门应及时向科转办、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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