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宁政办〔2015〕259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职责。
2.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职责。
3.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1.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划出的职责(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青海省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六十二件)》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六十二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宁政办[2007]244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六十二件)》的通知(宁政办〔2007〕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2007〕1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90年以来制定的73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62件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序│规章名称│颁布时间││号││令号│├──┼─────────────────────┼───────────────┤│ 1│西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7年3月21日宁政〔1997〕37号│├──┼─────────────────────┼───────────────┤│ 2│西宁市城市绿地建设补偿费缴纳办法│1997年11月12日第1号│├──┼─────────────────────┼───────────────┤│ 3│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绿地补│1997年11月12日第2号│││偿费缴纳办法││├──┼─────────────────────┼───────────────┤│ 4│西宁市城市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18日第4号│├──┼─────────────────────┼───────────────┤│ 5│西宁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8年10月1日第12号│├──┼─────────────────────┼───────────────┤│ 6│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1998年7月24日第13号│├──┼─────────────────────┼───────────────┤│ 7│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1998年8月6日第15号│├──┼─────────────────────┼───────────────┤│ 8│西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8年8月14日第17号│├──┼─────────────────────┼───────────────┤│ 9│西宁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16日第18号│├──┼─────────────────────┼───────────────┤│ 10 │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8年9月7日第20号│├──┼─────────────────────┼───────────────┤│ 11 │西宁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2月13日第22号│├──┼─────────────────────┼───────────────┤│ 12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2月13日第23号│├──┼─────────────────────┼───────────────┤│ 13 │西宁市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8月3日第27号│├──┼─────────────────────┼───────────────┤│ 14 │西宁市促进科技成果暂行办法│2000年4月28日第30号│├──┼─────────────────────┼───────────────┤│ 15 │西宁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27日第32号│├──┼─────────────────────┼───────────────┤│ 16 │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13日第34号│├──┼─────────────────────┼───────────────┤│ 17 │西宁市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第35号│├──┼─────────────────────┼───────────────┤│ 18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16日第36号│├──┼─────────────────────┼───────────────┤│ 19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2001年2月16日第37号│├──┼─────────────────────┼───────────────┤│ 20 │西宁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2001年4月1日第15号│├──┼─────────────────────┼───────────────┤│ 21 │西宁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6月4日第40号│├──┼─────────────────────┼───────────────┤│ 22 │西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2001年6月7日第43号│├──┼─────────────────────┼───────────────┤│ 23 │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01年8月27日第44号│├──┼─────────────────────┼───────────────┤│ 24 │西宁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2001年9月6日第45号│├──┼─────────────────────┼───────────────┤│ 25 │西宁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2001年9月6日第46号│├──┼─────────────────────┼───────────────┤│ 26 │西宁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2001年9月6日第47号│├──┼─────────────────────┼───────────────┤│ 27 │西宁市闲置土地管理办法│2001年9月6日第48号│├──┼─────────────────────┼───────────────┤│ 28 │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2001年9月6日第49号│├──┼─────────────────────┼───────────────┤│ 29 │西宁市乳类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日第50号│├──┼─────────────────────┼───────────────┤│ 30 │西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第51号│├──┼─────────────────────┼───────────────┤│ 31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2年2月1日第52号│├──┼─────────────────────┼───────────────┤│ 32 │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2002年6月12日第54号│├──┼─────────────────────┼───────────────┤│ 33 │西宁市行政审批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8日第55号│├──┼─────────────────────┼───────────────┤│ 34 │西宁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备案│2002年11月15日第56号│││)事项││├──┼─────────────────────┼───────────────┤│ 35 │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0日第57号│├──┼─────────────────────┼───────────────┤│ 36 │西宁市煤(油)改气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3月2日第58号│├──┼─────────────────────┼───────────────┤│ 37 │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暂行办法│2003年5月13日第59号│├──┼─────────────────────┼───────────────┤│ 38 │西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0日第60号│├──┼─────────────────────┼───────────────┤│ 39 │西宁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第61号│├──┼─────────────────────┼───────────────┤│ 40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第62号│├──┼─────────────────────┼───────────────┤│ 41 │西宁市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第63号│├──┼─────────────────────┼───────────────┤│ 42 │西宁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第64号│├──┼─────────────────────┼───────────────┤│ 43 │西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7月30日第65号│├──┼─────────────────────┼───────────────┤│ 44 │《西宁市第四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2004年8月18日第66号│││西宁市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45 │西宁市一日游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第67号│├──┼─────────────────────┼───────────────┤│ 46 │西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11月24日第68号│├──┼─────────────────────┼───────────────┤│ 47 │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3日第69号│├──┼─────────────────────┼───────────────┤│ 48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05年6月14日第70号│├──┼─────────────────────┼───────────────┤│ 49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宁市废品旧货管│2005年10月10日第71号│││理暂行规定〉等2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50 │西宁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2日第72号│├──┼─────────────────────┼───────────────┤│ 51 │西宁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第73号│├──┼─────────────────────┼───────────────┤│ 52 │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2月9日第74号│├──┼─────────────────────┼───────────────┤│ 53 │西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2日第75号│├──┼─────────────────────┼───────────────┤│ 54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2006年3月20日第76号│├──┼─────────────────────┼───────────────┤│ 55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006年6月19日第77号│││目录》和《西宁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56 │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1日第78号│├──┼─────────────────────┼───────────────┤│ 57 │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28日第79号│├──┼─────────────────────┼───────────────┤│ 58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3月26日第80号│├──┼─────────────────────┼───────────────┤│ 59 │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07年7月9日第81号│├──┼─────────────────────┼───────────────┤│ 60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9月25日第82号│├──┼─────────────────────┼───────────────┤│ 61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2007年10月31日第83号│││法││├──┼─────────────────────┼───────────────┤│ 62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0件)和│2007年12月24日第8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1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宁政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101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了清理。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3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并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及时对涉及的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人民群众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
要加强督促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对索要各类无谓证明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9日附件1.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10项)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13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7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切实做好这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现就我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二、清理原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局、委、办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
(二)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与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将处理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三、清理要求为了充分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现行规章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请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通知所附《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见附件1)中,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规章逐件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规章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对不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规章,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亦请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见附件3),于2007年6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宁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06]15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就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试点单位(共12个村1个镇)1、大通县:景阳镇甘树湾村,桥头镇南关村,塔尔镇塔尔湾村;2、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中营村;3、湟源县:日月乡山根村,城郊乡河拉台村;4、城西区:殷家庄村;5、城东区:杨沟湾村;6、城北区:严小村,吧浪村;7、城中区:红光村;8、城南新区:逯家寨村。
同时,市上选定多巴镇为试点镇,并把北山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海湖新区开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2月8月)由市、区(县)、乡镇在试点村宜讲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容等,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二)制定规划阶段(2006年1月--2006年6月)由各区(县)对试点村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切合实际的村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12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对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市、县(区)30多个政府和部门建立了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对话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强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推动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不断深入。
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公开的内容上还停留在浅层、表面上,在制度上还缺乏规范和长效机制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2000年1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宁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积极与省上沟通衔接,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加快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4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委统战部对台工作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西宁与国(境)外的交流合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及港澳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外事、侨务及港澳台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协调、管理。
(二)组织接待来宁访问的重要外宾、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重要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对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台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公派团组或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或邀请外国人、港澳台人士来宁访问事项。
(四)负责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和外国人在宁的领事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开展活动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及外资单位和中外合资单位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5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西宁建设步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对帮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明确政策文件解读责任和解读范围、程序(一)明确解读责任。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1日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3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政务、事务保障服务。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实施、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负责联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军区及驻军、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宜;指导县区政府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告真实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促进工作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3
•【字号】宁政办[2014]114号
•【施行日期】201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
导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2014〕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西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宁政办〔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2017年西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10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制定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对象和范围(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部门(单位)。
已建立部门权责清单的部门均要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
需纳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有责任提供的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个人、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事项。
梳理中,要准确把握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合法性、准确性原则。
保证公共服务事项界定明晰、设置有据。
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坚持便民、服务化原则。
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50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1.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2.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3.将城市户外广告(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4.将因教学、科研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5.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1.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40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职责。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职责。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职责。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职责。
5.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职责。
6.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划入的职责1.将原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2.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建设、建筑市场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划出的职责1.将城镇燃气经营、设施改动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发、劳务分包序列资质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备案、招投标备案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44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职责。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职责。
4.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负责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学校的设置标准,实施教育基础项目建设;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小学、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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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128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2017年西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10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制定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对象和范围
(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部门(单位)。
已建立部门权责清单的部门均要开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
需纳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有责任提供的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个人、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事项。
梳理中,要准确把握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准确性原则。
保证公共服务事项界定明晰、设置有据。
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坚持便民、服务化原则。
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实用性、长效性原则。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事项的梳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重要活动或重要事件节点上开展的临时性服务项目不在此列。
(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上报。
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并注明具体承办的单位。
各部门(单位)于6月19日下午6:00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样表祥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市编办。
(二)严格审核清单。
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列入清单。
同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核对,防止遗漏。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市编办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于6月26日前完成。
(三)统一汇总清单。
清单审核工作完成后,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统一汇总,于6月29日前形成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按相关程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及时公布清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7月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市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协调,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报送材料由“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编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此项工作带来的诸多便利,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开展制定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
附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