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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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说明CIF贸易术语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说明6种FOB贸易术语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关于买卖双方义务和运输方式的规定

1.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

2.风险的转移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3.通关手续的办理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同其它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

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

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

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

限,不是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2. FOB的变形:FOB术语后加列

附加条件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FOB并理舱(FOB stowed,

FOBS)

FOB并平舱(FOB trimmed,

FOBT)

FOB理舱并平舱(FOB stowed&

trimmed, FOBST )

二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

费……指定目的港

(一)关于买卖双方义务和运输

方式的规定

1.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装运

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卖方

自己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

货。

2.风险的转移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

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

物越过船舷之后风险转移给买

方承担。

(二)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

注意的问题

1.CIF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来办,就是

说,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

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

卖方负责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

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

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

货)

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

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

由买方负担。

4)CIF Ex—Tackle(吊钩交货)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

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

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

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2.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

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

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

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

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

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

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三CFR

即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须负担

货物至指定目的港为止所需的

费用及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毁损

的风险及货物在船上交付后由

于事故而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

自货物在装船港越过船舷时起,

由卖方移转予买方负担。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保险

CIF价= CFR价/【1+(1-投保加

成)×保险费率)】

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

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

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

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

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

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

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FOB 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CFR 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FR计算报价

1.净价CFR=FOB+F 2.含佣价CFRC=CFR/(1-Rc)=FOB+F/

(1-Rc)

使用CFR注意点

1.租船,订舱责任 2.卸货费用的承担

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一)、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成交(Sale by Sample)

a、卖方样品注意:样品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b、买方样品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C、对等样品在国际货物贸易

中,卖方如不愿意才用凭买方样

品交易,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

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

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

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

样”,也可称之为“确认样品”

(Confirming Sample)。当对

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

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

样品为准。

(二)、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

质量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

(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

一些足以反映成交商品质量的

主要指标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

(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

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

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3、凭标准买卖权威机构或组织

颁布的对某些可供交易的商品

规定必须达到规格中若干主要

指标的要求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

两种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指一

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

品质水平。

由于这种标准比较笼统,除了注

明F.A.Q字样以外,还要订明商

品的具体规格指标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

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

笼统,我国少用。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5、凭产

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6、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品

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

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在国

际上公认的合理误差范围内而

言。

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

通常有下列两种规定方法: (1)

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2)约定

一定的上下极限

3.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

同或相似为了体现按质论价,

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

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

也可根据实际交货品质调整价

格,即在合同中加订品质增减价

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

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

价或减价。(2)只对品质低于

合同规定者口价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

算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

重量成为毛重。这种记重方法一

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二)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

物后的实际重量成为净重,这是

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

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

其他商品,有时采用“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办法记重,实

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定义: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

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

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

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

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

规定。

实际运用:(1)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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