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轻混凝土地坪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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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轻混凝土地坪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全轻混凝土地坪保温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全轻混凝土地坪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楼地面地坪保温及建筑改造后地坪保温施工。
1.4承包形式:依据甲方确认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
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生产、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与其他施工
单位间的交叉施工所导致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
护费、可能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甲供材料的保
管、安装(如有需求)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管理费、
配合费、抢工费、措施费、验收、各类保险、水电、售后服务、
检测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工作
内容。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全轻混凝土材料供应及施工的全费用综合
单价为元/㎡,暂定工程量为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2本工程图纸合同清单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
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2.2.1工程所有的深化设计费(甲供材及甲分包除外)、材料费(主材、辅材、
配件)、安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抢工费等;
2.2.2土建部分费用、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材料损耗等;
2.2.3乙供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2.2.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
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与搬运、法
定收费、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2.2.5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
施费用等;
2.2.6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保洁的费用;
2.2.7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抢工、窝工)、包成品保护、包风险(含市
场价格上涨、施工扰民及民扰)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要求所需的一
切费用;
2.2.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机械/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
变动;
2.2.7保险、冬雨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
2.2.8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
2.2.9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的施工阻碍,如材料、设
备的存储堆放(各项材料,无论甲供还是乙供)、二次搬运(二次及以
上)、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
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
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也应充分考虑,并
需承担这些风险因素;
2.2.10合同清单项目以外的按变更签证计算。
2.3合同签订前,乙方进行了现场勘探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了
解施工现场水、电接口现状,后期如产生此类费用及措施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生活、施工用水、电费及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政府节能验收等相关费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
2.4本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人工费调整、
运输方式、机械价格、政府收费、汇率变动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除工程设计变更、暂定金额和暂定数量调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2.5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
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2.6乙方已充分考虑了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市场行情,此合同签
订后,乙方不得以现场施工困难、市场价格浮动为由向甲方再次提出调整合同单价的申请(设计变更、合同外签证除外)。
2.7本合同总价中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结构偏
差修整、洞口局部调整、及相关材料二次(多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2.8为完成合同中(图纸清单范围)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总价。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工期: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具体工期
视甲方要求确定。
3.2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全部竣工。工期如有拖延,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标准累计进行处罚;工期如拖延超过10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标准累计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3.3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为准,最后完成时间节点不因开工时间变动而
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此为必须确保时间节点。
3.4乙方须遵从甲方及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3.5因甲方原因致开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应于每月号前上报纸质版(含电子版)工程进度
款给甲方进行审核,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进度款,甲方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