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寿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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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寿之乡”评审标准
共计3项,17条。
1、前提条件
(1).评定地区为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简称区域);
(2).区域户籍人口在10万人以上。
2、必达指标
(1).长寿的代表性。区域现存活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7/10万以上;
(2).长寿的整体性。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全国水平高3岁;
(3).长寿的持续性。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1.4%以上。
3、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是决定区域长寿的重要原因,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项目达标。
(1).近些年经济稳定发展,人均年收入不断增加;
(2).居民收入差距适中,基尼系数在0.4以下;
(3).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老年福利类收养单位床位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7).贫困老年人都能获得政府的社会救助;
(8).每千人拥有卫生床位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9).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0).森林覆盖率或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1).大气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12).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GB/T5750-2005标准。
中国长寿乡评审标准技术说明
填报的各项数据,除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外,以申报时前一年年底的统计为准。
1、申报前提条件
(1)评定地区为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简称区域)。台湾、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暂不包含在评审范围内。
(2)区域户籍人口在10万人以上,不包括外来流动人口。
2、必达指标
(1)长寿代表性。现存活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10万以上。
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年龄真实性要进行核实,由中国老年学学会认可或指定的专业机构调查核实为准。方法为:
1)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年龄应与户口、身份证、原始户籍底册、家庭代际年龄对比,并进行家谱、婚姻、生育及社会重大历史事件等经历年龄逻辑检验。核实检验结果,没有改动过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存在为申请补助而改动年龄、姓名的情况。
2)验证“生辰八字”、属相记录等方法核对出生年龄,为人口年龄准确性提供佐证。
(2)长寿整体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区域长寿的重要标准,它代表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其含义是指调查时点0岁人口预期存活时间。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全国水平高3岁,以最近的国家人口普查数据为准。
(3)长寿持续性。主要考察:未来20年内总人口在10万人以上,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1.4%以上。预测未来10~20年后90~99岁组和百岁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稳定在7/10万以上。
3、考核指标
区域健康长寿是社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遗传等诸多社会和谐发展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和表现。因此,除了必达指标外,还要考核影响健康长寿的一些重要因素。这些重要因素共设立12项,“长寿之乡”要有2/3以上的项目达标。
(1)近些年经济稳定发展,人均年收入不断增加。人均年收入指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近3年人均年收入增加或减少水平。
(2)居民收入差距适中,基尼系数在0.4以下。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整体差距程度的重要指标。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通常认为, 0.3-0.4时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合理,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
(3)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上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4)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上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
(5)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上年末乡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数占乡村总人口比例。
(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老年福利类收养单位床位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上年末每千名
老年人(60岁及以上)占有老年福利类收养单位床位数的比例。
(7)贫困老年人都能获得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包括实行生活最低保障和临时性救助。(8)每千人拥有卫生床位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卫生部规定标准计算。
(9)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按卫生部规定标准计算。
(10)森林覆盖率或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以农村为主要区域的,要求森林覆盖率在20%以上。城镇化程度高于50%的区域,要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8㎡以上。
(11)大气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系指总悬浮微粒(T.S.P)年日均值范围在0.011~1.199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硫(SO2)年日均值范围在0.002~0.385毫克/立方米之间,氮氧化物(NOx)年日均值范围在0.006~0.152毫克/立方米之间。(12)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部规定的GB/T5750-2005标准。
中国长寿乡评审办法
根据中国老年学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中国老年学学会在组织各方面专家制定“中国长寿之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命名活动。
1、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近年来各地兴起的“长寿之乡”命名活动,改变命名无序的状况,引导命名活动向科学、规范、统一、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中国老年学学会根据“中国长寿之乡”评审标准,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程序,开展“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命名。
开展这项活动,旨在通过科学评审活动,总结中国地区性健康长寿的规律,宣传各地独具特色的长寿养生文化,提倡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激励各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为长寿地区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称号定位
“中国长寿之乡”系中国老年学学会确定的全国性、民间性、专业性、非永久性称号。
3、评审原则
(1)科学的原则。坚持标准为本,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评审活动;
(2)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数据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不迁就照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