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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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物资浪费,提高皮带的使用率,实现皮带再利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所有新旧皮带(包含宽度为大于600mm 旧皮带、800mm新皮带、1000 mm新皮带、1200 mm新皮带)。
一、职责划分:
(1)机电部是皮带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皮带的购置、发放、使用、回收等皮带监督管理及机电料场皮带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是现场皮带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生产现场皮带领取、使用、回收的工作。
二、皮带的领取:
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填写天池公司内部物料单,领料人、材料员、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得代签)、使用地点、需要数量、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由单位材料员持物料单到机电部进行审批,机电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机电部审批的物料单发放皮带。
(1)使用单位领取新皮带(800mm原则上100米/捆)时,必须成捆使用,不得随意截取,否则一经发现,按1000元/米进行处罚责任单位。
(2)使用单位领取旧皮带(宽度大于600mm)时,必须整捆领取,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取能用的旧皮带,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皮带的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皮带后,从装运、安装、使用等环节注意保护皮带,不得随意损坏皮带。皮带接头时,必须保证成捆皮带两头的接头质量。根据皮带机运行实际情况,使用单位及时调整皮带的跑偏问题和损坏托辊更换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皮带的磨损,否则一经发现,按100元/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
四、皮带的回收:
使用单位的皮带需要回收时,必须从接头入拆除,卷成捆后,用铁丝绑扎好升井,经机电部验收后,整齐放在机电部指定的位置,否则一经发现,按100元/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
五、其他规定:
(1)旧皮带的宽度小于600mm,方能视为不能做井下皮带机使用的报废皮带。
(2)因需要制作加工挡煤皮子、遮盖皮子,必须用报废皮带,严禁使用可利用的旧皮带或新皮带,否则一经发现,按1000元/米进行处罚责任单位。
(3)两个单位因生产需要皮带交接时,两单位的材料员必须到机电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方能成立,否则因此出现的皮带问题,按原使用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