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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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CONTENCT

• 报检概述 • 报检程序与流程 •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 出入境货物报检实务 • 出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电子化报检与无纸化通关改革
01
报检概述
报检定义与意义
报检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贸易合同的要求,向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鉴定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 和资料的行为。
改革意义
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口岸管理现 代化。
无纸化通关与电子化报检的关系
电子化报检是无纸化通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化报检可以实 现与无纸化通关的有效衔接。
无纸化通关改革实施情况
01
实施范围
全国各口岸已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改革,覆盖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
人员等各个领域。
计收费
0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商品的种 类、数量、检验项目等计算费用 。
02
报检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 费用。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 报检商品进行抽样。
抽样过程需确保公正、科学、合理,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 生物指标等。
信息发布
卫生检疫部门将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同时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0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业务概述
检验鉴定业务定义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数量、重量、 包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验和鉴 定,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标准、 法律法规等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查(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原材料和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的审批和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批的监督(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也称为强制性检验检疫。

(见教科书第9页。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货物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验;② 评估、验证和符合性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呕吐等症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携 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须 主动申报事项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口头向检验检疫人员申报,并接受检 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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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报检与管理
检验检疫人员通过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医学巡视、红外线体温检测,采 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特殊 物品的检疫巡查、X光机检查、抽查等。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 严防疫病传入或传出,防止禁止进境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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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4)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 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做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 机构可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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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境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的核算与申报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1)申报。 (2)检疫。 (3)放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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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2.出境检授 (1)申报。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疫机构报检,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 检疫。 ①寄往与我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的国家,或输人国有检疫要求的。 ②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特殊物品的。 ③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 准邮寄出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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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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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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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一、事项名称: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二、事项类型:其他事项三、设立依据:(一)《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二十三条到达和离开时的卫生措施1.遵循适用的国际协议和本条例各有关条款,缔约国出于公共卫生目的可要求在到达或离境时:(1)对旅行者:○1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目的地的情况,以便与其取得联系;○2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路线以确认到达前是否在受染地区或其附近进行过旅行或可能接触传染病或污染物,以及根据本条例要求检查旅行者的健康文件;和(或)○3进行能够实现公共卫生目标的侵扰性最小的非创伤性医学检查。

第三十一条与旅行者入境有关的卫生措施1.不得将创伤性医学检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作为旅行者进入某个缔约国领土的条件。

但除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另有规定外,本条例不排除缔约国在以下情况中要求实行医学检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或者提供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证明:(1)对确定是否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有必要;(2)作为申请临时或长期居留的旅行者入境的条件;(3)根据第四十三条或附件6和附件7作为任何旅行者入境的条件;或(4)根据第二十三条可予以实行。

第四十条对关于旅行者的卫生措施收费1.除申请临时或长期居留的旅行者以及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缔约国根据本条例对以下公共卫生保护措施不得收取费用:(1)根据本条例进行的医学检查,或缔约国为确定被检查旅行者健康状况而可能要求进行的任何补充检查;(2)为到达旅行者进行的任何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如其属于未公布的要求或者在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之前十天内公布的要求;(3)要求对旅行者进行合适的隔离或检疫;(4)为说明采取的措施和采取措施日期而为旅行者颁发的证书;或(5)对旅行者随身行李采取的卫生措施。

2.缔约国可对除本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卫生措施之外的其他卫生措施,包括主要有益于旅行者的措施,收取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doc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doc

附件78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除疫情疫病风险或者潜在危害,防止人类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的措施。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以下简称检疫处理单位)是指经直属海关核准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以下简称检疫处理人员)是指经直属海关核准,在检疫处理单位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出入境检疫处理按照实施方式和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和G类。

(一)A类,熏蒸(出入境船舶熏蒸、疫麦及其他大宗货物熏蒸);(二)B类,熏蒸(A类熏蒸除外);(三)C类,消毒处理(熏蒸方式除外);(四)D类,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熏蒸方式除外);(五)E类,热处理;(六)F类,辐照处理;(七)G类,除上述类别外,采用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等方式实施的出入境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一类或者多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第六条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向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

第二章检疫处理单位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三)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使用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具有必要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七)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八)配备经直属海关核准的检疫处理人员;(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SN/T1758-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3对象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 PPT课件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 PPT课件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
第一节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
一、概念
出入境人员检疫是通过检疫查验发现染疫人和染疫 嫌疑人,给予隔离、留验、就地诊验和必要的卫生 处理,从而达到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防 止传染病传入或传出的目的。
二、出入境人员检疫申报
1、当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免予填写 《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如实申报:
五、检验检疫程序
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对所申报的内容和相 关材料进行物证审核。对于国家规定允许携带并且数量在 合理范围之内的携带物以现场检疫为主,经现场检疫未发 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不签发证单; 现场检疫不能得 出结果的,需要截留作实验室检验以及现场检疫认为必须 作除害处理的,则作截留处理,检疫人员签发《出入境人 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交给物主,经检疫合格或除害 处理后放行,通知物主领回。 2、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特殊物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 放行; 骸骨、骨灰经检疫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枢/骸 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则作卫生 处理或予以退回。
(三)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由于所患疾病为需要接种疫苗的禁忌症,经申请人申请及
提供有关的疾病诊断证明,检验检疫机构将给予签发《预 防接种禁忌证明》。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是签发给患 有不宜进行预防接种的严重疾病的旅行者的一种证书。
第二节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
一、检验检疫范围
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旅客(包括 交通员工和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携带或随 所搭乘的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特殊物品(包括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 灰、废旧物品和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 病的行李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对 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场所实施的检验检 疫。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资料;(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重要的考点)单选题: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C.检验检疫证书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答案:C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1、入境集装箱的报检(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指空的集装箱,或者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2)对于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一起报检,一起签证放行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2017-10-09一、项目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第十九条“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四)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三)《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四)《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

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机场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机场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机场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机场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检验检疫前准备:工作人员在旅客到达前,做好机场检验检疫工作的准备,包括检查设备设施、准备相关文件和表格等。

2. 旅客排查:工作人员通过询问、查验旅客健康码等方式对旅客进行排查,核实其身份和行程信息。

3. 健康申报和检疫表格填写:旅客需要填写健康申报和检疫表格,提供个人健康相关信息和行程信息。

4. 体温测量:工作人员使用红外线测温枪或体温测量设备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一般以额温或耳温为主。

5. 健康状况检查:工作人员针对旅客的健康问题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旅客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咳嗽、喉咙痛等症状。

6. 病历调查和核验:对于有健康问题的旅客,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进一步核实,包括询问旅客的病史和近期接触人员情况等。

7. 环境卫生检查:工作人员会对机场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机场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8. 隔离安排:对于有疑似病例的旅客,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的隔离安排,将其转送到指定的隔离区域或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和治疗。

9. 抽样检测:根据需要,工作人员会对旅客进行抽样检测,例如采集咽拭子或鼻拭子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0. 健康监测和跟踪:对于已完成检验检疫的旅客,工作人员会进行健康监测和跟踪,关注其在隔离期间的健康状况。

以上是机场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流程还会受到当地政策和规定的影响,可能会有所差异。

出国人员体检须知--《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

出国人员体检须知--《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出国人员,如留学、进修、商务、探亲、劳务及援外人员,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经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后,方能出境。

中国公民出境体检须知1.空腹。

2.携带本人近期正面两寸免冠照片两张,去独联体国家、南美、伊朗等国家须携带三张,婚检需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3.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4.短期因公出境者须携带任务批件,短期因私出境者携带签证。

体检项目常规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胸片/透视),神经科,心电图,B 超,采血,化验室检查和预防接种。

有的申请学校提供体检表则按照表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可能跟标准的项目不太一样,但只要你的体检表里要求了就要检查,并且体检表交给他们填写的时候要多收费;如果你申请的学校没有提供体检表也不用担心,只需按照标准的项目即可,到医院后医生会告诉你的(不同医院所要求检查的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体检流程登记→摄像→收费→内外科及五官科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放射科检查→采血→预防接种→交回体检表→三个工作日取证申办《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程序1.准备好本人护照、身份证及照片两张;2.空腹到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柜台领取表格;3.按照体检表个要求的检查项目逐一检查;4.全部检查完毕后把表格交回;5.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便可交给本人。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注意事项1.本证书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际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2.出入过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如何使用《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1.申请人取得该证后要对其中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如有疑问应当立即向医生提出询问;2. 出境接受口岸检查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3. 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回国前应搞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建议机关和医院进行体检,请检查单位在本人的《国家旅行健康证明书》上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4. 回国入境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检查。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1、判断题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凭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实施检验答案:错本题解析: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2、判断题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3、单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须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A.MB.NC.PD.Q答案:C本题解析:《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为“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A项“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B项“N”表示4、判断题须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价值鉴定证书》办理入境通关手续答案:错本题解析: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报检人应向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据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接受其报检申请,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

5、判断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

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6、判断题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答案:对7、单选以下()不是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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