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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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种角色,其职责是独立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作用和重要性不容忽视。

其中,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部分,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更需要引起重视。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定义和职责独立董事是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工作人员,并且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其任期一般为三年。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行使其职权,为公司和股东出具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应当主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会议,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3.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独立董事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1.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永久居住在中国境内;(2)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或者在金融领域主笔过上市公司的会计师、律师、证券业务代表等,也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没有在过去两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处罚,没有破产和受过刑事处罚等;(4)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2.选拔程序(1)公司发起选拔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选独立董事;(2)经过初选,公司与独立董事进行面谈,并进行专业审查;(3)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进行审议,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及其对公司的贡献;(5)最终选定独立董事,并进行公告;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益保障1.独立董事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包括议事权、表决权、查询权、询问权、提案权等;2.独立董事拥有知情权,有权获取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会议文件等;3.独立董事享有信息公开权,对公司信息公开质量有要求;4.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理的办公场地和工作条件;5.独立董事享有合理的报酬及其他待遇,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监督、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的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很多上市公司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将独立董事每年的工作总结、评价、建议等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呈报的制度。

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独立董事更好地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工作总结:独立董事应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对董事会、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总结内容可以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审议决策的质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的合作等。

2.工作评价:董事会与独立董事应就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估其监督和建议的有效性、独立性、专业性等,以及是否具备独立职务所要求的技能和素质。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董事会任职连任的重要依据。

3.建议和改进意见: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中应提出改进公司治理方面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包括制度建设、决策流程优化、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完善等。

4.资格评估:独立董事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己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自己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无法履行职责,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1.报告准备:独立董事按照制度要求,准备年度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评价、建议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2.报告提交:年度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给董事会,同时抄送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部门。

3.评估讨论:董事会应对年度报告进行评估,讨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

4.存档备查:董事会将评估意见和年度报告一并存档备查,以备公司内外审查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检查。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年报是公司治理评估的一个重要依据,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和解决治理不规范的问题,提高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3篇)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决策过程,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旨在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2.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指导;3. 具有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4. 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5.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不得具有以下情形: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2.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3.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过高级管理人员,自离职之日起未满5年;4. 与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3. 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制度内控自查报告6篇

制度内控自查报告6篇

制度内控自查报告6篇我们在进行自查报告的书写时,一定要注意用词准确,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自查报告的必要性,下面是作者为您分享的制度内控自查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制度内控自查报告篇1关于崔家山信用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自查报告县联社:为了深入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提高内控和案防制度的执行力,巩固“执行年”活动成果,根据联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崔家山信用社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全辖各网点实施“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

通过深化“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

现将崔家山信用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化“执行年”活动,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信用社成立“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珠;成员:陈松、吴俊宏、王绍峰、杨晓红、徐伟。

负责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自查情况(一)在信贷领域开展大额不良贷款的全覆盖风险排查。

结合我社正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所有某年6月底前的存量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查的有利时机,对大额不良贷款(50万元以上)3笔,金额万元的风险进行排查,弄清成因,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冒名贷款逐笔造册,逐步落实责任清收。

(二)现金排查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对各机构库存现金、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大额现金支取、库存限额等现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同时主社至少一月对辖内机构库存进行一次检查,分社主任至少每周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检查。

关注、关心出纳、押运员、守库员等要害岗位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变化,加强思想教育,防范案件隐患。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2)
第三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精选5篇)2024年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篇1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6月16日在上公布。

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

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指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的职责。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角色十分重要。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合规运作对于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运作流程、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方面,完整地阐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内涵和实施。

一、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独立董事的主要法定职责包括: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具体而言,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发行计划、涉及公司债务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评审并发表独立意见;(三)解答股东对独立董事可能涉及的问题;(四)对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事项提出意见或提醒;(五)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推动公司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六)履行监察职责,对公司的贪污腐败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公司法》等行为进行监察和披露,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七)履行其他由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运作流程(一)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得少于三人。

成为独立董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拥有相关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标准,以保证独立董事的选举能够公正、透明地进行。

(二)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维护股东的利益。

同时,独立董事还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独立意见报告,公开监察经营情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规范化运作。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为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年报工作职责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安排一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具体事项有异议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关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保障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的年报工作经费,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年报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鼓励独立董事为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管控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利益的个人,其职责是保护公司各股东的利益,防范公司风险,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监管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任命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名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而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产生通常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由董事会推荐,并得到股东的同意。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公司战略决策。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独立董事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康运转。

3、参与公司治理监督。

独立董事负责参与公司治理监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度。

4、保障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负责保障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相关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防范公司的风险,确保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独立董事的任期和薪酬独立董事的任期通常为三年,每三年需要重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务必不得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总之,独立董事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及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履职能力,更好地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

企业内控自查报告(通用17篇)

企业内控自查报告(通用17篇)

企业内控自查报告(通用17篇)篇1:企业内控自查报告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

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

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xxxx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xxxx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xxxx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xxxx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力,在本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汇报沟通制度第三条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本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本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每一年度本公司应组织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六条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本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三章独立意见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对本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在本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本公司因执行本公司驻地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第1篇: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在前段时间对内控合规文化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农行事业的成长离不开合规经营,更与防控经营相伴,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必将为农行经营理念和制度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障,也是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了可能。

以下是我对本次学习的几点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

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

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

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

公司的年报管理制度

公司的年报管理制度

公司的年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年报是对公司一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全面概括,对公司的发展和外部股东及合作伙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及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合资企业等。

三、制度内容1. 年度审核委员会(1)公司设立年度审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等组成,负责对公司年报的审查和批准。

(2)年度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年报内容进行审查。

(3)年度审核委员会审查完毕后,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 年度报告编制(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概况、财务状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

(3)年度报告编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需经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可发布。

3. 年度报告审核(1)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行业准则和审计要求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同发布。

4. 年度报告披露(1)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报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部门。

(2)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以便所有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查询。

(3)公司应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年度报告公告,确保更多投资者和股东得到信息。

5. 执行(1)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年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2)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司年报管理制度。

四、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最终责任,年度审核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应积极配合并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对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内控建设自查报告5篇

内控建设自查报告5篇

内控建设自查报告5篇1.内控建设自查报告根据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对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现状截止20年8月底,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参保职工75人,缴费职工5681人,退休1413人,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账户。

20年3月起采用全市统一的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管理。

二、督查内容的自查情况(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1、采集个人权益记录情况(1)严格执行部颁社保(LB101-2000),采集个人权益信息。

(2)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登记、缴费、享受特遇和个人权益信息。

(3)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

(4)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实行现场采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记录到位,对个人参保缴费、单位划入部分分别进行记账管理。

(5)我区目前尚未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6)所有经办业务数据采集,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

(7)待遇计发数据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生成。

2、操作权限情况管理:(1)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每个岗位设置了相应的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权限。

(2)信息系统中的岗位设置了管理权限。

3、目前,由于多方原因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部门数据核对不够彻底,只对已参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核对。

4、业务专网的连通和使用:(1)企业养老保险业务专网联通到市级社保机构。

(2)社保机构通过业务专网进行个人权益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

(3)联网指标监测与个人权益记录质量进行了有机结合起来。

5、保管与维护个人权益记录情况:(1)个人权益数据系备份、存储,异地备份存储由市局管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个人权益数据经过核对再办理,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2018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8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8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18年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18年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3)第三章披露时间 (5)第四章编制和披露流程 (6)第五章责任追究 (11)第六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五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间的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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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独立
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应当切实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
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注册会计师沟
通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要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
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以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如需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应合理安排。

第七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三)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告。

相关材料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交易所可视情况对公司独立
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

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
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
全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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