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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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郑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发处牵头的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法规处、市环保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十五”以来(2000年-2006年)已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查清
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严肃查处。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二)对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了解项目进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四不批”,充分发挥环评的把关和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从严审批。对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复核审批。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选址不可行、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立即取缔。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依法处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中,要分清违法事实,按照法律程序,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
度》(郑环办〔2006〕121号)依法处理。
六、时间安排
全年组织两次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主要对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下半年主要对县(市)、区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下旬)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会议精神,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