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8‟15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郑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390号)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先行核定制度凡涉及排放主要污染物(指COD和SO2,下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时,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文件,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必须由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分级核定。

(一)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省局总量办,省局总量办认定后出具核定文件。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认定后向省环保局出具核定文件。

(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超过10吨/年(含)、SO2超过20吨/年(含)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认定后出具总量核定文件。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郑环办[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办〔2006〕74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切实把好项目建设关,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对历年来我市辖区内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审批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基础上分别提出核查建议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2.对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计划(名单分期下达)。

列入验收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测,并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验收监测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必须停产进行整改,经再次验收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3.对没有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进行建设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对其下达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由当地环保部门核查并按照程序逐级向上级部门上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8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

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我省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质量,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已录入“系统”的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鑫瑞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案件主办人审批表、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中询问人/勘查人未签署日期、证据取样章均无日期。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郑环办[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郑环办〔2006〕9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监察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环保局有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察,保障“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04〕2号)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监总〔2004〕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06〕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时段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职责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对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批转及同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环境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职责划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形成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互动机制。

1.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所属各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2.各县(市)、上街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及上级部门移送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3.市内各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区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路)、郑州新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二、整治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促进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清扫干净无空档,收集及时全覆盖,运输畅通无抛撒,处理规范无流失,设施完善无缺损,人员到位无缺岗”为目标,以开展“环卫双竞赛”活动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激发全市环卫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干劲,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流清洁城市。

二、检查评比范围四环内建成区域。

三、检查方式及计分方法(一)检查方式1数字化检查。

由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数据中心负责,主要检查白天的环卫作业质量(含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垃圾遗洒、积存等内容。

2.日常抽查。

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检查组,负责市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的清扫保洁、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等;每周对各区、管委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道路数按100万平方米为单元抽查1万平方米,城中村3个计算;由被检单位抽签确定三分之二,随机检查三分之一。

单位扣分按道路每1万平方米、城中村每个平均扣分值乘以被检单位道路万平方米数、城中村总数量计算,每月每次抽查的道路、城中村不得重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重大意义重点项目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优化建设环境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是加速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基本保证。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创造更优更好的建设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负总责。

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个项目1名县级领导责任人的要求确定省、市重点项目环境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对外部建设环境要亲自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每月听取1次汇报,进行2次现场巡查,要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

要主动为重点项目搞好服务,主动协调各种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局的意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对省、市重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要优先受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郑环办[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办〔2007〕96号)各县(市)、上街区环保局,郑州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现将《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地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根据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及豫环文〔2007〕133号文的要求,依据监测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普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一)国控重点源: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涉及郑州市的所有企业,见附表1。

(二)省控重点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河南省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豫环文〔2007〕133号附表1)名单中涉及郑州市的所有企业,见附表2。

(三)市控重点源:见附表3。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见附表4。

(五)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市控重点源排放量低限相当的排污单位,见附表5。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对于不在附表4或附表5名单中,且在200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以及新建项目通过验收、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市控重点源排放量低限相当的排污单位,2008年列入普查范围,进行监测。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郑高开建[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高开建[2008]4号)高新区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迎接中国旅游贸易会、黄帝拜祖大典等重大活动在郑州召开,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巩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和市容卫生环境,根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出入市口综合整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着力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意识,不断完善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临建设施、民工生活居住条件等基础设施,确保建筑工地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水平。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设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副组长:李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成员:魏智权申俊红鲁本忠张润华刘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采取各建设施工单位自查和建设环保局组织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08年3月20日-3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2007年4月1日-4月10日为组织检查时间。

四、检查内容(一)各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及清理整顿积案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及清理整顿积案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及清理整顿积案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豫环办[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及清理整顿积案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豫环办〔2012〕6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通知》(豫环办函〔2012〕22号)要求,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清理整顿积案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全面掌握各地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落实环境违法积案的查处和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大检查活动和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取得实效,全力维护我省环境安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督查时间及范围本次督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28日;督查范围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部分县(市、区)。

三、督查分组及形式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督查活动,共组成9个督查组,分别由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具体分组情况待确定后由各组负责通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容(一)各地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完成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工作质量和达到的效果。

1、组织部署情况。

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在大检查活动中,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工作班子及组织业务培训,以及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

2、组织排查情况。

督查各级环保部门检查的企业数量、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档案建立等情况。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郑环办[2007]40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郑环办[2007]40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郑环办〔2007〕40号)各县(市)、区环保局: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也呈现较快发展势头。

但由于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环保意识不强,没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降噪等措施,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常引起周边群众的投诉。

同时,由于没有考虑房地产项目周围工厂、公路、铁路、高压线等外环境噪声、振动、废气、粉尘、电磁辐射等对项目本身的影响,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也引发了一些较大的居民投诉信访事件。

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和谐郑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清查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和核查。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开发商限期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投资及措施;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督促开发商按审批权限申请环保部门对配套环保措施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在限期内未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郑政文〔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13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2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养殖场 (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水泥、电解铝、碳素、防水卷材、耐火材料、造纸、化工、冶炼、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酿造、钢铁、石化、焦化、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 (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郑环办[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07〕3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省局2007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环境准入,坚持“四个不批”,发挥好环评把关和调控作用。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格环评审批,严禁越权和违规审批。

加强与工商、规划、国土、发改、统计、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对新开工项目联合把关的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进行月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上报上级环保部门;理顺环保内部关系,建立开发、污控、监察、监测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建立省、市、县上下沟通联动的环评把关机制。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和试生产核查制度,把好试生产和验收关,提高验收质量。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对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行月查制度,检查结果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切实有效发挥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作用,加强对项目施工期的现场检查和巡查,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区域淘汰、以新代老、生态保护等措施。

检查中应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重点项目要做到一项一档,便于查阅。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环评批复建设或项目建成后达不到环评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避免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扩大和加重。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郑环办[2006]112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办〔2006〕112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06〕72号)和省、市纪委有关指示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现将《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06〕72号)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会议和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现“进位、争优、保先”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队伍,以促进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以民为本、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解决环保部门存在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建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建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高开建[2007]4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7.04.06
【实施日期】200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建筑工地综合大检查的
通知
(郑高开建[2007]4号)
高新区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确保“中博会”顺利进行,按照《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建文〔2007〕16号)精神和我局今年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2007年春季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
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推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郑环办[2005]98号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郑环办[2005]98号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郑环办〔2005〕98号)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本次检查应以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工作,对全市的污染源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

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一)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情况。

重点检查贾鲁河流域,新密市造纸厂群和耐火材料行业,巩义市化工、碳素行业和米河地区的水泥企业群,登封市阳城铁合金、刚玉、碳化硅行业,荥阳市电镀和碳素行业等重污染区域、重污染行业。

检查以上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和是否有违法排污现象。

(二)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取缔关闭进展情况。

(四)“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五)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执法检查的时间2005年7月1日--2005年8月31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郑环办[2007]25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郑环办[2007]25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郑环办〔2007〕25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调度,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杨照建副局长副主任:黄群污控处处长杨超法规处处长任岩综合处处长冯保河财务处处长都小尚开发处处长王利生态处处长张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玉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成员:陈勇卢继红宋培龙高丽贾小成柯志平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501和1503房间。

电话:67189205 67189206传真:67189206电子邮箱:******************二、明确职责综治办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并制订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3.指导、督察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收集、汇总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4.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5.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达工作计划。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迎接新环保法实施开展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迎接新环保法实施开展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迎接新环保法实施开展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豫环文〔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迎接新环保法实施开展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4〕20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环境执法形势近年来,我省持续规范执法形式、创新执法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执法效果,但由于历史形成的环境问题存量大,环境执法基础薄弱,造成环境违法问题仍然居高不下。

特别是即将于明年初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了信息公开、按日计罚、行政拘留、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对企业严格守法和各级环保部门从严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给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带来了新的更严峻的挑战。

二、着力对全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结合新环保法实施,从现在起至年底,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污染源、畜禽养殖、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及“十五小”等各类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与新环保法实施衔接到位。

(一)建设项目。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今年5至7月全省省批以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对发现的未经批准试生产、试生产超期未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区分情况、分门别类,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到位。

对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摸清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生产厂址等基本情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督促务于年底前补办环评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期拆除到位。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郑环保[2005]25号【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5.06.10【实施日期】2005.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环保〔2005〕25号)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局:现将《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豫环〔2005〕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检查我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重点检查我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是否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拒不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

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

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

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郑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案件。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发处牵头的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

法规处、市环保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十五”以来(2000年-2006年)已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查清
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严肃查处。

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二)对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了解项目进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四不批”,充分发挥环评的把关和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从严审批。

对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复核审批。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选址不可行、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立即取缔。

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

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依法处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中,要分清违法事实,按照法律程序,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
度》(郑环办〔2006〕121号)依法处理。

六、时间安排
全年组织两次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主要对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下半年主要对县(市)、区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下旬)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会议精神,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县(市)、区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