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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其优缺点,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其优缺点,以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为主导的国家,因此其社会保障制度也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特点。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广泛的贫富差距,社会福利程度也比较低。

首先,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分为社会保障和医保两部分。

社会保障主要是指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对底层人群帮助不大,其中也涉及到失业救济、残疾人福利等领域。

而医保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负责的,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美国医保制度虽然覆盖面很广,但其费用也很高,不同的医保政策在不同州之间也存在差异。

其次,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相对较少,很多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需要个人自己承担。

因此,美国社会福利程度远远不及欧洲一些国家。

美国的贫富差距也很大,社会福利能力弱,导致底层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对公民保障的力度也比较大。

在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家庭福利。

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由联邦政府负责,覆盖面比较广,一些医疗费用可以完全免费或者减免。

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也比较健全,可以帮助老年人养老。

失业救济也有一定的保障,失业人群可以获得经济补助。

此外,加拿大也为有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提供福利。

然而,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覆盖面广,但有些医疗项目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养老金方面,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只能保障到最低限度,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其退休金可能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德国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充分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

巴西、阿根廷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巴西、阿根廷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巴西、阿根廷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一、巴西、阿根廷的保障制度(一)巴西巴西的社会保障事业始于上20年代,是西半球较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

巴西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内容,其中,养老和是巴西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采取现收现付制度,所需资金由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负担,个人和雇主按规定缴费,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商业等正规就业群体、也包括家务用工和自我雇佣者等灵活就业群体,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1%,雇主按雇员工资的20%缴纳,养老金的给付根据年龄、工龄和缴费情况而定。

目前巴西规定,男65岁、工作35年,女60岁、工作30年,并缴费15年,退休时方可领取养老金。

缴费不到15年、收入又较低者,可以申请领取社会救济。

巴西实行免费医疗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对病人实行免费治疗,不收取病人任何费用,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覆盖到了75%的居民。

医疗保险大约覆盖25—30%的居民,包括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

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包括:向70岁以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人均月收入不足30美元的贫困家庭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人员的社会救济;资助贫困儿童保育和接受教育;对贫困居民进行技能,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对贫困家庭提供住房和医疗补贴等。

在巴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家公共雇员的社会保险主要面向政府公务员、教师、记者、法官、议员等群体,待遇比较优厚,属于一个特殊的社会保险体系。

公共雇员原本不缴纳保险费,近几年才按规定开始缴费,其中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与企业相同,比例为11%。

巴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项目齐全、覆盖群体比较广泛。

第二,公共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相得益彰。

第三,全国统一的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

巴西社会保障体系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就业结构、形势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很多问题,没有摆脱其本身固有的社会排斥和社会不公缺陷。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与借鉴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与借鉴

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变革一直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研究成果的转化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

我们在关于社会保障的研究过程中,应当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国际惯例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简称SNA),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再分配层次的界定规范,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博采众长、改革创新。

鉴于上述思考,笔者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并谨借本刊与同行们进行交流,以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

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鼓励发展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包罗万象,仅社会保险项目就有100多种。

择其要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第二,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将国家提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

第三讲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2

第三讲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2

• 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 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 伤残的后顾之忧。
• 5、保障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 全体成员。
• 6、完全社会统筹。无个人账户互济互 助,共担风险。
1. 罗斯福时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 全面建立
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在签署《社 会保障法》时声明:“我们美国计划的 主要目标之一,是保障我国男女老少免 受生活中的某些不测风云和兴衰变化的 影响,今天,持续多年的这一愿望得以 实现。”
• 2.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第二次世界 大战以后由英国工党首先倡导建立。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 的报告,工党艾德礼政府在1946―1948年提出并 实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立法,包括《社会保险 法》、《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法》、 《住房法》、《国民救济法》及《家庭补助法》 等。这些法律以及其他措施构筑了现代英国福利
我国四种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区别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对象
工薪劳动者
生活在社会基本 水平以下的贫困 地区和居民
社会成员各类 残疾人生活无 保障人员
军属烈属、 复员专业军 人、伤残军 人
方式 通过法律强
制实施
政府实施
政府实施 政府实施
内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城镇最低生 活保障
• 瑞典:居住权→高水平+普通型; “三高”:高
工资、高税收、高福利。特点:
–第一,保障项目齐全,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
–第二,高税收维持高福利,保障基金主要来自于 国家税收;
–第三,无所不包的社会福利;被评为“从摇篮到 坟墓”的保障制度 ;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38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医疗: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68号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41号令
关于第1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6日实施的政府第158号令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1%
2%+3元
失业保险
1.5%
0.5%
工 伤 保 险 0.83% (浮动费率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
0.8%
合计
33.13%
10.5%
缴费工资基数
❖ 本人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 ❖ 低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60%,以60%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300%,以300%算 ❖ 无法确定时,以上一年本市月平算 ❖ 初次就业、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工作
后第一个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费构成
❖ 养老:高档=32808×28%=9186.24元 中档=32808×22%=7217.76元 低档=580×12月×22%=1531.2元
❖ 失业:高档=32808×2%=656.16元 低档=580×12月×2%=139.2元
释 义(三)
❖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 员,要本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从92-97年 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以统一的系数进行调整,从而 确定 金额= 92-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7.1前的缴费年数%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03月13日福利型——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上世纪40年代,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国民保险。

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等。

国民保险计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五百多个办事机构管理和实施,其对象是十六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强制性缴费,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另一部分是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

第二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性商业养老保险。

国民医疗保健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雇主和政府,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社会救济。

1948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福利。

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等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相关服务;二是向全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及补助。

保障型——美国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到现在,美国已建立起了一整套以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以及团体和私人组织实施的员工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主要有对低收入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及对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医疗补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暂时补助;房屋补贴、教育补贴等。

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一)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是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发源地, 又是亚当·斯密、庇古、凯恩斯的故乡, 是古典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福利国家的发源地, 加之基督教在英国具有长远的历史和影响, 所以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独具特色, 而且对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一书出版,该书的论点为英国后来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1941年6月,英国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及有关事业部门联合委员会”,聘请牛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贝弗里奇(W. H. Beveridge)负责调查、研究和改进社会福利制度。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出的报告成为政府社会立法的白皮书。

《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对每一位公民要建立全面的保健服务、家庭津贴、失业津贴、寡妇年金、较高的退休年金标准、生育津贴、丧葬补助等七个方面的社会保险,并提出了普遍性、政府统一管理、全面保障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党政府以部分工业国有化,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立法,实行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家庭津贴和全民医疗保险法案。

以1946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一个内容广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最发达和最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1965年,英国对1946年出台的《社会保障法》作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1975年对原社会保障金的缴纳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从而形成了现在的英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结构。

1.英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分类: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繁多, 有40多种, 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1社会保险,即由国民保险项目提供的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生育补助、退休金、伤残保险金、鳏寡保险金及儿童特殊补助等七个方面。

英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它和国家保健实行双重制度。

疾病补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医疗保险的主要项目是发放疾病和生育补助金;国民健康服务是一项综合的医疗服务事业。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第一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①19世纪80年代,德国相继颁行了《工人医疗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伤残和养老保险法》等,开创了由国家大规模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

②1911年,德国颁布“帝国保险法”,1927年《失业保险法》。

直至1938年《手工艺者养老金法》,至此德国的社会保障基本立法大致完成。

第二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条件:1、经济因素:工业革命,经济增长。

2、社会因素:阶层对立,人口老龄化。

3、文化因素:严谨、诚信和守法。

4、思想基础:社会改良思想和社会市场经济。

第三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1949年德国颁布新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在战后不断充实、扩展,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基本体系:一、养老保险:1、法定养老保险:①法定养老金来源:80%是缴费,2005年费率为工人月收入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20%政府补贴;实行的是现收现付财务制度。

②法定养老金领取:2003年男女均为65岁退休,最低缴费5年,缴费满35年可领取全额养老金。

最高替代率可达75%。

实行弹性退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约有2/3的人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私人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二、医疗和长期护理:1、医疗保险:①1884年立法: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组成。

90%的人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包括雇员、自由职业者、大学生、养老金领取者等;高收入人员在私人医疗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之间选择。

②保险费费率为11.5%-14.7%,雇主雇员各负担一半。

由各洲确定执行费率标准。

③联邦提供农民医疗补贴。

④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治疗费用(包括诊断、药物、辅助工具及住院医疗、康复等费用)。

⑤2003年法定医疗保险补偿率降低至70%。

2002年之前为100%。

向受保人提供现金补贴,病假超过6周津贴相当工资的80%。

西方社保制度

西方社保制度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1)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

(2)1883,1994,1889年德国相机通过关于建立医疗保险、事故保险以及伤残和老年保险的立法,1911年将上述三项保险合并为《帝国保险法》,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法规。

(3)1927年通过《失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始正式实行。

(4)1969年制定《农民养老金法案》。

自此,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照顾构成的社会保障网正式建立。

(5)1990年10月两德统一后,随着两德经济体制的接轨,西部的保险制度也被推广到东部。

(6)1992年1月1日起,德国统一实行新的养老金法。

(7)1994年,德国颁布《护理保险法》,保障老人和病残人员生病后的护理需求权利,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块空白。

(8)1975年,德国将各种社会法规汇总,颁布《社会法典》。

该法典是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德国已形成种类丰富、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和社会照顾。

3、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社保支柱,是1995年引入的义务险种。

德国法律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的费用主要通过雇主、雇员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来筹集,政府也会给以大力资助。

护理分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两大类。

4、“适当面积住房”是指成人每人12平方米,子女每人4平方米。

决定住房补贴额度的是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费用的多少。

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随时调整,规模适度;资金自助;保障最低正当收入。

6、2002年,德国政府推出了“里斯特改革方案”,鼓励个人在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计划。

7、联邦公众医疗保险协会(AOK)是德国最大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

2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

2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

§4 式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模


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代表国家:德、美、日 特点:
1、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对不同社会成员选用不同保险标
准;
2、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但以劳动者和雇主的 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3、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享有的社 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保险缴费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 4、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 的原则;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优点: 1、使新加坡人有了老年、疾病、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 切实保障,而且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在国家财政不背上沉重的 福利包袱的前提下完成的; 2、公积金制度实际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公积金除用 于支付会员利息和正常提取外,积存的部分大都用于购买政 府发行的公债,修建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设施, 建设公共住房,并向国外投资,这些都为新加坡经济以年平 均10%的增加率递增作出了贡献,同时确保了累积基金的增 值。 3、该制度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自助互济,它有利于激发劳动 者的生产积极性,避免出现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甚至社 会保险型模式的固有弊端。





局限: 1、福利支出居高不下,政府财政负担过重; 2、来自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使社会福利支出日益 庞大; 3、失业率居高不下,即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来源, 又增加了失业救济的负担; 4、办事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下。

三:“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代表国家:前苏联 特点:

1、受保人不缴费任何保险费; 2、社会保险待遇偏高 ;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庞大的公共开支造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 1950-1980年,中央财政赤字,寅吃卯粮,同时 又求助于举绩和通货膨胀,进一步造成了经济困 难,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高福利带来了劳动生产率下降。这是由于高 福利以高税收为基础,高税收又削弱了企业投资 的积极性,同时国家限制企业裁员,造成企业劳 动生产率下降。高福利还促长了“大锅饭”现象。 由于病假、失业各种津贴繁多,收入几近达到正 常的90%,泡病和缺勤现象增多。同时收入均等 化削弱了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投资,创新积极性 ,甚至逃税现象增多。由此种种,使得社会劳动 生产率降低。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 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代表
瑞典在19世纪至本世纪30年代,通过了济 贫法,实行了义务初等教育,宗教选择自 由、救济老弱病残等政策。 1862年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有权为教育,济 贫和其它慈善行为征税。20世纪30年代以 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 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瑞典的高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和国家支出 基础上的,由此带来一定的负效应,这被人们称 为为“瑞典病”或“福利病”。 一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抑制了私 人储蓄和投资动因。为维持福利制度和工资的增 长。社会消费支出大大超过了生产的增长,80年 代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3,而工资和福利的“刚 性”使得社会消费只升不降,国民收入中用于消 费的部分日益膨胀。福利政策的作用使国民无须 储蓄,使之积累资金减少,从而使得投产减少, 消费遏制生产日益明显。
补充说明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2006年发行的“2006年世界 人口现状报告书”显示,未满1周岁婴儿死亡数字的婴儿 死亡率中,韩国以千分之三的比率与日本、新加坡、挪 威、瑞典均列为死亡率最低的国家。 全世界平均寿命为,男性63.9岁,女性68.4岁,而发达国 家的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2.4岁和79.7岁,发展中国家为 62.5岁和66岁,落后国家则以52.2岁和52.9岁表现了明显 的差距。 男性的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79.1 岁)、日本(78.9岁)、瑞典(78.4岁),女性依次是日 本(86.1岁)、中国香港(85岁)、瑞士和瑞典(各83.4 岁)。 北京人均预期寿命:80.09岁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一、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活在美国,不论生、老、病、死、意外,失业样样都会威协到腰包,甚至使生活隐入困境,因此在美国除了有普及而健全的保险制度之外,政府执行的各种有关福利设施更是每一个人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美国政府每年花费大笔预算为工人提供就业和训练服务,并补助暂时失业的人,各州和联邦政府合作援助贫困的家庭,特别是那些有学龄儿童的家庭,并且为老人和病者开设各种机构,为精神上及身体上有缺憾的儿童开设特别学校,目前的福利措施大多导源于一九三五年的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及其以后的许多修正案,今天,这项法案已普遍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正因为社会安全制度对美国公民的种种保护措施,社会安全号码(美国人每人都有一个)就成为最重要的身份证件之一。

(A)年老退休保险(Old Age Insurance)当年满六十五岁,正式从服务的公司(必须是参加社会安全制度的公司)退休时可以获得全额的国民保险年金,如果六十二岁就想退休时,可以获得八成的年金,如果被保人死亡其遗族可以获得给付,当然给付金的数目视情况而定。

(B)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接受社会安全制度之医疗保险者可以享受住院(或疗养院)治疗90天以内不收费的保险,但不包括医生的治疗费用,不过65岁以上的公民每月仅花少许的额外保费,即可获得该类保险。

另外有一项医疗保险措施系由联邦与州政府(亚利桑那州除外)共同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公民承担其医疗费用。

(C)残疾保险(Disability Insurance)如果有一工人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与年老退休者相同的年金,又如果该工人系因工作时受了伤害以致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额外的员工伤残补助金,这项补助金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负担,同时这项保险制度归州政府管理,不在联邦社会安全法案的范围内。

(D)遗族保险(Survivors Insurance)当工人死亡时,其遗族可以获得按月津贴,给付金额视该工人之收入,子女的人数与年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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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贫困问题 凸显
工人阶级的促 进作用
新济贫法对申请进入贫民 习艺所规定了苛刻的条件,内 含对贫民人格的侮辱,激起工 人阶级强烈的义愤,以至于发 出了“砸烂贫民习艺所”的呐 喊
经济危机后随之 而来的长期经济大萧 条给英国以沉重的打 击,贫困和失业成为 当时最尖锐的社会问 题。
工人阶级队 伍日益壮大,工人 阶级政党成立,该 群体对社会保障制 度的要求及其所做 的斗争推动了英国 现代社保的建立。
经济学理论 中的社会救
助思想
贫困理论与社会救助
贫困产生于贫困,贫困带来贫困,贫困者很难依 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解决绝对贫困是社会救助 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福利经济学与社会 救助
主张国家干预,主张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市场经济理论与社会 救助
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社会风险需求推动了社会 保障的供给;社会保障的建立发展,是为了更好地 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友谊社 十八十九世纪较为活跃的救济协会组织,在高 收入工人上层中广为存在和发展的民间互助组织。
自愿捐资、缴纳会费、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4、最终确立时期(1834-20世纪初)
新济贫法阶段
工业革命推动英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 失业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工业革命期间,英国人口数量激增
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剧,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第一章: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1
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3
第一节: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一、英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
开始 阶段
1、萌芽阶
段(中世纪 时期)
新济贫 法时代
4、确立时 期(183420世纪初)
2、初步建 立时期 (1531-
1601)
3、发展时 期(1601-
《贝弗里奇报告》与社会救助
社会政策中 的社会救助
思想
宗旨是消除贫困;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家计审查
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救助
传统“左派”社会主义道路 右派资本主义道路
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责任和个 人责任的平衡
第二节: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立的背景及思想基础
一、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济贫制度存在 问题
1834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修正案》 即新济贫法
一、
停止对身体健康和游 手好闲者的院外救济, 将救济对象严格局限于 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 残幼身上,重新缩小救 济对象的范围。

组建济贫法实施委 员会,实施中央督导 制,提高国家对救济 行政的监管能力。
实行院内救济,通过惩治“懒惰” 贫民来根治贫穷问题。
要实现结果的公平,仅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 ,还需要国家的干预,依靠一个有效的政府的 有效措施。
三、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的出现
1
失业问题的解决—《失业工人法》、《失业保险法

2
老年问题的解决—《养老金法》
3
健康问题的解决—《健康保险法》
4
教育问题的解决— 教育法
5
住房问题的解决— 建新房,拆毁不适合居住的房子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
瑞典
德国
福利国家型模式
社会保障型模式
中国
智利
美国
不断改革发展中 私有化改革型模式 社会保险型模式
学习各个国家社会 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发展状况、改革状况等, 汲取可借鉴的经验,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 展提供有益启示。
在内容方面,各章基本上
由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及思想基础、社会保障制度 的发展历程及改革现状、社 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其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部分组 成。
济贫院以惩治穷人为主,各种制度极为 苛刻,食物极少,劳动繁重,居住条件恶 劣,夫妻子女分居隔离。
虽取消了旧济贫制度的肉体惩罚, 但却带有明显的人格侮辱与政治性惩 罚,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全体成员依靠 自助摆脱社会问题的困扰。
主要特点
二、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思想基础
慈善和恩 赐思想
经济学理论 中的社会救
助思想
“贝弗里奇报告”
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负责社会 保障计划,1942年以《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 问题的报告》为题发表。
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如《社会保险法》、 《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家庭补助法》、 《国民保险(工业受伤)法》、《国民救济法 》。
英国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
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应遵循 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院外救济为主(居家救济,以家 ●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 庭人口数量为依据之一提供救济)
奠定了英国济贫法的基础 ● 17世纪中期,民间组织对贫民的救助也十分活跃,各种济 贫基金和就够得以建立,多以商人为主。
3、发展时期(1601-1834) 旧济贫法阶段
斯皮纳姆兰法令 按照面包的价格涨落幅度来确定当地人的最低 生活费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实行济贫院外救济, 救济对象包括整个家庭成员。
1795)
旧济贫 法时代
1、萌芽阶段
●基督教的慈善施舍 ●同业行会的互助互济 ●个人的慈善救济
未形成系统
的社保制度, 各救济措施发 展水平较低。
2、初步建立时期(1531-1601) 旧济贫法阶段
英国社会救济制度框架和政策模式在此时 期逐步形成,国家也开始在社会救济中发挥 不可或缺的作用。
● 1536年《亨利济贫法》---------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为解决社 会贫困问题承担一定的职责。
社会政策中 的社会救助
思想
慈善和恩 赐思想
16世纪,英国政府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孤 儿院、济贫院,并给穷人发放救济金等。
基督教会“爱人如己”,举办各种慈善 事业。
慈善和恩赐思想发挥助的特 征,存在局限性,因此,基于这种思想的一些保 障措施和对策也是不彻底和不完善的。
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 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 保障需求;
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即 社会保障只能确保每一个公民最 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是统一原则,即社会保险 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 理必须统一;
二、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 思想基础
新自由主义思想 主张国家干预
强调国家对社会经济与生活进行干预,并把社会问题的出 现和加剧归因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性,主张社会问题的解决 不能仅靠个人,而应该依靠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集体主义思潮
关注公共利益 建立社保制度
有效的政府
集体主义者认为,应当消除或者至少应当减 少一切社会的苦难,强调让每个人获得一种至 少是最低的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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