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
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调整优化主城落户条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其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含: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就是,“重庆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即,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我市将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分区居住条件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
对与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2020年户口迁移政策文档
2020户口迁移政策文档Document Writing户口迁移政策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20xx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xx”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
但是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胡祖才介绍,到现在为止,有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
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以落户,落户门槛大大降低。
门槛降低以后,效果已经显示出来,到20xx年6月份,已经办理落户人员14.4万人。
重庆市也把落户门槛降得比较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很顺畅地转换成城市户籍居民。
胡祖才还指出,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也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解决如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的便利,实际上缩小了跟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
户口迁移政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户口迁移是指公民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从原籍地迁往其他地区的行政行为。
户口迁移政策法律规定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户口迁移政策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迁移条件、程序、限制与禁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口迁移政策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户口迁移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合法原则:户口迁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3. 实用原则:户口迁移政策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
4. 服务原则:户口迁移政策应当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三、户口迁移条件1. 家庭原因:包括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2. 工作原因:包括调入、招聘、调动、创业等。
3. 教育原因:包括升学、就业、培训等。
4. 投资原因:包括投资兴办企业、购买房产等。
5. 政策原因: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搬迁等。
6. 其他原因:包括人才引进、婚姻、收养等。
四、户口迁移程序1.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情况。
3. 核准:经审查合格后,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申请进行核准。
4. 迁入:申请人按照核准意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登记: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五、户口迁移限制与禁止1. 限制条件:以下情况不予批准户口迁移:(1)有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刑事侦查的;(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4)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5)其他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
2. 禁止条件:以下情况禁止户口迁移:(1)伪造、变造、买卖户口迁移证明材料的;(2)非法买卖户口的;(3)以虚假信息申请户口迁移的;(4)其他违反户口迁移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0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2020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1亿元综合资助聚焦十大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济南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推进市场化引才,设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实施重大引才服务外包,对为济南市引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深化“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并命名为“泉城学者”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或部分贴息。
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城“人才驿站”,在济南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为来济创新创业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
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可分获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可落集体户口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同时,济南将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
根据不同情况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服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河北省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户籍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下面是带来的河北省户籍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河北省户籍新政策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2020年内蒙古最新户籍政策
2020年内蒙古最新户籍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内蒙古户籍改革再次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
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
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呼和浩特包头放宽落户条件《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清除障碍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
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2020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2020户口迁移新政策
很多人都想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北京,但是却不知道户口迁移有怎么样的政策。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北救思爸毕登资艋Э谇ㄈ肼浠?/p>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安徽户口迁移政策2022
安徽户⼝迁移政策2022我们的户⼝都是可以迁移的,那么如果我们将户⼝迁往安徽应该满⾜怎样的条件,不同的地区待遇抢货的条件规定是不⼀样的,那么安徽迁移户⼝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徽户⼝迁移政策第⼀条〔⽬的和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户政管理⼯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适⽤范围〕本省⾏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的登记与管理,适⽤本规范。
户政管理中居民⾝份证的办理按《安徽省居民⾝份证管理⼯作规定》执⾏。
第三条〔基本条件〕户⼝登记应该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活来源)为基本条件。
第四条〔常住户⼝唯⼀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个公民只能在⼀个地⽅登记常住户⼝。
第五条〔基本要求〕常住户⼝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登记项⽬准确、变动登记及时,做到常住⼈⼝登记表、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公民⾝份号码编码表和计算机⼈⼝信息“五统⼀”。
第六条〔职能部门〕户⼝登记管理⼯作,实⾏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登记管理⼯作。
本规范涉及审批事项,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是指设区的市经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级审批;县(市)经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级审批。
⽴户分户登记第七条〔⽴户原则〕户⼝登记以户为单位。
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活在同⼀住所的常住⼈⼝应⽴为⼀户。
第⼋条〔确⽴户主〕家庭户⼀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或者公房承租⼈为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般不能担任户主。
第九条〔家庭户〕符合家庭⽴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证明;(⼆)家庭成员⾝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户。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建议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三章户籍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居民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保障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居住的中国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以上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居民实施户籍登记制度,这是掌握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对居民各项工作生活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居民户籍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户籍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户籍登记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七条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
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
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名目繁多,当局在设定迁入条件的时候也是在根据发展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过去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是值得我们参考,现在还在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值得我们去研究与灵活运用,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办理北京户口提供方便,欢迎集思广益,分析出更多可以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条件,现将部分迁入政策公布如下,另外有的迁入政策已经失效,北京户口网提醒大家以下信息仅供参阅!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第六条办理时限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2章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11.其他证件证明.第十一条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结婚证;10.独生子女证;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14.其他证件证明.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办理时限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第3章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第十二条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1.个人申请书;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第十三条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办理迁移条件: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14个卫星城: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33个中心镇: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第十四条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规范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登记适用本办法,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迁移。
第三条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所有权住房、公租房以及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原则,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第二章务工经商户口迁移第四条务工经商户口迁移,以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为导向,分类制定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务工经商人员在城镇地区落户。
第五条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主城都市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二)主城都市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
第六条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20)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20)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
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亲属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doc
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
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
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20xx年户口迁移有哪些新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xx户口迁移政策新规定。
欢迎阅读!20xx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xx"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
但是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胡祖才介绍,到现在为止,有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
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以落户,落户门槛大大降低。
门槛降低以后,效果已经显示出来,到20xx年6月份,已经办理落户人员14.4万人。
重庆市也把落户门槛降得比较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很顺畅地转换成城市户籍居民。
胡祖才还指出,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也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解决如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的便利,实际上缩小了跟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
同时,还鼓励各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比如福建省晋江市,它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民化待遇,跟当地户籍居民差异已经很小了。
2024年河南省户籍管理政策
2024年河南省户籍管理政策一、前言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户籍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促进人口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河南省户籍管理政策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二、户籍迁移政策1. 城市间户籍迁移1. 在河南省内,城市间户籍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度,具体条件由各地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迁移户口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具有稳定的就业或社会保障;-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 城乡间户籍迁移1. 农村居民迁移至城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城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城市具有稳定的就业或社会保障;- 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或退出。
2. 城市居民迁移至农村,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农村具有稳定的就业来源;- 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三、户籍登记与证明1. 出生登记在河南省,婴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新生儿出生地的派出所进行出生登记。
2. 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亲属或监护人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到死亡地派出所进行死亡登记。
3. 户籍证明1. 居民户口簿:居民可根据需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簿。
2. 户籍证明: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户籍管理服务1. 居民身份证1. 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2. 换发、补发:有效期满或损毁、遗失的,可申请换发或补发。
2. 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河南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短期内离开户籍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 户口注销公民因参军、出国(境)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五、政策解读与咨询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河南省公安机关设立了户籍管理政策解读与咨询热线,针对户籍迁移、户籍登记等方面的疑问提供专业解答。
六、结语2024年河南省户籍管理政策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人口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0〕2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条件,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人口质量为导向,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非户籍人口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户籍人口可申请登记本市居民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房屋所有人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居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如下:
一、定义
居民户口迁移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把已办理过户口登记的居民户口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二、户口迁移的证明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居民户口迁移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办理迁入迁出地的住址证明,以及迁出住址的户口变更证明。
三、户口迁移的原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管理条例》,居民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只能是具有合法住址的;
2、夫妻联合户口在迁移过程中,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迁移,不得有任何个人另行迁移户口的情形;
3、户口不得滥用迁移,不当迁移户口者将被当地户籍部门停止迁移,
并被追究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四、迁移后的事项
1、承担社会保险和赡养义务。
迁移居民应按照本人地址所在地的规定
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按规定的社会保险;
2、支付社会保险费。
自迁移办理完毕之日起,居民应承担原有社会保
险费的缴纳义务;
3、居民及其家属(除另有证明没有赡养义务的特殊情况外)应按照原
有的赡养义务履行,实行相互赡养等约定;
4、婚姻、财产纠纷的追究责任。
在迁移完成后,双方在婚姻或财产纠
纷问题上,应根据原有的证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材料提供证据论证,共同承担责任。
五、户口迁移费用
户口迁移费用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根据迁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2024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2024
聊聊户口迁移那些事儿。
想迁户口了?那你得先去原户籍地的派出所提交个申请。
别觉
得麻烦,就写个简单的小申请,说一下为啥想迁走,是因为工作、
还是因为家里的事。
别忘了带上那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像身份证、
户口本啥的。
对了,得提醒你,材料得准备齐全啊,别少东少西的。
结婚证、房产证、租房合同,这些都得有。
为啥呢?因为这些都能证明你的
身份和你要迁到的地方。
要是少了啥,到时候还得来回跑,多费劲啊。
提交了申请和材料,接下来就得耐心等待了。
审批这事儿,急
也没用,得看派出所的办事效率。
等审批通过了,你就能拿到那个
户口迁移证明了。
这证明可重要了,是你到新地方落户的敲门砖。
到了新地方,别忘了去派出所办落户手续。
把迁移证明和其他
材料一交,人家就会给你办新的户口本了。
哎,对了,别忘了更新
身份证信息。
拿着新户口本和原身份证,去公安局换个新的,这样
你的身份证上就是新地址了。
户口迁移这事儿,说起来简单,办起来可有点麻烦。
但只要按照步骤来,一步步来,总能办好的。
好了,就聊到这儿吧,祝你迁户口顺利!。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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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户籍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下面是带来的河北省户籍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河北省户籍新政策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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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2017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
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
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十二五”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
但是
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
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胡祖才介绍,到现在为止,有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
施方案。
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
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以落户,落户门槛大大降低。
门槛降
低以后,效果已经显示出来,到2015年6月份,已经办理落户人员14.4万人。
重庆市也把落户门槛降得比较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可以很顺畅地转换成城市户籍居民。
胡祖才还指出,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也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解决如何保
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
可以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的便利,实际上缩小了跟户
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
同时,还鼓励各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增
加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迈出了
很大的步伐,比如福建省晋江市,它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
民化待遇,跟当地户籍居民差异已经很小了。
胡祖才表示,通过这两头的努力,一方面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为农民落户拓宽通道;另一方面又通过居住证制度落地提高
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中国十几
亿人口城镇化却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完成西方发达国家用上百年时
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的过程,有点“压缩版”,矛盾比较集中。
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放在整个过程来看,城镇化中的
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
胡祖才还表示,《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转移人口的落户限制。
当然,超大和特
大城市的情况特殊,要专门制定办法。
除了超大和特大城市以外,
其它城市都要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比如,除超大城市以外,要放
开大学生落户、放开技术工人的落户,这些政策的含金量都是比较
高的。
坚持以人核心推进城镇化,在下一步工作当中一定要根据各
地情况积极探索,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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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一、户口保留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2016年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
迁回生源地。
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
不办理身份证。
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
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
(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