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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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特许费用纠纷、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技术支持纠纷、合同解除纠纷等。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的解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特许经营人通常是较弱的一方,因此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免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特许经营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
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依据合同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特许经营
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需要充分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避免因纠纷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
处理。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合同当事
人的意愿,维护合同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最大限度地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特许经营双方的利益保护和合同关系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是司法工作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尤其在上海这样一个商业繁荣、法治环境良好的城市,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较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案件,上海法院对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解答,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首先,特许经营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将其经营业务中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特许给特许人,特许人支付报酬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经营的合同。

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将会对合同的成立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义务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特许经营合同一旦成立,特许人和特许人双方都有各自的履行义务。

特许人应当提供特许经营的必要资料和技术支持,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并合法经营。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判断特许人和特许人是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是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特许人或特许人一方如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法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会对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导致的经济损失,特许人和特许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的程度和损失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

法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的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上海法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的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高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

最高人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

最⾼⼈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最⾼⼈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湖北襄阳律师朱⾃军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

1.特许⼈故意隐瞒、提供不真实经营信息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以影响被特许⼈作出错误意思表⽰的,被特许⼈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案例来源:(2015)民申字第2427号最⾼⼈民法院再审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向被特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六⼗⼋条规定,⼀⽅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当事⼈作出错误意思表⽰的,可以认定为欺诈⾏为。

根据⼀、⼆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捭阖道公司与丁莲征签订的《品牌技术使⽤协议》具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且双⽅对合同性质均⽆争议,其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

双⽅在签订协议时,捭阖道公司隐瞒了“变态薯”商标并未注册的事实,并于2011年7⽉22⽇在签发给丁莲征包头市青⼭区加盟店的证书以及变态薯产品培训⼿册、宣传彩页以及公司⽹站⽹页上均使⽤了“变态薯”⽂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标识,并在该标识右上⾓明显位置标注了注册商标的符号,隐瞒了“变态薯”商标当时未核准注册的事实;⽽且捭阖道公司在“变态薯”商标图样右下⾓标注有HOLLAND'POTATO-1982,在公司⽹页上也宣传“变态薯”为其旗下品牌,于2008年从荷兰直接引进,亦会使包括丁莲征在内的相关客户及消费者误认为其所使⽤的马铃薯产品及“变态薯”品牌源⾃荷兰,且捭阖道公司⽆法证实该宣传的真实性。

综上,本院认为,捭阖道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向丁莲征提供不真实的经营信息和虚假宣传,直接影响到丁莲征对捭阖道公司的客观认知,进⽽在加盟项⽬选择、经营发展以及未来预期中可能作出错误的意思表⽰。

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

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
有 力 于 监督 检查 的方 案
论 商业 特许经 营 合 同 的 好 除 权
王 晓 兰
( ) 二 注册 会 计师加 强 自身道德 修 养和提 高业 务
素 质
1 立 良好 的职 业 道 德 职 业 道 德是 各 行 各 业 人 士 都 应 . 树 遵 从 的 基 本 道德 . 是 其 基 于 自身 工 作 的 基 础 要 求 。优 秀 的 更
法 律 平 台
■ ■ 詈 ■ — 暑 一
2设 立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律 责 任 鉴定 委员 会 对 注 册会 计 师 . 法 律 责 任 的判 定 非 常 复 杂 。 业 性 极 强 . 该 由 中 国注 册 会 专 应
计 师 协 会 牵 头 . 成一 个 既 有 企 业 界 、 律 界 又 有 注 册 会 计 组 法
和被 特 许 人 之 间签 订 的 用 于 规 定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确 立 双 方 特
会 应 定 期考 试 、定 期 评 估 从 而 监 督 各 事 务 所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 使 其 加 强对 自己 职业 道 德 的培 养 及 提 高 : 务 所 也 应 定 期 组 事 织 注 册 会计 师进 行 相 关 的培 训 和 教 育 : 册会 计 师 更 应 该 不 注
职 业 道 德 是 注册 会 计 师行 业 的立 足 之 本 . 而 注 册 式 在 一 定 区 域 按 前 者之 专 有 技 术 及 技 术 指 导 . 以前 者 之 企 业 形 象 生 产 及 或 销售 一定 产 品 或 服 务 .从 而 取 得 直 接 或 间接 回报 , 须 接 受 前 者 监 督 之 合 同 。 ” 国大 陆 尚未 立 法 且 我 对特 许 经 营合 同进 行 明 确 的 定 义 。 是 我 国 《 业 特 许 经 营管 但 商 理 条 例 》 以下 简 称 特 许 条 例 )第 3条 规 定 :本 条 例 所 称 商 业 ( “ 特许 经 营 , 是指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 业标 志 、 利 、 有 技 术 等 经 企 专 专 营资源的企业 ( 以下 称 为 特 许 人 )以 合 同 形 式 将 其 拥 有 的经 . 营 资 源 许 可 其 他 经 营 者 ( 下 称 为 被 特 许 人 ) 用 . 特 许 人 以 使 被 按照 合 同约 定 在 统 一 的 经 营模 式 下 开 展 经 营 .并 向特 许 人 支 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由此 . 许 经 营 合 同是 特 许 人 特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证据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协议、支付凭证、邮件往来等以证明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

此外,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提供鉴定报告、调查报告等作为证据。

2. 特许经营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审理过程中要确认合同的签订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履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3.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等。

4.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问题:在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时,需要考虑解除的合法性、通知义务、补偿责任等。

5.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调解、仲裁或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是一种常见且高效的解决方式,但双方需自愿参与。

仲裁和诉讼则需要依法进行程序。

另外,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纠纷的结果,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法庭展示证据、提供事实依据、尊重和执行法院的裁决。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中的疑难问题解读⼀、《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民法典》第563条使⽤两款对法定解除予以规范,涉及两个⽅⾯内容:⼀是第⼀款以列举的⽅式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五种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因不可抗⼒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的情形、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导致合同⽬的⽆法实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在原《合同法》第94条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可随时解除的情形。

⼆、适⽤法定解除权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在合同履⾏完毕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事由时,⽴法者赋予了法定解除权双重功能,⼀⽅⾯其作为对任意解除合同的限制,防⽌滥⽤合同解除权随意击穿“合同严守”原则,意在稳定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另⼀⽅⾯在合同⽬的不能实现时,其为当事⼈提供法定的救济⽅式。

(⼀)法定解除权的核⼼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当事⼈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权⼈的履⾏利益落空,合同已⽆继续履⾏之必要。

(⼆)解除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法定解除权作为⼀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受当事⼈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使期限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关于解除权的⾏使期限主要有三种情形:⼀是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的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30⽇内未⾏使的,解除权消灭。

⼆是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使期限,这是解除权与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的不同之处,对于撤销权,当事⼈不能约定⾏使期限,只能在法定期间内⾏使。

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时,有两条处理规则:其⼀,在经对⽅当事⼈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解除权即告消灭;其⼆,⾃解除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1年内不⾏使的,解除权也即消灭。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判断1.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许条例》〉第3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综合上述三种定义,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1)特许人拥有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

其核心一般体现在知识产权上,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或者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

(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

特许权许可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控制,即要求被特许人按照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的问题。

因此,特许权包括许可权和管理权。

(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特许人有权向被特许人收取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

2.合同性质应当依照合同本身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判断(1)除非有反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视为当事人最终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性质的依据。

(2)不能以合同中未约定特许经营费用条款否定特许经营性质。

(二)特许人欠缺两店一年条件的合同效力在违反两店一年是否可构成合同无效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两店一年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两店一年不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另一种认为,两店一年属于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的市场准人条件,属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三)特许经营中的商标权1、特许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拥有注册商标:一种是作为注册人注册取得或者受让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经许可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处取得注册商标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以及再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3篇)

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特许经营是指企业(特许人)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商业资源授权给其他企业(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特许经营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探讨。

二、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特许经营,包括虚假宣传、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对特许经营中的商标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使用人、被许可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中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三、特许经营行业的法律规定1.特许经营合同(1)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等基本内容。

(2)特许经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含有欺诈、胁迫等违法条款。

(3)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人不得干涉被特许人正常经营、被特许人不得损害特许人商业信誉等。

2.特许经营许可(1)特许人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并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特许经营许可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等。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作者:周多中粮集团⾼级法律顾问导读: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加盟连锁作为⼀种能够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商誉快速积累、知名度快速提升的商业模式,受到了市场经营者,尤其是快消品市场经营者的青睐。

在越来越多的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出现在街头巷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盾纠纷也纷纷浮出⽔⾯,困扰着特许⽅和加盟者,制约了加盟连锁经营的良性发展。

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研究解决此类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预防纠纷出现,创造和谐共赢的商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受发展时间短和经验不⾜的限制,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业主管部门对于该模式的监管尚有缺位,公权⼒机关对于该类纠纷案件的认识尚未统⼀。

1、从法律意识来看,对于该商业模式究竟是属于⿎励发展还是限制发展,各级⾏业主管机关及司法与⾏政机关各持⼰见,⾏政机关⼤都认为特许经营是快速发展商业,解决就业的有效渠道;⽽多数司法机关则认为所谓的特许就是变相的招商加盟陷阱,应该遏制。

2、从执法落地来看,各级⼯商部门认为应该加⼤执法、惩罚⼒度,以规范经营,但是苦于相应的执法程序⼀直未能出台,导致部分特许⼈有法不依;⽽作为⾏业主管机关却认为⾏政机关的职责不应该以处罚为主,⽽应该⽴⾜国情,以帮助、教育、引导和扶持为主。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实践中,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个⽅⾯:(⼀)被特许⼈主体问题⼀般特许经营合同都是由特许⼈与⾃然⼈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以后,⾃然⼈基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合同中会设⽴经营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特许经营权是否必然转让?特别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禁⽌转让的情况之下,作为⾃然⼈的被特许⼈需要与他⼈合作成⽴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在成⽴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这种情况之下的被特许⼈主体应该怎么界定?权利义务是否应该视为概括转移。

解读特许经营权益划分与解除

解读特许经营权益划分与解除

解读特许经营权益划分与解除特许经营权是指授予特许人在特定地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的权利,特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技术、品牌等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划分特许经营权益非常重要,同时解除特许经营权也是可能发生的情况,本文将对特许经营权益划分及解除进行解读。

一、特许经营权益划分特许经营权益划分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份额和分配方式。

在划分特许经营权益时,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利润分成方式利润分成是特许经营权益划分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特许人和特许人可按照约定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划分。

例如,特许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特许费和提成,特许人则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获得相应份额的利润。

2. 产权归属方式产权归属是指特许经营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中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资源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特许人,特许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例如,特许人可以授予特许人使用特定商标或专利,并按照相关约定分享相关权益。

3. 区域划分方式区域划分是特许经营权益划分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特许人可以在其授权的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避免与其他特许人发生竞争。

区域划分可以是城市、省份、甚至国家范围。

二、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经营权解除是指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终止的情况。

特许经营权解除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特许经营合同一般会设定合同期限,当合同期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解除。

在合同到期前,特许人和特许人应及时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并对相关权益进行重新规划和分配。

2. 违约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和特许人都有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例如,特许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特许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费等。

3. 协商解除特许经营权解除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结果。

双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决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

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

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向特许经营者提供知识产权、商业模式、经营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并就特许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特许人授予的权利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特许经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

而这些纠纷案件,通常需要由法院来予以审理。

本文针对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1. 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第一关键点。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以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否则,一旦发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存在瑕疵,或是因为有人虚假签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就需要法院予以解决。

在实际案例中,有些特许经营合同中存在违规情况,如虚构业绩、约定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权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并对合同的效力作出判定。

2.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是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另一个关键点。

在一些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存在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无法承认的内容,比如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时,法院除了需要权衡合同内容是否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外,还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约定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情形是否构成合同的解除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3. 经营合同的履行问题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问题是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后一个重要关键点。

一些特许经营合同在签订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存在拖延、违约、协作疏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引起合同纠纷。

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履行问题时,法院需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综合考虑,并鉴定当事人履行合同所存在的问题是否达到了违约或者履行不当的程度。

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合同,用于规范特许方与特许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然而,有时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协议的解除成为必要的选择。

本文将探讨特许经营协议解除的原因、程序和影响。

一、协议解除的原因特许经营协议的解除可能有多种原因。

双方无法达到协议中规定的经营目标和要求。

如果特许人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来经营,不能达到预期的销售额或市场份额,特许方有权考虑解除协议。

相反,如果特许方未能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导致特许人无法成功运营业务,特许人也可以考虑解除协议。

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例如违反了品牌形象的规定、未履行支付特许费用的义务等,对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商誉、声誉或知识产权,对方也可考虑解除协议。

第三,双方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分歧。

特许经营协议涉及到许多经营细节,例如市场推广策略、产品定价、营销活动等,如果双方对这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长期的分歧可能会阻碍业务的顺利进行,此时解除协议也是一种选择。

二、协议解除的程序特许经营协议的解除应遵循合同中约定的程序和条款。

通常,协议中会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意愿,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解决相关的问题。

例如,特许方可能要求特许人在解除协议后停止使用品牌标志和商业机密,清空库存,返还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

在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时,双方还应考虑已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包含解除协议应满足的条件。

例如,协议中可能规定特许人在特定的经营年限内无权解除协议,或者双方必须经过调解或仲裁程序后才能解除协议。

这些条款应被认真遵守,以避免引发额外的法律纠纷。

三、协议解除的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解除将对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许人将失去使用特许品牌和经营权益的权利。

特许人可能需要寻找新的商业模式或品牌形象,重新建立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

特许方可能会遭受商誉和声誉的损失。

如果特许人在解除协议后公开指责或披露特许方的不当行为,特许方可能会受到负面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的不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业务。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导语:下面为大家了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案例:某餐饮特许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hetong)规定,加盟商如有违反合同(hetong)的行为,特许人可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非常严历的。

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盟商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包括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没有严格遵守操作手册等。

特许人要求加盟商改正,但效果不明显。

特许人虽然可依约解除合同,但又非常不情愿,认为好不容易开展的加盟店,就此解除合同,觉得十分惋惜。

为此,咨询如何处理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分析:本案例是国内特许经营企业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特许经营合同对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一般只做概括性的规定,如本案例中规定:加盟商如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特许人可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其结果就是,在加盟商违约时,特别是加盟商违约行为并不严重时,往往左右为难,如果解除合同觉得惋惜,不解除合同又难以服众,往往导致加盟商竟相效仿,愈演愈烈。

在这样的两难困境中,一些特许经营体系开始失控,最后逐渐名存实亡。

也有一些企业,本意就是想没收加盟商的保证金,这是另外的话题,在此不作讨论。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的简单化,是特许经营合同普遍存在的问题。

详细而言,在规定加盟商违约责任时,往往是采取极端的处分方式: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即以重罚防范违约。

但是,对特许人而言,加盟店是极其珍贵的资源,特别是在加盟店数量较少时,更为珍贵。

没有规模化,就没有足够的收益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就不会有更好的开展。

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合同起草人缺乏对特许经营的理解,不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展规定。

因此,搞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

特许经营合同不仅是双方的特许权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权,即加盟店必须执行特许人制定的管理标准,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加盟店实施管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由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将自己的商业模式、品牌、技术、管理经验等授权给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特许人的品牌、产品或服务,并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商业合作方式。

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对于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解除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但是在合同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况。

例如,特许经营者未能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导致特许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特许经营者认为特许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承诺,要求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解除的问题。

2.违约责任纠纷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例如,特许经营者未能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导致特许人遭受了经济损失,特许人可以要求特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如果特许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也会构成违约行为,特许经营者可以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

3.知识产权纠纷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自己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

例如,特许经营者未经特许人授权,擅自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者侵犯了特许人的专利权,特许人可以要求特许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竞业限制纠纷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特许经营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这种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特许人的商业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竞业限制的纠纷。

例如,特许经营者在合同期限内从事了与特许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特许人可以要求特许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比较复杂,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一个企业(被特许人)获得了另一个企业(特许人)的授权,使用其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或经营方法等经营特许权,以获得商业利益。

然而,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经营权归属和解除。

本文将通过一个特许经营纠纷案例来分析经营权归属和解除之间的关系。

案例背景某餐饮连锁公司A与一家食品品牌公司B签署了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A被授予使用公司B的商标和经营知识的权利,在特定区域内开设分店。

然而,由于业务经营等问题,双方出现纠纷,导致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可能性。

经营权归属分析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经营权归属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在这种合同中,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即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特许项目的权力。

然而,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对此做出特殊约定。

在本案例中,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公司A被授予了使用公司B的商标和经营知识的权利。

因此,经营权归属于公司A。

这意味着公司A 拥有在特定区域内开设分店并经营的权利。

而作为被特许人,公司A 有责任按照公司B的经营方法和标准来经营分店,以保持品牌形象和提供一致的服务。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分析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是由某些条件引起的,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一方单方面解除。

在本案例中,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纠纷导致了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可能性。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可能是公司A与公司B通过协商达成的结果,也可能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的。

要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合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和经营权转移等。

在解除合同时,公司A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并根据公司B的要求放弃经营权。

另一方面,公司B可能要求公司A 赔偿损失或遵守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经营权的解除也可能引发其他争议和问题,如品牌形象保护和用户权益维护等。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程序和事前准备。

结论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中,经营权归属和解除是两个重要议题。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转让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转让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转让与解除【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转让与解除】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并获得特许经营者授权,从事特许经营者指定的商业模式的经营方式。

然而,特许经营合同涉及的权益转让和解除可能导致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宗特许经营纠纷案例,探讨由经营权转让和解除所引发的关键问题和合法解决方式。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拥有多家分店。

由于想要扩大业务规模,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特许经营其品牌并转让经营权。

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品牌的使用权和经营指导,以及使用期限和费用。

然而,在一年后,甲公司突然解除了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其品牌。

乙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声称甲公司此举违反了合同约定。

经营权转让争议: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经营权的转让是一个核心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会约定转让费用、使用期限和其他相关权益。

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明确解释转让费用的计算方式,并保证乙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经营权。

如果双方对经营权的转让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解释合同条款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解除争议:合同的解除涉及到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在该案例中,甲公司解除合同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甲公司进行违约赔偿。

同时,如果解除合同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反而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法解决方式:为了解决特许经营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方式:1.对合同的争议进行商议和协商。

双方可以通过直接沟通来解决分歧。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请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在某些情况下,涉及特殊利益的特许经营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当一方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一、特许经营概述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合作方式,即特许人将自己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授权给他人进行经营,以取得收益。

特许经营利用了特许人的品牌知名度和经营经验,帮助特许人拓展市场,降低经营风险。

同时,特许人也可以通过特许费、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获取收益。

特许经营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对品牌、技术、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来说,特许经营是一种有效的扩张方式。

二、特许经营的优势1. 品牌效应:特许经营可以借助特许人的品牌知名度,快速提升加盟方的市场认知度,减少市场推广成本。

2. 技术优势:特许人可以将自身研发的技术、产品提供给加盟方使用,增强加盟方的竞争力。

3. 成本控制:特许经营可以有效降低加盟方的初始投入成本,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验分享,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4. 管理经验:特许人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帮助加盟方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加盟方的经营水平。

5. 双方合作: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关系,特许人和加盟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特许经营管理制度1. 加盟合作流程:(1)立项阶段:特许人确定加盟方的资质、信誉、市场需求等情况,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2)洽谈阶段:双方洽谈合作细节,确定合作计划、费用、服务内容等。

(3)签约阶段:双方签订加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培训支持:特许人对加盟方进行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服务标准等,确保加盟方的经营水平。

(5)监督管理:特许人对加盟方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加盟方的经营状况,及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2. 特许费和提成制度:特许费是加盟方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用于获得特许人品牌、技术等资源的使用权。

提成制度是指根据加盟方的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

特许费和提成制度是双方利益的保障,也是激励加盟方积极经营的重要手段。

3. 经营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加盟方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清单审查,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特许经营合同(二)

特许经营合同(二)

特许经营合同(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经营者(franchisor)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商(franchisee)的一种商业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允许特许经营者利用其商标、产品、服务和生意模式来开展业务,同时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用和遵守特许经营者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合同条款和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准备工作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特许经营者和特许经营商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特许经营者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服务和品牌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定位,了解自己的竞争对手和潜在的特许经营商。

特许经营者还需要明确自己的特许经营模式和管理规定,以便与特许经营商进行合作。

特许经营商则需要对特许经营者的品牌和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评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参与特许经营。

双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还可以进行一些试营业或合作项目,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经营理念和能力。

二、合同条款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特许使用的范围和期限、特许费用和支付方式、特许经营者提供的支持和服务、特许经营商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特许使用的范围和期限是特许经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许经营者需要明确特许经营商可以使用其品牌和产品的范围,以及特许经营的期限。

特许费用和支付方式是特许经营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特许经营商需要按照特许经营者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特许费用,以换取使用特许品牌和产品的权利。

特许经营者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包括培训、广告、市场推广、供货等方面的支持,特许经营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享受这些支持和服务。

特许经营商的权利和义务是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特许经营商需要遵守特许经营者的管理规定和品牌形象,同时有权享受特许经营者的支持和服务。

保密条款是特许经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特许经营者需要对其商业机密和经营模式进行保密,特许经营商则需要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特许经营者的商业机密。

特许经营权法律后果(3篇)

特许经营权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授予特定企业或个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的权利。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通常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特许经营权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定性:特许经营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

2. 范围特定性: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包括特定行业、特定区域以及特定期限。

3. 权利义务一致性:特许经营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4. 不可转让性:特许经营权通常不得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后果1. 权利义务关系(1)权利方面: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

(2)义务方面: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接受政府监管等。

2. 法律责任(1)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擅自改变特许经营业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收回特许经营权(1)合同解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如遇以下情形,政府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收回特许经营权: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被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丧失经营能力;特许经营活动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2)终止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有权终止特许经营权,收回特许经营区域。

四、案例分析某市政府授予A公司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区域内从事垃圾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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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解除问题的总结一、特许经营合同简述。

2(一)特许经营概念.。

2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

2二、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及无效。

2(一)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类型.。

21、法定解除.。

22、约定解除.。

43、协商解除.。

44、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裁定解除.。

4(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无效.。

5 (三)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签订的加盟合同效力问题及解除问题。

5三、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流程.。

6(一)单方解除(包括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流程.。

6 (二)双方协商解除流程.。

7 (三)法院裁定解除流程.。

8一、特许经营合同简述(一)特许经营概念《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以是否构成特许经营性质为标准认定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

但应注意的是,除有相反证据外,合同内容一般应推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可作为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

当事人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对方当事人也认可该履行的,则该实际履行应视为对合同约定的变更,并应替代合同的相应约定并与合同的其他内容共同构成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

合同中约定一方以另一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进行注册并经营,当事人主张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应当结合该约定的具体履行情况判断合同性质。

此外,有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或类似的合同性质条款,这种约定也不应影响对合同性质的判断。

二、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及无效(一)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类型1、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下列情形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当事人既不能预见也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

(2)在履行届满前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a、受许人不交纳各种加盟费用;b、受许人明确表示不予支付所欠货款。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a、受许人未交纳各种加盟费用,经催告仍未交纳;b、受许人拖欠货款,经催告仍未支付。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特许人:a、未按合同约定向受许人提供全套运营体系;b、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c、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d、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e、强行要求受许人接受除合同约定专卖以为的商品;f、特许人提供的设备根本不能使用,或者经多次返修后仍不能使用的;g、违反商圈保护;h、被指控为刑事犯罪的;受许人:a、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b、未经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c、经营、管理、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及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经营体系的商誉;d、未经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加盟店面;e、侵犯或严重泄漏经营体系商业秘密;f、被控为刑事犯罪,造成无实际持续经营能力。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通过该规定赋予受许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

2、《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满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但是,什么程度的隐瞒、虚假信息提供,才能解除加盟合同?现行法律并未有详尽的规定,但现行司法实践中,对采用以隐瞒、提供虚假信息为由解除加盟合同,采取从严原则,还是要看是否影响其合同目的实现与否。

2、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以具体合同约定情形发生,行使解除权,但要考虑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例子:受许人约定任务量未完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看约定的任务量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浮动。

是否公平。

3、协商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的随意性比较大,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裁定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例子:某加盟商的加盟期内,出租方不愿把店铺出租给加盟商,加盟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加盟合同?法院将可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解除。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无效1、特许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加盟合同无效。

2、《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违反《合同法》52条规定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违反《合同法》54条规定,经撤销而无效。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签订的加盟合同效力问题及解除问题。

1、国家要求备案,未备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目前司法实践虽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还是倾向于本案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责任,非强制性的责任,并不因未备案其开展特许经营主体资格就不能,即备案不是特许加盟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不能以未备案认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无效。

2、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特许企业未备案,亦未告知加盟人,是否能以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而要求解除合同?同样,未告知备案信息,要看是否足以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来说,特许人未办理备案手续,并不能当然其不能开展特许经营,故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三、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流程(一)单方解除(包括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流程1、确定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条件成立---2、搜集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证据材料---3、拟定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函》---4、EMS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函》---5、解除通知函到达被送达人时生效---6、被解除人有异议,可在3月内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合同通知书女士:因你在自营店销售非我公司指定第三方提供的商品,经核实属实。

根据《代理合同书》第二条第(三)款第2(6)项的规定,我公司有权决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与你解除《代理合同书》,请依照《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履行合同终止你方应负之义务。

另外,如欠付进货款或其他债务请立即偿清。

特此通知!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二)双方协商解除流程1、双方发生加盟合同争议---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3、议定结合合同方案---4、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5、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2009年5月7日签有《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授权乙方在湖南省株洲市响石头岭步行街开设加盟店,代理期限自2009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6日。

现双方就合同解除及结算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约定:一、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二、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停止享有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800元,包括权益金、保证金、返点等其他一切款项的结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9800元后,原合同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已向乙方全部结清;四、乙方应本协议签订5日内完成对其加盟店撤牌、哎呀呀标识清除等原合同约定之解除合同的后合同义务,并将撤下招牌、哎呀呀标识等物品交还甲方;五、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做好与本合同一切相关工作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特许加盟经营授权凭证交接、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交接、资料交接、文件交接、乙方欠付货款的结清等,交接工作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六、乙方办妥以上第四、五条约定的交接事宜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800元)向乙方支付款项。

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原合同的履行、效力、款项结算等问题提出投诉、索赔、诉讼或其他主张,否则应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结算款。

七、乙方应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此解除合同的事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布于众,否则应退还全部结算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哎呀呀饰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王红宝日期:日期:(三)法院裁定解除流程1、一方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向对方要求协商解除合同无果---3、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4、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

另外,合同解除过程中,应注意:1、保证金、加盟费、管理费、货款等相关费用结算的处理及后合同义务的处理,2、保密事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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