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3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度总结(通用7篇)
2023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度总结〔通用7篇〕2023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度总结〔通用7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度总结篇1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安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化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获得工作实效。
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 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方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装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进步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效劳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展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展特别提示。
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和投诉,方便消费者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平安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标准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实在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络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方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展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装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阔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进步对现代金融的认知程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____意识。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要点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要点202X年,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从提升消保监管评级、压降监管投诉等方面发力,标本兼治,强化溯源整改,实现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客户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银行”,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工作目标:围绕“三个紧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精细管理,兼顾客户与银行利益,补短板、强弱项,力争投诉量保持低位运行,监管部门评价进位提升。
一、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一)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客户满意度,是各项经营管理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做好消保我有责的主人翁精神,把消保工作要求落实到机制体制中,落实到组织保障上,一体推进消保工作统筹、资源配置、部门协同,做到目标融入、制度融入和行为融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赢得金融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二、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二)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职责作用。
市行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行消保重点工作,加强管理层对全行消保工作的指导,提高消保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战略决策能力,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各项政策得到有效传导。
按照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各级银行机构应当统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纪委书记监督问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确定方案、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着力协调解决消保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升高层重视度和执行力。
分管负责人应当组织指导建立起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消保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决议落地实施,促进消保整体目标达成。
其他负责人应当强化跟踪指导,拓展信息获得渠道,组织推进分管领域消费投诉源头预防与溯源整改;应当直接跟进、亲自过问、跟进反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2024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
一、总体目标继续加强标准化创建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立足我行特色与市场定位,从提高客户体验度出发,打造精细化的服务品牌,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1、继续推进文明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计划2024年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在总结和分析2024年各网点文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2024年文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优化。
一是对神秘人检查项目与我行实际需求匹配程度进行进一步验证,充分听取基层网点的合理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与服务目标对检查项目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通过不同途径的检查,督促各网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常规性与积极性;三是调整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为前提,对目前的网点文明服务考核指标与比例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考核对网点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巩固服务提升的效果;四是继续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标准化服务的培训与教育,煅练其服务礼仪与标准化服务水平。
2.加强对网点人员服务工作分级分层监督管理2024年,全行文明服务工作的推进与开展,重点要从网点会计主管与分理处主任着手,明确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是点每周最少召开一次服务工作例会,探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方法,会议记录按时上交服务办;二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文明服务的现场检查与检查力度,对于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起到提醒与监督整改的作用;三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对于本网点文明服务的工作开展形成自己的目标与方案,并指导督促各网点逐步实施。
四是,对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促进其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提高。
3.加强金融消保制度学习不断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细化,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银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计划
银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计划(范文一)××年,××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继续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客户零投诉,切实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行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学习。
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网点服务规范指引,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规范、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语言规范、特殊情况服务规范、服务纪律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再明确、再细化。
组织学习《××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程(试行)》,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投诉流程。
为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制订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的首问责任制、公开透明、及时规范、总结与改进等原则,要求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开通多项客户投诉渠道,包括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等,确保客户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有效。
四、加强公益宣传。
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送金融知识下乡”、“信用关爱日”、“文明服务活动月”等公益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金融消费相关知识。
结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送金融知识、金融产品进社区,增加广大市民防范金融风险、反假人民币的知识、技能。
五、明确收费标准。
目前,我行收费项目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16项,收费依据为《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某银行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广东某银行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是人民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金融为民,保护好广大消费者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生动实践。
2023年,全行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负责任创新的正确理念,充分认识金融消保与稳健持续经营发展的辩证关系,树立服务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的意识,把消保工作作为打造服务口碑和提升经营业绩的抓手,作为汇集“民意民智”和改进服务的抓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改进业务流程,真正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消保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构建好“大消保”发展格局。
全行要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秉承“大消保”思路,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有情怀、有定力、有担当,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高站位谋划。
董事会定期听取并审议高管层对消保工作的汇报,监事会对消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统筹消保工作方案的执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保障,让金融消保成为业务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助力。
二是坚持大格局统筹。
在分支机构增设消保岗,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要求符合监管要求。
充分发挥总行部门、分支机构联动作用,将消保服务责任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全行消保服务“一盘棋”。
三是坚持全流程管控。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强化对营销宣传行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测与管控,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及时调整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则。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履行好金融消保主体责任。
2023年12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办法为银保监会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全行要持续有效抓好制度贯彻,不折不扣将要求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规章宣传培训。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某某银行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某某银行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
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于银行如何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文化基因的培养。
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企业文化基因的培养,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考核导向以及员工培训方面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如美国富国银行以“客户是否满意”作为经营理念并贯穿至员工业绩考核。
又如,摩根大通银行在适用于全集团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突出强调,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因此,国内银行应当积极在银行内部培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只有将“客户满意”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实和得以保障,也才能获得“细水长流”的利润收益。
同时,银行还应当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促使各部门、各层级树立牢固深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为银行赢得客户口碑和市场美誉度,提高客户忠诚度,保障银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高度关注客户投诉,完善内部体制机制架构,建立自我纠错机制。
国外银行先进管理理念认为:客户投诉是最能真实有效反映银行管理是否运行有效、产品服务是否科学合理的途径,并将投诉作为银行的一面镜子,对照自身管理、产品各方面予以改进。
如,摩根大通坚持将客户投诉管理作为银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纯作为一项制度来遵守和执行。
摩根大通认为,大多数客户投诉是因为客户和银行对产品或服务理解不一致造成的,每个客户投诉对银行意味着一个新的发展机会,银行应当积极应对投诉问题,避免银行错误的再次出现。
对比国外银行先进做法,笔者认为国内银行在处理投诉方面还有如下四个方面有待改进:一是进一步发挥处理客户投诉的作用。
以客户投诉为源头,建立“收集投诉——调查处理——分析反馈——采取纠偏措施”完整的管理闭环。
目前银行虽然设立了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但其反馈仍重在向客户的反馈,其处理仍重于投诉事件本身的处理。
为达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的良好效果,对于投诉事件所反映的产品服务当中的缺陷及不足应当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根据原因制订不同的调整及改进策略,并向相关部门予以反馈,最终督导落实。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5篇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5篇银行消保工作总结(篇1)在过去的一年中,本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工作1.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建立了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并配备了专业团队。
2.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优化:建立了高效、便捷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包括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
加强了投诉处理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提高了投诉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定期对投诉案例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多样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制定了个性化的金融知识宣传材料,提高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面临的挑战1.消费者需求多样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风险防控压力增大: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风险防控压力。
3.技术应用与风险并存: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新技术应用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三、未来改进方向1.深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制定更加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材料,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覆盖率和实效性。
2.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新技术应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银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银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中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银行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保障客户的隐私权。
银行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客户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密保护客户信息。
2. 保障客户的财产权。
银行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的存款和投资不受损失,并对客户的投资风险进行警示和说明。
3. 提供公平的服务。
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该遵守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欺诈客户,也不得强制销售不需要的金融产品。
4. 处理客户投诉。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错误。
5. 保证客户知情权。
银行应该在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客户做出明智的选择。
总之,银行应该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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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xx总办〔xx〕30号,xx年4月11日印发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根据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民众,同时提高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成立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成员:运营部、办公室、人保部、公司部、小微部、个金部、国际部、风管(法规)部、会计部、科技部及各分支行(部)主要负责人。
总行指定沃敏亚副行长作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协调督办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
办公室主任由运管部总经理兼任,具体联系人:郑琳。
三、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研究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3、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及配套办法;4、讨论并决定消费纠纷处置措施;5、决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他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2、负责受理本行金融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投诉的转办、督办、调查和调解;3、协调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4、组织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5、负责对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限、客户满意度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对全行客户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定期通报全行客户投诉处理情况;7、负责建立客户投诉回顾工作制度,形成总结与改进机制,监督落实投诉改进情况,并建立考核制度,提出客户投诉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
银行消保工作计划及措施
银行消保工作计划及措施
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
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一直是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银行制定了以下计划及措施:
1. 加强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消费者传达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2. 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定期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消费者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合理设置产品定价,遵守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杜绝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将按照以上计划和措施,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公平、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银行始终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服务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努力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以下是对这段时间以来我们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详细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1、完善制度体系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我们银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
制定了详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规范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流程,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我们银行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
线上方面,利用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发布金融知识文章、视频等内容,定期推送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线下方面,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金融消费者的疑问。
此外,我们还在营业网点设置了金融知识宣传专区,摆放宣传资料,供客户随时取阅。
3、优化服务流程为了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服务体验,我们银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能够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4、妥善处理投诉我们银行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公示了投诉电话和投诉渠道,确保客户能够方便地进行投诉。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一.组织架构方面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
同时,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8月正式印发成文。
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
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
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
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等渠道投诉。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
中国银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信原则:银行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公平合理、服务至上、保护客户"的原则,树立诚信意识,确保业务操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护原则:银行应当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及知情权,确保消费者在银行业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安全原则: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资金账户和信息安全,防范各种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4. 便利原则:银行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5. 信息公开原则:银行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向消费者公示各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产品信息、协议条款等,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6. 亲和原则:银行应当注重在服务中体现亲和力和人性关怀,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沟通,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总之,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以客户为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业规范,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权,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和信息安全,从而提高消费者对银行的信心和信任度。
简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在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是在银行业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银行需要积极主动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
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在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银行应当如实告知产品的风险、收益和费用等重要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条款,做到知情选择。
银行还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财务风险教育,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银行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促使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
银行不得隐瞒产品信息或采取欺诈、误导等手段,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
在产品设计和销售中,银行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消费者的需求。
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救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救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申诉、仲裁和诉讼等消费者权益救济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银行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还应当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防范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消费者保护工作报告
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消费者保护工作报告行领导:2023年以来,我行消保工作稳步推进,监管投诉事件单的处理质效显著提升,但监管投诉高发的总体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监管投诉量在四大行中排名靠前。
消保工作在思想意识、网点服务和处置能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3年以来,我行抓早抢先,从年初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遏制消保投诉高发态势,抓实各项基础工作,力争监管投诉保持低位运行。
一、消保工作开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完善、落实消保工作机制。
我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践行为民初心、落实为民服务举措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
聚焦“三个紧盯”(紧盯重点区域、紧盯重点条线、紧盯重点产品),补齐消保短板,压降消保投诉。
一是统筹部署,狠抓落实。
市行层面多次组织召开消保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和条线督导会议,通报当期发生的客户求助或投诉情况,深入剖析投诉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过程管理。
一方面在考核体系中强化消保考核力度,增加考核分值,挂钩重点考核指标。
另一方面将消保投诉量指标纳入运营管理积分赛,同时还开展了投诉PK赛,促进各行加强投诉管理。
三是落实制度办法。
制定了《关于印发<分行监管投诉压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文正在流转),引导辖内各行、各相关部室依规履职,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为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管齐下,加强投诉治理。
一是对重点投诉事件,实施网点、支行、市行三级快速联动,及时办结,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
二是按月分析投诉,召开消保月度例会,通报各行投诉情况,及时传达总省行和监管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督导投诉量大的重点支行,多管齐下做好投诉压降工作。
三是市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开展“行长接待日”活动,全辖共举办行长接待日144次,妥善处理70余名客户反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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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
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
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
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
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
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
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
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
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
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
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理投诉、调查和纠纷的应对机制,不利于纠纷的快捷、便利解决,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银行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化基因不足企业经营理念。
目前各商业银行均将赢利和追求一定的利润增长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并将之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指标。
在这样的经营理念指导下,追求片面利润、短期效益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则难以避免。
企业文化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有待提高。
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处于优势地位,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国有银行垄断阶段,虽然银行股改历经多年,但传统的银行优越感、强势感根深蒂固,关注及防范风险在银行企业文化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念对于银行而言尚属新生事物,并未渗透至其企业文化基因当中,以至于银行格式合同中“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必须遵守”等不当免除银行自身义务、增加消费者义务的表述屡见不鲜。
且不论其规定的合理性,仅从其表述的强势而言,实难以体验消费者平等、公正之权益。
究其根源在于银行仍以防范风险为主,从企业至员工以强势者自居,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基因并未牢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有待增强。
注重合法合规,忽视合情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除做到合法合规,还应合情合理,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两个层面,同时应遵循公平、诚信、人本三个原则。
而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现状来看,应当说商业银行相关工作还普遍处于“合法合规”层面,仍是一种防范自身不受监管处罚、确保自身诉讼中免于败诉的防御性“保护”,对如何合情合理、诚信、人文保护消费者权益仍欠缺一定的思考,更缺乏有效的机制确保落实。
主要表现在: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往往注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是否真正体现和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便利客户使用等并未有明确的考量和测试机制;在销售环节,虽然各类销售文件有相关风险提示,但银行营销人员欺诈宣传、不当推销时常发生,而消费者往往基于口头所获知产品信息签订合约,一旦出现纠纷诉至法院面临无法举证,而签约文件中则载有客户抄录的“知晓相关风险、已阅读相关文件”等表述,“白纸黑字”致使客户往往败诉。
上述银行做法看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实则难免有钻法律规定之漏洞、“保护”银行自身免于败诉之嫌。
上述做法虽然“合法”,但难合其“理”,其结果表面上银行“赢了官司”,实际却是“输了客户”。
银行权益保护内部机制建设有待改进须建立更为有效管理架构。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营销职能部门,在独立性、中立性和适当与业务部门分离性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以盈利和各项指标完成为根本目标的营销职能部门难以有效代言消费者权益。
管理方式较为粗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仍以单纯发文、提要求为主,主要依靠人为因素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而未能从系统、机制、流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设计、细化来确保制度实行。
管理链条有待完善。
未形成“收集投诉――调查处理――分析反馈――纠偏”的完整管理循环。
银行机构权益保护工作仅止于调查处理环节,部分机构虽然能对一些重要的投诉事项临时研究工作措施,但未能形成制度化的纠偏措施。
多数银行机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仅停留在平息投诉、维护银行形象这一层面上,对于通过投诉事项的处理与反馈进而改善服务、完善产品、保证客户的权益,并以此获得客户的信任、最终赢得客户还未成为共识;预防性保护工作未得到有效重视,只是普遍重视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处理与监督,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源头领域。
须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
未实现严格的扎口管理,客户投诉处理按照客服投诉、来电来访投诉、舆论媒体曝光等投诉渠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系统内纵向管理机制不顺,部分银行机构的省分行、市分行、支行权益保护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导致上下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片面的业务量考核机制(未将销售合规情况、投诉情况等纳入考核机制)加剧了违规销售的冲动。
社会配套征信系统的缺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对消费者给予倾斜性保护,但保护的目的是使银行与消费者之间达至平等。
如果消费者本身存在道德风险,攫取不当之利益,则对这类不当行为,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如征信系统,将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使个人为不良行为承担后果。
征信系统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防范和约束消费者道德风险,有利于增进银行与消费者互信,有利于减少银行纠纷处理成本,并最终有利于推动消费者纠纷得以快速、便捷地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成熟有效社会征信系统和机制,社会配套系统的缺位,不利于银行投诉的快速解决和成本的降低。
关于银行如何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文化基因的培养。
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企业文化基因的培养,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考核导向以及员工培训方面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如美国富国银行以“客户是否满意”作为经营理念并贯穿至员工业绩考核。
又如,摩根大通银行在适用于全集团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突出强调,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因此,国内银行应当积极在银行内部培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只有将“客户满意”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实和得以保障,也才能获得“细水长流”的利润收益。
同时,银行还应当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促使各部门、各层级树立牢固深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为银行赢得客户口碑和市场美誉度,提高客户忠诚度,保障银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高度关注客户投诉,完善内部体制机制架构,建立自我纠错机制。
国外银行先进管理理念认为:客户投诉是最能真实有效反映银行管理是否运行有效、产品服务是否科学合理的途径,并将投诉作为银行的一面镜子,对照自身管理、产品各方面予以改进。
如,摩根大通坚持将客户投诉管理作为银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纯作为一项制度来遵守和执行。
摩根大通认为,大多数客户投诉是因为客户和银行对产品或服务理解不一致造成的,每个客户投诉对银行意味着一个新的发展机会,银行应当积极应对投诉问题,避免银行错误的再次出现。
对比国外银行先进做法,笔者认为国内银行在处理投诉方面还有如下四个方面有待改进:一是进一步发挥处理客户投诉的作用。
以客户投诉为源头,建立“收集投诉――调查处理――分析反馈――采取纠偏措施”完整的管理闭环。
目前银行虽然设立了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但其反馈仍重在向客户的反馈,其处理仍重于投诉事件本身的处理。
为达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的良好效果,对于投诉事件所反映的产品服务当中的缺陷及不足应当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根据原因制订不同的调整及改进策略,并向相关部门予以反馈,最终督导落实。
二是改进内部机构设置。
国内银行投诉管理部门通常设于某一职能部门之下,且还可能根据投诉性质分由不同机构处理。
上述机构设置难以确保投诉处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诉处理,在地位及权能上可以高于其他部门,以确保各项改进建议和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是设置可集中处理客户重大疑难投诉事务的专门服务网点或专线。
目前各银行处理客户投诉的终端为网点及服务热线,客户投诉一般由具体业务经办网点负责处理。
面对重大疑难性投诉,其繁杂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使一般网点在解决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
而且这类投诉的解决往往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一些问题的产生可能并非源于网点自身原因,而网点日常主要职能在于营销,因此这类投诉的解决实已超出网点所能负荷,其解决过程往往费时费力,最终并不能达到使客户满意的效果。
因此,银行可考虑在重点省、市设立重大疑难投诉的专门受理机构并负责处理,网点在接到符合一定条件或目录内的投诉时告知客户直接至该投诉机构寻求处理,通过上述机构设置既可以避免重大疑难投诉对网点正常职能的分散,又能确保投诉处理的权威、准确及高效。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标本兼治分层推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银行应当从全局角度出发,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分层推动,标本兼治地落实相关工作。
在这方面,国内银行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如制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了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能,在投诉管理、事前审查、定价管理、外部检查沟通协调、特殊消费者群体保护以及消费者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均确立了相关机制,明确了工作要求。
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在于分层级管理实施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