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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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788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

体责任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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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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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

(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条例》D17、D19,合法委托履行监督责任。

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条例》D25,注册明示使用责任。

六、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

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山东条例》D15,合格转让重新登记责任。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条例》D26,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责任。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演练)制度;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条例》D5,建章立制责任。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条例》D26、D27,定期检查责任。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条例》D29,故障消除责任。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100%。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D28,报检、定检支持责任。

十二、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山东条例》D16,停用检测责任。

十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或者超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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