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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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治的历史和发展

澳大利亚政治的历史和发展

澳大利亚政治的历史和发展澳大利亚是一个位于南半球的国家,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组成。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其政治体系是基于英国政治制度建立的。

澳大利亚的政府分为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本篇文章将介绍澳大利亚政治的历史和发展。

澳大利亚的政治历史澳大利亚的政治历史可以追溯到1788年,当时英国殖民者在澳大利亚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

随着殖民者人数增加,第一个议会于1856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成立。

其后的几年里,其他州也成立了议会,直到1901年成立联邦议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是由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组成。

在联邦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有代表。

联邦政府的成员是由众议院的议员选出的,但也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支持。

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澳大利亚的各州也有自己的政府。

每个州的政府都由州议会和行政长官组成。

议员由选民选出,行政长官由各自的州州长任命。

各州政府还拥有自己的法院和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政党制度澳大利亚也有一个政党制度。

澳大利亚的两大政党是自由党和工党。

其他政党也有代表,但多数派还是由上述两大政党组成。

澳大利亚政治的现状澳大利亚政治的现状可以说是相对稳定。

自2013年执政的自由党及其国民党联盟享有浓厚的中国人士的支持,在2016年澳大利亚议会大选中,自由党连续胜选。

但是近年来,党内分裂的恶劣局面却是越发明显。

尤其是随着同性婚姻法案议会投票的进行,党内分歧日趋明显。

总结澳大利亚政治的历史和发展反映了国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

通过了解澳大利亚政治体系的创建、政府组成、政党制度和现状,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个美丽国家的背景和特点。

同时也可以看出解决政治问题的困难和挑战,为未来建立一个更好的政治制度和制度提供思路.。

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改革及现状

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改革及现状

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改革及现状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改革及现状一、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体系澳大利亚面积76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00万。

独立前一直的是英国的殖民地。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案》于1900年获英国批准,1901年1月1日生效。

联邦宪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澳大利亚的正式独立,并成为英国的自治领加入英联邦,尊英国女王为其法定国家元首,另择总督代表女王在行使权力。

1931年,澳大利亚依据英国议会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始获独立的内政、外交主权,但直到1986年,英国女王才签署《与澳大利亚关系法》,给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终审权。

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体系分为联邦、州(领土或地区)及地方(市镇)三级。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的州级地方政府变化不大,共有从殖民时期就有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等6个州和独立后成立的北方领土(1978年)和首都特区(1988年)组成。

澳大利亚各州政府的结构大多参照了联邦政府的形式,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组成,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既互相监督又互相联系。

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各州都设有英国女王直接任命的州总督,行政权归州总理领导下的内阁。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经历了改革,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权责的重新划分问题。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实行中央集权政治模式,但随着社会事物复杂程度的加深,集权主义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这不仅带来腐败、专制和低效,而且造成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

因此在8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开始改变这种状况,在霍克政府执政期间,正式调整了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下放联邦政府的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的权利责任,实行社区参与体制。

二、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改革首先,20世纪80年代初,澳大利亚的公共行政仍然保持着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务官与各常任文官分离,常任文官(公务员)严格恪守政治中立和职务终身制。

行政系统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集权化控制。

澳大利亚是哪个洲的国家

澳大利亚是哪个洲的国家

澳大利亚是哪个洲的国家澳大利亚在大洋洲。

澳大利亚,全称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都为堪培拉,是世界上唯一国土覆盖一整个大陆的国家,因此也称“澳洲”。

国土面积7692024平方公里。

1、澳大利亚的位置境域澳大利亚位于南半球,地处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由澳大利亚大陆和塔斯马尼亚岛等岛屿和海外领土组成。

它东濒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塔斯曼海,西、北、南三面临印度洋及其边缘海。

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独占一个大陆的国家。

2、大洋洲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1)大洋洲陆地总面积约897万平方千米,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6%,是世界上最小的一个大洲。

位于太平洋中部和中南部的赤道南北广大海域中,在亚洲和南极洲之间,西邻印度洋,东临太平洋,并与南北美洲遥遥相对。

(2)大洋洲有14个独立国家,2个地区。

分别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瑙鲁等。

大洋洲在地理上划分为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新西兰、美拉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六区。

3、澳大利亚的行政区划澳大利亚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

6个州分别是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两个地区分别是北方领土地区和首都地区。

4、澳大利亚的主要城市(1)澳大利亚的首都是堪培拉。

它坐落于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北端。

(2)澳大利亚的其他主要城市有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珀斯,阿德莱德,纽卡斯尔,霍巴特等。

5、澳大利亚的气候环境(1)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虽然时差与中国(含港澳台)只有2-3小时,但是季节却完全相反。

12-2月为夏季,3月-5月为秋季,6-8月为冬季,9-11月为春季。

(2)澳大利亚跨两个气候带,北部属于热带,靠近赤道。

澳洲南部属于温带。

澳洲中西部是荒无人烟的沙漠,干旱少雨。

6、澳大利亚的自然资源澳大利亚森林覆盖率21%,澳大利亚被称为“世界活化石博物馆”。

主要动物有鸸鹋、树袋熊、鸭嘴兽、袋鼠等。

7、结语澳大利亚是大洋洲的主要国家之一,独自拥有大洋洲最大的大陆,所以澳大利亚又被称为澳洲。

澳大利亚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管理制度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

澳大利亚管理制度的特点包括高效、透明、公平和稳定性。

本文将就澳大利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政府管理制度1.1 国家行政机构澳大利亚政府为议会制政体,分为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联邦政府最高机构是议会,分为国会和参议院,国会议员由各州选举产生,参议院议员由各州议员选举产生。

政府首脑为总理,总理为选举产生,由议会选择。

各州政府由州议会和州政府组成,地方政府则由各个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组成。

1.2 行政管理机构澳大利亚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包括部门和机构,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政策和管理事务,机构则负责执行特定领域的管理工作。

典型的部门有澳大利亚财政部、澳大利亚卫生部、澳大利亚教育部等;机构有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等。

1.3 管理体制澳大利亚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以法律和规章为基础进行管理。

政府通过颁布法规、发布政策、实施措施等形式进行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管理以分权式管理为基础,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需要遵守上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

二、企业管理制度2.1 法人治理澳大利亚企业管理制度以法人治理为核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澳大利亚企业管理制度还建立了各种业务规范,例如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规定,以确保企业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2.2 股东权益保护澳大利亚企业管理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非常重视,要求企业向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透明的企业运作情况。

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权益,如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此外,澳大利亚建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证券市场,维护股东权益。

2.3 员工管理澳大利亚企业管理制度对员工权益保护也很重视,企业要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澳大利亚的行政改革一瞥

澳大利亚的行政改革一瞥

澳大利亚行政改革的一些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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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方数据
2008年第1期《中国机关后勤》
澳大利亚的行政改革一瞥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晋圣斌
中国机关后勤 ZHONGGUO JIGUAN HOUQIN 2008(1)
本文链接:/Periodical_zgjghq20080103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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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引入 企业管理模式,废除公务员职务常任 制,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澳大利亚 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公务员 队伍不再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系统,所 有职位都向社会开放,公开竞争。虽 然一个人在公务员职位上工作一辈子 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法律意义上常任 制公务员不再存在,机关与拟聘人员 签订聘用合同,同私人企业一样,都适 用《劳资关系法》。公务员与机关之间 在履行聘用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可以 向联邦劳资关系法院起诉,按照《劳资 关系法》处理。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放松 规则、下放权力的同时,为了使公务员 管理不至于失控,澳大利亚把强化监 督制约机制作为公务员制度整体改革 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一方面,是公 务员委员会的综合监督。公务员委员
系、高等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等事 务;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司法、 环境保护、公共交通、消费者事务、文 教卫生、公用事业、主要道路和农林 业、采矿等事务。按照联邦宪法,凡不 属于联邦政府管辖的权限均由州政府



负责。
二、澳大利亚行政改革的核心
澳大利亚行政改革围绕“竞争、绩 效、透明”展开,内容涉及公共管理尤 其是行政管理的体制、过程、程序及技 术等各个方面,主要措施有:深化财政 改革、优化政府职能、进行公务员制度
听等等。对每项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建 立合理、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实现政策 的若干途径和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分析,保证合理利用资源,通过最佳途 径有效地实现目标。在政府内部,引 入成本收益理念,主要是通过结果管 理、项目评估、改进计划、加强公务员 的责任等手段,来改善行政绩效。在 政府外部,主要是通过外部机制对政 府行为的绩效进行评价,使公共行政 从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 视项目、结果与绩效。这些方式提高 了行政效率,提高了公众对政府的满 意度和信任度。澳大利亚三级政府都 建立了考核体系,并使考核指标与组 织目标相一致,层层分解落实,达不到 考核要求的政府部门将被核减财政拨 款。二是对公务员的绩效评估。在澳 大利亚,所有的公务员(从最高的到最 低的)都要签订绩效协议,并获得绩效 工资。绩效协议由公务员与部长(或 副部长)协商签订,具体明确个人的工 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它一般与个人的 职业定位和前途发展联系在一起,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部门财政预算的 目标相一致。对公务员的绩效评估是 直接由部长(或副部长)来进行的,其 他人员不参与意见。对绩效评估好的 公务员要进行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好 的公务员主要是进行培训,帮助他们 提高绩效。绩效考核标准由各部门自 己制定,有时雇用社会中介公司来承 担。绩效管理是1998年首先从财政 部搞起来的,现在基本上推开。在 2004—2005年度,财政部在对公务员 进行绩效评估时,好与不好的各占 1%。绩效考核不好的人员中有17% 经过改进后能够做好,29%找到其他 工作,没有人被中止工作。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
1. ALP 澳大利亚工党 .是澳大利亚最早成立的政党。起源于19 世纪 末的工会运动。提倡多元文化主义,理性经济主义。 2. The liberals 自由党。 成立于1909年,遵循当时英国自 由党的一些理念和政策,是澳大利亚主要的保守派政党。 3. The nationals 国家党 ,是澳大利亚第三大党,代表农场主 的利益。
有何不 同?
这两个职位在澳联邦的宪法 中是从未提出的,但却是澳行政大权实际上 的操纵者。
联邦总理与内阁
联邦总理(prime minister)
• 女王的顾问,首席部长,内阁主席,执政 党领袖。国家最高行政领导人。
内阁
• 必须是议会议员,多半是众议院,不仅控 制着议会总的立法议程,而且控制着议会 议事的全过程。
毛 咸
乐 亮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district geography澳大利亚州, 西澳大利亚州, 维多利亚州, 塔斯马尼亚州 昆士兰州
两个直辖市
首都直辖区 北部直辖区
1927年联邦政府机构陆续由墨尔本迁入,现设有 联邦政府,议会,各国大使馆,国家战争纪念馆 及国防军事学院等重要机构。
政府的三级体
联邦政府机构
都市(city)
城市(borough)
州政府
地方政府
镇(town) 市(municipal) 郡(shire)
Politicians (政要)
联邦宪法 早在澳制定联邦宪法,建立联邦的 50年前,即十九世纪中叶,澳的各殖民地都成 立了自己的立法会议,先后制定了本区的宪法。 联邦总督 (governor) 女王的代表,拥有国家 最高权力,是国家元首,由联邦总理推荐,女王 任命,任期一般为五年。 联邦行政会议 澳联邦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

澳大利亚的三个政府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个政府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个政府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划分介绍澳大利亚政府的组织结构由三个主要的政府机构组成,分别是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本文将重点介绍澳大利亚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及它们的划分。

行政机构澳大利亚的行政机构负责政府的日常管理和实施政策。

行政机构由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组成,它们根据法律和政策来行使权力和职责。

联邦行政机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由内阁和各个部门组成。

内阁由总理和其他部长组成,他们负责确定政府的政策和决策。

各个部门负责管理特定的领域,如财政、卫生、教育等。

州和地区行政机构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和两个领地都有各自的行政机构。

每个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政府,在州长或首席部长的领导下管理各个部门和机构。

这些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交通、卫生、教育等。

司法机构澳大利亚的司法机构负责解决法律争议和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它们根据宪法和法律来行使权力。

高等法院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处理重要的法律争议。

它由七名法官组成,法官由总督任命。

高级法院和其他法院除了最高法院,澳大利亚还有各个州和领地的高级法院以及其他专门的法院。

这些法院负责处理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事务。

总结澳大利亚的政府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行政机构负责政府的管理和实施,而司法机构则负责解决法律争议。

这些机构的划分和运作共同确保了澳大利亚政府的正常运行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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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治体制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澳大利亚政治体制是一个以立宪君主制为基础的联邦制度。

它由议会制度、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保障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确保了民主和法治的运行。

本文将从澳大利亚政府的组成、制度特点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澳大利亚政治体制。

1. 联邦制度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组成。

在澳大利亚宪法中,国家和州之间的权力划分清晰,且各自保留了一定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国家事务,但中央政府在特定领域具有主导权。

这种联邦制度的安排保证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使澳大利亚政治体制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2. 立宪君主制澳大利亚政治体制的元首是英国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虽然君主在政治决策方面的实际权力有限,但她仍然担任国家事务的象征性角色,并行使一些象征性的职权。

澳大利亚的实际行政权和立法权由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机构行使。

3. 议会制度澳大利亚的议会制度是国家决策的核心。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由拥有相等权力的代表各州和领地的议员组成,确保了各州和领地在国家事务中的平等地位。

众议院由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议员组成,行使重要的立法和行政职能。

议会是制定和审查法律的唯一机构,同时监督政府的行政活动。

政府机构必须通过议会的批准才能制定新的法律或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

议会的议员通过辩论和投票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做出决策,从而确保多元化的意见被充分考虑。

4. 行政机构澳大利亚的行政机构由由首相领导的内阁和各部门组成。

首相是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支持的议员担任的,由总督委任。

内阁成员由政府中的高级官员担任,并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各部门则负责处理特定领域的事务,如贸易、教育、卫生等。

行政机构的运作依赖于澳大利亚政府公共服务员队伍。

他们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负责实施政府政策并提供各种服务。

他们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遵守公正、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保证政府的决策在民众利益和法律框架内得到执行。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审判权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审判权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审判权的划分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审判权相互独立。

其中,立法权和审判权在澳大利亚的划分和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立法权的划分澳大利亚的立法权属于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

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和修改适用于整个国家的法律,而各个州政府则负责制定针对自身地区的法律。

这种划分保证了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具有联邦和地方两个层面。

立法权的行使主要通过议会进行。

澳大利亚的联邦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它们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

参议院代表州政府利益,众议院代表公民利益。

这种设立双重机构的方式旨在确保各方利益能得到平衡和考虑。

审判权的划分澳大利亚的审判权由各级法院行使,主要包括联邦法院和各个州和领地的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负责处理与联邦政府有关的法律事务,而州和领地的最高法院则负责处理与州政府和领地政府有关的法律事务。

审判权的独立性是澳大利亚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确保能够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裁决。

澳大利亚的宪法和法律保障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并规定了其职权和权力的范围。

三权分立的重要性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体制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民主。

行使不同的权力的机构相互制衡,避免了某一权力过于集中,促进了权力的合理行使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三权分立体制还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机制。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审判机关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从而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这为公民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维护了权益和正义。

总结而言,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体制将立法权和审判权划分并独立行使,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民主,并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机制。

这是澳大利亚法治和民主制度成功运行的重要基石。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国会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国会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国会权力和裁判权
的划分
概述:
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分别为国会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力和裁判权。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会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

国会权力(立法权):
国会是澳大利亚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组成,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国会有权拟定和通过法律,并对国家事务进行监督。

国会的立法权使其成为澳大利亚民主体制中的核心。

裁判权:
裁判权属于澳大利亚独立的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作为最高裁判机构,有权解释和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其他联邦和州地方法院也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国会权力与裁判权的划分:
国会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相
互制约,保持权力的平衡。

国会通过立法规定法律,裁判机构则通
过独立的司法程序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这种划分旨在防止权力过
度集中和滥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法治的同时,实现政府的有
效治理。

三权分立的重要性: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体现了民主和法治原则的核心价值。

国会
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确保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避免了专制和权力
滥用。

同时,三权分立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了公正和
公正的司法程序。

总结: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制度确保了国家的有效治理和法治的实现。

国会权力和裁判权的划分是保持权力平衡和防止滥用的关键。

三权
分立的价值在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法治和实现民主原则。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澳大利亚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政治制度以西方民主为基础,实行君主立宪制。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核心组织结构是联邦政府,体现了分权和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核心特点和运作方式。

一、联邦制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组成。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政府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根据宪法,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经济、移民等事务,而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教育、卫生、交通等地方事务。

联邦制确保了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在不同领域的权力平衡,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统一和强大,又保护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二、议会制度澳大利亚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由代表各选区的议员组成,选举周期为三年。

参议院则由州和领地的代表组成,选举周期为六年。

议会制度保证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在决策过程中发出声音。

澳大利亚议会制度注重合作和协商,政府多数党需要与其他党派和独立议员合作,确保提出的议案和政策能够获得通过。

此外,议会制度还强调政府的问责制,政府需要向议会和公众负责。

三、君主立宪制澳大利亚是英联邦王国成员国,君主立宪制是其政治制度的基础。

英国君主为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但实际上,国家事务由选举产生的总督来行使。

总督是联邦政府的首席代表,负责签署法令、颁布选举结果以及处理政治危机等事务。

总督的职权相对有限,实际权力由政府内阁掌握。

政府内阁由总理领导,其他部长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四、选举制度澳大利亚采取强制投票制,公民必须在选举日到指定投票站投票。

选民年满18岁以上具有选举权,选举自由和公正是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

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是以党派为基础的,通常情况下,选民选举代表自己的党派。

参选者需要获得选民的支持,并在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才能形成政府。

五、司法独立澳大利亚的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民权利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

澳大利亚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组成,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

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制

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制

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制【编者按】澳大利亚综合简介【国歌】《澳大利亚,前进》(Advance Australia Fair)【国花】金合欢(Golden wattle, 拉丁文学名:Acacia pycnantha)【国庆日】1月26日(1788年)【国家政要】总督昆廷·布赖斯(Quentin Bryce),总理朱莉娅·吉拉德(Julia Gillard)【人口】2千200万人(2011年)【语言】英语(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土著语言。

【货币】澳大利亚元【民族】70%是英国及爱尔兰后裔,18%为欧洲其他国家后裔,亚裔6%,其中华裔约67万人,占3.4%;土著居民约45.5万人,占2.3%。

【首都】堪培拉(Canberra)【最大城市】悉尼(Sydney)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制英国人不断移居之后,在澳大利亚逐渐建立起六个各自为政的殖民区(现在成为了澳大利亚六个州,可理解为六个省),继新南威尔士、塔斯曼尼亚建立殖民区之后,西澳、南澳、维多利亚和昆士兰四处相继于1829年、1836年、1851年和1859年建立殖民区,到1900年之前,当时的六块地方使用同样的货币英镑但各自为政,甚至各自发行邮票,仿佛六个国家一般。

各殖民区之间和睦相处,相互联系也不断加强,建立统一的联邦势在必行。

1900年,全部六个殖民地的居民举行了一人一票的全民公决,用投票决定是否把六个殖民地统一成一个联邦国家,投票结果是六个地方要统一,建立起一个单一的澳大利亚联邦。

1901年1月1日,六个殖民区统一成为联邦,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同时通过第一部宪法。

原来的六个殖民区遂成为联邦下属的六个州。

1927年,澳大利亚首都迁往堪培拉。

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

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是英王或者英女王,英王或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但澳大利亚总督实际上不干预政府的运作。

各国城市规划体系研究

各国城市规划体系研究

澳大利亚的城市规划体系一、联邦政府及首都的规划行政堪培拉在联邦制的条件下,联邦政府一般不干预及州以下的城市规划行政事务。

但联邦政府某些部门的职责与地方规划事务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些部门主要有:建设部、环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交通部。

此外,在1972-1975年的惠特拉姆政府中曾设有城市和区域发展部,联邦政府通过行政和财政等手段介入地方城市发展的事务。

在联邦直接管辖下的堪培拉市,在19 88年以前,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是规划行政的单一主体,联邦政府设有主管首都地区事务的部长,部长会同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处理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土地使用管理等的具体的程序性工作。

1988年以后,根据新的立法,堪培拉分别成立了属于联邦国家的首都规划署(The National Capital Plann ing Authority),及属于堪培拉市的地方规划署(Territory Planning A uthority)。

国家首都规划署负责制定“国家首都规划”,这个规划中要包括整个首都地区的规划原则、政策及标准,在规划中划出具有国家首都特征的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制定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对指定区域实施建设管理。

“国家首都规划”由首都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经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长批准,经政府官报公布生效。

规划生效后,政府须在国会两院会议期间的6天内提交给两院,在提交后6天内如果国会任何一院通过动议不同意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则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为无效。

首都地方规划由地方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并征询首都规划署的意见,书面报地方政府行政长官。

联邦法律规定,地方规划与国家首都规划不符为无效。

二、州级政府及规划行政澳大利亚各州的城市人口主要都集中在州的首府。

州的首府都是大都会区,由几十个地方政府行政单元的组成,如悉尼大都市区有30余个地方政府行政区,墨尔本大都市区含50多个地方政府区域。

由于首府在各州的经济、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州政府一般都对首府的整个都市化地区施以较直接的管理。

澳大利亚知识点总结

澳大利亚知识点总结

澳大利亚知识点总结一、澳大利亚基本信息澳大利亚是位于南半球的国家,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组成。

首都为堪培拉。

面积为7,692,024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第六大国家。

人口约2400万,主要语言为英语。

二、澳大利亚政治制度1.政治体系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议会民主制国家,政治体系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

2.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包括总督、内阁、部长和公务员。

3.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议员由选举产生。

4.司法机构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和各州地方法院等。

三、澳大利亚经济发展1.经济结构澳大利亚经济以服务业为主导,其次是采矿业和农业。

其中采矿业对经济的贡献最大。

2.主要出口商品主要出口商品包括铁矿石、天然气、煤炭、黄金等。

其中铁矿石占比最高。

3.货币体系澳大利亚货币为澳元,是自由浮动汇率制度。

四、澳大利亚文化特色1.宗教信仰澳大利亚宗教信仰多元,主要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2.传统节日传统节日包括圣诞节、复活节等基督教节日,以及春节等非基督教节日。

3.文化艺术澳大利亚的文化艺术包括绘画、雕塑、音乐、电影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阿卡拉音乐奖和墨尔本国际电影节。

五、澳大利亚旅游资源1.自然景观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包括大堡礁、艾尔斯岩、塔斯马尼亚等。

2.城市旅游悉尼和墨尔本是最受欢迎的城市旅游目的地,还有布里斯班、黄金海岸等城市也备受游客青睐。

3.户外运动澳大利亚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天堂,包括冲浪、滑雪、潜水等。

六、澳大利亚教育体系1.教育制度澳大利亚的教育体系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

2.高等教育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和职业培训学院,其中大学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

3.留学政策澳大利亚对留学生十分友好,提供丰富的奖学金和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严格的签证管理制度。

七、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制度1.医疗保障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2.社会福利澳大利亚实行多种社会福利制度,包括老年人福利、失业救济、住房补贴等。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政府澳大利亚的政治机构和习惯沿袭西方的民主传统,反映出英国和北美的经验。

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三级政府体制(联邦、州、地方)。

澳大利亚议会(立法机构)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

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补充联邦政府的活动(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

在城、镇、市和郡一级共约有900个地方政府机构。

关于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权力在成文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该宪法自1901年1月1日各殖民地结成澳大利亚联邦之日起生效。

宪法的修改必须通过公民投票。

投票时除了需要全国多数人赞成外,在六个州中还必须至少有四个州的多数投票者赞成,方能修宪。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澳大利亚正式的女王,联邦总督和六个州的总督是女王的代表。

议会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上议院),两会的议员由澳大利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除了有1位联邦政府的首相外,还有6位州政府的首相,而内政部长、法务部长也各有7位,直接听命于元首。

众议院是澳大利亚议会中重要的一院,由获多数席位的党或多党联盟组成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在众议院中得到多数议员的支持才能执政,总理在议员中产生,在众议院中占第二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众议院的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众议院由148个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一个单一的选区。

参议院又被称为"州的议院",它是由每州各选出12名、首都地区和北方地区各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由众议院制定通过的法律和议案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有效。

州议会除昆士兰州、北部地区和首都直辖区外,其他各州议会都实行两院制。

昆士兰州在1922年废除了上议院。

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和西澳大利亚州,下议院被称为立法会议,在南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下议院称为众议院。

五个州的上议院都称为立法委员会。

教育、运输、执法、卫生和农业由各州自行管理。

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

一般说来,它们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公园、娱乐场所、游泳池、公共图书馆和社区中心;公路、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统;公共健康与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和其他规章。

澳大利亚行政区划及城介绍

澳大利亚行政区划及城介绍

澳大利亚行政区划及城市澳洲划分为六个州和两个领地,州有时也被翻译为省。

布里斯班,出过腐岸・新南威乐士州♦蚤尼维多利皿州*图加本塔斯马尼亚州澳洲10大城市人口数据(2012年6月澳洲统计局估计数据)悉尼概况悉尼(英语:Sydney)位于澳大利亚的东南岸,是新南威尔士州的首府,也是全澳大利亚人口最稠密的城市。

悉尼被称为南半球的闪烁之星,也是澳大利亚的经济之都。

有38个地方政府区域。

有时也被翻译为“雪梨”。

悉尼是澳大利亚最大的金融中心,也是国际主要旅游胜地,以海滩、歌剧院和港湾大桥等闻名。

悉尼也曾举办多项体育盛事,包括1938年英联邦运动会、2000年悉尼奥运会及2003 年世界杯橄榄球赛。

悉尼拥有全球最大的天然海港——杰克森港(Port Jackson),以及超过70个海港和海滩,包括著名的邦迪海滩。

悉尼面积12144.6平方公里,人口460万。

悉尼市1986年5月与广州市结为友好城市。

悉尼的5个最重要的外环商业区,包括南部的hurstville、中西面的Parramatta,西面的 blacktown、西南面的Liverpool、北面的chatswood及位于悉尼港以北的Northsydney。

人口普查显示, 31.2%的悉尼人口生于海外。

三大移民来源地为英国、大中华地区及新西兰。

大多数悉尼人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不少会说第二语言,最普遍的是中文(粤语和普通话)、阿拉伯语(包括黎巴嫩语)及希腊语。

悉尼标志性建筑有悉尼歌剧院、悉尼中央犹太教堂、悉尼塔、达令港、海德公园、悉尼海港大桥等悉尼属于副热带湿润气候,全年降雨。

知名大学悉尼大学(1850年创办的澳大利亚第一所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麦考瑞大学悉尼科技大学西悉尼大学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6个校园,2个设于悉尼)在悉尼开办附属校园的有澳大利亚圣母大学及卧龙岗大学。

知名高中1新南威尔士公立中学(Ultimo以南)是澳洲最大的学校教育体系所创办的公立制高中。

悉尼校区位于CBD以南,交通便捷。

澳洲各国行政区划系?8巴布亚新几内亚邦篇

澳洲各国行政区划系?8巴布亚新几内亚邦篇

澳洲各国行政区划系•8巴布亚新几内亚邦篇澳洲各国行政区划系·8巴布亚新几内亚邦篇
英.巴布亚新几内亚邦全邦划分为4州。

其下分首都行政区(莫尔斯比港市)和21个郡,其中布干维尔郡是自治郡。

郡下设县(District)。

各郡名称如下:巴布亚州Papua:西部郡、海湾郡、3中部(曾译作“中央”)、国家首都区(莫尔斯比港市)、4米恩湾郡、5北部郡?(曾译作“北方)/奥罗郡?,
2高地州Highlands:南高地、赫拉郡(Hela)、恩加郡、西高地、吉瓦卡郡(Jiwaka)、钦布郡、7东高地,
3莫马塞州Momase:莫罗比郡、马丹郡、东塞皮克、4桑达涅(西塞皮克)郡,
4离岛州Islands:马努斯郡、新爱尔兰、东新不列颠郡、西新不列颠、5北所罗门郡?/布干维尔自治郡。

郡下设县(District)。

注:州→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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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
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规划行政体系
一、联邦政府及首都的规划行政
在联邦制的条件下,联邦政府一般不干预及州以下的城市规划行政事务。

但联邦政府某些部门的职责与地方规划事务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些部门主要有:建设部、环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交通部。

此外,在1972-1975年的惠特拉姆政府中曾设有城市和区域发展部,联邦政府通过行政和财政等手段介入地方城市发展的事务。

堪培拉
在联邦直接管辖下的堪培拉市,在1988年以前,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是规划行政的单一主体,联邦政府设有主管首都地区事务的部长,部长会同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处理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土地使用管理等的具体的程序性工作。

1988年以后,根据新的立法,堪培拉分别成立了属于联邦国家的首都规划署(The National Capital Planning Authority),及属于堪培拉市的地方规划署(Territory Planning Authority)。

国家首都规划署负责制定“国家首都规划”,这个规划中要包括整个首都地区的规划原则、政策及标准,在规划中划出具有国家首都特征的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制定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对指定区域实施建设管理。

地方规划署负责除指定区域以外的首都地区的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地方规划不得与国家首都规划相抵触。

“国家首都规划”由首都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经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长批准,经政府官报公布生效。

规划生效后,政府须在国会两院会议期间的6天内提交给两院,在提交后6天内如果国会任何一院通过动议不同意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则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为无效。

首都地方规划由地方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并征询首都规划署的意见,书面报地方政府行政长官。

联邦法律规定,地方规划与国家首都规划不符为无效。

二、州级政府及规划行政
澳大利亚各州的城市人口主要都集中在州的首府。

州的首府都是大都会区,由几十个地方政府行政单元的组成,如悉尼大都市区有30余个地方政府行政区,墨尔本大都市区含50多个地方政府区域。

由于首府在各州的经济、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州政府一般都对首府的整个都市化地区施以较直接的管理。

维多利亚州的规划行政体系在各州中最为复杂,并随经济、政治条件而不断变化,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变迁,但长期以来州级政府机构在规划行政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过。

悉尼港
在维多利亚州的州政府设有规划和环境部(1993年后改为规划与发展部),作为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

在州的层面,通过立法设有墨尔本及大都会工务局(The Melbourne and 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以下简称MMBW)。

MMBW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来编制和实施墨尔本大都市区规划(Melbourne Metropolitan Planning Scheme,以下简称MMPS)。

在墨尔本以外的其他城市化地区也通过州立法设立了几个区域性的规划行政机构,以负责跨地方行政区的规划事务。

根据1981年的州城市规划法修正案,位于墨尔本大都市区内的地方政府可以申请编制自己辖区的法定规划。

地方政府编制的规划必须与MMPS相符合,且不涉及具有全局性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规划必须经MMBW同意才能生效。

规划一旦生效,即取代MMPS中的有关部分内容。

一个地方政府一旦有了自己的法定规划,相应的规划审批权限就从MMBW转移到这个地方政府。

规划的行政涉及与各方的协调。

有许多州的行政机构与规划事务有关,它们有的为规划提供咨询,有的在实施自己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将对规划产生影响。

维多利亚州与规划有关的行政机构包括:州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州政府几十个部门的政策和行政行为,确定优先程序及规划方向;规划咨询委员会,其任务是为规划部长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是关于规划的政策问题;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其工作是制定和调整历史建筑的登录;环境保护署,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及控制污染;城市更新署负责重建或改建旧区;政府建设顾问委员会,负责为主管公共工程的政府部长提供关于保护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建筑的建议。

此外还有公共工程部、港口署、土地保护委员会、农业部、住房部、卫生局、林业局等机构也都与规划行政有关。

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规划运作体系
一、联邦首都
堪培拉作为澳大利亚联邦首都,是一个完全新建设起来的城市,由于其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以及土地制度,自然地形等条件,使得其规划的运作体系截然不同于联邦各州。

(1)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时期的规划编制
由于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是集规划、开发、建设责能于一体的行政主体,可以理性地规划城市,按计划有序地建设城市。

在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运作时期,堪培拉形成了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s)和开发规划(Development Plans)这两个层次的规划。

结构规划主要是概念性的,以政策导向为目的,而发展规划本质上是实施性的规划,确定具体的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

结构规划在1980年代改名为政策规划(Policy Plans),其目的性更为明确。

政策规划与开发规划均可体现在不同用地范围上。

包括堪培拉城市总体、各分区、各重点地段、各系统、各地块的各层次规划都分为政策规划和开发规划两部分,以分别阐明或制定规划的目标、政策要点与开发和规划控制的要求。

各层次的这两类规划的深度不同,越往下越具体。

堪培拉的规划编制体系(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时期)
(2)堪培拉市独立政府成立以后的规划编制
1988年后,堪培拉市地方的独立政府成立,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机构撤消,分别成立了属于联邦政府的国家首都规划署和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规划署。

规划编制体系也有了调整。

首都规划署编制的国家首都规划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

在国家首都规划覆盖下,首都规划署负责细化指定区域的实施性规划,地方规划负责制定未划入指定区的首都地域的具体规划。

划定指定区域的目的是将集中体现国家首都功能和特征的区域置于联邦国会和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以确保其规划、建设的正确方向及符合国家的利益。

指定区域在国客首都规划中划定,它由集中了国会、联邦政府机构的中央区(The Central National Area)、中央区的放射状大道(The Avenues)、城市结构性开放空间(The Open Space Setting)所组成。

(3)土地使用和规划控制
由于历史原因及特征的政治经济条件,堪培拉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所以防止了土地投机、确保了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并使得规划和建设可以合理、有序地进行。

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堪培拉实行了土地使用的租赁制度(Leasehold Tenure)。

租赁期限最长为99年。

在这一土地制度下,堪培拉形成了有特色的土地使用规划和控制制度。

规划部门可以明确规定规划许可的土地使用功能、最大及最小的开发量、所希望的群体建筑之间的关系、开敞空间及道路、建设开工和完工的期限、最低的投资额等条件,必要时还可以提出建筑形象的要求。

规划条件被纳入租赁合同,形成开发规划和经济合同契约的双重控制。

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修改政策规划和开发规划。

但土地租赁合同中规划条件的改变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地政管理与规划管理相互衔接,各司其责。

二、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
(1)规划编制
澳大利亚各州都通过立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制定城市规划。

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法律规定地方政府(Municipalities)要么自己提出编制规划,要么在接到州规划部长的指令后的12个月内开始规划编制工作。

对于跨地方行政区的大都市或区域,州则成立区域性规划机构,根据规划部长的要求编制并报审规划。

地方责任主体在作出编制规划的决定后的28天内,必须向规划部长报告,并送交规划的区域图,同时还要向州有关的机构、规划地区周边的地方政府通报规划的编制事宜,征询并考虑有关机构及受影响的其他地方政府的意见,如果认为这些意见不能被接受,则需在28天内报告规划部长。

法律规定,规划方案完成后,需呈送给规划部长,以便部长确认规划是否与政府的规划政策相一致。

部长必须在3个月内作出正式答复。

如果部长同意了该规划,就进入分开展示程序。

展示不少于3个月。

经展示后的如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作了重大修改,则需再次展示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

期间要经历公众提交书面意见,举行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经展示后的规划方案由州政府批准,通过政府官报(Government Gazette)公布生效,并要在当地的主要刊物上连续公告两次。

公布生效后的规划由政府递交给州议会。

在受到规划后的24天内,如果议会通过动议不同意该规划,则该规划无效。

生效的规划可供公众查阅,并存土地登记处等有关联的部门。

(2)规划的模式
澳大利亚各州的官方城市规划(Planning Schemes),无论是针对单一的地方政府行政区,还是覆盖大都市区域,基本上都是区划的模式(Zoning Plans),与北美等地的区划方法基本相同。

规划文件由区划文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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