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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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盾构法隧道施工,因参建的人员较多,需投入大量的机械和设备,给施工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提高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确保盾构机及配套设备在盾构施工中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盾构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
1、施工项目的所有盾构施工管理人员
2、掘进队伍的所有盾构施工人员
3、后配套及地面施工人员
上述所有施工人员均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管理办法。
二、盾构施工安全管理
1、盾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分管盾构施工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盾构操作手、领班工程师及配套设备管理人员任组员,职责分工明确。
1)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盾构施工的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协助组长的工作,组织做好盾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使用时的交底,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组员的主要任务是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交底要求现场落实盾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盾构施工设备的日常作业、维护、保养工作。
盾构施工的组织机构如下:
2、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工程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坍塌事故、杜绝因地铁施工引起地层过量变形造成周边环境破坏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2)盾构施工轻伤频率低于2‰;
3)无机械火灾事故;
4)无触电事故;
5)无重大车辆交通事故;
6)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机械操作手培训率100%,上岗率100%。
三、盾构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基本规定
1)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均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2)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3、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4、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5、凡盾构施工所用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在机械运转中,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为事故的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9、小型机具检查、维护,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运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10、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1、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2、盾构机运输
由于盾构机的运输属于大件运输,其体积大、重量重,需根据盾构机的分块选用不同吨位的运输车辆,分块运输进场、退场。在运输之前,派专人与公路单位联系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做好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充分的准备。
在盾构机运输之前,将运输方案报公路部门备案。
3、盾构机吊装与拆卸
1)基本规定
(1)盾构机吊装必须由拥有起重吊装资质的单位来作业。
(2)盾构机吊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3)起重操作司机、起重指挥工、司索工、起重辅助作业人员等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并均须持证上岗(辅助人员除外)。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达到下列要求:
①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②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③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④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⑤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吊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口哨和指挥旗等。
(7)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在露天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停止后,在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指挥人员要求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口哨等明显信号示意。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指挥起重作业,不得超载。
(10)起重机在提升或下落大臂、钢丝绳等操作过程中,专职指挥工必须及时提醒现场作业人员离开吊装危险区域。在人员未离开大臂、钢丝绳及吊物最大旋转范围前不允许起钩或下落等危险操作。
(1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根数时,应予以报废。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禁止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