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书写管理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 具体要求
2.1 医务人员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并在规定权限内完成书写、
审核、修改、保存、打印、归档等操作,医务人员完成操作后应及时退出系统,
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全责,所有操作后台均进行记录。
2.2 住院电子病历格式、内容、完成时限等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山
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执行,使用全院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
式,各临床、医技科室不得擅自增减、更改现有病历纸张(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
历、辅助检查报告单等)和病历内容(表格式病历)。若需增减或更改,必须经医
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
2.3 住院病历全院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页眉及页脚格式、页边距(上2cm,下左右
各1.5cm)、行间距(单倍行距)、标题(小二号)及正文字号(小四号)字体(宋
体)由医院统一制定。病程记录之间不得留有空行,每页标注页码。病历排版格
式符合中文常用书写格式,日期左对齐,医师签字右对齐。
2.4 电子病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病历)并打印成纸质
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后放入病历夹中;住院电子病历提供续打和整页
打印功能。打印病历用黑色,字迹清楚易认,符合病历永久保存和复印的要求。
2.5 严格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一次复制粘贴<150字,符合
率<90%),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一份住院病历中相关
内容不得完全雷同。
2.6 一般患者出院后,医护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等,72小时内对
全部病历内容进行终末质量控制,包括病历的内涵质量、规范性、完整性等,将
纸质病历按照出院病历排序要求整理好后由病案科统一回收管理,住院电子病历
按时限自动收回,科室不得保留出院患者的电子病历。患者死亡的,应在患者死
亡后一周内完成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内的全部病历内容。
2.7 住院期间需封存或复印的病历,科室及时与病案科联系,由科室派本院医师与患
方一起携纸质病历到病案科封存或复印。医务科负责对封存纸质病历保管、对电
子病历内容进行锁定,只能阅读,不能修改、打印。
2.8 各病区需严格执行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包括电子和纸质版
本)由病区保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不得为任何人打印、复印任何病
历资料,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3 住院电子病历运转流程
3.1 患者持入院通知单(患者签字确认)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负责患者基
本信息的准确录入,配发住院号。患者入院时未能提供完整基本信息者,入院后
需补录或修改者,需由患方填写《在院患者基本信息补充(修改)申请单》,经病
房主管医师、值班护士同意签名后,到住院处申请办理。
3.2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由医师完成病案首页上的其他所有内容,质控合格电子版
首页提交病案科,疾病分类编码员负责审核并完成诊断、手术操作编码。全部完
成后打印出纸质病案首页。医师及护士姓名为打印字体,需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3.3 患者凭预交押金单到病房,护士接受患者基本信息,分配床位,建立纸质病历本,
通知医师。
3.4 医师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录入、修改、保存、打印成纸质病历并签名。
3.5 需转科的患者由转出科室网上提交电子病历(上锁)至转入科室后,医护人员携带纸
质病历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双方人员签署《转科病历交接单》,转入科室对转出
科室的电子病历只能阅读、续打,不能修改、打印。
3.6 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由病房质控医师检查、整理好全部病历资料;纸质版由病
案科按时回收,同时电子版本网上提交,由病案科签收(自动签收)。
4 其它
4.1 若因特殊情况需对提交归档后的病历进行修改,需经病案科同意,病案科对电子
病历解锁及纸张病历进行修改。
4.2 出院病历借阅,按照《病案借阅规定》执行。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