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机构、学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系由_____(举办者姓名或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_____(培训内容)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_____培训服务,提高学员的_____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
第六条机构的住所地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1、举办者姓名(或名称):_____。
2、举办者住址(或地址):_____。
3、举办者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第八条开办资金: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以何种方式)出资。
第九条业务范围:1、培训对象:_____。
2、培训内容:_____。
3、培训形式: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2. 执行董事: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校长: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4.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5. 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 人事处:负责本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社会知名人士;3. 教育专家;4. 教职工代表。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本机构开展以下教学与培训业务:1. 中小学课外辅导;2. 成人继续教育;3. 职业技能培训;4. 语言培训;5. 艺术培训。
第八条本机构遵循以下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4. 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资产与经费第九条本机构资产包括:1. 办学场所;2. 教学设备;3. 图书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1. 举办者投入;2. 学生学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本机构因以下原因终止:1. 完成预定任务;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办学;3. 理事会决定解散。
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
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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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2)采煤和煤矿安全(3)煤矿机电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运作,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下一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少儿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以培养孩子艺术兴趣、提高艺术素养为目标,通过专业的艺术教育,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审美力和表现力。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
第六条本机构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2. 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队伍建设;3. 财务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4. 宣传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5. 研究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艺术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机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教学与课程第十二条本机构教学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审美能力;3. 结合实际,注重实践,提高学生的表现力;4.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和谐统一。
第十三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戏剧课程:表演、导演、编剧等。
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成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培训机构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培训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财务制度等,确保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学习需求。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努力提升全民素质。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专业人才;2. 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学习需求,促进人力资源开发;3.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2. 组织各类专业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3. 开展教育咨询服务,提供教育信息、就业指导等;4. 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5. 承接政府及企业委托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第十条本机构设以下部门:1. 教务部: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实施与评估;2. 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与审计;3. 行政部:负责机构的人事、后勤、对外联络等工作;4. 市场部:负责机构的品牌推广、市场拓展与客户服务。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资助;2. 社会捐赠;3. 收费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资产属于本机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章会员第十四条本机构设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目标、组织架构、权益分配、决策程序等,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六条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如成为行业领先的教育培训机构,打造知名品牌等]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2. 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报酬事项;7. 规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篇一: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
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全日制)中短期培训。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教育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广大学生提供专业的教育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并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本机构享有依法经营的权利,并承担义务:1.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理价格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2.为学员提供合理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3.组织和开展教育研究,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4.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5.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机构管理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机构的创始人、专家学者、教育界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为3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具有职责:1.确定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2.审核和批准机构的章程、规章制度以及重要决策;3.监督机构的经营管理,保证机构运行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八条机构领导班子本机构设立领导班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九条机构领导班子的职责机构领导班子具有职责:1.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2.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3.落实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的学科补习;2.进修培训、考前冲刺、心理辅导等服务;3.教育研究、教育咨询等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和管理本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1.学员的学费;2.政府的教育经费补贴;3.社会捐赠等。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宗旨、组织架构、管理规范、教学要求、经费使用等事项,保障机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专业的校外辅导服务。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公益性,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1. 开展学科辅导、兴趣培养、综合素质教育等校外培训活动;2. 提供个性化教学方案,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3.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5. 加强与家长、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教育教学委员会;2. 财务委员会;3. 人事委员会;4. 发展规划委员会;5. 监事会。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本机构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开设各类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素养和良好师德的高素质教师。
第十四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包括:1. 学费收入;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明确机构性质、宗旨、范围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每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三)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终止;(四)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学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标准制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运营及与师生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以服务社会、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标。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第四条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第五条培训机构住所:[培训机构地址]第六条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七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机构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等]第八条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第三章培训机构的组织架构第九条培训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培训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由董事会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务、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四章培训机构的办学规范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加强资产管理,合理使用资产。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员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培训机构所有的管理活动,旨在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公正、透明的运作。
第三条培训机构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培训教育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在其经营范围内设立相应的教学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等。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教学部门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队伍的管理以及学员的学业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培训机构的行政部门负责机构日常管理、行政协调以及学员的报名、培训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财务部门负责机构资金的管理、收支的核对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权益保障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学员的知情权、公平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学员知情权: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信息,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选用等。
2. 学员公平权: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在招生、培训过程中的招生、培训条件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学员。
3. 学员参与权:培训机构应积极倾听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员参与教学管理和活动组织等。
4. 学员监督权: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并保护学员的投诉权益。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教学质量,保证学员能够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开展学习活动。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为学员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宗旨和特色。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住所应位于我国境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范围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一)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三)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包括:(一)各类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二)各类中小学文化课辅导、兴趣班、特长班等;(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或理事会;(二)校长或院长;(三)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校长或院长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领导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教育教学与质量保障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培训机构章程范文
培训机构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培训机构章程是培训机构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和约束力。
所有加入培训机构或与培训机构合作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培训机构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从事培训教育工作的师生员工以及合作伙伴。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宗旨和任务第四条培训机构秉持教育公益、素质教育、实用技能培养的宗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系统的学科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其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六条培训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以团队合作的形式运营。
第七条培训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和规划各项重大事务。
第八条培训机构设立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教材的选用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培训机构设立财务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分别负责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培训机构的规范和承诺第十条培训机构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为本,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实现学生成长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学生。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监管。
第五章培训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划第十四条培训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培训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要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要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培训机构董事会所有。
培训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四条本培训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宗旨,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系统、实用的培训课程。
第五条培训目标:1. 提升学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帮助学员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3. 促进学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4. 服务社会,推动行业进步。
第三章培训课程第六条本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各类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1. 职业技能培训;2.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3. 专业知识培训;4. 素质拓展培训。
第七条培训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突出实用性,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2.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操作能力;3. 体现时代性,紧跟行业发展动态;4. 注重个性化,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
第四章培训师资第八条本培训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师资团队,确保培训质量。
第九条师资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培训机构形象。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培训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2. 培训课程安排与调整;3. 培训师资管理;4. 培训场地与设施管理;5. 学员管理与考核;6. 培训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 学员报名: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报名参加培训;2. 学员资格审查:本培训机构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学员具备参加培训的基本条件;3. 学员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4. 学员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性质为【营利性/非营利性】。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收【人数】名学生,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住所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
第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开办资金为【金额】万元,出资者:【出资者名称】。
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内容为【培训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一】2. 【培训项目二】3. 【培训项目三】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名称】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姓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校长;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5.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为本培训机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2. 招聘、调配、考核、解聘教职工;3.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 管理学校财务、资产;5.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学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教育为本,以人为本,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实施。
第五条本机构设理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维护机构整体利益。
第六条本机构设教务部,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本机构设行政部,负责机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招生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本机构设后勤部,负责机构设施设备维护、学员生活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本机构实行教学责任制,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评价等。
第十一条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知识,教学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尊重学员权益。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应根据学员需求、行业动态、市场趋势等进行合理制定,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监控采用学员评价、同行评议、教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学员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
第十八条学员如需退学,应提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九条本机构为学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学员满意度。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机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外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
第七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课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的培训。
第二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执行董事:_______;2. 监事:_______;3. 理事:_______。
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5. 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的财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_______;2. 监事:_______。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 监督本机构的资产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3. 监督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制定培训课程计划。
第十六条本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机构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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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
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全日制)中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全(省、市、县)招生,培训对象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为人从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本机构的副校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九)决定罢免、增补董事;(十)审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十一)对举办者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也可不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人组成。
监事在本机构举办者(包括出资者)、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并推荐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机构董事、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董事、负责人执行本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负责人的行为影响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本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本机构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报董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五)负责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执行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或本机构负责人中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该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国家公务员;(八)法律法规规定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投资;(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有多个出资人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出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本机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出资人(是、否)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取合理回报。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培训班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班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受训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本机构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同时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劳动用工、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有关办学项目变更,均须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本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本机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本机构名称和培训层次的变更及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本机构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本机构校长、地址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机构凡有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情形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四)发生分立、合并的;(五)董事会决义终止的;(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七)自行解散。
第五十五条本机构自愿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本机构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属于非自愿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