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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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

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

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业发达,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工伤赔偿金是一项重要的补偿,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合法地支付工伤赔偿金也是一项法定义务。

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是由受伤工人的工资以及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9级工伤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程度达到9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次,根据潍坊市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是由专门的评定机构进行的。

评定结果将会影响到工伤赔偿金的数额,因此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评定机构会根据工人的伤情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工人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数额。

再次,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是有具体数额的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为9级的工人,其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是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10倍。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是由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因此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合法地支付工伤赔偿金是一项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恶意减少工伤赔偿金,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数额是由受伤工人的工资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评定伤残等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潍坊工伤赔付明细表2013

潍坊工伤赔付明细表2013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8个月 13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30个月 20个月 16个月 12个月 8个月
1、职工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2、职工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3、职人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性工伤医 85% 80% 75% 原工资福 利不变, 70% 最长不超 过12个月 。按月支 60% 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6个月 1、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2、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支付一 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比例(*个月本人工资) 比例
比例
1 2 3 4 5 范围内用 药 6 7 8 9 10 评残后, 单位因公出 按月支付 差伙食标准 生活护理 的70% 费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9个月 18个月
无 无 无 无 22个月 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 外就医所需 的交通费、 住宿费,需 要医疗机构 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 同意
工伤保险赔付待遇
医疗费 等 级 赔偿主 体:工伤 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 生活护理 助费 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缴纳地上年度社平工 资)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主体: 赔偿主 工伤保险基 体:工伤 金 保险基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 基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低 交通费、食 停工留薪 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宿费 工资 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赔偿主体:用工单位 赔偿主 赔偿主体: 体:用工 用工单位 单位 比例=本人工资*% 赔偿主体:用工单位 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工伤赔付比例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付比例应当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和三档。

一档是最低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较轻的职工;二档是中等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适中的职工;三档是最高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较重的职工。

具体来说,一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1-5级的职工,赔
付比例为40%;二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6-10级的职工,赔付比例为50%;三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11-15
级及以上的职工,赔付比例为60%。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潍坊市的工伤赔付比例,其他地区的赔付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工伤赔付比例还可能根据工伤职工的就业情况、基础养老金待遇等因素进行一定的调整。

总的来说,工伤赔付比例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加强对赔付比例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避免虚报、隐瞒等违法行为,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导读: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每个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工伤赔偿标准之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

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15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4个月。

北京: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八级15个月。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年潍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我们都知道,凡是在单位发生工伤的,职工均可以要求认定工伤,以及得到一定的赔偿款,赔偿多少以及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受伤者最关心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一、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18年潍坊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潍坊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潍坊工伤赔偿标准

潍坊工伤赔偿标准

潍坊工伤赔偿标准潍坊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对于发生在潍坊地区的工伤事故,雇主应向受伤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

以下是潍坊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说明:1. 工伤赔偿的范围:潍坊地区适用的是中国国家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残疾的员工。

2. 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潍坊地区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员工的工龄、工资和伤残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规定,负有赔偿责任的雇主应承担员工的工伤医疗费。

潍坊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由雇主支付。

4.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如果员工因工致残或造成丧失劳动能力,雇主应向其支付赔偿金。

潍坊地区按照残疾等级、工伤事故责任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5.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果员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有权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

潍坊地区根据死亡原因、被赡养人数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6. 工伤保险待遇:潍坊地区工伤保险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康复费用、护理费等待遇。

7. 工伤赔偿申请和处理: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由雇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宜。

雇主需要进行调查和评估,确认工伤事故的责任,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最终支付工伤赔偿金给予员工。

8.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某些特定情况下,潍坊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总之,潍坊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权益,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金额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金额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金额工伤赔付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关于山东潍坊工伤赔付金额的700字说明。

山东潍坊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迅速,工人数量众多。

但随着工业事故的不断发生,工伤赔付金额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山东潍坊地区的工伤赔付金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者因工致残、工因死亡等情况,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赔偿金和长期医疗补助费。

一次性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与的经济补偿,其赔偿标准与劳动者伤残程度有关。

而长期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需要进行长期医疗康复的费用,在一定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潍坊市的具体情况,赔付金额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伤残程度来进行判断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指南》,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从1级轻度伤残到10级特级伤残。

不同级别的伤残赔付金额也不同。

例如,对于轻度伤残(1-3级),给付赔偿金30-40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长期医疗补助费;对于中度伤残(4-6级),给付赔偿金40-60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长期医疗补助费;对于重度伤残(7-8级),给付赔偿金60-80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长期医疗补助费;特级伤残(9-10级)则给予一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长期医疗补助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赔付金额仅为举例,具体赔付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

总之,山东潍坊地区的工伤赔付金额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来确定的,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潍坊市工伤索赔数额怎么确定

潍坊市工伤索赔数额怎么确定

潍坊市工伤索赔数额怎么确定导读:在潍坊市,工伤索赔数额是根据治(医)疗费、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等项目确定的。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工伤索赔数额如何确定。

工伤索赔数额确定如下:(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潍坊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潍坊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潍坊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潍坊市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潍坊市工伤保险适用于所有在潍坊市境内从事劳动的企业职工、农民工以及其他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1.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1.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伤残津贴。

2.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死亡补助金,并向其遗属发放抚恤金。

四、工伤保险基金1.潍坊市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管理费用。

2.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得拒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工伤预防和救助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伤预防和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工伤预防和救助水平。

六、工伤保险管理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工伤认定、待遇发放等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如实提供劳动者的工伤信息,配合做好工伤鉴定工作等。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原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潍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潍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潍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工业发达的地区。

在这样一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工伤保险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二是费率的调整机制。

首先,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来制定的。

具体来说,潍坊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职工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这样的做法既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又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既合理又公平的做法。

其次,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机制也非常重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伤保险费率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

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机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潍坊市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确保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潍坊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和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潍坊市为劳动者和企业搭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保障平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潍坊市在今后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完善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

潍坊工伤认定

潍坊工伤认定

潍坊工伤认定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工业城市,工业生产发达,工人数量众多。

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也时有发生。

对于工伤事故的认定,关系着工人的权益和企业的责任。

因此,潍坊工伤认定的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潍坊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在工伤认定中,需要充分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员工的工作情况等,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潍坊工伤认定的程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应及时向所在企业报告,并接受医疗救治。

企业应立即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资料准备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工伤认定。

认定结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

再次,潍坊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认定工伤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主观臆断或随意认定。

同时,要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争议较大的工伤案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复议,保障受伤员工的申诉权利。

最后,潍坊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规范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可以及时、准确地认定工伤,保障受伤员工的医疗和经济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其早日康复。

同时,也可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之,潍坊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工伤认定的规范和实施,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潍坊工伤退休工资标准

潍坊工伤退休工资标准

潍坊工伤退休工资标准
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伤退休工资标准是关系到广大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潍坊市对工伤
退休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
面将对潍坊工伤退休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潍坊市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退休职工,潍坊市规定其工资待遇为其工伤认定时的月均工资的80%。

这意味着,工伤
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将与其工伤认定时的工资水平挂钩,从而保障
了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潍坊市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认定,也有相应的工资待遇标准。

对于一级伤残的工伤退休职工,其工资待遇为其工伤认定时的月均
工资的100%;对于二级伤残的工伤退休职工,其工资待遇为其工伤
认定时的月均工资的90%;对于三级伤残的工伤退休职工,其工资
待遇为其工伤认定时的月均工资的80%。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
程度工伤对受伤职工生活的影响,体现了公平和社会正义。

另外,潍坊市还规定,对于工伤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每年都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

这一规定保证了工伤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能够与物
价水平相适应,避免了通货膨胀对工伤退休职工生活的影响。

总的来说,潍坊市对工伤退休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工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的关怀和尊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工伤退休职工的关爱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关怀。

希望潍坊市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工伤退休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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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
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
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
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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