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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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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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宾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内的道路(公路、铁路、地铁及轻轨)、桥梁、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建设工程。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改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改造、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相关责任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后,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进入其所在地以外地区开展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的,须向该地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后,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模版(四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模版(四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模版一、安全前提1. 在使用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机械和电气装置完好无损。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确保具备使用起重机的资质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必须事先清理,确保没有障碍物和妨碍施工的杂物。

二、上下岗作业1. 操作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在上岗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和防护鞋。

3. 操作人员上下机械时必须使用合适的通道和安全设施,严禁跳跃和爬越。

三、起重机操作1. 在起重机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正常工作。

2.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起重机工作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信号指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与指挥人员的沟通畅通。

4.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严禁饮酒、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四、安全距离和防护装置1.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必须合理设置安全距离,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在起重机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可见的防护标志,警示非相关人员接近和进入。

3. 操作人员必须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起重机操作时不会伤害到周围的设备和构筑物。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在遇到恶劣天气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起重机操作,确保安全。

2. 在起重机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六、施工结束1. 在施工完成后,操作人员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况。

2. 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归还起重机,并做好设备清理和整理工作。

3. 施工现场必须恢复整洁,清除所有施工废料和杂物。

以上是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模版,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健康。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模版(二)一、前言起重机作为一种用于吊装和搬运重物的重要机械设备,其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效率至关重要。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引言汽车起重机是一种用于运输和吊装重物的重型机械设备。

它在建筑工地、仓库、港口等场所广泛应用,虽然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效率提升,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组织机构与职责4.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4.2 责任人员: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4.3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安全操作规程5.1 操作前的检查: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设备完好无损,并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安全;5.2 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5.3 工作区域安全措施:作业区域必须清晰标识,并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5.4 起重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只有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的起重机才能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损坏、过载的设备;5.5 吊装物品的安全:吊装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重量和尺寸范围,严禁超载和超尺寸;5.6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的沟通,并要求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随意离开操作位;5.7 作业后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妥善停放,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6.事故应急措施6.1 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记录;6.2 伤员救护和送医: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往医院;6.3 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前言汽车式起重机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建筑领域,其作业繁重,操作风险较高。

因此,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本文档旨在规范汽车式起重机的操作方法,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给出应对措施。

1. 操作前的准备1.1 确认起重机所使用的证照、资料齐全完整,并每天进行一次检查。

1.2 确认起重机所使用的设备完好无损并符合标准,如安全带和安全吊装设备等。

1.3 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包括:机身表面是否完整,轮胎是否完好、气压是否正常等。

1.4 检查车辆所在地面,保证地面承重能力符合起重机使用要求。

1.5 现场应设置标识牌,标明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的区域,以及路面承重能力等安全提示。

2. 启动和操作2.1 进行起重操作前,必须将车辆移至平坦的地面,并在车辆所在的方向放置标识牌,以提示其他人员。

2.2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准确无误地做好油门、刹车和齿轮的转换,确保操作符合车辆的设计和操作要求。

2.3 在启动和施工过程中,不得嬉戏和开玩笑,以免分散注意力,影响操作安全。

2.4 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应时刻观察机器的动作,并按照操作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停止操作和报告,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2.5 操作人员还应该做好各项工作前的准备,例如确认操作要求、检查工作区域、确认工作环境和维护设备等。

3. 关于起重物的安全3.1 准备起重物体时应确认物体的重量和所有相关参数,确保起重索的合适度和勾结正确。

在吊装前,必须检查起重索是否完好无损,勾住物体后,检查吊绳是否紧绷。

3.2 在起重物体时,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标准,在进入起吊半径和非固定工作范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加强起吊索或其他稳定设施。

3.3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周围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起吊物体时对其他人员造成危险。

4. 关于车辆的安全要求4.1 在操作和施工过程中,车辆必须保持平稳行驶和停车状态,避免突然停车或行驶。

4.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挑战限高和限重要求,防止限高或限重发生。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吊装重物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物流仓储、港口码头等领域。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以下是针对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总共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车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起重机驾驶资格证书,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汽车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良好状态,操作安全可靠。

第五条本规程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起重机的基本安全规定第一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超载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操作要领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起重机,禁止任何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额定工作范围进行操作,禁止擅自调整额定工作范围。

第五条在使用起重机时,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悬臂臂长和各个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第三章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操作起重机。

第二条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第三条在操作起重机前,必须检查起重机的设备状态,包括起重机机身、操纵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等,确保安全。

第四条在操作起重机时,必须保持通畅的视线,清除操作区域内的障碍物。

第五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具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或超载。

第六条在进行起重操作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指示人员必须准确向操作人员传达起重信号。

第七条在起重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八条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迅速停止起重机的运行,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项目部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旳告知(京建施[2023]368号)、《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23),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自有和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23]368号)有关管理规定。

2、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获得特种作业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4、作业前必须理解现场旳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旳状况。

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5、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旳统一指挥。

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

严禁用限位装置替代制动。

7、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

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旳物体。

起吊现场浇注旳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所有松动。

8、吊装零碎物时,必须用吊笼。

9、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后来方可再行提高。

对也许晃动、转动旳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10、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1、起升和降落旳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动。

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2、卷筒上旳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洁。

放绳时,卷筒上旳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

钢丝绳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13、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二、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1、机械停放旳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按安全技术交底旳规定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所有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旳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旳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旳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起重设备(吊车、行车等)安全使用规则

起重设备(吊车、行车等)安全使用规则

起重设备(吊车、行车等)安全使用规则一、总则1.1 为了保障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厂矿、建筑工地、仓储、物流等单位的起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3 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则,并严格执行。

二、设备的管理2.1 设备的选型、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2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

2.3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4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设备的使用3.1 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2 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车,确认设备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3.3 设备的使用中,禁止无关人员操作或靠近设备,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4 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1 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

4.2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4.4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5.1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2 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包括对设备结构、机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进行检查。

5.3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包括对设备润滑、紧固、调整、更换磨损件等方面的工作。

5.4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六、设备的事故处理6.1 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配合。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进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验和技术评估,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十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由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设备的安全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建筑行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行为,预防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公司体系文件及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项目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备案、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检验、使用、维修、保养、拆卸、报废及日常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设备部是公司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起重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使用、检验、报废等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起重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原则。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五条公司购置、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

自购起重机械应执行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有关制度,选择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时,应对其经营资格、社会信誉、设备完好状况进行考察评价,择优选择合格供方,并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租赁、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六)未取得产权备案证明的。

第七条租赁起重机械年限规定:塔式起重机:630KNnl以下,出厂年限不超过7年;630KNm-1250KNnI 出厂年限不超过12年;1250KNnl以上、出厂年限不超过17年;施工升降机: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不超过6年;SS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汽车式起重机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物流运输和车辆维修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规范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维护。

以下是对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总计约2000字:一、安全培训和证书管理1. 所有使用汽车式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知识、风险防范等内容,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

2. 每位操作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起重机操作证书,并在作业现场向相关人员出示证书。

3. 安全培训和证书的管理由企业进行,包括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和证书核发。

二、起重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1. 每位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之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车体、起重臂、液压系统等各项关键部件和功能状态是否正常。

2. 对于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并记录。

3. 起重机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厂家的相关要求和维护手册进行,包括定期更换润滑油、检查电线电缆、清洁过滤器等。

4. 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 在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和警示标志,指示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起重范围,并提醒人员注意作业安全。

2.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和垃圾,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防止人员误闯或工具杂物落入起重范围。

4. 起重机的周围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应急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器具和防护装置,包括起重限位器、重载限制器、防跑车装置等,确保作业安全。

四、起重机的操作安全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指挥员的指挥方可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以免影响操作安全。

3. 在操作起重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如起重机的起升、移动、回转等操作必须平稳、缓慢,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防范风险。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吊车是一种重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船舶等行业。

为了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吊车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吊车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提高吊车作业效率。

2.吊车指能够在工作半径内进行起重、装卸和搬运工作的移动式机械设备。

3.吊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和操作证书。

4.本规定由负责吊车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吊车操作规定1.吊车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熟悉吊车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

(2)在操作吊车之前,应仔细检查吊车的各个部位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能正常使用。

(3)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工作流程。

(4)在操作吊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超速行驶。

(5)操作吊车时,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6)如遇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

2.吊车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1)在吊车开始作业之前,应仔细核对起重物重量和吊载能力,确保吊车能够安全完成吊运任务。

(2)根据吊运物品的重量和体积,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工作方式。

(3)操作时应密切观察吊运物品和周围环境的情况,确保安全。

(4)在吊车移动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速度,不得急转弯或急刹车。

(5)在吊车作业结束后,应停止发动机并锁定各个控制装置,确保吊车处于安全状态。

三、吊车维护与检修规定1.吊车的定期维护与检修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吊车应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吊车、检查润滑油和液压油的使用情况、检查电路和线路的连接是否松动等。

(2)吊车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对吊车的关键部位进行拆卸、清理和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3)吊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包括对吊车的齿轮、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检修和调整。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日期: 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

租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

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清退。

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证(每年检测一次)、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7、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项目总包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机管员必须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并做好资料备案。

重点查验该汽车吊最大起重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与方案一致,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汽车式起重机是一种常用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物流等领域。

为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二、操作人员管理1. 操作人员应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资质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操作培训,熟悉起重机的构造、操作原理和安全要求。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起重机各功能按钮和仪表的使用,了解其功能和表示。

4. 操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冷静、专注,并服从现场指挥。

5. 操作人员应遵守作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在疲劳、酒后、药物影响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

三、起重机安全要求1. 起重机必须经过每日检查,确保各个部件完好,无损坏或故障。

2. 起重机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行,检查各个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 起重机必须接地良好,确保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良好。

4. 起重机吊钩必须有安全锁,用于固定起吊物体,防止意外脱钩。

5. 起重机必须有防止平移操作时滑移的措施,如使用胶轮或固定滚轮等。

6. 起重机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超载保护装置、防碰撞装置等,确保操作安全。

7. 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便于操作人员工作。

四、起重机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预检,确认各个按钮和装置的正常工作。

2. 操作人员应在指定位置进行操作,不得站在起吊物体下方或危险区域。

3. 操作人员启动各功能按钮前必须进行示意或广播通知,并确认现场人员已撤离。

4.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起重物体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操作模式。

5. 操作人员在起重过程中必须保持平稳,不得进行急停、急启等危险操作。

6. 操作人员在吊运过程中必须注意随时调整起重机的工作状态,保证安全和稳定。

7. 操作人员在吊运过程中,必须注意起重物体和周围环境的情况,避免碰撞和意外事故。

8. 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各个按钮和开关,确保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

五、风险防控及事故处理1. 风险防控:操作人员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是在各种建筑、工地以及物流场所中广泛使用的起重设备,为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以下是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起重机操作证书,并接受过专门的起重机操作培训;2. 操作人员要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情况;3. 操作人员要文明待人,服从领导安排,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起重机操作前的准备1. 在操作前,操作人员要对起重机进行充分的检查,包括刹车、起升机构、动力源等部件是否正常运转;2. 对起重机所要操作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操作场地平稳无障碍物;3. 所要吊装的物体要做好固定,防止物体滑落造成危险。

三、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程序1. 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能分心,严禁酒后操作;2.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工作台上,要确保自己身体稳固,不允许站在滑轨上、用手触碰移动物体;3.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挂钩、挂装置等吊装物体放置在人员头顶上方或越过人员身体;4. 当操作人员离开起重机驾驶席时,要将起重机固定好,并且拉起所有的刹车,避免发生误操作;5. 在起重机起升物体之前,要保持周围没有人员在活动区域范围内。

四、起重机安全使用1. 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严禁超过额定载荷;2. 在使用起重机时要做到慢速、稳速操作,不得猛冲、猛停;3. 在起重运行过程中,严禁碰撞障碍物,一旦发现有障碍物应及时停机处理;4. 在起重机移动的过程中,要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合适的移动速度,并确保移动的平稳;5. 在起重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注意吊装物的姿势,严禁斜吊物体,以防造成意外事故。

五、维护保养1.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包括润滑剂、液压油、刹车、电气元件等进行维护;2.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起重机每日进行简要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整洁;3. 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停机处理,并有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汽车式起重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3篇)

汽车式起重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3篇)

汽车式起重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流仓储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和遵守汽车式起重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式起重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旨在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减少起重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了解起重机的技术规格和参数,包括额定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臂展等,确保操作在额定范围内进行。

2. 确认起重机的工作环境和地面情况,尤其要注意地面的坚实程度和承重能力,避免起重机发生沉陷或倾覆。

3. 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安全装置,包括限位器、安全锁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4. 确保起重机的各个部分和连接件的完好性,特别是钢丝绳、钩具等,避免因设备损坏而引发事故。

二、安全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操作者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2.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应保持清醒、专心、不受干扰,严禁饮酒和使用精神药物。

3. 在起重机工作时,操作者应清楚了解起重物的重量和吊装点,合理选择起重机的工作姿态和幅度,避免超载和倾覆。

4. 操作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指挥或擅自修改起重机的工作参数。

5. 在起重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观察起重工作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上报。

6. 在起重机操作中严禁超速行驶或急刹车,应保持稳定的速度和动作,避免发生冲撞和起重物滑脱。

7. 起重机不得超越额定范围进行作业,不得将起重物挂放在人员活动范围内。

三、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1. 在作业结束后,操作者应及时关闭起重机的电源,关停发动机,保持机器处于停止状态。

2. 保持起重机的工作区域清洁整齐,清除起重物和垃圾,避免滞留物造成安全隐患。

3. 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安全装置和零部件,如发现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将起重机归位到指定的停放区域,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自动滑动或倾覆。

5. 作业结束后,进行事故分析和经验总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水平。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各液压装置部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第三条: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四条: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第五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第六条: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第七条: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第八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第九条: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第十条: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十二条: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件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第十三条: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接近满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汽车式起重吊装机械安全管控要点

汽车式起重吊装机械安全管控要点

汽车式起重吊装机械安全管控要点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不断更新迭代,施工效率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安全管控要点,因此如何管控施工设备施工时的安全隐患是重中之重。

其中汽车起重机是建筑工程施工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是流动式起重机的一种。

其具有流动频繁、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多变等特点,具有转移迅速、机动性能好等优点,缺点是对场地要求高,不能负荷行驶。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安全事故。

因此,管理好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才能降低其使用风险。

同时根据施工过程特点的不同,现场使用的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要点也不相同,如何正确识别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建筑施工;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要点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行业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满足各种建筑工程的需求,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设备,已经成为了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汽车式起重机作为起重机的一种类型,具有移动灵活、作业范围广、适应性强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

然而,汽车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设备老化、维修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培训等。

为了确保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设备超载、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维修保养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对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包括对于汽车式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安全性能以及国内外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和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为后续的安全管理研究提供基础,提高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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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
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
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
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
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
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
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
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
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
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
严重失修、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
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


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
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
赁业务。

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清退。

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
证(每年检测一次)、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
作证。

7、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项目总包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
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机管员必须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并做好资料备案。

重点查验该汽车吊最大起重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与方案一致,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禁证照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汽车吊投入使用。

同时,要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安全记录,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

8、汽车吊进场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授权
范围按级审批。

某一时间段内需连续使用多台汽车吊的必须签订一个合同,严禁随意肢解,一个月以上使用期的汽车吊租赁合同不得按月拆开签订。

汽车吊的租用价格必须在公司公布的指导价之内。

9、分包单位租借汽车吊应提前三天向总包申报,申报内容包
括作业时间、汽车吊型号、作业内容、工作场地、周边环境及其与租赁单位的合同等。

10、起重作业前应根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方案。


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场地、机械基础、吊物的重量、体积、作业半径、周边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附机械性能表。

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吊装令。

11、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

汽车吊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

风速超过6级或预测有雷击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汽车吊的起重臂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2001中4.1.17的规
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12、汽车吊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确
保撑脚板下基础稳固),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
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
上。

严禁汽车吊在坡道上进行吊装作业。

13、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
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14、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起吊作业时,
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
车的前方起吊。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
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
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
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汽车吊作业时必须配备指挥人员。

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
必须配备两名指挥。

19、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外省市项目参照本规定
执行。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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