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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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体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食品安全检验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掌握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时间和频次。本年度抽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抽检任务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月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始上市销售时即开展抽样监测工作。各监管所和科室要严格按照任务推进计划实施(附件),合理安排采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环节和场所。抽样对象要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抽检区域要城乡并重。生产环节的抽样要覆盖辖区内获证企业生产的全部品种,对生产环节未抽检到的品种,可以在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生产企业的品种。流通环节主要抽取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抽检对象要涉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要包括学校食堂、大中小型餐馆、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全年计划抽检3566批次,其中,生产环节366批次,流通环节1500批次,餐饮环节1500批次,其他环节及应急抽检200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各科室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据任务分解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抽检监测对象和范围,要把群众消费量大的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新批准生产的品种、其他渠道已经发现问题的品种等作为抽检监测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抽检靶向性。

(二)抓好沟通衔接。监督抽检工作是全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点,更是开展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检测机构、监管所、科室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抽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要保证样品及时送检,督促索要检验报告,传达检验结果。

(三)避免重复抽样。各监管所、各科室在抽样过程中,要及时将样品信息进行汇总,坚决避免与国家抽检、省局抽检及青岛市局抽检中出现同时期同品种同批次样品。

(四)规范文书书写。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法律法规要求,熟练掌握抽样程序和技术要求,准确使用和书写各类抽样文书,确保抽样原始数据和信息正确无误,样品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五)依法处置问题产品。各有关监管所、科室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理措施,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对库存的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的依法召回。

(六)严明工作纪律。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抽检监测结果公众敏感度高,一件问题样品可能涉及多个地区,关联多个环节,尤其是对于高风险食品品种或者是检出高敏感项目指标,不得随意发布和传播一些检验结果信息,必须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要求统一进行发布。

附件:AA市2017年食品抽检进度表

附件:

AA市2017年食品抽检进度表

备注:其中餐饮环节和流通环节具体抽检计划由食品经营科负责制定并抓好落实;食品生产环节具体抽检计划由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制定并抓好落实。均按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各环节均按照季度为时间节点,制定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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