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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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规范公司管理文件
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 : 保密等级:发出部门 : 发布日期 : 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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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附件:5
主题词:行政管理文件
文件类别:
跨部门
部门内
编制人:
责任人:
审核:
批准:
文件变更记录
更改日期版本变更更改原因责任人
文件分发清单
分发部门/人数量签收人签收日期分发部门/人数量签收人签收日期
1.目的
根据公司受控文件管理办法和分类文件归口管理的原则,制定公司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规范,细化和落实的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办法。
2.范围
根据公司《文件分类编号管理规定》,行政管理类文件指公司管理制度文件,包含:人力资源类文件、行政类文件、财务类文件、经营管理类文件等重点受控文件。
3.定义
3.1.行政管理类文件的管理原则
本行政管理类文件管理办法是在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纲领性指导下统一的细化办法,对所有行政管理类文件具有规范指导性作用。本规定没有涉及的内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2.行政管理类文件的特征属性
3.2.1.文件的命名、编号和版本号
参见公司《文件分类编号管理规范》。
3.2.2.保密等级
参见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细则》。
4.职责
行政管理类文件的管理组织为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管理类文件的日常管理执行工作。
a)负责根据文件分类、编码规则对受控文件进行编号,并设立管理台账。
b)负责公司级行政管理类文件的接受、发布、归档、保存、作废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1.文件编写
5.1.1.根据实际需要,文件编制人在工作过程中进行文件编制,逐级审核和批准。
5.1.2.编写文件时,应根据公司规定,有专用模板的文件必须按照专用模板编写,没
有专用模板可使用时,使用公用模板编写。
5.2.文件审核和批准
5.2.1.行政管理类文件须由文件编写部门总监以上人员审核。需要向拟发行对象征询
意见时,文件编写部门填写《文件发布评审表》并交由相关部门评审。
5.2.2.行政管理类文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布。
5.3.文件接受和归档
5.3.1.内部受控文件的接受和归档由文件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对于电子文件,
接受后储存在规定的公司文件服务器目录下。对于纸质文件,必须是经过逐级审核和批准的原件,文件接受的同时进行签收登记。文件接受后在文件上加盖蓝色“RECEIVE”印章后存档,文件进入受控状态。
5.3.2.所有国际、国家标准、行政法规等外来文件由使用部门自行接受和保存,该类
文件不再加盖任何受控印章。
5.4.文件发布
5.4.1.经批准的行政管理类受控文件统一由指定的文件管理部门进行发布,目前文件
管理部门指人力资源部。
5.4.2.文件发布分电子文件发布和纸质文件发布两种方式。对于电子文件,按指定发
放范围发布并将文件及时储存至规定的公司服务器目录下。对于纸质文件,需将盖有蓝色“RECEIVE”印章的归档文件复印后加盖红色“RELEASE”章,发布至指定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予以妥善保存。
5.4.3.文件管理部门在完成文件发布后,应及时填写《文件发布清单》。
5.5.文件借用
5.5.1.一般情况下,凡有发布至该部门的文件,不再提供借用服务。
5.5.2.对于受控文件,文件借用人需填写《文件申请单》,经借用部门最高主管批准
后方可借用文件。
5.5.3.对于具有绝密级或借给公司外部人员,必须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借用。
5.5.4.借用者应妥善保管所借文件,确保所借文件完整、完好,并在指定日期归还文
件。如不能按期归还,应向发布部门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借手续,到期不还且未有说明原因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所借文件丢失的,文件管理部门有权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一定处罚措施。
5.6.文件变更
5.6.1.所有受控文件,在有任何变更时必须及时进行修订和发布,同时由文件管理部
门回收已发布的旧版纸质文件,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5.6.2.文件的变更在无特殊原因(如离职、换岗等)的情况下,应尽量由原文件编写
人修改。
5.6.3.文件变更的批准应由原文件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原岗位时可由接替其
岗位的人员审批。
5.6.4.文件的变更需换版的情况
a)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或已作大幅度修改
b)内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c)文件的变更是在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后进行
5.7.文件保存
5.7.1.文件可以是电子档,也可以是纸质档。对于电子文件,可以保存在公司文件服
务器或业务工作平台上,也可以刻录光盘保存,但保存位置和形式必须标识明确;
对于纸质件,所有原件由文件管理部门统一保存,发布至相关部门的纸质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5.7.2.所有受控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其不受损(包括少页、缺页、脏污、破损、丢
失等)。
5.7.3.文件保存期
5.7.4.内部受控文件在没有变更之前应持续保存。变更后的新版本原件由文件管理部
门持续保存;变更后的旧版文件原件由文件管理部门登记作废、加盖作废印章并持续保留,已发放给使用部门的复印件由文件管理部门回收销毁。
5.7.5.所有国际、国家标准、行政法规等外来文件由使用部门持续保留。
5.8.文件作废
5.8.1.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文件已不适用,须填写《文件申请单》,由文件发布
审核者批准,最后交给文件管理部门作废旧处理。必要时,可由文件管理部门予以通知。
5.8.2.文件管理部门在《文件作废登记表》中登记文件作废日期,在作废文件原件和
从各使用部门回收的复印件上加盖“NULLIFY”(无效)印章,原件予以保留以备查阅,回收的复印件立即销毁,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5.9.补充说明
5.9.1.规范的审批修订
按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参考文件
6.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2.《文件分类编号管理规范》
7.附件
引用《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附件
7.1.《文件发布评审表》
7.2.《文件发布清单》
7.3.《文件申请单》
7.4.《文件作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