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焦政办[2008]75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8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焦政办〔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社区在巩固城市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