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泉政文〔2014〕25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泉政文〔2014〕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含省、部属驻泉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43项(含行政许可30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项),其中115项包含子项476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533项。
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建立动态清理机制。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闽财购[2014]3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8.29【实施日期】2014.08.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201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4〕31号)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事项的授权,现将《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职责,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本目录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本目录中的“品目分类编码”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对应,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通用类目录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定金额起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索引号:SM00111-0700-2009-05004 发布科室:采购办发布时间:2009-8-18 阅读数:406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产品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现行的《三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政文〔2007〕1号,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目录调整说明将原《目录》中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等品目由“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调整为“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采购单位采购以上品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限额标准调整说明1、“通用项目”中的“网络设备”金额起点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执行定点协议采购。
2、“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中的“货物类”金额起点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服务类”中的“印制品”金额起点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金额起点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工程类”中的“修缮、装饰工程”金额起点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对《目录》内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以及《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以上品目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永卫200762
永卫〔2007〕62号永春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部门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建立和规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强化卫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卫生部门政府采购行为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采购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
二、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1.《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1)《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通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2)《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3)2.非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或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
采购限额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额度,批量是指此项目在一个月内的采购额度。
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三、采购程序(一)凡采购《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通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采购单位应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填报《永春县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五份)直接报送县政府采购办审批,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实施定点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不得擅自采购或分解采购。
(二)凡采购《2006年度泉州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疗设备、专用设备、医疗信息管理软件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采购单位应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填报《永春县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五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送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审核汇总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后,由永春县政府采购卫生口小组组织公开招标或委托经泉州市财政局批准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擅自采购或分解采购。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现将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如下:一、市直(共1件)1、泉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泉交道〔2007〕34号)二、鲤城区(共9件)1、《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50号)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75号)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123号)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泉鲤政文〔2007〕131号)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补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53号)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60号)7、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闲置厂房、写字楼及店面二次招商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85号)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77号)9、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116号)三、丰泽区(共8件)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20号)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59号)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14号)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2号)5、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4号)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丰泽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7号)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61号)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土方工程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123号)四、洛江区(共5件)1、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31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7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9号)5、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07〕51号)五、泉港区(共23件)1、《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7号)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0号)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前黄镇全面实行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泉港政〔2007〕告2号)4、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4号)5、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5号)6、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74号)7、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肖厝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港政告〔2007〕16号)8、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即将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87号)9、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95号)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5号)11、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9号)1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14号)1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5号)1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49号)15、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征地补偿暂行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53号)16、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全面审计的制度》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1号)17、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6号)18、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5号)19、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6号)20、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泉港区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4号)21、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06号)22、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7-2011)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0号)2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泉港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3号)六、石狮市(共11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狮政〔2007〕8号)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43号)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石狮市防洪防潮排涝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07〕59号)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63号)5、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70号)6、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2号)7、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3号)8、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0号)9、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的通知(狮政综〔2007〕88号)10、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9号)11、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7〕100号)七、晋江市(共3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07〕13号)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7〕126号)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7〕158号)八、惠安县(共13件)1、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民补铁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14号)2、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先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处理旧城镇改建涉及房产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29号)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惠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惠政综〔2007〕104号)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政综〔2007〕106号)5、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政综〔2007〕130号)6、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惠政综〔2007〕202号)7、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惠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06号)8、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07〕7号)9、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07〕98号)10、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00号)11、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07〕102号)12、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24号)1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惠政办〔2007〕125号)九、永春县(共7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07〕10号)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07〕51号)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永政文〔2007〕100号)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07〕3号)5、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7〕47号)6、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07〕83号)7、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春县整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07〕84号)十、德化县(共3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2007〕91号)2、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28号)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60号)。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目录和标准,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而限额标准则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金额限制。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政府的实际需求和采购市场的供应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同时,政府采购目录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设定的金额限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避免因为采购金额过大而导致浪费和挥霍。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在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部分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部分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文号:闽财购〔2008〕32号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网上竞价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有关网上竞价采购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与采购方式:(一)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复印纸、打印纸,一次采购1万元(不含)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超过15万元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货物如单件超过15万元的,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定,也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控购的汽车(包括警务车辆),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采购单位认为需要公开招标的,也可实行公开招标);非控购汽车、摩托车一次采购在50万元(含)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超过50万元的非控购汽车、摩托车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网上竞价采购程序:(一)采购单位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提出最高限价、功(性)能需求、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可根据所要采购货物的共性技术、功能提出技术需求,如要指定品牌,须在同一最高限价前提下选定3个(含3个)以上的功(性)能相近品牌为网上竞价对象{控购汽车(包括警务用车)可只选定一个品牌}。
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对以上需求进行审核,发现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告两天,同时供应商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竞价,供应商提出的价格必须低于公告的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2003年4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编制单位:福建省物价局日期:2003年3月12日┏━┯━━━━━━━━━┯━━━━━━━━━━━━━━━┯━━━━━━━━━━━━━━┯━━━━━━━━━━━━┯━━━━━━━━┓┃│││││┃┃编│││││┃┃│品名│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定价部门│备注┃┃号│││││┃┠─┼────┬────┼───────────────┼──────────────┼────────────┼────────┨┃1 │重要的储│中央储备│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备物资│物资│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有关部门│┃┃│││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销售价格│││┃┃│├────┼───────────────┼──────────────┼────────────┼────────┨┃││省级储备│列入省级储备的重要物资的收购│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物价局│┃┃││物资│价格和出库价格│省级储备物资││┃┠─┼────┴────┼───────────────┼──────────────┼────────────┼────────┨┃2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和民爆器材│发价格│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关部门│┃┃│││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福州市财0809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0806
【法规名称】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福州市财政局【发文文号】榕财采〔2010〕20号【发文时间】2010-9-9【正文】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产品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闽财购[2009]1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现行的《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榕财采[2004]1824号文印发)进行调整,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3]131号)规定,授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发布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目录调整的说明将《目录》分为“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两个部分。
同时将“制服及相关用品、LED节能产品、彩票销售设备、苗木”纳入《目录》,列入“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对《目录》内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制服及相关用品、LED节能产品以及《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符合法定情形的(包括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依法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以上品目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地投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
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备注:本集中采购目录的编码和品目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范围及方式分析——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例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范围及方式分析——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例程琴【摘要】针对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进行分析.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例,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重点分析政府采购的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该严格采购管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行为应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中明确采购主体及方式.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采购工作中,不管资金来源、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属于目录内采购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简化采购流程手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期刊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5(024)004【总页数】4页(P75-78)【关键词】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方式;质量和效率【作者】程琴【作者单位】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交通经济系,福建福州 35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F2330 引言事业单位日常采购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如下一些现象:几万元的项目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些急需办理的业务因接二连三的流标而影响工作进程;有些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的浪费,降低了采购的效率,增加了采购成本.同时也存在一些违规采购现象,如: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以项目特殊为名自行采购;未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对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等.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既不能一刀切地不管资金来源、不论资金金额大小、不分是否属于目录内采购项目都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也不能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事业单位要做到合法合规、科学高效地进行采购,就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内容,正确区分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1 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分析1.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内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来源于税收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履行职责获得的其他收入[2].而高等学校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校服等代理采购项目均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所以不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之列.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1].集中采购,是指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适用范围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项目,或者是一些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影响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活动.其适用范围是一些在限额标准以上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或单位有特定需求的项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征.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其资格由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主要包括招标公司、设计、认证、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3].以福建省为例,2014年8月29日闽财购[2014]31号文件颁布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文件明确了福建省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4].1.2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通用类目录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定金额起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根据委托协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4].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同类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不管是通用类还是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采取的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非公开招标或者公开招标.通用类项目网上竞价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理采购.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一般采购代理机构.1.3 政府分散采购的范围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福建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即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属于分散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应由采购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2]. 属于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上,工程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货物及服务30~50万元项目、工程50~100万元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1.4 政府采购的方式及适用情况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限制性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又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各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况分析如表1所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其中货物大于或等于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大于或等于100万元.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且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福建省为例,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表1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况Table 1 Methods and application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采购方式适用情况公开招标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福建省规定: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工程100万元以上)邀请招标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限制性招标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询价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2 非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分析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即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并没有对采购方式提出要求,而是要求由单位自行规范,自行组织采购,属于非政府采购的范围.2.1 非政府采购的范围(1)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福建省的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 (2)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各采购单位应提高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做好同类采购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定期归集.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单位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未实行网上竞价的品目,单位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5].同类品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同一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项目、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2.2 非政府采购的方式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范围,采购办法及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制定.3 事业单位加强采购管理的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在正确区分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的前提下,加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事业单位要自行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从采购范围、配置标准、论证审查、专家选聘、采购预算、采购流程、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5].简化采购流程手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事业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各单位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专业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观念,不断提升采购从业人员法制化、专业化管理水平.4 结语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在日常采购中,如果能够做到正确区分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切实完善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就能防范日常采购中发生的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方法,能够为本单位日常采购活动带来便利和实惠.【相关文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十四号[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08-3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274-279.[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A].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03-01.[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4]31号[A].福建省财政厅,2014-08-29.[5]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A].福建省财政厅,2014-07-29.。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九) 文艺设备 (十) 体育设备
(十一) 彩票销售设备 (十二) 家具用具 (十三) 制服
编码
金额起点
A0204
A0209 (通用摄像机A02091102入此 类) A0210(实验室设备对应入此类)
A031211
A0320(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
A0324 A0325(消防、监控、警械、交管设 备对应入此类)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万 元,预算金额1 万元(含)-
20万元(不 含)网上竞价
。
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万 元,预算金额1 万元(含)- 20万元(不 含)网上竞价 。
10、 11、 12、
文印设备 条码打印机 制图机械
(三) 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1、 乘用车(轿车) 2、 客车 3、 专用车辆
B07(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30万 B1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元(含)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与建 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相 关的拆除工程入B0303)
C01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C0205 C0206 C0207 C0208
C0814
C0901 C0904 C0907 C1204
C1303
C160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06
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含收容收养服务、 社会救济服务、就业服务等)
C1902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30万 元(含)
泉州市采购目录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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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序号
三
品目
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乘用车(轿车) 客车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摩托车
编码
A020305 A020306 A020301 A020309 A02051228 A02051229 A020618 A02052305 C0601
四
公共构筑物施工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公共安全用房施工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按工程招标规 定标准 指看守、戒毒、拘留、监狱等建设
五
装修装饰工程 装修装饰工程 修缮工程 B07 B08
C
服务类
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运营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C0205 C0206 C0207 C0208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30↑ 含保洁、绿化养护
四
起重设备 电梯 自动扶梯
五
空气调节设备 台式机 空调机组(中央空调)
C
服务类
(一) 会议和展览服务
(二)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三) 物业管理服务(办公楼、住宅)C120401 (四) 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会计服务 审计服务 广告服务 安全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印刷和出版服务 (五) 基本公共服务 收容收养服务 社会救济服务 测绘服务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六)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设计前咨询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 (七) 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再保险服务 (八)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九) 机动车加油 C15040201 C150403 C0503 C24 C1001 C1003 C190201 C190202 C0904 C1601 C0801 C0802 C0803 C0806 C0810 C0808 C0814
XX市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doc
XX市新会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纳入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新会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品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5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XX市XX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执行规定(一)各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XX性资金(包括XX预算资金和纳入XX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目录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按规定XX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服务类除外).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已实行协议供货的,取消协议供货起点金额,全部实行网上竞价,未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采购人可以自主采购,无论是否实行协议供货,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的,由采购人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泉州市第一医院信息采购制度
泉州市第一医院信息采购制度泉州一院〔2016〕 241号一、总则为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医院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化医院;并根据《2016年度泉州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调整)》(泉财采[2016]308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信息采购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采购小组负责全院信息项目采购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信息管理委员会及院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医院信息采购工作情况。
三、项目的审批信息设备或软件等信息相关用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科室提出申请,进入审批采购流程;信息设备或软件等信息相关用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后,进入审批采购流程,并向信息采购小组汇报;信息设备或软件等信息相关用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经信息采购小组决议通过立项后,报送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再进入审批采购流程。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完成以上院内审批流程后还需汇总交由购物部统一向卫计委相关部门汇报,方可进入采购流程。
紧急采购经信息采购小组领导同意,经过严格审批流程,以邀标形式进行采购。
采购结果依价格报分管信息院领导备案或报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审批细则详见信息产品紧急采购流程。
四、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信息采购小组会议,研究医院信息采购的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小组组长可召集- 1 -组员临时召开;信息采购小组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组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信息采购小组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信息管理科是信息采购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信息采购小组的各项决议。
六、信息管理科负责协助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妥善保存信息采购小组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文件、凭证在内的各种资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15
•【字号】闽政文[2003]131号
•【施行日期】2003.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政文[2003]13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公布各设区的市及其所辖的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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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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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说明: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须委托经随机抽 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4.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类别的复合采购项目,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项目类别确定其 项目属性。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单项或批量预 算12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建设工程 其他工程 按国务院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0万元(含) 五、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项目 目录内 目录外 适用范围 金额起点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