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软胶囊质量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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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0

Q/HD 北京X 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002-2005

特殊膳食用食品复合营养素软胶囊

(XX软胶囊)

2005-11-11发布 2005-11-11实施

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XX002-2005

前言

鉴于本产品系特殊膳食用食品,目前国内尚无国家标准,故参照GB2763及本产品固有的特性而制定本企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为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执法提供依据,为企业自检提供依据,按国内生产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标准的规范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本标准发布于200X年11月

Q/XX002-2005

特殊膳食用食品复合营养素软胶囊(XX软胶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复合营养素软胶囊(XX软胶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籽原花青素、大豆异黄酮、库拉索芦荟素、天然维生素E、精制植物油、明胶、甘油、纯化水、二氧化钛等为主要原料,经溶解、混合、压丸、洗丸、干燥、选丸、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精制而成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复合营养素软胶囊(XX软胶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 6543-1986 瓦楞纸箱标准

GB 6783-1994 食品添加剂明胶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5197-1994 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19191-2003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葡萄籽原花青素、大豆异黄酮、库拉索芦荟素、天然维生素E、精制植物油、明胶、甘油、纯化水、二氧化钛均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Q/XX002-2005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3.5营养成分指标

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3.6净含量

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年)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检验

取样品20粒,剥开,内容物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香气、品尝滋味,其性状及色香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

QXX002-2005

4.2理化指标检验

4.2.1铅

按GB/T 5009.12测定。

4.2.2砷

按GB/T 5009.11测定。

4.2.3汞

按GB/T 5009.17测定。

4.2.4净含量

以JJF 1070-2000测定。

4.3微生物指标检验

4.3.1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测定。

4.3.2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测定。

4.3.3霉菌和酵母

按GB/T 4789.15测定。

4.3.4致病菌

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GB/T 478911测定。

4.5营养成分指标

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测定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5.2出厂检验

5.2.1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种类证明书。

5.2.2取样方法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表5规定挑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或每批抽取样品为产品总数百万分之一,不满一万者亦以万计)。

5.2.3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成分等为必检项目。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B产品开始批量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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