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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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原理
第一章
1. 船舶设计分为船体、轮机、电气设计;其中船体设计又分为总体、结构和舾装设计;总体设计的工作主要包括:主尺度和船型参数的确定、总布置设计、型线设计、各项性能的计算和保证。
2. 船舶设计的特点:1)必须贯彻系统工程的思想,考虑问题要全面,决策时要统筹兼顾;2)设计工作是由粗到细,逐步近似,反复迭代完成的。船舶设计也可以说是一个多参数、多目标、多约束的求解和优化问题。
3.船舶设计的基本要求:适用、经济;安全、可靠;先进、美观
4.续航力是指在规定的航速(通常为服务航速)或主机功率下,船上所带的燃料储备量可供连续航行的距离。自持力是指船上所带淡水和食品可供使用的天数。
船舶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和完工文件四个阶段。前一阶段的设计结果是后一阶段设计的依据,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深入和发展。
第二章
1.图纸审查是指新船或改建船舶在设计阶段按规定的送审图纸资料目录将设计资料送交审图部门审查,审图部门审查后提出对设计图纸资料的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依此修改设计并提交对审图意见的答复书。这个图纸审查的过程通常称为“送审”。
2.干舷是指船中处从干舷甲板的上表面量至有关载重线的垂直距离。最小干舷是根据规范有关规定计算得到的最小干舷值,它是保证安全性而限制船在劳动过程最大吃水而提出的要求。船舶具有足够的干舷一方面可以保证有一定的储备浮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甲板上浪。最小干舷主要从甲板淹湿性和储备浮力这两个基本点来考虑。
3.“A”型船舶——专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B”型船舶——达不到上述“A”型船舶各项条件的所有船舶。
4.船长L是指最小型深85%处水线部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其大者。
5.B—60型船舶:船长超过100m的B型船舶,在计算干舷时,其基本干舷取为B型船舶表列干舷值减去了对应船长的B型船舶表列干舷与A 型船舶表列干舷值之差的60%,这种船称为B—60型船舶。
B—100型船舶:当基本干舷的减小值增大到B 型船舶表列干舷和A型船舶表列干舷的总差值时(即B型船舶的基本干舷取为A型船舶的表列干舷),这种船称为B—100型船舶。
6.完整稳性是指船舶未受破损时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而不致倾覆,当外力作用消失后,船舶仍能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气象衡准也称
为突风和横摇衡准)。
7.船体和上建及露天设备上结冰,结冰会增加重量并使重心升高,影响船舶稳性。
8.船舶登记吨位(RT)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设计得到的船舶内部容积。包括总吨位(GT)和净吨位(NT)。总吨位是以全船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扣除特别规定的免除处所容积以后)来量计,它表征了船舶的大小。净吨位是按船舶能用于营利部分的有效容积(即载货处所容积和以乘客人数折算所得的容积)来量计,它表征船舶营利的一种能力。
第三章
1.空船重量(不变重量)LW=船体钢料重量WH、舾装重量WO和机电设备重量WM。载重量(可变重量)DW,包括货物、旅客、船员、行李、油水、食品、备品、供应品以及压载水的重量。
2.如果重量计算得过轻,即浮力小于重力,则可
能能出现:新船不能在预定航线上航行或必须减载航行;船舶干舷减少,储备浮力减小,船舶大倾角稳性与抗沉性难以满足,甲板容易上浪,船舶结构也可能不满足要求。
3.主尺度(L、B、D、d和CB)对船体钢料重量WH的影响:L>B>D>d>CB
4.船舶加固定压载的主要原因如下:1.某些船稳性不足,加固定压载以降低重心高度; 2.某些特殊船舶的满载吃水太浅或排水量太小,用固定压载以加大吃水和排水量; 3.有的船因布置的特殊要求导致浮态不理想,用加固定压载来调整纵倾或横倾。(通常,固定压载只是在某些特定的船舶上加载,例如托船、客船等,这些船舶的载重量要求不高,但稳性要求很高,或者船舶在使用中本身需要一定的排水量。对于一般运输货船,设计时采用加固定压载的方法是不允许的,因为它损失了船的装载能力。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新船设计建造完工后,发现重心过高或浮态很不好,用加固定压载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以便在新船牺牲了部分装载能力后还能继续使用。)
第四章
1.运输船舶中,载重量DW占排水量比例较大的船称为载重型船舶,例如散货船、油船等。这类船舶对载重量和舱容的要求是确定船舶主尺度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如果船舶的主尺度主要由所需的布置地位决定,而载重量不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则这类船称为布置地位型船,例如客船。船舶所需的舱容和布置地位的大小,是由船舶的用途、装载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人员以及设备的多少决定的。
2.容积折扣系数kc是指船舱内能用于装货的容积与型容积之比。
第五章
1.船舶总体设计方案构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船型特征和总布置设想;2.考虑和初步选择主尺度;3.主尺度技术性能的估算与分析;4.其
他重要方面的考虑(如船舶的主要装备、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等)。
2.船舶主尺度是船长L、型宽B、型深D、和设计吃水d,通常把方形系数CB及主尺度比参数也归为主尺度的范围。(习惯上把主尺度、排水量、载重量及载客数、航速、主机功率、船员人数等统称为船舶主要要素。)
3.主尺度选择的方法主要有:母型船方法;统计方法;经验方法。(选母型船的标准:相近,优良)
4.减小阻力,提高推进效率始终是船舶设计中研究快速性问题的两大方面。
5.船舶的完整稳性包括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与初稳性相关的因素主要有:重心高度、型宽以及流水线面系数。与大倾角稳性有关的因素除了上述因素以外,还与干舷、上层建筑(符合封闭条件的部分)、进水口位置以及受风面积和形心高度有关。从保证稳性考虑,降低重心高度无论对
初稳性还是大倾角稳性都是很重要的。
船舶的初稳性高必须从上下限来考虑:初稳性高下限是从保证安全和使用要求来考虑的,其最低限度必须满足法规对各种装载情况初稳性高的要求。初稳性高上限是从横摇缓和性方面来考虑的。初稳性高越大,船的横摇周期就越短,横摇加速度也越大,这对船舶的安全性也不利,并使船上作业困难,设备易产生故障,货物受捐赠,更使人员易晕船或感到不舒服。因此,设计中对初稳性控制是要求在保证初稳性高下限的条件下力求使横摇周期长一些,横摇运动缓和些。(在船舶设计中,由总布置来调整重心高度的余地较小,初稳性高很大程度上由所选择的船宽决定。)
提高稳性的方法有:降低重心高度;增加船宽;增加干舷高度;提高船舶的进水角色;减小自由液面的面积;减小船舶受风面积即上建高度和长度;降低急牵力矩;增大船舶的横摇阻尼减小横摇角;舷墙上开排水孔;采取措施防止载荷移动,减小横摇附加力矩。
6.耐波性中的主要问题:横摇、纵摇与升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