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检查标准
锅炉免检标准
锅炉免检标准
锅炉免检标准
一、定义与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容量低于30L的蒸汽锅炉、出水压力低于0.1MPa的热水锅炉、常压锅炉,以及额定功率低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水容量低于30L的蒸汽锅炉
对于水容量低于30L的蒸汽锅炉,由于其尺寸小巧,操作简便,通常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检测和检验。
但是,此类锅炉的使用者应确保其安全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装安全阀、压力表等。
三、出水压力低于0.1MPa的热水锅炉、常压锅炉
出水压力低于0.1MPa的热水锅炉和常压锅炉,由于其工作压力较低,风险相对较小,因此通常也不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检验。
然而,使用者应确保其安全使用,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如有无泄漏、部件磨损等。
四、额定功率低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额定功率低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由于其规模较小,操作压力相对较低,因此也不需要进行常规的全面检测和检验。
但是,使用者应确保其安全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五、免检不等于免维护
尽管以上类型的锅炉可以免除常规的全面检测和检验,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需要进行维护和保养。
使用者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六、特殊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如设备出现故障、异常磨损或使用者发现其他潜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检修完成后,必须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确保其安全运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监察范围1. 对蒸汽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进行监察;2. 对蒸汽锅炉相关设备和附件的技术情况进行检查。
三、监察对象所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四、监察内容1. 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2. 蒸汽锅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否到位;3. 蒸汽锅炉相关设备和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 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5. 蒸汽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
五、监察方法1. 定期检查蒸汽锅炉的设备和附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维修;2. 抽查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核实其蒸汽锅炉使用情况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 对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技能。
六、监察结果处理1.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察人员应当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对问题进行整改;2. 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七、监察记录对每一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结果,监察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并在问题得到解决后进行归档保存。
八、监察要求1. 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监察规程;2. 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监察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对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的重视度。
九、监察后评估对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监察工作水平提供依据。
十、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前段时间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如与本规程不一致,以本规程为准。
安全技术监察是蒸汽锅炉运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乎到蒸汽锅炉设备本身的安全性,也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严格执行和及时整改十分必要。
十一、监察效果评估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蒸汽锅炉使用单位的监察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总结出规程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范文(二篇)
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范文一、引言二、锅炉安全检查项目1. 锅炉外观检查- 检查锅炉外壳是否完整,无裂缝、漏水等问题。
- 检查锅炉附件的安装和连接是否牢固。
- 检查锅炉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护栏、支架等。
- 检查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2. 锅炉燃烧系统检查- 检查燃烧器的工作状态和燃烧效果。
- 检查燃烧风机的运行情况和风量。
- 检查燃料供给系统的工作状态和供给量。
- 检查烟道和烟囱的疏通情况,确保燃烧废气排放畅通。
3. 锅炉水位控制系统检查- 检查水位计的准确度和工作状态。
- 检查水位传感器和控制器的运行情况。
- 检查补水系统的工作状态和补水量。
- 检查排污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排污效果。
4. 锅炉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检查锅炉压力表和温度计的准确性和工作状态。
- 检查安全阀的启闭情况和排放压力。
- 检查过热保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和保护效果。
- 检查燃烧器的自动停火装置和紧急停机按钮。
5. 锅炉设备运行记录和管理检查- 检查锅炉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 检查锅炉操作人员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情况。
- 检查锅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 检查锅炉的报警和故障处理情况。
6. 锅炉清洗和维护情况检查- 检查锅炉的清洗和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 检查锅炉的水质调节和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
- 检查锅炉的除垢和除氧设备的使用情况。
- 检查锅炉的保温和防腐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锅炉安全检查要求1. 检查前确定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查时,要仔细翻查锅炉的设计、使用和维护手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3. 检查时,要了解锅炉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包括负荷、燃料种类和供给量等。
4. 检查时,要进行逐项的检查和测量,确保每个检查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检查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包括问题和存在的隐患,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改进。
6. 检查后,要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问题的优先级和处理的紧急性。
蒸汽锅炉 免检标准
蒸汽锅炉免检标准蒸汽锅炉免检标准。
蒸汽锅炉在工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锅炉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各国都有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检验制度。
在中国,蒸汽锅炉的免检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蒸汽锅炉可以免除定期检验的要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期的日常监测和维护。
下面将对蒸汽锅炉免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蒸汽锅炉的免检标准适用于哪些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蒸汽锅炉可以享受免检标准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和额定工作压力在一定范围内;二是蒸汽锅炉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制造许可证;三是蒸汽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且经过定期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四是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齐全,且运行正常。
其次,蒸汽锅炉免检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法规,蒸汽锅炉免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包括水质的监测、燃料的燃烧效果监测、燃烧设备的运行情况监测等;二是定期的安全附件检查,包括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三是定期的燃料燃烧设备检查,包括燃烧器的清洗、燃烧室的清理等;四是定期的锅炉本体检查,包括锅炉本体的外观检查、管道的泄漏检查等。
最后,蒸汽锅炉免检标准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蒸汽锅炉免检标准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蒸汽锅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生产的稳定进行。
同时,蒸汽锅炉免检标准的实施也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总之,蒸汽锅炉免检标准是为了保障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企业在享受免检标准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做好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蒸汽锅炉的安全,促进工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蒸汽锅炉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满水保管。
2. 使用汽化性防锈剂加以保管。
夏季可使用满水法保管,冬季易冻结时使用汽化性防锈剂保管。
排放罐体及给水泵的水来防止冻结和干保。
1. 锅炉停止运转(按程序停运)
2. 等到蒸汽压力计的指示值达到 0.15~0.2Mpa
3. 慢慢地打开罐体排放阀,排放锅炉水
4. 请等到蒸汽压力计的值达到 0Mpa
5. 慢慢地打开罐体排气阀
6. 打开验水阀,确认已无水流出
7. 关闭罐体的排放阀、放气阀、验水阀
给水泵的放水:因给水泵附近的管道温度很高,所以在锅炉的给水泵充分冷却之前,请不要进行作业。
1. 关闭停止给水阀和供水总阀
2. 打开给水泵的放水阀和放气阀
3. 请确认放水阀已无水流出
4. 关闭给水泵的放水阀和放气阀
软水箱内如果水温很高,在箱内的水充分冷却之前,请不要进行作业,否则可能造成烫伤等。
1.切断锅炉的总电源。确认蒸汽压力表的指示值是为 0Mpa(0kgf/cm2)
2.关闭补给水总阀及水箱出口阀
3.打开软水箱排放阀。
4.水不再流出时,关闭软水箱的排放阀。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目的与范围蒸汽锅炉是大型工业设备,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蒸汽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旨在确保蒸汽锅炉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对于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2.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3. 锅炉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4. 锅炉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水位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可用;5. 锅炉及其安全控制系统的运行记录必须保存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6. 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三、安全技术监察内容1. 设备齐全性监察:检查蒸汽锅炉设备是否完好,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2. 操作规程监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对操作情况进行记录;3. 安全附件监察:检查安全阀、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4. 维护保养监察:检查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 运行记录监察:检查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对记录内容进行分析;6. 安全隐患排查:对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四、监察结果处理1. 如果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操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 对于其他一般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跟踪监察,确保问题得到解决;3. 监察结果应及时记录,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于焊接工、操作工等与蒸汽锅炉相关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技术监察计划1. 制定年度安全技术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内容、时间和责任人;2. 定期召开安全技术监察会议,对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蒸汽锅炉、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蒸汽锅炉、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蒸汽锅炉和压力管道的检验规程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让我们从蒸汽锅炉检验规程开始。
蒸汽锅炉的检验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包括蒸汽锅炉的外部和内部检查,包括检查锅炉壳体、燃烧器、烟囱、水位控制系统等部件的完整性和运行情况。
2. 材料检验,检查蒸汽锅炉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锅炉壳体、管道、阀门等的材质和厚度。
3. 燃烧效率检验,对蒸汽锅炉的燃烧效率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能源利用的要求。
4. 安全阀检验,对蒸汽锅炉的安全阀进行测试,确保其在压力超标时能够正常释放压力,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压力管道的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的检验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材料检验,对压力管道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焊接质量等。
2. 管道连接检验,检查管道连接处的焊接质量、密封性等,确保连接处没有裂纹、漏气等问题。
3. 压力测试,对压力管道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在设计压力范围内能够安全运行。
4. 泄漏检查,对压力管道进行泄漏检查,确保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泄漏情况。
总的来说,蒸汽锅炉和压力管道的检验规程涉及到设备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本身的结构、材料、安全阀等部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安全性能等方面。
这些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也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举措。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燃气蒸汽锅炉是一种常见的工业锅炉设备,因其具有高效、节能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中。
然而,由于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为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前的准备1. 检查设备的各项阀门、仪表、传感器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检查设备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
3.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器材,并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
二、设备的启动操作1. 在启动前,先检查燃气供应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2. 打开锅炉的排气阀,以确保排除锅炉内可能存在的空气。
3. 打开给水阀和汽水分离器排污阀,以排除可能存在的气体和杂质。
4. 依次打开主汽阀、减压阀、燃气调节阀和点火系统,启动锅炉。
5. 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操作。
三、设备的运行操作1.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2. 锅炉水位过低时应及时补充水,水位过高时应及时放水。
3. 锅炉压力过高时应及时调整燃气调节阀或安全阀,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锅炉温度过高时应及时检查烟气和给水温度,确定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燃气和烟气通道是否存在堵塞或泄漏等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设备的停机操作1. 在停机前,应逐步关闭锅炉的燃气调节阀和点火系统,以确保燃气完全停止供应。
2. 关闭主汽阀和减压阀,打开放气阀,以排除设备内残余的压力。
3. 关闭给水阀和汽水分离器排污阀,确保设备内的水排尽。
4. 关闭排气阀,确保设备内的空气排尽。
5. 停机后,及时清理设备和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五、设备的日常维护1. 定期对设备的各项阀门、仪表、传感器、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清洁,保持其正常运行。
蒸汽锅炉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蒸汽锅炉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蒸汽锅炉是需要热源生产或供暖用户的重要热源设备,蒸汽锅炉安装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程,其中的每一环节都对用户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锅炉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逐项进行仔细的检查和验收,使之符合点火运行的要求。
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锅内检查:锅筒内部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工具或杂物遗留在炉内。
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关闭人孔、手孔。
2.锅外检查:主要检查炉膛、烟道内部是否有积存物或堵塞,炉膛内墙是否完好,有无裂缝、凸砖、脱落现象。
保温层是否完好,所有烟道门、检查门等是否完好,操作是否灵活,密封是否严密。
3.炉排检查:主要检查炉排活动部分与固定部分之间的必要间隙,检查活动炉排的扳动手柄推拉是否自如,能否达到规定位置。
4.风机检查:对风机检查,先用手盘动联轴器或传动三角带,检查检查动、静二部分有无摩擦、碰撞、卡住等异常情况。
风机入口调节板开关应灵活严密。
检查风机转向,叶轮转动平衡无摩擦、碰撞。
5.其他检查:
检查上水系统(包括水处理、锅炉给水泵)所有的管道、阀门。
检查排污系统所有的管道、阀门。
检查供汽系统所有的管道、阀门及保温层。
检查除尘器的出灰口封闭情况。
检查操作室内的电控仪表及保护装置。
全面详细的检查验收不仅是对安装工程的测评,也是后期蒸汽锅炉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不可忽视。
(安全管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276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997-01-01【所属类别】部门规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
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监察内容。
1. 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及其它安全装置的设置和运行情况;2. 蒸汽锅炉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监测和控制情况;3. 蒸汽锅炉的燃料供给系统和燃烧系统的运行情况;4. 蒸汽锅炉的烟气排放情况;5. 蒸汽锅炉的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情况。
二、监察方法。
1. 定期检查,对蒸汽锅炉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监察,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清洁、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测等;2. 不定期抽查,对蒸汽锅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检查关键部位的安全装置和参数监测设备;3. 特别检查,对蒸汽锅炉在发生事故、维修、改造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特别的安全技术监察。
三、监察程序。
1. 制定监察计划,根据蒸汽锅炉的类型、规模、运行情况等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时间、内容和方法;2. 实施监察,按照监察计划进行监察,确保监察的全面、及时和有效;3. 监察记录,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4. 整改跟踪,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蒸汽锅炉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对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加强对蒸汽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蒸汽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为工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是一种常见的供暖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然而,由于蒸汽锅炉的特殊属性和高温高压的工作环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十分重要。
本文将围绕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展开讨论,旨在提高蒸汽锅炉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风险。
一、监察主体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应由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当地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力度,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监察对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监察重点包括蒸汽锅炉的结构、材料、燃料和烟气排放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三、监察内容1. 设计阶段在蒸汽锅炉的设计阶段,应对其结构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特别要重视蒸汽锅炉的承压部件、管道布置和防爆措施。
2. 制造阶段对蒸汽锅炉的制造过程进行监察,检查各个工序的质量控制和焊接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要求。
同时要对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安装阶段对蒸汽锅炉的安装过程进行监察,现场检查安装质量和合理性。
特别要关注蒸汽锅炉的管道连接、阀门安装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确保其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4. 使用阶段对蒸汽锅炉的日常使用进行监察,检查运行情况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别要关注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以及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维护阶段对蒸汽锅炉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进行监察,确保维护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要关注蒸汽锅炉的水处理、燃料供应和烟气排放的控制,以及设备的老化和损坏情况。
四、监察方法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可以采用定期检查、抽查抽查、随机抽样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法。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检测设备和工具。
蒸汽锅炉安全检查项目
蒸汽锅炉安全检查项目1.检查锅筒内无杂物,人孔、手孔封好。
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裂缝和凹凸不平2.检查上下锅筒、水冷壁管、集箱、对流管束等受压元件表面无裂纹3.检查锅炉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4.检查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5.检查平台扶梯通畅,操作部位照明良好6.检查给水泵经手动盘车、单机试车,且能正常切换7.离子交换器出水水质合格,水源充足8.手动离子交换器操作方法:锅炉运行过程中,每隔1个小时要进行一次锅炉给水硬度检测。
软化水取样,按照硬度检测方法进行测定,国家标准:≤0.03mmoL/L,若高于此数值需要将离子交换器进行再生。
再生操作如下:a、反洗:打开上排空阀和下进水阀,其余阀门关闭。
水的流动方向为从下向上,使树脂颗粒松动。
反洗时间为50分钟至一个小时,流量控制在3~5m3/h。
b、进盐再生:打开上排空阀和下排空阀,其余阀门关闭,排尽交换器柱体内的水。
打开上排空阀和下进水阀,其余阀门关闭。
打开盐水泵向交换器柱体内进盐,流量控制在3~5m3/h,待到盐水没过试镜停止盐泵,关闭下进水阀。
开始用盐水浸泡树脂进行再生。
再生时间为5~6小时为准。
c、反洗:打开上排空阀和下排空阀,其余阀门关闭,排尽交换器柱体内的盐水。
打开上排空阀和下进水阀,其余阀门关闭。
水的流动方向为从下向上,反洗时间为50分钟至一个小时,流量控制在3~5m3/h。
d、正洗:打开上进水阀和下排空阀,其余阀门关闭。
水的流动方向为从上向下,反洗时间为50分钟至一个小时,可根据化验结果适当延长正洗时间,直到出水合格。
锅炉强检规定
锅炉强检规定锅炉是工业生产中紧要的热能设备,能够将燃料在高温高压下燃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蒸汽,为工业生产供给动力。
然而,由于锅炉长期处于高温高压环境下,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强制对锅炉进行定期强制检测,以规避安全风险。
一、锅炉强制检测的定义和范围锅炉强制检测是指对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结构强度、焊缝、耐久性、泄压装置、安全阀等各项技术参数进行定期检测的一项工作,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防备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锅炉强制检测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整体结构的检测,包括锅炉本体、加热面和管子等元件的检测。
2.锅炉排放口处的排放烟气温度与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含量的检测。
3.锅炉管道系统、散热器、进出水管道等附件的检测。
4.锅炉压力容器内部的焊缝、泄压装置、安全阀等技术参数的检测。
二、锅炉强制检测的时间和周期依照国家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T 16508-1996)的规定,锅炉强制检测的时间和周期如下:1.中压蒸汽锅炉和低压热水设备,第一次检测应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以内,以后每3-4年进行一次检测。
2.高压蒸汽锅炉,第一次检测应当在投入使用后6个月以内,并在投入使用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3.大型压力容器的强制检测周期为2-5年。
4.特别锅炉的强制检测周期应依据其使用情况和性能进行规定。
三、锅炉强制检测的方式和流程锅炉强制检测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非开挖检测:用无损检测等技术手段对锅炉进行检测,不需要拆除锅炉内部元件。
2.开挖检测:需要拆除锅炉部分内部元件,进行更加认真的检测。
锅炉强制检测的流程如下:1.检测准备:布置检测任务、订立检测计划、选派合适的检测人员和检验机构,并为其供给必要的检测条件和设备。
2.检测前准备:关闭锅炉的全部进气口和排气口,对整个环境进行检测。
3.检测过程:进行设备安全状态检查、设备外观检查、设备造成检查,检查检测基本条件,并对泄压装置进行流量试验。
蒸汽锅炉安全检查标准
1.2.3.2.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1.2.3.2.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1.2.3.2.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
1.2.3.2.6压力表装甲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
2)不断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1.2.7.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 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1.2.8空气预 热器
1.2.8.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
1.2.8.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m。
1.2.8.3预热器应有隔板。
1.2.9加煤斗
1.2.9.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1.2.9.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1.2.10链条 炉排
1.2.10.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开关灵活 自如,“开”、“关”标志明显
1.2.10.2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1.2.10.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1.4.2检修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不高 于36V的供电电压。
锅炉及蒸汽管道巡检制度巡检
锅炉及蒸汽管道巡检制度巡检
锅炉及蒸汽管道巡检制度
检查内容1-8项每2时检查一次,9-12每周(每月) 检查一次
01、各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可靠、洁唽。
02、水位表显示、是否洁唽。
汽、水旋塞、放水旋塞是否灵敏、有无泄漏。
03、自动给水装置是否正常。
给水泵轴封件是否无泄漏。
04、点火程序控制及熄水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05、各阀门是否灵敏,有无渗漏。
06、受压部件有无损坏、变形泄漏。
07、燃烧设备及辅机运转是否正常。
08、省煤器是否正常。
有无漏烟、或漏水。
09、各润滑点是否定时添加各润滑油。
定期更换各润滑。
10、安全阀动作是否灵敏(手动试验一次)
11、高底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2、超压联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蒸汽管道检查制度
主要检查蒸汽管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支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巡查、弯头、三通、阀兰、阀门及管道是否有漏汽现象。
2018年9月3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3-09-19 11:10【颁文单位】劳动人事部【颁布日期】1987.02.17【实行日期】1990.1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本规程不合用于交通运送车、船上的锅炉、用电加热的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规定。
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假如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造单位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营的规定。
第五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规定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期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规定。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219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计算和校核。
第七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八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涉及:(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重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4)锅炉质量证明书(涉及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实验证明);(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设计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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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温层应按规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环,并有显示箭头表示流向。
1.6锅炉房的防火、防爆
1.6.1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若蒸发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轻质屋顶。
1.2.12.3排污管道应平直,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点或排污膨胀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箱上应装安全阀。
1.2.13检查门
1.2.13.1圆形门孔直径不得小于450mm。
1.2.13.2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
1.2.13.3检查门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
1.2.14炉门及炉排
1.2.15.2贮煤斗和溜煤管的内壁光滑,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敞口处设栏栅和扶梯。
1.2.15.3用带式运输机输煤走廊的倾角小于12°时,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时,应设置踏步,输煤带式输送机的下部应设封底。
1.3除尘及废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积灰,防堵,并确保除尘效果。
1.3.2应综合利用积灰,防止二次污染。
1.2.3.1.2安全阀垂直装于筒体和集箱最高处,开启准确,有铅封。
1.2.3.1.3省煤器、蒸汽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1.2.3.1.4安全阀与锅筒之间或安全阀与集箱之间,禁装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阀,应装有通向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装阀门。
3.1操作人员距地面2m以上,应设平台、扶梯和栏杆等设施。
3.2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不超过36V电压的照明。
1.2.3.1.9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检修一次,每周试放一次。
1.2.3.2压力表
1.2.3.2.1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省煤器出口处应装有压力表;
1.2.3.2.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
1.2.3.2.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1.2.11.2炉墙内衬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留出膨胀缝,并嵌填石棉绳。
1.2.11.3烟墙要密封
1.2.12排污阀
1.2.12.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70N/cm2的锅炉,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快、慢各一)。
1.2.12.2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无渗漏且有效。
1.2.6.4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
1.2.6.5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1.2.7过热器
1.2.7.1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内积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1.2.7.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1.2.3.2.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1.2.3.2.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
1.2.3.2.6压力表装甲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
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独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水位表的可见边缘为25mm
1.2.4.1水处理要用单级纳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
1.2.4.2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
1.2.4.3给水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符合GB1576—79的规定。
1.2.5给水系统
1.2.5.1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高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1.2.2锅筒
1.2.2.1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1.2.2.2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
1.2.2.3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1.2.2.4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
1.2.3安全附件
1.2.3.1安全阀
1.2.3.1.1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
1.1.10锅炉房应采用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的10%。
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
1.2锅炉
1.2.1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
2.7紧急停炉应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和减弱引风,设法熄灭炉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浇入炉膛灭火后加强通风。
2.8锅炉遇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停炉:
1)锅炉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超过规定的红线,安全阀已排气,燃烧、通风已减弱,但压力表上的指针(汽压)继续上升。
2)不断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
1.2.3.3.2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1.2.3.3.4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有水位报警器具,且保持灵敏可靠。
1.2.3.4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
1.2.3.5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1.2.4水处理
1.2.3.1.6锅炉工作压力小于130N/cm2时,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加5N/cm2和2N/cm2。
1.2.3.1.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炉直接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的1.25倍。
1.2.3.1.8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0倍。
1.1.6锅炉和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0.7m。
1.1.7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
1.1.8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间的过道)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
1.1.9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台工作面低于2.4m时,应用小于36V电压。
1.4.4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1.4.5应备有事故照明
1.4.6各种机械或皮带传动以及吸风口,都要有防护罩。
1.5管道
1.5.1管道应沿墙和柱子敷设。
1.5.2管道与通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2m。
1.5.3管道最低点应装设疏水阀。
1.2.14.1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应有看火孔。
1.2.14.2炉排通风缝隙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疏通灰层
1.2.14.3炉门圈不小于280×380mm,下缘应复盖耐热铸铁炉衬。
1.2.14.4炉排上螺栓应紧固
1.2.15输煤系统
1.2.15.1露天煤场应搭有煤棚。
式中t——锅炉工作压力时的饱和温度,[t]为℃
V——锅炉水容量,[V]为m3
1.1.3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向。
1.1.4锅炉前墙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3m,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8m。
1.1.5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的需要;如不需要侧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的净距亦不得小于0.8m。
1.2.10链条炉排
1.2.10.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开关灵活自如,“开”、“关”标志明显
1.2.10.2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1.2.10.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1.2.11砌炉墙及烟墙
1.2.11.1砌筑砖衬接缝应严密
1.2.8空气预热器
1.2.8.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
1.2.8.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m。
1.2.8.3预热器应有隔板。
1.2.9加煤斗
1.2.9.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1.2.9.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1.3.3保持除尘器不漏风,根据锅炉出口烟尘浓度选择除尘器,保证除尘浓度符合GBJ4—73的要求。
1.3.4锅炉房排出的含酸废水处理,应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
1.4锅炉房的照明
1.4.1锅炉房内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1.4.2检修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不高于36V的供电电压。
1.6.2锅炉房墙壁与锅炉护墙间隙应小于70mm。
1.6.3锅炉房防火通道应大于3.5m。
1.6.4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装设避雷针,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
1.6.5必须备有泡沫灭火机、防火砂、灭火给水点。
1.6.6锅炉房周围30m内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2
行为检查
2.1锅炉应凭证操作。
2.2当锅炉汽压达到规定工作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排气,每周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放气试验一次。
2.3锅炉水位允许变动范围应不超过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满水事故。
2.4给水必须处理,炉水必须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连通管畅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冲洗一次。
2.6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内上水,也不准打开安全阀,应紧急停炉。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