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履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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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或酬金
(一)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履行的期限 6. 履行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 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订立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并不受任何强制、欺诈、威胁或者非法影响。

第四条合同订立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合同订立等价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交换相对等的价值。

第六条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法适用于市场交易、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合同行为中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八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双方或者多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互相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条件,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发生法律效果,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受合同的约束,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方式。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教学重点: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规则的基础上,能够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基本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是一个行为的过程#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例如,yc国际大厦某商铺98万,支付违约金98万……) 实际履行的例外: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

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 合同自由原则2.2 公平正义原则2.3 诚信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合同的效力4.1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4.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方式5.2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5.3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合同违约与责任6.1 违约责任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7.3 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与结算第八章:合同的特别条款8.1 保密条款8.2 仲裁条款8.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特别条款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原则9.2 争议解决机制9.3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10.3 研究展望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民商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探讨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研究内容涵盖合同法的理论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方面。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本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构建合同法的理论框架。

通过对合同法的系统分析,揭示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功能和作用。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单选题 1.甲、⼄双⽅在2002年2⽉7⽇订⽴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为⼄⽅付款提供保证担保。

同年4⽉5⽇,甲、⼄双⽅⼜约定每吨3800元。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要约和的规则。

B.甲、⼄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丙⽅不知情,丙⽅免除保证责任。

D.甲、⼄变更买卖合同,丙⽅不知情,但丙⽅不免责。

2.甲、⼄于2000年10⽉5⽇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为2001年2⽉5⽇,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500万元承担⼀般保证责任。

2000年12⽉1⽇,甲。

⼄双⽅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2001年4⽉5⽇,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1年5⽉1⽇,甲因⼄未按期还款⽽⾸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那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丙对本⾦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于2001年8⽉5⽇。

⼆、多选题 1.甲(卖⽅)与⼄(买⽅)于2001年1⽉5⽇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10⽇发货,⼄于同年2⽉18⽇前付款,由丙接受⼄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提供保证。

⾄同年3⽉1⽇,甲通知⼄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

通知要求⼄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命题是错误的:( ) A.合同变更,必须双⽅当事⼈协商⼀致。

《拍卖法律》第五章-拍卖合同的履行

《拍卖法律》第五章-拍卖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拍卖合同的履行本章大纲第一节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第三节竞买合同和买受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履行中事人权利保护考试大纲一、基本要求掌握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竞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竞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合同履行中的当事人权利保护。

二、考试内容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拍卖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委托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竞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竞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合同履行中对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保证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抗辩权和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一节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相关制度一、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拍卖合同的履行:拍卖法律关系的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做出给付,实现债权的行为。

拍卖合同的履行包括为一定行为(作为),也包括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作为:积极的行为不作为:不去做禁止的行为,比如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二、拍卖合同履行的原则(多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合同的旅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3.情势变更原则具体讲解: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指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全面履行原则包括: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且经济合理当事人亲自履行为原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为例外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填补漏洞等方法履行--协议补充--合同条款及交易习惯注意民法典510条、511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的填补漏洞方法:民法典第510 511条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补充协议--条款、交易习惯(1)质量:国标--行标--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报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点的市场价格,遵守政府定价或指导价(3)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履行期限:债务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应当给必要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担:履行义务一方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规定的标准来履行协作履行:团结、协作、互帮互助诚信原则:帝王条款1.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权人应当创造条件、提供便利3.债权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止损)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 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条) •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 外。(解释16条) •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条) •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解释第5条) •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 30条第一项)。 •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 • (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条第二项)。 • (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解释第40条)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 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 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 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 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 丙偿还借款本息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习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 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 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 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 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甲公司
(二)数量适当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 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7: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二)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 于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 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 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 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违约行为

C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 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 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 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BCD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延缓对方的请求权 效力,但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是暂 时的;对方一旦实际履行,同时履行抗 辩权即消灭。

合同归责原则-解释说明

合同归责原则-解释说明

合同归责原则-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标题:合同归责原则:理论解析与实践应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合同法律关系的构建与履行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石。

其中,合同归责原则作为调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规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契约正义具有决定性作用。

合同归责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根据何种原则和标准确定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的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的归责体系,即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违约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

具体而言,合同归责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1. 严格责任原则: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只要发生违约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必要条件。

2. 过错责任原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中,如侵权与违约竞合时,过错责任原则可能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3. 公平责任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处理将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4. 预防损失扩大原则:违约发生后,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深入理解和运用合同归责原则,不仅有助于合同各方明确自身权责界限,提前预见并防范风险,更能在权益受损时依法寻求有效救济,从而有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示例2:在撰写关于“合同归责原则”的文章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核心要点进行深入探讨:标题:探析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及其实践应用一、引言首先,可以从法律层面阐述合同归责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它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确保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原则。

同时,简要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框架。

二、合同归责原则的内涵解析1. 合同归责原则的概念:详细解读合同归责原则的定义,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违约或合同争议时,确定责任归属的标准和依据。

第五章 合同法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五章    合同法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五章合同法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和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

培训合同并不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虽然不是有名合同,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

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5.【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形;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7.【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8.【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doc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doc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8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第五章特别规定15第六章监督检查20第七章法律责任21第八章附则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专家点评」: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点评」: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家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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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合营、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登记影响所有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第二章已讲授)。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链接】
(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补充】(变动)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新司法解释)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20年卷2)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

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单选题]A.承诺B.要约(正确答案)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邀请答案解析:(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本题中,梁某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属于梁某向丁某发出的要约,丁某未回复要约失效;丁某次日欲以2000元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丁某向梁某发出的要约。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正确答案)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3. (2018年改)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单选题]A.3月2日B.3月3日(正确答案)C.3月5日D.3月6日答案解析: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合同的履行--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履行--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1.另外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规则→合同补缺1.先协议2.按条款、交易规定3.法定---6条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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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金某系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板棚社农民, 2001年举家迁往巫溪县城居住,同年11月, 金将自家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谭某,并将 承包的土地、山林无偿、无限期地转包给 谭某。2003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 金又将转包的部分山林收回。2006年,因 该县修建五溪口电站需征用谭转包的耕地 和林地,双方就征用耕地和林地补偿费的 归属发生纠纷,金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解 除土地、山林转包关系,收回土地、山林 的承包经营权。
合同的目的落空(Frustration of purpose),并 认为该理论源于1903 年由英国上诉法院判决的著 名案例“克雷尔诉亨利案”。 1902年英王爱德华
从维多利亚女皇继承了王位,决定举行加冕典礼。 为了观赏这场典礼,亨利与克雷尔谈妥,亨利在6 月26日和27 日的白天租赁克雷尔在楼上的公寓房 以便从窗户向街上观看。双方约定,租金为75英 磅,先付25英磅。 然而在6月22日,下议院发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合
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 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
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
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
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情势变更时,
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 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
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现在英美法系的学者一般认为合同落空是指
3. 经济合理原则
4. 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 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履行合同则显 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
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 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 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 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
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 险。”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 方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 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裁判:
经巫溪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 转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关系成立 是以被告购买原告房屋为基础,且以转包的土地、 山林为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原告以零价款和无期 限的转包土地、山林经营权,是基于原居住地生 产条件差,土地税费重,无法满足自已生活需要 等客观原因。在转包合同签订之后,国家出台的 减免税费、退耕还林补偿等惠及农民的新政策以 及能源开发使土地增值等所产生的新情况,是当 事人双方均没有预见到的,建议双方在情事变更 的法律原则之下,公平合理的协商解决土地补偿 纠纷。在该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转 包合同和电站补偿费各享受50%的调解协议。 (重庆法院网)
2.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案例1:北京首例受房贷新政影响诉请解除合同案
北京市民李某在西三环与西四环之间选定了第三套住
房,“五百多万元的房价款毕竟不是小数目”,李某签订 合同当天付了15万元的定金,李某拟向银行贷款200万元。 不料,在贷款合同订立4天后,“新国十条”就出台了, 明确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 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贷款”。仅仅在“新国十条”出来后半个月,反 应迅速的北京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 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贷款。依据这份最新通知,已经拥有两套房产的李某无法 从商业银行中贷到款;而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李某面临 违约的风险。与房主协商解约未果,李某无奈起诉到海淀 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拿回定金。(法制网 2010-0826 )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 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 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 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 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 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通报,国王要作阑尾炎手术,加冕典礼将改期举
行。亨利在得到这一消息后拒绝再向克雷尔支付 剩余的50英磅租金,合同的目的因该典礼的取消 而落空,因此亨利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取消了。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
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注意区分: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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