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3、10单选、论述】、【04、10单选、多选】、【05、1论述】、【06、1单选】、【07、10单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明显恶化,出现了“环境危机”的状况,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第一篇: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考试重点(含缩印版)自然环境对人类作用:A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条件B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C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环境对发展的作用:A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B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C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环境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的内容:(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4)防止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环境法的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法的价值:A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1)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2)分配性(3)衡量性(4)保护性(5)认识性B环境法本身的价值(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4)环境法是增强公民环境意识的精神文明准则(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关系(1)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与制约(5)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
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第一编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1-4)1、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1)环境的一般概念2)人类环境的概念3)人类环境的分类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5)自然资源6)人类同环境的关系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b)人类是环境改造物2、生态学基本知识1)生态学的概念2)生态系统和生物圈3)生态系统的功能a)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b)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4)生态平衡3、环境问题1)环境问题的概念2)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3)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4、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1)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2)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3)环境科学的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概述(1-4)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概念1)关于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名称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定义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和任务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目的和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概念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特征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3)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2)环境法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60年代)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2、我国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记2)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必然性。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三)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考情分析:本章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的概念、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等。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应当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基本结构有一个整体了解,重点掌握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等内容。
多以选择、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5、10单选、论述】【06、10多选】、【07、10多选】。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体系的构成(一)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四)环境标准(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
其主要规定为: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具体对象是那些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一、选择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属于报国务院环保部审批的项目:(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对违反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1)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率》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进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最新教材浓缩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根据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022年自考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新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旳。
2、人类环境旳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旳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旳天然旳和人工改造过旳多种自然因素旳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关环境旳定义和范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旳多种天然旳和通过人工改造旳自然因素旳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旳环境旳范畴同环境科学中旳环境旳范畴并不完全相似,这是由于:(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旳保护对象看待旳。
(2)从环境科学旳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旳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旳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旳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旳构造具有有关性。
4、生态学旳概念生态学旳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 年提出旳。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互相关系旳科学。
目前,生态学旳范畴已超过了生物学,扩大到其她领域。
生态学旳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互相关系及其发展变化旳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旳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旳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旳提高而逐渐增大旳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旳旳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旳空间环境共同构成旳具有一定构造和功能旳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旳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旳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旳。
生态系统旳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运用旳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旳特性(1)综合性。
保护对象旳广泛性和保护措施旳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种极其综合化旳法律部门。
环保旳范畴、对象、调节旳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用旳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用了大量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原则、控制污染旳多种工艺技术规定等涉及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旳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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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⑴生产者。
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
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
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
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
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
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
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
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
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等等,这些人为因素都能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引起生态失调,甚至造成生态危机。
5 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分类(P15)◇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第一环境问题,是指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的分类(P15)◇⑴自然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⑵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至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前的环境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以新的形态在发展。
出现了全球性的3大问题是: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
自然环境和资源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城市化的巨大压力。
自然灾害显著增加大气污染范围越来越大,出现了全球性的并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3大问题是: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
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间的关系。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
一个国家的地理条件和资源状况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养护。
环境问题和人口问题有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殖应有一个适当比例。
认为社会发展只取决于社会制度而与人口增殖无关,甚至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人口过剩问题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人口膨胀是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引起了粮食紧张、资源破坏、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加剧等一系列问题。
非洲自然环境破坏引起的大灾荒,根本原因是人口激增。
我国的人口问题是一个在短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的社会难题之一。
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而基础是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尤其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
保障和改善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在发展中国家,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唯一的出路是发展经济。
包括环境问题的解决。
也需要通过发展经济来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
但是经济的发展,生产的增长,意味着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因而受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盲目发展生产,会造成资源、环境也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从而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
这样不仅使发展不能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普遍走了一条重发展、轻环保,甚至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道路,曾经为之佬出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代价。
6 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很重要P21)可能简答或论述⑴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需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
但是,经济的发展,生产的增长,意味着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因而受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易的限制。
盲目发展生产,会造成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从而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
这样不仅使发展不能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⑵在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实际上是三种再生产即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人口增长)、自然的再生产(资源增殖)和经济再生产(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的关系。
由于为这三者这间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社会发展中或经济发展中只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科学是在50年代环境问题严重化的背景下诞生的。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可以说是环境科学中一部有名的绪论性著作。
50至60年代,环境科学侧重于研究环境污染机理和防治技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分支学科发展很快。
70至80年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明显加强,而科学技术、生产、环境与资源这三者的相互作用也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