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配电房事故应急预案
配电房事故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配电房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配电房发生火灾、电气故障、泄露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的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
2. 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
3. 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 确保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齐全的救援设备,对事故进行救援和处置。
5.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资源,加强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6.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修复设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应急预案的总结。
对每次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八、应急预案的执行。
所有员工都应熟悉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执行,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以上为配电房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上海作为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和交通中心,其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应急预案是为了增强应急工作的有效性和协同性,统筹各类资源、科学组织、快速响应以提供紧急的救援和安全保障。
上海市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基于事件类型和风险评估制定的,包括地震、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各类紧急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预案背景和目的:对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和目标进行阐述,明确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和预报信息,提醒市民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起协同工作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指定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
4. 应急资源调配和调度:制定应急资源调度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应急资源的快速调配和最大限度的利用,提高救援效率。
5. 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对于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佳应对措施。
6.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在实际中得到有效执行。
7. 媒体宣传和社会参与: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评估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五、总结上海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科学、高效的指导。
上海市政府将继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依据预先制定的措施和流程,采取一系列紧急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文件。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大都市,制定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海专项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和实施细节。
一、法律依据上海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
其中,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上海专项应急预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政府依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和编制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组织和编制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该工作组由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
编制上海专项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工作组将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要求上海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资源保障和组织指挥与协作。
其中,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明确规定各级应急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应急响应与处置部分详细描述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应急资源保障部分旨在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调动和使用各类应急资源。
组织指挥与协作部分规定了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指挥与协作机制,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配合。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演练上海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演练是保障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预案的要求,上海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定期演练和应急演练。
定期演练旨在测试各级应急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置水平,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调整预案内容。
应急演练则是模拟真实突发事件进行的综合性演练,以验证上海专项应急预案在实际应急情景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上海市政府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加强预防与减灾宣传教育。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4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应急组织:设立配电柜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组织人员及时处置事故,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事故报警:当发生配电柜事故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同时通知应急组织人员。
3. 人员疏散: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进行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应提前制定疏散路径和地点,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4. 切断电源: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后,应立即切断事故配电柜的电源,避免进一步的危险。
5. 扑灭火源: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可以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工具进行灭火,但要确保自身安全。
6. 避免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如封闭事故现场,防止火势扩散或电流继续流动。
7. 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工作。
8.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进行配电柜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理水平。
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
培训、
、备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
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
理专导则》(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一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备案。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以往的突发事件已经对上海城市的治安和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特别是近年来的恐怖袭击事件频发,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影响。
为了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的关键。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系统运转良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三、应急预案组织与管理(一)预案的主管机构作为本预案方案管理组织的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代表组成综合组,对预案进行管理和维护。
同时,还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组织结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和协调,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监控中心、响应组、综合协调组、指挥调度组、广播通讯组、物资保障组•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急救、抢险、消防、警察等力量组成的队伍,以满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求。
•预警控制系统和技术设施主要以突发事件监测设备、通信设施、抗灾设备、应急装备等为主体,实现突发事件预警、控制、救援等全过程的支持。
四、应急预案执行流程(一)预案启动及预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控制中心直接启动应急预案,并不断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引导社会群众做好应急准备。
(二)指挥调度与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紧急程度,配合领导小组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事件后处理及反馈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后,应急控制中心负责对事件进行总结,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开展相关的社会后续处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应在必要时对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和完善的方法主要采用实践经验总结和模拟演练。
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
触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触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事件基本情况
1、事件发生时间:
2、事件发生地点:
3、受伤或死亡人数:
4、情节描述:
5、涉及电压:
二、应急预案
1、立即断开电源
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断开电源,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2、确保安全
3、及时抢救
对各种受伤或死亡人员,应立即实施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内窥镜检查、休克缓解等,及时给予急救抢救,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
4、迅速安抚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安抚当地居民,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5、组织调查
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找出触电事故的源头,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开展宣传
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传播相关安全知识,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和质量。
7、做好预防
完善电气设备的安全预防措施,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抽查电气安全状况,尽可能的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补充、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和区(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范围,由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市、区(县)应急委负责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区(县)应急办承办具体事务。
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
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
《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金融和文化中心,也是人口密集的大都市。
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等,上海市政府十分重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是指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核、管理,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备案机制,各级部门、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备案后严格执行。
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体系涵盖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
各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都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详细且操作性强,确保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在备案过程中,上海市政府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应急预案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各部门还要不断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通过《上海市应急预案备案》的实施,上海市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提高了城市的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城市的稳定和发展贡献了力量。
上海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灾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灾事故应急预案(2015版)1总则1.1编制⽬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各类突发⽕灾事故,提升上海抵御⽕灾事故风险能⼒,最⼤程度地减少⽕灾事故及其造成的⼈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和城市安全运⾏,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条令》、《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办法》等。
1.3适⽤范围本预案适⽤于发⽣在本市范围内,对公众⽣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灾事故。
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灾事故,适⽤其他相关预案。
1.4⼯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统⼀指挥,以⼈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总体评估2.1近五年本市⽕灾事故情况。
近五年本市共发⽣⽕灾事故25593起,死亡296⼈,受伤314⼈,直接财产损失约5.76亿元。
其中,电⽓⽕灾事故占40.19%,⽣产作业类⽕灾事故占6.70%,⽣活⽤⽕不慎引发的⽕灾事故占20.05%,因吸烟引发的⽕灾事故占4.07%,因玩⽕引发的。
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全市共有50⽶以上⾼楼建筑6000余幢、⼤型商场956家、公共娱乐场所1650家、易燃易爆重点单位812家、加油站836家、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4家、区县级重点单位8159家;另有⼀定数量的“群租房”、“三合⼀”、“城中村”、⽼式民宅以及⼤型集贸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地、⼤跨度彩钢板临时建筑等消防安全⾼危场所和区域。
2.3消防安全形势评估。
上海作为⼈⼝密集的国际性特⼤城市,⼀旦发⽣⽕灾事故,社会影响容易呈现“放⼤”效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本市消防安全⼯作⾯临的难题也逐步增加。
⼀⽅⾯,部分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另⼀⽅⾯,⽕灾隐患数量较多,重特⼤⽕灾诱因尚存。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全文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全文上海市供用电条例(20xx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保障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协调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供电、用电运行安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市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统筹电网建设资金平衡,做好电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环境保护、质量技监、公安、交通、水务、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地方派出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电力监管相关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供电,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供用电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节能减排、服务便利的原则,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供用电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智能电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鼓励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电网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和电能节约利用水平。
第二章电力供应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公示用电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规范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相关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上海电气集团火灾应急预案
上海电气集团火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指导上海电气集团防火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火灾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为做好上海电气集团各单位、部门和项目的火灾防范工作,做好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组建,建设成熟、有效的应急队伍和设备,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提高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上海电气集团下属各单位、部门和项目进行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应急组建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上海电气集团应急组建可燃气体的检测与报警指挥部,负责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组织各单位和部门开展火灾演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上海电气集团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每个单位必须配备严谨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第六条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通讯系统,保障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
第七条外部承包商进入上海电气集团工作的,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演练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应急预案流程第八条上海电气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火灾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要迅速撤离周边人员,避免人员伤亡。
第十条指挥中心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相关救援机构,并组织救援力量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要立即派出灭火队伍前往现场处置,同时要及时通知周边单位协助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灭火工作要根据火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灭火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火灾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二次火灾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救援的配备和培训第十四条上海电气集团应急救援组要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上海电气集团应急救援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和器材,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人员要接受一定的消防培训,了解基本的灭火常识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上海应急预案
上海应急预案上海应急预案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城市,人口众多,产业繁荣。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全面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上海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背景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城市之一,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交通事故以及社会安全事件(如火灾、爆炸等)。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应急预案。
内容上海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分类和级别划分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上海市将突发事件分为不同的分类,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每种类型的事件也根据其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
应急响应机制上海应急预案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预警、调度、应急指挥和救援等环节。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将按照预案进行快速响应,并进行适当的资源调度和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这支队伍由消防、医疗、警察和志愿者组成,他们接受专业培训,并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能够快速行动并进行有效救援。
应急物资储备和分发上海市政府在各个区域设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储备了大量的应急物资,包括食品、水、药品、救援器械等。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这些物资将根据需求进行合理分发,确保灾区和受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援助。
应急演练和培训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上海市政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
这些活动涵盖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并模拟真实情况进行演练,以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变能力和协作能力。
实施情况上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得到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积极评价。
通过完善的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上海市有效应对了各类突发事件,并降低了损失和伤亡。
救援队伍的快速响应和专业救援能力也赢得了赞誉。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专项应急预案部分一: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猛,因此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的编制背景、目标、组成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部分二:背景介绍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也是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
在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时候,上海市政府需要制定一套应对措施来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上海市专门编制了一份专项应急预案,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部分三:目标与原则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同合作、科学决策、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通过制定这些目标和原则,上海市希望在应对灾害和事故时能够做到科学高效,并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部分四:应急预案的组成上海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管理。
以下是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1. 事件预警:该部分主要包括事件发生预警、信息收集和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等内容。
通过及时获取事件信息和评估风险,上海市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该部分主要涵盖应急呼叫、组织协同和指挥调度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能够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响应,并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
3. 救援处置:该部分主要包括救援队伍的组织、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和完善的抢险救援系统,能够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4. 恢复重建:该部分主要涵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源保障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对灾后恢复和重建进行科学规划和资源保障,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5. 应急管理:该部分主要包括应急培训、演练演练和评估等内容。
上海市通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部分五:应急响应级别上海市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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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印发日期:2007年1月8日 )1 总则编制目的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市突发供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事件分级1.3.1本预案所称的供电事故,指本市发生的电网供电事故与大面积停电事故。
1.3.2按照供电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供电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1)Ⅰ级(特别重大)供电事故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2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国务院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2)Ⅱ级(重大)供电事故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本市电网发生严重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或电网瓦解,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国务院、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供电事故。
(3)Ⅲ级(较大)供电事故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4﹪以上、1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市经委、区县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供电事故。
(4)Ⅳ级(一般)供电事故市经委、区县政府认定的一般供电事故。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 组织体系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工作机构2.3.1市经委市经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电力运行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供电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供电事故的常态管理。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市政府根据市经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供电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供电事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
必要时,也可由市经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专业机构开设。
现场指挥部在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必要时也可由市海洋局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专家机构市经委负责组建供电事故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
在供电事故发生后,从供电事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供电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机制监测预报3.1.1建立供电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供电事故监测网络。
市经委组织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进行研判。
3.1.2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强供电事故的监测,突发供电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供电事故征兆。
预警级别与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供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市供电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市经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供电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预警行动进入供电事故预警期后,市经委、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 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与通报4.1.1建立健全供电事故信息报告系统。
一旦发生供电事故,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可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经委、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4.1.2先期处置4.2.1供电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4.2.2市经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供电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故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当事故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经委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4.2.3供电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分级响应4.3.1本市供电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供电事故。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电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供电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供电事故,由市经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事发生地区县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3.2响应等级调整供电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
当供电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抢修与恢复4.4.1供电事故发生后,市电力公司和有关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4.4.2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
4.4.3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
4.4.4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社会响应供电事故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4.6.1特别重大、重大供电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供电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经委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4.6.2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市经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 后期处置现场清理5.1.1供电事故处置结束,市经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5.1.2责任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善后工作供电事故处置结束后,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事故调查供电事故发生后,由市经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供电事故进行调查。
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过程、事故损失和事故责任等。
改进措施5.4.1供电事故发生后,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5.4.2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信息发布5.5.1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搞好供电事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5.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经委根据事故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通信保障6.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供电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物资装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队伍保障市经委、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
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交通保障6.4.1供电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2由市交通局负责提供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应急交通保障。
经费保障供电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经委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医疗保障供电事故发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