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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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16讲:宏观调控法原理

储备调控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监测 价格保护 价格波动干预制度: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 显著上涨,政府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 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 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价格总水平 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在全 国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 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十一五规划”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纲要,2006-2010; 全文约55000字,共分为14篇:指导原则和 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 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 化体制改革;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 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 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RRR: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2010年11月29日,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 今年内第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调整后的 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8.5%,可一次性冻结银 行体系流动性3000多亿元。
价格总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调控
三、调整方法 总体上是间接的、宏观的 1、计划指导 编订、修改经济计划,并执行。 完不成计划怎么办? 2、相机抉择 ——广泛而有限度的授权 3、利益诱导 ——变量(经济参数)调节 4、强行控制?
二、宏观调控权配置
张守文:《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载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3期。 1、宏观调控权的含义 决策与执行的统一 2、配置 (1)横向配置:不包括司法机关,也并非所 有的立法与执法机关。 (2)纵向配置:决策与执行不同。

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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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 定对外经济政策措施,以实现优化 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收支 基本平衡,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 的方法。
➢三、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 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一)利益诱导方法
利益诱导方法,是指采用法律确认 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 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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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信用控制等),对宏观经济 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 法。
(三)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产业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定产 业政策对资源合理配置和加速产业 结构优化,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 的方法。
(四)价格政策调控方法 价格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定宏 观价格政策对价格总水平实施监控 ,以实现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的方法。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 平衡与优 化原则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政府 调控适度原则 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利益诱导 计划指导 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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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 宏观调控的含义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 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 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 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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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所谓宏观调控法,就是指调整宏观调 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 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是国家管理 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体系由财税
法、金融法和计划法构成,具体包括 以下主要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产业结构法律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经济稳定增 长法律制度和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等。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节宏观调控概述⼀、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现代国家⼀般实⾏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看不见的⼿”的推动。

但是,市场经济有其⾃⾝的局限和弱点。

⾸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

市场经济激发个⼈潜⼒,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

其次,市场经济⽆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

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

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结合起来,共同作⽤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种途径。

⾃发⽣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由放任的⾃由市场经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

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经济⽣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即国家⼲预)的调节作⽤。

我国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

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持。

综观近现代西⽅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

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主张强化国家⼲预和“⾚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宏观调控的涵义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参与和影响经济运⾏的⼿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为,从⽽对⼀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调节和控制的政府⾏为。

经济法(9)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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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1、宏观经济调控的含义
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运用经济、 政策、法律等手段实施计划以追求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 展的活动过程。
2、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加以综合 计划调控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 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 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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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但是目前的一 些单行法规、规章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法于以统领。
2、 完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制 政府的行政管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必须有法可依、低层次 的法规、规章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3、 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协调性 国家现有的法规和规章,缺乏统一的规范性、前瞻性和全局性, 容易形成条块分割、地方独立的现象,严重影响国家整体客观经 济调控。
三、颁布指引性政策和实施优惠政策
四、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
五、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 尽管政策是引导性为主,但是违反政策也应受到一定的“惩
罚”。这种“惩罚”可以体现为无法获得国家给予的鼓励或者实 际的优惠,也可以体现为在竞争中因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没有 优势而竞争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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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监管手段
为实现有效监管,宏观调控法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经济手段(如税收、利率、汇率等)、法律手段(如制定法 规、规章等)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宏观调控法实施的评价指标
经济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 国际收支状况
就业率
反映经济总体增长情况,是评价宏观调控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指 标。
衡量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反映货币购买力的下降程度,是评 价宏观调控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的体系
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构成完整的金融法律 制度。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国家在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如金融监管关系、 金融市场交易关系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金融安全原则、金融效率原则、金融公平原则等,保障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公正。
计划法律制度
计划法的体系
定。
宏观调控法的历史与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但现代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是在20世 纪3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法是国家 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 的重要手段。
在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法经历了 由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的发展历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宏观调控法 逐渐呈现出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
03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定义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 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一方为国家, 另一方为经营者。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定义
市场监管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 系。
市场监管具体对象

我国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探讨

我国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探讨

我国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有意识的调节和管理,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宏观调控法是指国家依法采取措施,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法规、规章和决策文件的总称。

它包括了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宏观调控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一、国家主动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辩证统一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竞争为主要手段实施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虽然市场机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市场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资源配置不完全、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因此,国家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使市场机制与国家意志协调起来,实现国家有扶持、有调节的作用。

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也需要遵循市场机制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持市场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坚持稳定和发展的有机统一稳定和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个关键目标。

稳定是指经济总量、价格、就业等方面的基本稳定,发展是指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稳定的保证。

因此,在实践中,国家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稳定和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内外需结合内需和外需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两个关键因素。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内需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外需则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内外需,根据经济形势调整内外部经济关系,以实现内外需结合、相互促进的目标。

四、改革创新与稳健有序的均衡发展改革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稳健有序的发展则需要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过度激进的改革创新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因此国家需要在改革创新和稳健有序发展之间找到均衡点,以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五、保护民生与促进社会公平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不仅是经济发展,更是保障人民福祉。

因此,国家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民生,如实施就业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等。

宏观调控法知识讲解

宏观调控法知识讲解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原理 财政法 金融法
宏观调控法原理
▪ 一、概述 ▪ (一)宏观调控 ▪ 1、宏观调控的含义 ▪ 是指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变量
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 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 ▪ 2、宏观调控的特点 ▪ 1)以社会总供求和总需求为调控的宏观目标。 ▪ 2)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 ▪ 3)以经济规律为运作机制。
▪ 2、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 1)合法性原则:从实体和程序法两方面保障依法调控 ▪ 2)尊重市场原则:这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原则 ▪ 尊重和符合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善于利用利润平均 化规律分配社会财富;善于利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 ▪ 3)适度调控原则 ▪ 3、宏观调控法的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 ▪ 2)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 3)国有资产法 ▪ 4)对外贸易法
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 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 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一般表现在财政权力 (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 任法定。
▪ 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旨 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 的目标。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 出的资金来源。
▪ 财政转移支付又称财政补助支出。一般表现为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失衡而将部分 财政收入无偿的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民 时所发生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
▪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和财政补贴两大类。
▪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划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文献综述一、宏观调控概念和特征(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宏观调控也称宏观经济调控,本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术语,移植到法律——经济法中,才有“宏观调控”一说。

在我国,“宏观调控”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经济运行所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实行宏观调控,是针对市场经济运行而提出来的,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使国民经济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然而,市场也存在缺陷,也可能出现调节失灵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因而需要“国家之手”发挥作用。

但国家调节也有缺陷,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即所谓的“政府失灵”。

因此,为了避免政府行为的主观随意性,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行为,使之有序化、明确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把政府的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必要的制度和手段,设定必要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一系列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即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构成部分,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一方面是对宏观调控受控主体行为的规制,使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具有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也是对宏观调控主体行为的规制。

宏观调控主体主要是政府,如果宏观调控主体的宏观调控行为不受法律的制约,宏观调控就会变成行政专权,可能导致法律危机。

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控制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二)宏观调控法的特征(1)宏观调控的调控主体只能是政府。

宏观调控的主体既包括调控主体,又包括受控主体,但调控主体只能是政府。

因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控,这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可能了解和掌握国民经济总量运行情况,才能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运用综合的手段,来实行国家干预,使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2)宏观调控法的实践价值——宏观调控法的适用性和效 果性。宏观调控法的适用性包含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宏观调控 法的效果性是指通过宏观调控的实施,必须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有用),效果性价值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机器所拥有的强制力。
4.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本质属性在法律技术 要求方面的体现,是宏观调控法价值的具体反映,是指导宏观 调控立法的基本思想。 我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决策集权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保障宏观调控理性化运 行的原则和调控手段法治化的原则。 5.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法律关系、法律体系 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就是经过宏观调控法调整后形成的人与 人之间的思想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于宏观调控法 的基本法律关系来说,现阶段还没有全面统一的观点,在此不 作详述。 宏观调控法的法律体系应当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形式意 义上的宏观调控法)和宏观调控相关法。宏观调控基本法,在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学界也没有确定的观点;宏观 调控相关法,主要是其他确立或涉及宏观调控具体法律制度的 法律中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如产业调整法、计划法、财税法、 金融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资源和 环保法。 6. 宏观调控法的国际化 在面临世界性金融或经济危机时,各国的宏观调控可能会 发生强烈的冲突,同时应对整个危机也迫切需要国际间统一协 调宏观调控措施。 宏观调控法国际化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应当关注经济 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宏观经济与国际宏观经济的关系;一国宏观 经济调控对他国经济的影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 WTO 的关系; 国家间宏观经济调控冲突与协调;国际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建 立与运行等。 7. 对宏观调控法的展望 首先,研究观念的转变。第一,区分经济法学与法学的不 同视角,牢牢把握宏观调控法研究中的法学视野;第二,注意 区分法与法的对象之间的界限,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研究内容的更新。一是在继续研究已有的宏观调控 具体制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二是 要从全面、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既要看 到调控者,也要看到受控者等; 最后,研究路径的拓展。比如用实证事例分析的方法来解 剖宏观调控的本质和宏观调控立法的必然性。 作者简介: 李慧(1993.6 ~),女,汉族,山东省淄博市,法学专业,硕士, 经济法方向。

宏观调控法原理

宏观调控法原理

社会结构 “市场——政府”二元结构 “市场构 案例: A、兴业银行——中国首家赤道银行 B、美国的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 讨论问题:社会中间层(组织)在经济发 展中起到的作用(利和弊)
3、政府各职能部门 在美国,其从事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机构 及组织包括: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 济顾问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商务部,财政部 等;德国从事国家宏观调控的行政机构及组织包括: 联邦经济部、财政部、经济合作部、联邦经济信息 总署、联邦银行等,还有大量的咨询与研究机构; 日本的大藏省、通商产业省、农业水产局、经济企 划厅等机构及组织也主要从事宏观调控。 我国从事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机关主要包括从事经 济计划、财税、货币、内外贸易等国家核心经济事 务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等。它们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各自的地位、 职能、权力以及责任如何,关键是要运用法律形式 长期地、相对稳定地固定下来,不因领导人主观意 志的变化而随意变化。

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则与“市场规
制”并列。 宏观调控是指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 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经济变量的基本平 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 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 体调节和控制。
(一)尊重市场原则 宏观调控的存在价值是弥补市场失灵,它应当 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作为市场调节的补充手段而存 在,决不能反客为主。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必须尊 重、符合并善于利用市场规律:(1)尊重和符合 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 一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 (2)善于利用利润平均化的规律; (3)善于运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换 言之,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市场体系基础上。 舍此,不但市场经济的建成与运行要大打折扣,宏 观调控也会因失去微观基础而难以收效。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规范多为诱导性规范;而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规范多为强 制性规范
▪ 2、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 1)合法性原则:从实体和程序法两方面保障依法调控 ▪ 2)尊重市场原则:这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原则 ▪ 尊重和符合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善于利用利润平均 化规律分配社会财富;善于利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 ▪ 3)适度调控原则 ▪ 3、宏观调控法的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 ▪ 2)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 3)国有资产法 ▪ 4)对外贸易法
▪ 五、政府采购法
▪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部门为 进行政务活动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 以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 购买者的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
▪ 与民间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总结,是国家宏观调控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 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
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 (八)法律监督和违法责任 ▪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
者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四、国债法
▪ (一)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
▪ 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举借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具体说它是指中央 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来募集一部分 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当债券到期时,国家则必 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 二、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要素
▪ 宏观调控法旨在为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宏观调控行为的适用等 设置法定的规则。
▪ (一)调控主体 ▪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中央与地方 ▪ 地方政府有没有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 缺乏相应的信息条件;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结构与导向,决定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 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 •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 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 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 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 2、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两个方面:即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 只有总量平衡,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决策,才能不受 物价波动的干扰而合理和准确,从而使经济运行在良性循 环的状态下进行;只有结构平衡,才能使产业结构、产品 结构与社会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从而使总量平衡得以长期 的维持。 • 总量平衡是结构平衡的前提,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 基础。
• 2、侧重点 • 市场管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 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 序,交易秩序;

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 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 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 范政府干预。

• •
3、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著名的经 济学家凯恩斯提出,后经过其学生和支持者的阐释、修补 和发展趋于完善。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凯恩斯提出了一套与传统经 济学不同的理论,经济学说史将其称之为“凯恩斯革命”。 凯恩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已不能充分 发挥自动调节的作用,自由放任政策已不适应了。因此, 他主张国家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 和调节。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危机和失业问题。 在分析方法上凯恩斯改变了以往的个量分析为总量分析, 试图从总体上研究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

宏观调控法原理

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十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 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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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基本理论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调控
1.定义:对宏观调控在理论界虽然有着不同 表述,但学界趋同的认识是:宏观调控是 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 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即国民经济的供求关 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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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定位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并列为经济法体系中 的第一层次的部门法。
宏观调控法是公法,宏观调控权属于公权力, 宏观调控行为保护的是国家整体利益,是公利 益。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宏观层次 与微观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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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 则
1.价值 (1)公平价值 (2)效率价值 (3)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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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构成
1.责任主体
调控主体和受体都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
故意、过失
3.责任客体
宏观经济关系
4.客观方面
实施了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包括实体
违法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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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
(一)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 计划调控程序制度 财政调控程序制度 税收调控程序制度 金融调控程序制度 (二)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制度 宏观调控决策程序制度 宏观调控实施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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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
(一)归责基础 社会危害性 (二)责任形式 财产性责任 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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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调控的特征 ( 1)国家的主体性 (2)对象的宏观性 (3)目的的宏观性 (4)方式的宏观性 (5)依据的法定性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第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宏观调控即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宏观调控手段:1、财政调控:如转移支付、发行国债等。

2、税收调控:如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

3、金融调控: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

4、计划:如国民经济5年计划。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初级宗旨即直接目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物价平衡、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

终极宗旨即根本目的:在实现初级宗旨的基础上,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一)调控法定原则:调控行为要有法律授权,依法调控。

(二)调控绩效原则:如经济适用房的“砖头补贴”—暗补和“人头补贴”—明补。

(三)调控公平原则:兼顾产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公平。

(四)调控适度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考虑各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行为人或行为的施动者,是宏观调控义务的承担者和宏观调控权力的享有者,限于国家。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根据权利所处的环节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权利所指向的方式分为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调控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调控权。

宏观调控主体的义务:依法享有并行使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受体,即宏观调控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受动者,也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

限于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

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由权。

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接受宏观调控,注意区分指令性和指导性。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某些产 品或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 非竞争性,需要政府提供 或进行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的政治学基础
民主政治理论
宏观调控法以民主政治理 论为基础,强调政府应当 回应民意,实现公共利益。
行政权理论
行政权理论认为政府具有 执行法律和制定政策的权 力,应当在宏观调控中发 挥主导作用。
促进功能
通过宏观调控法的实施,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
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02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经济学基础
01
02
03
宏观经济学理论
宏观调控法以宏观经济学 理论为基础,旨在通过政 府干预实现宏观经济稳定 和增长。
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市场机 制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实现 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政 府进行干预。
详细描述
结构优化原则要求国家在宏观调控时,关注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通过政 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总结词
宏观调控法应遵循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详细描述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要求国家在宏观调控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统一 。
宏观调控法通过规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职责以 及行使职权、职责的方式、程序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 面,来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保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的实现。
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全局性
宏观调控法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宏观 经济关系,以保障宏观经济秩序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

宏观调控的原理和手段是

宏观调控的原理和手段是

宏观调控的原理和手段是
宏观调控的原理和手段是指由国家利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来调节经济运行的总体规模、结构和速度,以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增长和社会稳定。

宏观调控的原理包括:
1. 总量调控原理: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总需求,来影响经济的总体产出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

2. 结构调控原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来优化经济发展的结构布局。

3. 预期调控原理:通过管理预期和市场信心,来引导市场行为和预期,从而影响经济运行。

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
1. 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存款准备金率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

2. 财政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

3. 产业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来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产业升级。

4. 区域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发展规划、投资政策和特殊措施,来促进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

宏观调控的原理和手段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需要综合运用,灵活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宏观经济调控法原理

宏观经济调控法原理

四、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
(三)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1)宏观经济受控主体的权利:宏观经济调控受控 主体自主选择和决策权;监督建议权;损失请求权; 控告申诉权。 (2)宏观受控主体的义务:遵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的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 法律,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主 体的宏观调控行为,使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得以实现; 当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某些 市场经济行为时,宏观经济调控受控主体必须无条 件地服从,停止某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禁止的市场 行为。
二、国内外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践
• 从大的方面讲,市场在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上遇到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 •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2、竞争与垄断的关系 • 3、均衡与危机 • 4、公共部门和公共产品
二、国内外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践
政府干预理论 • 经济增长政策理论 • 稳定物价政策理论 • 反经济周期政策理论 • 就业政策理论 • 资源管理和保护政策理论
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法 治化研究 • 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法治 化
– 财政政策主要表现为:平衡性财政政策、赤字 性财政政策和盈余性财政政策等。 – 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均衡的货币政策、松的 货币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 – 产业政策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 织政策。 – 以上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 治的基础上。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 经济调控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以间接手段调控间接运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 间所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 调控过程中与市场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 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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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宏观调控概述一、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的推动。

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弱点。

首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自身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

市场经济激发个人潜力,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而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

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

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

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自发生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

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

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支持。

综观近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用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

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心,主张强化国家干预和“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一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又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二、宏观调控的涵义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用参与和影响经济运行的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府行为。

宏观调控概念要素的分解:1.宏观调控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

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与货币政策,以使总计与总需求趋于基本平衡,有效地实现发展和增长目标。

2.宏观调控的行为主体是中央政府。

在中国,中央政府是宏观调控的权力主体,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3.宏观调控的行为影响的对象是市场主体。

在表面看来,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市场经济的运行。

但在实质上,宏观经济政策是通过激励约束条件的变化来有指向地改变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从而改变经济的宏观运行。

因此,宏观调控的行为影响的最终对象是企业、消费者等市场主体。

4. 宏观调控的行为目标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

这是总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局部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三、宏观调控的方法(一)从宏观经济政策的业务领域来看,包括计划、财政、金融三大方法。

计划包括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调控与储备调控;财税包括预算、国家收入和国家支出;金融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政策等等。

按照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主要包括:1.财政调控法。

财政调控法是指利用法定的财政政策工具(如财政预算、税收、国债等财政收入手段以及转移支出等财政支出手段),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这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之一。

宏观调控法通过运用财政调控方法可以改变收入分配或利益格局,影响宏观经济关系,达到维护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目标。

2.货币调控法。

货币调控法是指利用法定的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信用控制等),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宏观调控法通过运用货币调控方法可以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宏观经济关系,达到维护币值与金融的稳定,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目标。

货币调控方法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之一。

3.产业政策调控法。

产业政策调控法是指利用法定产业政策对资源合理配置和加速产业结构(二)从对市场主体影响的力度与方式来看,宏观调控可以分为计划指导法、行政强制法、利益影响法。

1.计划指导法,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发布经济发展规划来作用于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法。

计划指导不同于一般的利益影响法,但也不是计划部门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计划法确定的原则和程序来制订、修改经济计划,一切计划执行主体必须依法实施计划,完不成计划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这种计划指导不是一种行政手段,而是一种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计划指导法应是宏观调控法的特有的方法之一。

它不是行政手段,因为它不是偶然的、一次性适用的、临时的行政指令。

2.行政强制法,政府直接利用国家权力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速度/结构和数量,或者直接针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

行政控制方法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旅行这种方法的主体只限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关,二是必须依照事先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是强行控制的目的是限制或禁止与宏观调控目标相背离的行为和损害宏观经济整体效益的行为。

在宏观调控法中,强行控制方法既可影响公正分配、经济稳定增长、经济总量和结构保持平衡等行为,也可禁止地区封锁、部门集团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3.利益影响法,指通过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约束条件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从而改变市场经济宏观运行的方法。

它具体包括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为调节经济活动的多种方法。

因为经济参数是一系列变量,这些变量的上下变化,不断改变着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调节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要求的合理配置和组合。

将利益影响法称之为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调整方法,是因为经济参数在一定时期的确定与变化,须通过经济立法程序确认和公布,全体经济主体都必须执行,而且必须由享有宏观调控权的国家机关掌管和运用。

例如,税率、汇率、利率的确定都是法律规定的,可称之为法定参数,它们分别由税务机关、我汇管理机关和中央银行掌管和运用,任何个人和其他机关都不得擅自变动。

应当注意的是,诱导不是一般意义的引导,而是通过法律中介转换的诱导,它属于宏观调控法特有的调整方法,而不是民事方法,因为其具有政府的意志。

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各有特点和长处,同时也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只有综合适用,才能发挥其整体功能。

四、宏观调控的协调运用(一)调控方法的协调1.计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经济计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尽管计划必须经过立法机关批准),其主要的作用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种经济信息,引导企业作出符合国家计划的决策和行为,对市场主体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约束力。

国家计划本身不同于法律,计划日益突出的特点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

但是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却不容忽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和调整的依据,计划的实现也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常都指明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例如,计划提出某一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需要金融、财政从资金平衡的角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样,金融、财政对资金的运用,必须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前提。

这是计划和财政、货币政策必须协调的依据。

2.产业政策的实现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

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财政的转移支付等都会影响到产业政策。

中央银行确定的信贷规模以及指导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流向,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国家产业政策的成功实现,必须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宏观调控部门协商,取得支持。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要符合国家计划和独立的产业政策立法所确定的产业政策。

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所谓货币政策,主要指的是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和信贷的发放以及贷款利率实行管理和调节所依据的一系列行动准则。

所谓财政政策,主要是指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

两者需要相互协调配合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各自调节范围的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以协调社会总需求为基点来实现社会总供求平衡的政策,但二者的调节范围不尽相同。

财政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收增减、发行国债、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其主要在分配领域实施调节。

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来实现的,其调节行为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

二者的调节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相互配合。

二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对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但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上,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结构特征。

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具有总量特征。

三是各自的时滞性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的制定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并交有关执行机关执行,决策程序复杂;但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

货币政策一般由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决策程序简单;但其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是间接地。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支柱,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二者之间的配合和制约。

如德国和美国都在法律中确立了二者的协调制度。

(二)调控主体的协调。

1.纵向的府际协调,主要是指上下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宏观调控中的协调,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形的出现。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最近几年中央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的调控施行,它生动地展现了中国纵向的宏观调控的府际关系及其协调。

另一个例子是1994年的分税制的实施。

2.横向的府际协调,主要是不同经济调控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要避免各自为政,以提高宏观调控决策的效率。

宏观调控部门之间有明确分工,而且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宏观调控应当明确不同经济调控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为此,我们可以在法律中应当作出以下规定:(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调控部门相互之间可以就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经济政策的制定或者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一方认为其他方计划或者经济政策的制定或实施违反国务院或者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向总理报告,并可以向总理提请召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会议。

(3)一方认为其计划或者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其他方配合时,可以向总理提请召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会议。

总之,在不同部门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宏观经济政策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和抵消,削弱宏观调控的功能及影响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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