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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概论
四、商法各原则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1. 冲突的成因 2. 协调方法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的基本原理
• 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法; • 实质意义的商法和形式意义的商法;
• 2.商法体系的结构
• 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 3.商法的渊源
• 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 • 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
• (一)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 (二)商法的国内性与国际性 • (三)商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 • (四)商法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 (五)商法的伦理性与技术性 • (六)商法的稳定性与进步性
第一编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商法导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
•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4.我国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性”; • 2.“大商法”观点; • 3.由“国际商法”看商法; • 4.虚拟商法观点;
一、商法与民法
• (一)共同点:
• 调整对象;调节机制;法律原则; • 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特点: • 商事法规补充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变更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体现民法的特殊性; • 商事法规创设民法没有的制度;
• 2.商法体系的结构
• 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 3.商法的渊源
• 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 • 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
• (一)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 (二)商法的国内性与国际性 • (三)商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 • (四)商法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 (五)商法的伦理性与技术性 • (六)商法的稳定性与进步性
第一编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商法导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
•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4.我国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性”; • 2.“大商法”观点; • 3.由“国际商法”看商法; • 4.虚拟商法观点;
一、商法与民法
• (一)共同点:
• 调整对象;调节机制;法律原则; • 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特点: • 商事法规补充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变更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体现民法的特殊性; • 商事法规创设民法没有的制度;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务行为概述
三、商事能力取得的法律限制
• 1.对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 • 2.对于已婚妇女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3.对于外国人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4. 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 • 5.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及雇员商事能力的限
制;
第三节 商事能力
• —、商事能力的概念
• 商事能力是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与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 它是指商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 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 二、商事能力的特征
1. 是商主体依法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以及依法担当商法上权利义务的能 力。 2. 是在民事能力(特别是在民事行为能力)基础上由商特别法附加于商 主体的能力。 • 3.就其内容而言是一种特殊权利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 • 4.作为法律拟制主体经登记核准而取得的能力,其起止时间取决于商 业登记这一公法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 1.商行为是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行 为;
• 2. 商行为原则上是某种营业性行为; • 3.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
事的营利性活动。;
三、商行为法律性质
• 1.商行为仅仅是指某种“商事法律行为”,它仅 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是主体“为了确立、变 更或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 2.商行为本质上并不限于法律行为,凡以营利为 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以及与商品交换行为有关 的活动,甚至一些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都可 以称为“商行为”。
第二节 商行为的分类
• 一、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 ; •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 • 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 • 四、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
第三编 商事行为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PPT课件
在本教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商法的各种方面,并详细介绍商法规则、商业 主体、商法法律行为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开始吧!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商法是调整商人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第三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的一种专门法律。
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指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一套专门法律规则,它 的特点有约定自由、危机意识、商业风险等。
享有经营自主权、信息自由权、财产支配权等相应的法定权利。
3 义务
有信息披露、纳税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应尽的义务,还要遵守契约、守信用等商业道德准则。
商法未来的趋势
数字化经济时代
商法需要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和方式 的出现。
环保意识崛起
商法需要关注环保立法和绿色 供应链,并引导企业建立可持 续发展的道德承诺和责任。
跨境贸易
商法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需 求和贸易环境,如保护知识产 权、管理国际金融风险等。
如不得含有禁止法规定的商 业活动原则、不得影响国家 安全原则等,保障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及其能力
商事主体
指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如企 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能力
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从事商业活动所必 须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法律行为
1
合同
合同是商人之间约定的、生效的行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2
担保
担保是指担保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履行。
3
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 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商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商人定义
在本教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商法的各种方面,并详细介绍商法规则、商业 主体、商法法律行为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开始吧!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商法是调整商人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第三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的一种专门法律。
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指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一套专门法律规则,它 的特点有约定自由、危机意识、商业风险等。
享有经营自主权、信息自由权、财产支配权等相应的法定权利。
3 义务
有信息披露、纳税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应尽的义务,还要遵守契约、守信用等商业道德准则。
商法未来的趋势
数字化经济时代
商法需要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和方式 的出现。
环保意识崛起
商法需要关注环保立法和绿色 供应链,并引导企业建立可持 续发展的道德承诺和责任。
跨境贸易
商法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需 求和贸易环境,如保护知识产 权、管理国际金融风险等。
如不得含有禁止法规定的商 业活动原则、不得影响国家 安全原则等,保障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及其能力
商事主体
指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如企 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能力
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从事商业活动所必 须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法律行为
1
合同
合同是商人之间约定的、生效的行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2
担保
担保是指担保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履行。
3
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 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商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商人定义
商法总论ppt课件
现行《法国商法典》为代表。 (四)民商合一立法体系
大陆法国家中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是瑞士,商法规则仍然 具有独立的位置和体系,法律仍须确认商主体特别法上的资格,并须 对商主体营业性商行为适用特别法规则。
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之分。但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中存在着大 量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和社会消费者交易活动的特别规则和仅 适用于营利性活动的特别法规则。
.
10
二、商行为的分类
理论上,商行为可分为客观商行为或绝对商行为与主 观商行为或相对商行为。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 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由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 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后者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 内,仅由商人实施时或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 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商行为可分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前者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后者 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 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
20
第六节 商事账簿
.
21
一、商事账簿的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根据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的用以表示其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为商事账簿的使用者包括利害关系人 和国家主管机关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 便其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的簿册,主要包括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通过商事账簿,第三人可以获得商人经营状况 的信息,而国家则可能对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 活动实行某种监督并征收税款。
商法总论
.
1
第一节 商法概述
.
2
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一)商行为立法体系 由《法国商法典》所创,偏重于强调商主体身份对商行为的依存性。
大陆法国家中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是瑞士,商法规则仍然 具有独立的位置和体系,法律仍须确认商主体特别法上的资格,并须 对商主体营业性商行为适用特别法规则。
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之分。但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中存在着大 量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和社会消费者交易活动的特别规则和仅 适用于营利性活动的特别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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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行为的分类
理论上,商行为可分为客观商行为或绝对商行为与主 观商行为或相对商行为。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 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由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 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后者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 内,仅由商人实施时或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 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商行为可分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前者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后者 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 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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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六节 商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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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账簿的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根据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的用以表示其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为商事账簿的使用者包括利害关系人 和国家主管机关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 便其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的簿册,主要包括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通过商事账簿,第三人可以获得商人经营状况 的信息,而国家则可能对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 活动实行某种监督并征收税款。
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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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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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一)商行为立法体系 由《法国商法典》所创,偏重于强调商主体身份对商行为的依存性。
商法总论商事法律关系pptx
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等途径,对商事法律关系进行保
护。
03
商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措施
包括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调解纠纷、仲裁裁决、司法审判等措施。
商事法律关系的监督
商事法律关系监督的必要性
对商事法律关系的监督是保障商事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 重要保障,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和纠正错误行为。
商事法律关系监督的方式
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商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 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商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商业活动中的违法犯罪问题,而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危害社会和 公共安全的行为。
02
商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பைடு நூலகம்要素
商人
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其权利和 义务直接影响到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交易伙伴
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交易伙伴是指与商人进行交易的相对方 ,如客户、供应商等。
客体要素
交易对象
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商品、服务、财产等,这些交易对象在商事法律 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交易行为
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具体行为,如买卖、租赁、投资 等。
内容要素
权利与义务
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商人和其他交易伙伴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 些权利和义务直接影响到商事法律关系的实质和运作。
责任与风险
商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与风险是指商人和其他交易伙伴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 法律责任和风险,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03
商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与消灭
商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商事法律关系概念
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商事主体在 实施商事行为中形成的权利义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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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总论》PPT课件
四名原告认为,“吴良材”不仅是吴氏家族前辈的姓 名,而且也成为吴氏家族进行经营的品牌字号,同时 也是吴氏家族的一项无形资产。“吴良材”三个字已 经成为吴氏后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公私 合营时,吴良材眼镜公司被国家赎买,但是,当时合 营入股的仅是有形财产,不包括“吴良材”字号无形 财产。因此,原告对“吴良材”字号仍享有所有权, 有权继续使用。而被告“三联吴良材眼镜公司”却在 擅自注册“吴良材”商标后,以商标专用权来排斥原 告的合法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在 长期经营过程中对“吴良材”字号的增值作出了贡献, 原告同意由原被告共同使用“吴良材”字号。为此,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吴良材”字号享有合法使 用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吴良材” 字号的侵权行工商局申请行政复 议,维持原决定 。于是,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于 2000年7月25日开庭审理,8月15日判决,维持工 商局的决定。8月26日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被告 主体资格不合法为由发回重审 。2001年4月,重 审一审法院要樊变更被告,樊不同意。法院于5月 驳回起诉。樊上诉,宝鸡中院于9月终审裁定:维 持一审判决。 2001年5月申请“凤翔改改”、“风翔改改”和 “樊改改”商标。2003年1月,获得商标。6月8 日向省工商局注册“陕西西府凤翔改改商贸有限 公司”,7月获得执照。8月1日挂牌
受理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 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 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注册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 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 则处理。
商法学-商法总论幻灯片PPT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 担法律责任;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 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 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个体。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一、商法典 二、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
商事通那么〔商法通那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第二章:商主体,规定商主体的基本形式和种类; 第三章:商行为与商业代理,包括商事行为与商事代理的构成、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等; 第四章:商业登记,包括登记机关、范围、程序等; 第五章:商业名称,包括其取得、种类、商号权等; 第六章:商业账簿,包括账簿的种类、内容和置备等; 第七章:商事诉讼时效,包括适用范围、起算、中断、终止和 延长以及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商事责任,包括种类和承担方式; 第九章:附则,包括商事部门法的范围及制定、有关术语的含 义、生效时间和解释机关等。
3、代理商不得“双方代理”,其佣金取得来源于委 托人;而居间商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佣金, 居间商的佣金由合同当事人两者负担。
代理商和行纪商的区别
1、行纪商多存在于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如证券、期货 和其他商业贸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领域。而代理商的 代理事务范围较广,只要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代理商都 可代理。 2、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 且自己先取得行为的法律效果,然后再移转于委托人。 而代理商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3、代理商一般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代理其商 事事务,而行纪商则不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他 们仅仅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而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 委托事务。在学理上,行纪被称为间接代理,但其并非 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制度。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 担法律责任;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 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 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个体。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一、商法典 二、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
商事通那么〔商法通那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第二章:商主体,规定商主体的基本形式和种类; 第三章:商行为与商业代理,包括商事行为与商事代理的构成、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等; 第四章:商业登记,包括登记机关、范围、程序等; 第五章:商业名称,包括其取得、种类、商号权等; 第六章:商业账簿,包括账簿的种类、内容和置备等; 第七章:商事诉讼时效,包括适用范围、起算、中断、终止和 延长以及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商事责任,包括种类和承担方式; 第九章:附则,包括商事部门法的范围及制定、有关术语的含 义、生效时间和解释机关等。
3、代理商不得“双方代理”,其佣金取得来源于委 托人;而居间商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佣金, 居间商的佣金由合同当事人两者负担。
代理商和行纪商的区别
1、行纪商多存在于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如证券、期货 和其他商业贸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领域。而代理商的 代理事务范围较广,只要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代理商都 可代理。 2、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 且自己先取得行为的法律效果,然后再移转于委托人。 而代理商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3、代理商一般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代理其商 事事务,而行纪商则不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他 们仅仅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而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 委托事务。在学理上,行纪被称为间接代理,但其并非 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制度。
商法总论课件(ppt 95页)
性质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11
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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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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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兼容性
2020/12/7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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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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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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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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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兼容性
2020/12/7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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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商法总论课件
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第六编 第七编
商法总论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破产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商法概述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与公告 商业名称 营业 商事代理 商事账簿
(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 (二)商事主体内容法定 (三)商事主体程序法定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
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始终都贯彻 确认和保护营利的原则和价值取向。
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交易规则的定型化 (三)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一)平等交易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情事变更原则
谁是商人,谁的行为属于商行为,进而谁的行为可以适用商法典? 在这个问题上一个极为有趣的现象是,无论在德国、法国还是美 国,从商法典制定和颁布之初,学者就对立法展开了批判。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的商事主体间:
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简要说明: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具有的共性?)
2.基于营利动机建立
2、德国的商事立法: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
核心,以属人主义,即主观主义原则为主要特征和立 法基础。按照主观主义原则,商人是商法的中心,同 一行为,商人为之,适用商法;非商人为之,适用民 法或其他法律。德国商法由《德国商法典》及其相关 商事法规组成。
《德国商法典》采主观主义(商主体主义) 原则,以商人为基点来构造法典。
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注:平等的关系未见得 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还必须具有营利性。)
3.发生于持续营业中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商法总论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破产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商法概述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与公告 商业名称 营业 商事代理 商事账簿
(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 (二)商事主体内容法定 (三)商事主体程序法定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
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始终都贯彻 确认和保护营利的原则和价值取向。
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交易规则的定型化 (三)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一)平等交易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情事变更原则
谁是商人,谁的行为属于商行为,进而谁的行为可以适用商法典? 在这个问题上一个极为有趣的现象是,无论在德国、法国还是美 国,从商法典制定和颁布之初,学者就对立法展开了批判。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的商事主体间:
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简要说明: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具有的共性?)
2.基于营利动机建立
2、德国的商事立法: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
核心,以属人主义,即主观主义原则为主要特征和立 法基础。按照主观主义原则,商人是商法的中心,同 一行为,商人为之,适用商法;非商人为之,适用民 法或其他法律。德国商法由《德国商法典》及其相关 商事法规组成。
《德国商法典》采主观主义(商主体主义) 原则,以商人为基点来构造法典。
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注:平等的关系未见得 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还必须具有营利性。)
3.发生于持续营业中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商法总论》课件
主要包括商事组织法、商 事合同法、商事保险法等 方面的内容。
规定商事组织的设立、变 更、解散等程序和条件, 明确商事组织的权利和义 务。
规定商事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
PART 03
商事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 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 的行为。
商事合同的终止
商事合同的终止可以因履 行完毕、解除、抵消、债 务免除等原因而发生。
PART 04
商事权利与义务
商事权利的类型与特点
财产性权利
人身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等,主要涉及商事交 易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特点在于其 可转让性和流通性,是商事活动的基 础。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跨国性、复杂性、法律适用多样性等特点。
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国际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调解等。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商事争议解决
商事争议的种类与特点
商事争议的种类
商事争议主要分为合同争议、侵权争 议、不正当竞争争议等。
商事争议的特点
商事争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国际 性等特点,需要运用商法知识进行解 决。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
解决程序
解决商事争议的程序包括立案、调解 或仲裁、裁决或判决等,需要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ART 02
商事组织与商事活动
商法总论课件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3.、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性质差别
(1)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 基于各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社会关 系之总称,其中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 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不仅包 括等价有偿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不具有有偿 性质的社会关系,其范围和内容较为广泛。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它不仅包 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 而且包括与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形式意义的商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 、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1、 特点 : 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 2 、内涵 : 调整营利主体; 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 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 是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关系; 是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利之中
前面的话
把握商法的地位与体系 把握商法中重要制度与理论 勤看、多想、反复吸收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商法的特征 第四节 商法的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 第六节 商法的体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一、商与商事
(一)商
从词源上考察,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 计时单位,一刻成为一商,“商,刻也”。 商又被用作“估量”、“推测”,“商,从 外知内也”,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 “商量”,进而引申为协商之意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包括各种有 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散见于民法、行政法 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商事的规定,以及有关 的判例规则等
《商法总论单》课件
《商法总论》PPT课 件
• 商法总论概述 • 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 • 商事行为与商事合同 • 商事登记与商业账簿 •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录
01
商法总论概述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概述商法的定义、特点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事关系自治、商事 关系高效便捷、商事关系形式规范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存在密 切联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
商业账簿应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
商业账簿的保管与使用
保管
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丢失。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方式进行 保管。
使用
商业账簿主要用于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可以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同时,商业账簿 也是商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公示公信力
商事登记信息经过公示后,具有公信力,公 众可以信赖登记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享 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种类
商业账簿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用途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形 式可分为纸质账簿、电子账簿等。
商事主体的资格与权利
商事主体资格
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所具有的从事 商事活动的法律资格。商事主体资格 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 过登记程序。
商事权利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所享 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交 易权等。商事权利是保障商事主体正 常从事商事活动的基础。
• 商法总论概述 • 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 • 商事行为与商事合同 • 商事登记与商业账簿 •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录
01
商法总论概述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概述商法的定义、特点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事关系自治、商事 关系高效便捷、商事关系形式规范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存在密 切联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
商业账簿应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
商业账簿的保管与使用
保管
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丢失。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方式进行 保管。
使用
商业账簿主要用于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可以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同时,商业账簿 也是商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公示公信力
商事登记信息经过公示后,具有公信力,公 众可以信赖登记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享 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种类
商业账簿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用途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形 式可分为纸质账簿、电子账簿等。
商事主体的资格与权利
商事主体资格
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所具有的从事 商事活动的法律资格。商事主体资格 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 过登记程序。
商事权利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所享 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交 易权等。商事权利是保障商事主体正 常从事商事活动的基础。
商法总论ppt.
德国学者海曼认为:商法最初就是罗马法中的万 民法。 公元前3世纪,罗马统一了意大利半岛,成为地中 海强国,海外贸易迅速发展,纠纷剧增,市民法 不能适应。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立了外事最高裁 判官,专门处理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的关 系。
在审判时,他们以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的条约、 协议为准则,参考市民法、地中海沿岸的商事习 惯以及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从而形成了一套灵活、 简便、迅捷的处理方式。这就是万民法。罗马帝 国时期:地中海成为内海,海上贸易发达。
法国体系,以《法国商法典》为代表的体 系。是在路易十四时期制定的《商事敕令》 1673和《海事敕令》1681的基础上,经过 富有创造性的编纂整理而成的。
其特征:第一,它是近现代商法的始祖。是人 类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商法典。第二,他开创了 民商分离的立法先例。并因此而将私法的立法 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第三,改商人 法为商事行为法。即,围绕商事关系的确定, 采用单纯意义的客观主义标准。属于这一商法 法系的国家有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 牙、希腊、埃及、土耳其等。以及受葡萄牙商 法影响的中、南美洲诸国如阿根廷、乌拉圭、 墨西哥及秘鲁等。
早期,物物交易时,商为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 为。货币制度建立后,商为以货币为媒介,实行 财货交易。
经济学上的商,为以营利为目的,直接从事媒介 财货交易的行为。商介于农、工业生产者与消费 者之间调剂供需,从中获利,即买卖商。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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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的特点:
同日常语言中和经济学的中的商的概念相比,有 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在于以营利为目 的,不同在于后者不限于买卖行为,也不限于流 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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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法学院
12
第五节 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国近代商法
(二)德国近代商法 (三)日本近代商法
二、商法产生的原因 (一)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
在要求 (二)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
结果
三、中国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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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容性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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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对象 (一)商事组织关系 (二)商事交易关系
二、调整方法 (一)强制主义调整方法 (二)公示主义调整方法 (三)外观主义调整方法 (四)严格主义调整方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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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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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1
2020/12/15
想不到系
教学目类;商法人的概 念与特征;商事辅助人的涵义及主要内容
2、明确商事个人的内涵;商事合伙的具体规定 3、弄清企业与商事主体的关系 学时分配:
8学时
教学重点、难点:
商事主体的内涵、分类;商事合伙的制度规定;商 事辅助人的内涵及各类商事辅助人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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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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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以商事主体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来 划分,分为: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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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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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商事主体的概念和范围 2、简述商事个人的涵义和特征 3、简述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的区别 4、简述商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5、简述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6、简述代理商与行纪商的区别 7、简述居间商与代理商的区别 8、试论法人的合伙人资格问题
2020/12/15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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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八、合法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原则
十一、商事营业维持原则
十二、商事营业双兼顾原则
2020/12/15
学时分配: 6学时
教学重、难点: 商法的特征;商法的调整方法;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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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商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4、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5、简述影响我国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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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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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 (一)商主体享有开业权 (二)商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 (三)商主体享有自主选择交易对象,自主决定交易
性质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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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鸦片战争前 (二)第二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商法 (三)第三阶段,解放后的商法
四、影响我国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一)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 (二)独尊儒术的思想文化 (三)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 (四)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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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主体 ---- 兼论市场主体
本课件主要向学生展示的是有关商法总论的 一些基本理论.如,商法概述;商法的基本特 征;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性质与地位;商 法的历史发展;商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商主 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事权利救济等.目的在 于使学生对商法的基本理论有一个清晰的认 识与了解。同时,利用多媒体制作的课件对 于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更为生动.活泼,容易 使二者沟通。在演示中,采取分章.分节的论 述方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使学生逐步掌握 商法的相关知识.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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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 商法总论
作者:张炜达 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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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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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和掌握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 2、明确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商法与其他部 门法的关系 3、弄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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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沿革 (一)中世纪 (二)近代 (三)现代
二、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定化 (一)我国市场主体法定化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主体外延界定不明确 2.市场主体分类标准不一 3.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的竞争力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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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阻碍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原因 1.旧的法律理念 2.旧的法律体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三.商法与劳动法 四.商法与刑法 五.商法与国际法 六.商法与程序法 七.商法与行政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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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私有权与服从国家权力原则 二.自己责任原则
(一)每个人都有独立自主的主体资格, 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负责 (二)人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无行为则无责任 三.生产商品化与契约自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