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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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3.组织关系转移到本(外)市的街道、社区: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区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4.组织关系转移到农村(乡、镇、村):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二)转出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党关系转移前,党员必须要向工作单位询问要转入党组织的全称,以及其上级党委的名称(例如:转往“于洪区陵西街道办事处”,其上级党委应该是“于洪区区委组织部” ;转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工委”,其上级党委应该是“沈阳市市委组织部” 。)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3.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4.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所去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寄回或传真回“回执联”。

5.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三)转入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由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中共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关系由其他情况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辽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

(四)转入办理注意事项

1.请各党总支(支部)、个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党委工作部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教工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一并交由党委工作部;教工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应归档到人事档案中,无需上交党委工作部。学生党员的档案一律上交党委工作部。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党委工作部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到党委工作部开具介绍信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五、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凡我院转出的,由本人将其交回到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重新开出补转;凡外单位转入的,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变更的处理

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回到学校党委工作部更改,同时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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