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实践
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实践
张凯华;陈凯;陈昆鹏;郑卓宏
【期刊名称】《广东土木与建筑》
【年(卷),期】2011(018)011
【摘要】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流模式,随着业主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施工标段和分包单位越来越多,导致施工总承包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文中通过深圳湾体育中心大型建设项目实例,从管理理念和原则、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总承包管理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经验,供同行参考.
【总页数】4页(P49-51,48)
【作者】张凯华;陈凯;陈昆鹏;郑卓宏
【作者单位】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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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作为出租方,与委托经营管理方签订本合同,共同约定条款: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委托经营管理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进行全面管理和运营,以保证体育中心的稳定经营和增加其经济效益。
2. 委托内容委托经营管理方应负责内容:•设定合理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进行执行;•组织拟定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体育中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人员;•对场馆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报告体育中心的经营情况。
3. 权利和义务3.1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向委托经营管理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对委托经营管理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对体育中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3.2 委托经营管理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负责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维护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声誉和形象;•合理利用体育中心资源,提高经济效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照约定向出租方交接相关工作和档案。
4. 经营收益和成本分配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收益和成本分配按照方式进行:•委托经营管理方所获得的经营收益的30%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剩余经营收益按照出租方和委托经营管理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类经营成本由委托经营管理方承担。
5. 合同期限和解除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期满后自动解除。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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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买通知书
:
按照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经审查,贵方所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齐全,履约保证金已到帐,符合竞买要求,现确认:贵方已取得宗地的竞买资格。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有关竞买程序和规则的内容,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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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月日
温馨提示:1、本次出让一次竞价的报价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 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大厅。
2、本次出让一次竞价的报价期为:自2011年5月26日15:00起至
15:20止。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xxx)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报审稿)二〇一八年月日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前海打造成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新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17】14号)要求,为加强前海建筑设计精细化管理,建设有独特城市风貌的前海,打造精品建筑和前海质量,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实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的建设要求,为建设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本宗地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建设等相关情况。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为促进前海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提升前海城市建设品质,打造建筑精品,乙方应按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规则》(深前海【2017】266号)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国际招标投标,或委托普里兹克奖、梁思成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学专业)主持建筑方案设计。
监管协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龙产发协[2017] 号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宗地编号:准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项目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地合字(2017)号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制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深龙产发协 [2017] 号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区政府授权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法定代表人:王晋职务:局长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0楼乙方(土地竞得者):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鉴于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
为切实履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 号)相应宗地的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深圳市龙岗区产业用地发展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的有关规定,甲方作为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土地位置: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村土地用途:仓储用地(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4479(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8964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准入产业类别: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45000(不含地价)土地使用年期(年): 3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本协议书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指标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乙方注册地址不在龙岗区的,甲方支持乙方将注册地址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一、合同背景此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下称“合同”)由委托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共同订立。
合同的签订旨在规范委托代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
二、合同条款1. 委托项目甲方将按照招标结果选中的投标人投标方案中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和质量要求,委托乙方承担代建任务,代表甲方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2. 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安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工程建设安全规范。
在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 工程投资和预算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保证在质量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合理、施工短期、创造经济效益。
4. 工程竣工和验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与投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将工程交付甲方。
5. 付款和结算乙方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移交后,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结算工程款项,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
工程款及时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工程款项。
6. 违约责任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受到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2. 合同终止在以下情形中,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甲方和乙方就终止达成一致意见的;2.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已到或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3.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一个月前,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
四、合同争议处理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类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深圳湾体育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 X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运营和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日常运营顺利进行。
二、期限和范围品牌营销和推广;活动策划和组织;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员工招聘、培训和管理;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其他甲方授权的事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审批。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计划,安排活动、招聘员工、采购设备和物资等。
乙方应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需要调整或修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计划,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等。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状况,与乙方共同制定激励机制,激励乙方的工作表现。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都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涉及经营管理的其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六、违约责任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若一方未能按时支付管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监管协议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的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1.1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以下简称:示范大厦)项目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填海六区36-08号地块,占地面积46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00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53250平方米、商业配套6250平方米、食堂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乙方应将示范大厦建设成为高端智能化绿色研发大楼。
大厦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1.2 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规定的二星级标准。
1.3 建筑造型应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和谐统一。
1.4 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和谐,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标准按本协议1.3条执行)。
1.5 建筑外墙的各种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设备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1.6 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均须设置雨篷,并做标识装饰处理。
1.7地下建筑三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1.8公用照明使用环保节能灯饰,并安装声控光控等。
1.9本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占地上建筑面积的10%,主要功能包括酒楼、连锁酒店、银行、证券、商务等。
1.10总体建筑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低于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主要包括: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深圳湾体育中心乙方:(经营管理公司名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的各项权责,并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
二、合作范围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养、场地租赁、活动组织等。
2. 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有关深圳湾体育中心发展的建议,并在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具体时间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到期日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期限。
四、权益保障1. 甲方应提供充足的场地、设备以及必要的协助,确保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安全、卫生和公共秩序,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解决。
五、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经营管理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分成等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
六、合同解除1. 任何一方在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时间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返还或销毁相关资料。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甲方: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乙方:(代建公司名称)本合同经乙方确认同意后立即生效。
第一章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地点)3.建设内容:(例如:房屋建设、土地平整、道路修建等)4.建设规模:(例如:总建筑面积、道路长度等)第二章代建内容1.乙方代为完成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
2.乙方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并完整地按时移交给甲方。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尽力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须即时整改。
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置,消除事故隐患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合同支付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阶段进度款支付,在完成阶段后及时汇报对应的财务账目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来的财务账目后,对账目进行核实并发现有问题的,应当在第一时间与乙方联系沟通。
乙方需及时对此做出解释,以便促成财务支付工作的顺畅进行。
3.如果发现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相关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章保修期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60天内为保修期,乙方应负责项目在此期间内的保修及后续措施。
2.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及隐患,乙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和处理,并向甲方汇报处理结果。
第五章合同解决1.如果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出现了未履行合同的情况,或是甲方出现了相关的违约行为,应当在甲、乙双方协商和谈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2.如果在协商和谈后双方仍无法解决争议,可将纠纷交给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3.在与纠纷相关的费用和须由各自承担,不能将责任和损失全部归于一方。
第六章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确认,自签约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让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宗地代码:宗地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号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沈金章职务:局长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电话:8821966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代码为(宗地号为),土地面积为9780.37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
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柒拾年,从2018年月日起至2088年月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七、土地性质为商品性,但宗地内建设的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八、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九、土地利用要求:(一)建筑容积率:≤3.5(二)建筑覆盖率:≤/%(三)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和相关规范要求(四)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五)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4230平方米,其中:住宅23130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平方米,其余为自持租赁住房),商业1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1、建筑物退红线:各侧24米及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2、绿化覆盖率≥40%;3、一级建筑覆盖率(裙楼部分)≤60%,二级建筑覆盖率(塔楼部分)≤25%;4、项目应提供总用地面积≥49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5、商业裙房应统一采用骑楼或挑檐形式,宜沿北侧、西侧布置;注重塑造现代简洁的建筑风格;6、该地块建筑设计应注重沿观光路城市界面的打造,建筑风貌与周边地块统一协调;7、除上述规定外,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要求;8、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控制;9、本地块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10、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11、本地块部分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12、项目用地进入13号线北段规划控制预警区735.84平方米,禁止该项目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轨道规划控制区。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范本文)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概要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委托承办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场馆租赁、活动组织、设备维护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工作。
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发展。
2. 实施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承办方的职责3.1承办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3.2承办方应负责场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承办方应负责场馆的租赁工作,包括与租户洽谈、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收取租金。
3.4承办方应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5承办方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馆的清洁卫生、安全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
4. 委托方的职责4.1委托方应向承办方提供相关的权威资料和政策法规,支持承办方的工作。
4.2委托方应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委托方应向承办方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费用和结算5.1承办方应按照约定的管理费用进行收费,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5.2 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按约定分担。
5.3承办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形式,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财务结算报告。
6. 保密条款6.1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6.2 双方应确保其员工也遵守本保密条款的约定。
7. 争议解决7.1双方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 合同变更和终止8.1 任何一方希望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8.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运营管理竞标方案
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运营管理竞标方案一、前言介绍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的背景和现状,以及本次竞标的目的和意义。
二、竞标方介绍介绍参与竞标的公司或团队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背景、专业资质、项目经验等。
三、运营管理方案包括收入来源、成本控制、利润分配等。
1、场馆日常运营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运营管理竞标方案》1、场馆日常运营管理为了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符合国际标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们将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游泳馆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
该部门将由具有丰富游泳馆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游泳馆的运营保持高效、稳定和安全。
其次,我们将制定详细的运营流程和规范,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流程,游泳馆清洁卫生规范,以及应急处理流程等。
通过这些流程和规范的实施,我们可以确保游泳馆的运营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此外,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通过对物资采购的严格把控,我们可以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我们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学习活动。
通过培训,我们可以确保员工具备处理游泳馆日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为会员提供优质的健身和休闲服务。
通过会员需求的深入了解和满足,我们可以提高游泳馆的知名度和用户黏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游泳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达到国际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健身和休闲体验。
2、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是决定游泳馆运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提出了以下人力资源配置方案:首先,我们将设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运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客服部经理、维修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职位。
这些职位将根据游泳馆的规模和发展阶段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其次,我们将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晋级培训等,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通用范文(正式版)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委托方:深圳湾体育中心受托方:[受托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一、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受托方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二、委托内容1.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受托方负责对其体育设施和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受托方负责制定并执行适当的运营计划,包括活动安排、场地预订、设备维修等相关事务。
3.受托方负责招聘和管理所需的工作人员,确保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受托方负责营销推广工作,增加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知名度和用户数量。
5.受托方向深圳湾体育中心提供定期的经营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用户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三、权利和义务1.深圳湾体育中心有权随时检查受托方的工作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执行其委托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用户体验。
3.受托方应保障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利益,并积极采取措施对经营风险进行合理的管控。
4.受托方应妥善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资产,对任何损失或损害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受托方应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济条件1.受托方应向深圳湾体育中心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受托方可通过合理的营销和运营手段提高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济效益,并在达到一定指标时,享受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
五、合同期限和终止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提前通知和合理期限洽谈解决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可被解除。
六、不可抗力双方一致认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难度和风险增加,对该期间的履行不负相应的责任,并通过协商解决具体事项。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用的法律。
双方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成交确认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样本)委托人: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竞得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证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丙方)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受甲方委托,丙方于2007年6月8日至7月10日15时期间,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挂牌转让甲方拥有的T101-0046宗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二条甲方拥有T101-0046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5%的份额权益。
本次挂牌交易,甲方委托丙方公开转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5%的份额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共有权人深圳市美地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保留95%的份额权益。
第三条T101-0046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2006)0200号;(二)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三)土地性质:商品房;(四)土地位置:南山区棉山路;(五)土地使用年期70年,自2006年11月17日起到2076年11月16日止;(六)土地面积:20858.75平方米;(七)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2577平方米(5%的份额权益为3128.8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43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3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5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站1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九)建筑覆盖率:≤22%;(十)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299392号;(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许字01-2006-0352号;(十二)产权状态:有效;(十三)租赁状况:见(十四)瑕疵披露;(十四)瑕疵及其他情况披露:1、宗地按现状转让。
2、宗地未平整,部分位于丘陵之上。
地上有荔枝林约6600平方米(约10亩),荔枝树产权属原南山村部分村民所有,地块开发时,需要自行与荔枝树所有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费用由竞得人按份额比例自理。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通用版一、甲方:(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二路123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受让方)XXX公司住所:深圳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鉴于甲方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具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资格和权限;鉴于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进行土地使用的需要和资金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情况1.1 乙方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竞得的方式取得位于深圳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XXX平方米,使用年限为XXX年。
1.2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具体用途为XXX。
1.3 土地出让价格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第二条合同的履行方式2.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价格。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土地规划、建设和使用。
2.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土地使用情况和相关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3.1 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3.2 乙方如需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抵押材料。
3.3 乙方应保证土地使用权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如发生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4.1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4.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4.3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土地规划、建设和使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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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与【】二○一二年[ ]月[ ]日为将深圳湾体育中心运营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综合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1.甲方是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业主,对深圳湾体育中心建筑拥有合法产权,对该用地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2.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经过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其拥有合法产权的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给乙方独家运营管理。
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3.乙方承诺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最大程度的发挥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社会效益。
4.乙方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有权使用“深圳湾体育中心”名称进行市场推广和运营管理活动,甲方亦不得在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期间对甲方或其关联单位所属其它物业、场所、基地等冠以“深圳湾体育中心”名称。
第三条委托运营管理的标的物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标的物为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a)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主体育场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b)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综合体育馆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c)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游泳馆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d)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室外体育场地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e)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动员接待中心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f)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商业物业及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g)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停车场/库、公共通道、园林、草坪、空地以及构建物和配套设备、设施;(h)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停车位、广告位等;(i)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设备、设施;(j)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其它动产。
2.本合同的标的物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委托运营管理标的物清单》为准。
3.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物业产权属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
如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实际运营管理需要,乙方要求对委托管理标的物主体结构进行调整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4.甲方同意将第26届大运会期间在深圳湾体育中心使用并且目前留存于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办公设备等若干物资一并移交给乙方,委托乙方管理及使用。
第四条委托运营管理的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期限为50年,自2012年1月1日起算。
2.本合同期内,甲方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8)0113号]合同期限届满,深圳湾体育中心所在T107-0007号宗地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则甲方应向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延期申请,争取使之满足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50年期限。
但如遇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就甲方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期内,如遇乙方因运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24.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根据届时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第五条标的物的转移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办理完成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移交手续。
2.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涉及建设期间的各项建设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乙方可备份保存;涉及项目的各项产权文件原件由甲方保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竣工建筑图纸。
双方办理前述档案、资料、图纸移交时,应当办理相应移交手续并签订书面移交确认文件。
第六条运营管理1.乙方在受托期限内对深圳湾体育中心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
2.甲方有责任为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争取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有责任尽力同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协调,为深圳湾体育中心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保证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限内,深圳湾体育中心各场馆均正常对外开放,场馆设施均获得正常的维护及保养,因此支出的全部管理、运营及维护成本,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受托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依法自主运营管理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运营管理本合同之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具体监管,但甲方干涉乙方具体营运。
2.在乙方开展正常运营管理过程中,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的办理等)。
3.乙方在受托期间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管理权范围包括:(a)招商权(含委托招商权)。
有必要时甲方将尽可能协助支持乙方,共同确保并争取承揽申办活动(尤其是政府举办的活动);(b)发布广告权(含委托广告权)和无形资产运营权;(c)标的物的各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外健身场地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权、管理权、使用权;3(d)标的物的运动员接待中心和商业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权、管理权、使用权;(e)人事(包括管理层员)招聘权和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权;(f)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宣传、广告权、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营销权、物料供应权、供货商选择权、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预约和安排权利等;(g)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或其它活动衍生的节目中的电视广告资源(包括大型主题活动、专题报道、赛事或其它活动直播等)的开发权利;(h)标的物范围内的餐饮、休闲、娱乐以及停车场和商业零售运营权及其委托运营权;(i)运营事项(或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权;(j)标的物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权及使用权;(k)其它与运营相关的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运营管理权与第三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其时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委托运营管理期限。
4.乙方对运营管理之标的物,有以下责任和义务:(a)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本合同标的物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标的物安全、完好之义务(自然损耗、折旧除外),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本合同标的物的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b)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环保、卫生等有管理义务。
5.乙方应保证深圳湾体育中心在受托运营期限内正常运营,其中公共体育设施部分,应保证每年不少于280天对外开放,但由于超出正常预期之台风、暴雨等特殊反常气候以及乙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除外。
6.乙方在受托运营管理期内行使上述运营管理权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本合同期内,对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4落、坠落、倒塌、环境污染等导致第三人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方不得在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上添附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增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改变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
10.本合同期内,不得利用本合同标的物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
11.乙方承诺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深圳湾体育中心营运而引起的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承担善后处理责任。
第八条运营管理收入和费用开支1. 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深圳湾体育中心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归乙方。
同时乙方承担运营及管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管理、运营、维护成本等各项支出。
2. 运营管理期间的税费(a)乙方受托运营及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期间的各项收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b)根据税务相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属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土地税、房产税已作减免,营业性商铺、酒店的土地税、房产税由乙方缴纳。
第九条财务管理1.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2.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标的物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或运营权为抵押,向第三方申请融资或借款,或为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担保。
3.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乙方应每年将深圳湾体育中心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甲方进行备案。
5第十条保险1.投保项目:(a)财产保险:即按照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财产金额100%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等);(b)公众责任险:即按照相关保险法的规定投保;(c)社会保险费: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d)其他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商业物业和国际运动员接待中心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运营管理成本,本合同期内由乙方自行负责。
2.投保金:(a)本合同期内,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财产险,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并在投保单上注明甲方为共同被保险人。
(b)本合同期内,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赔付金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维修及重置,甲、乙双方不得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
2.本合同期内,如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期内,甲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的,不得影响乙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管理权和乙方的正常运营管理行为。
否则,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行使运营管理权的,乙方有6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4.本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如乙方自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一次性赔偿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