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常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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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临床基本技术操作规范

一.石膏绷带固定

[包扎前准备]

1.物品:适当大小石膏绷带卷、温热水(约40℃左右)、石膏刀、剪、针、线、衬垫物、颜色笔。

2.患者的准备:

(1)向病者及家属交待包扎注意事项及石膏固定的必要性。

(2)用肥皂水洗净患肢,有伤口者先行换药。

[固定时注意事项]

1.先将肢体置于功能位,用器械固定或专人扶持,并保持该位置直至石膏包扎完毕、硬化定型为止。扶持石膏时应用手掌,禁用手指。

2.缠绕石膏时要按一定方向沿肢体表面滚动,切忌用力抽拉绷带,并随时用手抹平,使各层相互粘合。

3.在关节部位应用石膏条加厚加固,搬动时要防止石膏折断,过床后要用枕头或沙袋垫平。

4.石膏包扎后应注明日期及诊断。

5.石膏未干固以前,注意凸出部勿受压,以免凹陷压迫皮肤,引起压迫性溃疡。

6.为加速石膏凝固,可在温水中加放少许食盐,天气潮湿可用电炉、电吹风等方法烘干。

7.石膏固定应包括骨折部位的远近端二个关节。肢体应露出指(趾)端以便于观察。

8.术后应密切观察,尤其最初六个小时。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切开或拆除石膏。

(1)肢体明显肿胀或剧痛。(坏疽及缺血性挛缩)

(2)肢体有循环障碍或神经受压。

(3)不明原因的高热。(压疮,化脓性皮炎,坠积性肺炎)

9.石膏松动、变软失效,应及时更换。

10.应鼓励患者活动未固定的关节并抬高患肢,固定部位的肌肉应作主动收缩、舒张的锻炼,以促进血液循环,防止肌肉萎缩及关节僵硬。

二牵引术

[适应证]

1.长骨干骨折复位后不稳定,需要维持对位者。如股骨干大斜形骨折。

2.骨折脱位,需要持续牵引方能复位。如颈椎骨折脱位。

3.需要矫正或预防肌肉痉挛所致的关节畸形。

4.软组织挛缩引起的畸形。

5.某些腰痛、坐骨神经痛患者。

[牵引方法]

1.骨牵引:小孩易损伤骨骺,应慎用。

(1)穿针部位:

1)胫骨结节:由胫骨外侧,自腓骨头和胫骨结节连线的中点(自胫骨结节下1CM 画一条与胫骨结节纵轴垂直的横线,在纵轴两侧各3CM左右处,与垂线的交点)由外向内侧穿入,注意勿损伤腓总神经。

2)跟骨:踝关节置于中立位,自内髁尖端和足跟后下缘连线中点,由内向外穿入,注意勿损伤胫后动脉及胫神经。

3)股骨髁上:内上髁内收肌结节上方一横指处进入(画髌骨上缘1CM处与股骨垂直的横线,画沿股骨内髁隆起最高点与髌骨上缘横线相交的垂线,两线交点)由内向外,注意勿损伤动脉。

(2) 操作方法:

1)放好体位,划标线记,常规消毒,铺无菌巾。

2)手术者在牵引针进出口处,采用局部浸润麻醉方法,由皮肤直至骨膜下,助手固定患肢,皮肤轻向近心端牵拉。

3)术者用骨钻,将牵引针直接穿入皮肤,按进出口位置,垂直于骨干钻入。

4)用酒精纱块保护针的皮肤接触点。

5)安装牵引弓、牵引架,按所需重量进行牵引。床脚抬高。

2.颅骨牵引:剃头,仰卧,颈部沙袋固定。连两乳突间画冠状线,沿鼻尖到枕骨粗隆画矢状线,颅骨牵引弓交叉点处对准上述交点,两端钩尖在冠状位线上落点标记。局麻后颅骨钻钻孔入颅骨骨板4MM,安装牵引弓。床头抬高20CM,牵引重量一般为6~8KG。关节交锁者可加到12.5~15KG。

2.皮肤牵引。

(1)先清洁皮肤,在牵引区涂上安息香酸酊,并在其未干之前贴上胶布。

(2)贴于身体之胶布应先备妥,粘贴时要平坦无皱折,胶布末端分2—3块,以使牵引力均匀分布在患肢上。

(3)在骨隆起处用纱块或棉垫保扩,可用长条胶布大螺旋形将两侧牵引胶布连接,但切忌环形缠绕肢体。

(4)再用绷带缠绕二层,但胶布近端留l厘米露出,以利日后观察胶布有否脱落。

(5)牵引端用宽窄适宜的扩张板。

(6)放置牵引架,加适当重量。下肢牵引时要抬高床尾。

[持续牵引的注意事项]

1.注意胶布有无松脱,扩张板是否在适合角度,有否折断。

2.经常检查牵引架的位置,如有错位或松动,应及时纠正。

3.注意牵引绳是否受阻,注意牵引重量是否合适。重锤应离地面26厘米左右。 4.注意牵引针出入口处有无感染,有否移位,每天用75%酒精滴在纱布上,以防感染。

5.患肢牵引轴线是否符合要求,有否旋转,成角畸形。

6.注意肢体皮温、色泽,有否血循环变差或神经受压现象。

7.骨折或脱位病例,除上述各项外,还应注意:

(1) 每天测量、并记录肢体长度变化情况,

(2) 应按患者具体情况、不同类型骨折,及时调整牵引重量。

(3) 视情况有规律地指导病人作肌肉运动及关节功能锻炼。

(4) 按术前或术后要求,及时调整牵引角度。

三.小夹板固定术

[适应证]

四肢闭合性骨折,如:肱骨、尺桡骨、胫腓骨、桡骨远端以及踝部骨折。但关节骨折、股骨骨折等多不适宜小夹板固定。骨折不稳定型者,应配合应用皮牵引或骨牵引。

[注意事项]

1.所选择夹板长短、宽窄应当合适。太宽不能固定牢靠,太窄容易引起皮肤坏死。夹板应占肢体周径五分之四。

2.应合理放置固定垫,并且位置要准确。

3.多数夹板固定治疗骨折不包括骨折临近关节,仅少数近关节部位骨折使用超关节固定。

4.应用夹板前应准确判断病人神经,血管等损伤情况,以利于观察。

5.先扎骨折端,然后向两端等距离捆扎。缚带要松紧合适,要求缚后所打的结可以上下移动1厘米。

6.有计划指导病人做功能锻炼,并嘱病人随时复诊。每周X线复查及调整布带松紧度,直到骨折愈合。

7.开放性骨折,皮肤广泛擦伤,骨折移位严重,肥胖不易固定,局部加压可加重神经症状者禁用。

四.清创术

[适应证]

1. 6~8小时以内的伤口,应行清创术。

2.8~24小时之间的伤口仍可行清创术,但一期缝合与否应依伤口情况而定。 [禁忌证]

1.超过24小时的伤口,通常不宜做清创术。

2.伤口已有严重炎症,则不应作清创术。

[操作步骤]

1.刷洗:

(1)良好的麻醉、必要时上充气止血带。

(2)用肥皂水刷洗伤肢及伤口创缘皮肤,生理盐水冲洗,反复三遍。

(3)依次用双氧水、新洁尔灭液及生理盐水清洗创面。

(4)擦干伤肢,常规皮肤消毒、铺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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