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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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资产组概念的引进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由于资产组的认定在具体操作上十分复杂,涉及大量的主观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从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监管来看,全面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
(l)我国企业的管理惯例和较低的管理水平不利于资产组概念的广泛运用。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IAS36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测算企业层面上的现金流量都十分困难,更不要说是测算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2)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资产组的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难以对此进行判断,客观上可能诱使企业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尤其是就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而言,由于采取净利润、资产收益率等作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上市公司利用资产组划分标准的模糊性,随意扩大或缩小资产组合据以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相比国外上市公司而言可能会更为强烈。
(3)资产组的运用,将大大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会计成本,同时执行效果可能不甚理想。为提高按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可操作性,必须提供大量且详细的指南和解释,这可能大大增加准则制定部门的会计成本。即使这样,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辨认资产组以及对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因此,资产组的运用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
尽管财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业为调节利润的目的秘密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旦计提不得转回的做法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若该项规定得以实行,则会计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如A公司拥有一项价值150万元的固定资产,2005年的可收回金额为120万元,计提30万元的减值准备,2006年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恢复至130万元,此时该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己恢复1予转回,账面价值仍为120万元。而此时的账面价值既不等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等于历史成本,因此这样处理的结果,只是满足了谨慎性的要求,并未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2)资产变现时同样产生巨额收益。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资产实际变现时,其存有的减值准备必须同时转回,抵减当期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因此,准则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公司操纵利润的随意性,但无法控制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当期获取高额利润。
(二)资产减值准则实施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较为薄弱
良好的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按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l)未解决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问题,原始数据提供、测算、审核由一套人马完成;
(2)在授权审批控制方面未做到按减值准备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核和审批;(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审计监督严重弱化。
2、公司产权结构和治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传统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存在。这种情形促使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通过对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利己性选择使用(不提、少提、推迟确认和计提
或者相反)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特定目的或意图,即使这种选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当公司报告期内盈利目标可能实现不了时,公司管理者可能授意财会人员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增加报表利润,达到获取绩效薪酬,或避免被解聘的目的。
少数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由于少数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不一致,也可能通过大股东控制的经营管理者有系统地利用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来粉饰报表,达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满足大股东私囊的目的。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也存在严重缺陷,主要体现在对管理者业绩的评价标准仍然比较单一,还停留在以利润进行考核的初级阶段。这必定导致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利润操纵动机,充分利用会计制度所赋予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准则自身问题
会计是反映性的,它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随着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变革。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其中第8项就是针对资产减值的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它的实施对治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准则中的一些规定在实务运用中是否真的可行仍然是个问题。本文就新准则的一些特点进行归纳,再对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准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界定。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投资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存货、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减值,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相比以前的准则有了很大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