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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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管理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管理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管理一、国际贸易商品目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贸易商品目录的产生国际贸易商品目录最早是因为国家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税金,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而产生的。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为了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于商品目录来进行统计。

最早的商品目录是极为简单的,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排列成表。

后来人们渐渐地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有系统、科学的分类,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

1913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商业统计第二届国际会议提出了使用统一统计目录的建议。

这个目录于1931年底制订,将商品分为五类,共186个项目。

当时有几十个国家把它作为本国统计和税则的目录。

1927年在国际联盟主持召开的世界经济会议上,有人提出要制订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

这个目录于1937年最后定稿,并命名为《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clature)。

它共有21类、86章、991个税目。

这个目录由于种种原因,只为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恢复经济和发展贸易,成立了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目录》的基础上草拟了《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简称“BTN”)。

这个目录于1959年11月正式实施。

它共有21类、99章、1011个税目。

1972年,该目录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简称“CCCN”)。

截止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订本国海关税则。

我国海关税则于1985年3月也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在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研究制定《布鲁塞尔税则目录》的同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S”),供各国政府进行对外贸易统计之用。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简称HS)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商品编码分类系统,由联合国统计部门所制定,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分类上的混乱和障碍,以提高世界贸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下面将从《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两个方面,对HS进行辅导。

一、《协调制度》的由来1. 需要统一的商品编码1947年,联合国成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但由于各国之间商品编码的差异,导致了潜在的贸易障碍。

因此,需要制定一种统一的商品编码,以便于贸易的开展。

2. 创建委员会并制定标准为了解决商品编码的问题,联合国成员国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一种通用的商品编码系统。

该委员会最初的工作是搜集世界各国的商品编码系统,然后将其分类,并在其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通用的商品编码标准。

3. 联合国授权并发布最终权标准1966年,经过10多年的研究和努力,该委员会最终完成了《协调制度》的制定,并自1968年开始正式实施。

该协调制度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主要的商品分类系统之一。

此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将该制度制定为联合国的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和推广。

二、《协调制度》的发展1. 不断更新和加精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在实际使用中不断更新和加精商品编码,以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商品市场。

目前协调制度的版本从1968年开始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最新版本为第六版。

2. 全球贸易中的普遍使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协调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和推广。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其商品分类的标准,并且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3.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协调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巨大的。

它可以帮助国际贸易参与者快速准确地识别商品,并确保商品在海关和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顺畅运作。

这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中的准确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协调制度》是一项用于商品分类的全球通用标准,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的命名和编码,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制度的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的命名和编码问题愈发重要。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命名和编码标准,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上开始了一系列的协商和磋商,最终形成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这个制度最初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48年通过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的命名和编码,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规。

二、制度的内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商品名称的规范。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命名商品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的命名不一致,导致贸易纠纷和混乱。

2. 商品编码的统一。

制度规定了商品编码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编码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进行编码时的重复和混乱。

3. 商品分类的标准化。

制度规定了商品分类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进行分类时的混乱和不一致。

4. 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更新。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更新机制,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更新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规范和有效性。

三、制度的实施情况《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实施情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国和地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目前,国际上已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这个制度,其中包括中国。

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

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

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导语:随着商品归类在进出口贸易中不断被大家所熟识,现将整理的部分《协调制度》的延承和在实际应用中为便利进出企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提高政府进出口管理效能等共赢局面发挥的效能做一简介,供大家参考。

一、《协调制度》是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础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是世界各国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而设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为满足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clature)、《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BTN)及《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等多个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一个能同时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要求的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即《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

由此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面对商品分类这一国际性难题时,有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语言”,解决了商品分类混乱带来的贸易争端问题。

同时它能满足海关税则、统计及国际贸易管理的需要,更好地适应科学技术及贸易的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组成。

截至到2009年3月,《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方已经达到136个,使用该公约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目录的国家、地区和海关已经达到204个,应用该公约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涵盖了全球贸易的98%以上,被WCO 称为该组织最为成功的公约。

《协调制度》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商品归类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促进了政府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成为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础。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 会商品分类⽬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录制定的⼀个多⽤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录。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1992年1⽉1⽇起开始采⽤《协调制度》,使进出⼝商品归类⼯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之⼀。

⼀、《协调制度》的产⽣和发展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录》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协调制度》问世之前,国际贸易中应⽤较为⼴泛的商品分类⽬录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录》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前者主要⽤于海关税则,截⽌到1987年《协调制度》问世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定本国税则;后者主要应⽤于各国的对外贸易统计,我国当时的海关统计商品⽬录即以其第⼆次修订本为基础编制。

(⼆)《协调制度》产⽣的背景由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录》及《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这两个商品⽬录的分类体系、结构和编码⽅法均不⼀致,给国际贸易各个⽅⾯都带来很多不便。

因此,1970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向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成⽴⼀个研究⼩组,负责研究建⽴⼀套既可满⾜海关税则和国际贸易统计需要、⼜可包容国际运输及⽣产部门等要求的国际商品分类制度的可⾏性。

1971年6⽉,研究⼩组向海关合作理事会报告,认为编制应⽤于国际贸易的《协调制度》是完全可能的。

1973年5⽉,研究⼩组在经海关合作理事会批准的最后报告中。

总结出以下5点:1.编制《协调制度》符合国际贸易的长远利益;2.《协调制度》应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本)》为基础编制;3.《协调制度》应采⽤《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录》的基本结构;4.编制《协调制度》时应⼴泛参考现⾏的各种商品分类⽬录和分类体系;5.建议由海关合作理事会负责主持《协调制度》的研究与编制⼯作,并成⽴⼀个国际性组织管理编制⼯作和《协调制度》制定后的实施贯彻。

报关员:商品归类

报关员:商品归类

制成品
16-21类
(1,2,3,4类)
(二)章 1、分章依据:按原料的品种,制品的功能、 用途等分章。 2、章与章关系:并列关系;加工顺序关系。 (三)品目(四位数) 第1、2位:章序号 第3、4位:品目序号
(四)子目(第5 — 8位) 第5位:第5位子目(一级子目);一杠 第6位:第6位子目(二级子目);二杠 说明:第1 — 6位为世界统一编码 第7位:第7位子目(三级子目);三杠 第8位:第8位子目(四级子目);四杠 说明:第7 — 8位为本国子目,每个国家可按本国 需要进行分类。
总规则三总结: 1、具体列名 2、基本特征 3、从后归类 注意:1至3,按顺序使用。
四.总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 似的税(品)目。
使用总规则四的前提条件: 用总规则一、二及三不能解决某商品归类时 解析: 本规则一般不使用,有以上三条总规则的规定,基 本上可对所有商品进行归类。只是万一的情况下,可使 用本规则。
2、解决: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或组合物的归类 问题。 状态:在一种材料或物质(可归类)中混合 或组合少量的其他材料、物质后构成 的混合物或组合物。 例:1、辣椒粉中加入一点盐; 2、牛奶中加入一点Vc; 3、棉花中混合了一点涤纶短纤维; 4、钢中混合了一点铜; 5、用纸张衬背的塑料板; 6、衬钢筋的水泥板; 7、夹金属丝的玻璃板。
使用总规则二的前提条件: 用总规则一不能解决某商品归类时 分析: 1、解决: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 的归类问题。 不完整品:一辆完整的汽车上少一块玻璃 未制成品:一个机器零件的毛坯 未组装件:能组装一辆摩托车的所有零件 拆散件:码头使用的巨大起重机,为缩小体积, 拆散状态进口 归类条件:具有完整品、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归类规则:按完整品、制成品归类。 [总规则二(一)不适合第1-6类]

外贸品学堂7.2 商品编码 第1讲 课堂笔记

外贸品学堂7.2 商品编码 第1讲   课堂笔记

外贸品学堂7.2 商品编码 第1讲 课堂笔记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协调制度的产生:在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或HS )。

《协调制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随后在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谈判、管制、原产地规则等多种领域被广泛采用。

截至2010年3月,已有20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用该分类目录。

自1988年生效以来,《协调制度》共进行了4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2007年共5个版本。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一、产生我国海关自1992.1.1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目前我们采用的《协调制度》是2007年1月1日生效的。

基于我国海关征税、统计的需要,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增设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并且编写了《本国子目注释》,作为归类时确定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的依据! 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我国采用8位编码,其中第7、第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本国子目”。

以鳗鱼苗(0301.9210)为例说明编码的编排规律:章 品目一级、二级子目 类若5—8位数出现数字9,则通常情况下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于修订时增添新商品。

例题:A、该商品在第一章B、商品编码中的第5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家禽C、商品编码中的第6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鸡D、商品编码中的第7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的鸡答案:ABCD解析:第5位数的“1”,表示0105品目项下该商品位于第一个一级子目。

第6位数的“1”,表示在第一个一级子目下该商品位于第一个二级子目。

第7位数的“1”,表示在第一个二级子目下该商品位于第一个三级子目。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1-24章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1-24章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 脊椎动物
排他: 1、税目01.06的海生哺乳动物; 2、税目01.06的海生哺乳动物的肉(归入税目02.08或 02.10); 3、因品种或鲜度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死鱼、死甲壳动物、 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的永生无脊椎动物(归入第五章);以 及不适于供人食用的上述动物的粉、粒(归入税目23.01); 4、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归入税目 16.04)
第6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 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本章货品特点: 1、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 2、为种植或装饰用的各种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 及其根。 3、包括乔木、灌木、植物幼苗以及药用植物。 4、还包括插花、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的花店 制品
1、本章排他条款:
(1)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第7章的某些鳞 茎、块茎、球茎、根颈或根茎;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 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注意点:
1、本章允许的加工程度同第二章
2、不包括因品种或鲜度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死动物。 3、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应归入本章。最常见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是海 胆、海蛰、海参。
4、常见海蜇保藏方法有两种,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盐腌的归入 本章,而明矾腌制的归入16章。
部分商品: 1、税目0802中的其他坚果包括主 要供咀嚼用也可作药用的槟榔果。 2、税目0811中的冷冻水果及坚果 可以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可以加糖或 者其他甜物资,但冻前用其他方法蒸煮 的应归入第二十章。
注意点: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即使用密
封包装(例如,听装梅脯或干坚果),仍 应归入本章。但在多数情况下,密封包装 的果品是经过超出本章各税号所列范围以 外的方法加工或保藏的,因而不能归入本 章(第二十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来高效处理对外贸易方面的信息,没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是难以做到的。

于是,70年代初,人们又再进一步研究一个更高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它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为《协调制度》)的商品目录。

但是很多外贸人员知道海关税则多过《协调制度》,因为他们常用海关税则,而我国的海关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

中国出口商品网目前产品库的分类就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的,因此要求企业(免费会员)自动登录时,需填写海关税则号,即商品名称编码,只有正确的填写海关税则号才使商品分类、搜索不致出错。

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本国海关税则。

我国海关税则于1985年3月开始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1992年1月1日经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审定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正式实施。

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海关税则中的商品编码调整多次,2000年就调整了一次。

《协调制度公约》以前众多的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实施后难以统一执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国际公约的约束。

总结了这个经验,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制定时,国际上签订了一个国际公约来约束和管理。

《协调制度》亦是如此。

为了保证《协调制度》的统一执行,在制定《协调制度》的同时,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还准备了《协调制度公约》。

公约制定时,各国主要就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的表决权等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1983年6月,《协调制度公约》终于在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该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实施。

《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

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编码是现今国际贸易和海关征税的一项必要制度,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则是各国在执行商品编码时的共同标准。

HS由世界海关组织组织编制,旨在为全球贸易提供统一的商品名称和编码标准,避免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商品命名不同、编码不同,导致的误解和混乱。

HS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8年,当时由世界海关组织召集了各国专家共同制定了该协调制度,旨在简化海关审批程序,为商品贸易创造一个稳定、可靠的国际贸易环境。

它是由6位数码组成的编码系统,其中的前两位数字代表章(chapter),第三至第四位数字代表组(heading),第五位数字代表类(subheading),最后一位数字代表品种(product)。

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备注、附录和解释文字,但HS编码通用于全球,已被许多国际组织接受和采用。

HS被普遍用于各国海关机构和贸易相关部门的国际贸易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国际贸易、宏观经济问题、产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便于政府做出决策和制定政策。

另外,HS还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促进贸易的作用。

同一个HS编码代表的商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统一的名称和特征,商家可以轻松辨认出该商品,并根据此购买、销售或运输产品。

HS编码也是很多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海关税率和商业政策都与HS编码紧密相关,HS编码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合规性、商业议价和风险管理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涉及国际贸易、海关征税等方面的工作中,熟练地掌握和运用HS编码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HS编码是承载着贸易信息的载体,是国际贸易和海关征税实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标准。

它的应用不光限于贸易、海关等政府部门,也包括了企业、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等。

只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地学习和应用HS编码,才能更好地推动国际贸易和贸易流通体系的稳步发展。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

接下来为大家了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目之一。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目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基本一致,其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表,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

二、《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协调制度》是各国专家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晶,它综合了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的长处,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从而方便了国际贸易,避免了各工作环节的重新分类和重新编号。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介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

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别和编号。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及其规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交叉归类的情况,它在许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某个子目的,叫子目注释。

对于涉及到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则,《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则。

总规则共有6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

第1至83章(第64章~66章除外)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顺序则是按照动、植、矿物质来先后排列。

如第1章~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6章~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50章和51章是蚕丝、羊毛及其他动物毛;第52章和53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纺织纤维和纸纱线;第54章和55章为化学纤维。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多元化
随着全球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编码制度也需要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形态和场景,实现编码 制度的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编码需求。
协调制度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应用
01
数字身份认证
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基于协调制度的数字身份认证机制,为全球贸
易提供安全、可信的数字身份认证服务,降低贸易风险和成本。
06
我国商品编码制度的现状与 建议
我国商品编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商品编码的标准化程度不够,存在多个标准并行 的情况。
商品编码的覆盖范围较窄,尚存在大量的商品未 被纳入编码体系。
商品编码的精度和粒度不够精细,难以满足现代 贸易和物流的需求。
对我国商品编码制度的建议和展望
建立健全商品编码标准体系,整合和规范各类商品编 码标准。
简明性原则
编码应简明易懂,方便使用和记忆 。
商品条码系统
条码符号设计
采用统一的条码符号设计标准,包括条码长度、 宽度、条空比例等参数。
条码扫描设备
使用通用条码扫描设备进行商品的快速识别和数 据采集。
条码数据管理
对条码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传输、 存储和查询等操作。
商品名称及描述
商品名称
为每个商品赋予一个唯一的名称,以便消费者和商家准确识别商品。
供应链协同
协调制度编码可以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协同运作,增强供应链的 稳定性和可靠性。
降低成本
通过协调制度编码,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物流和 供应链成本。
04
协调制度的优势
提高商品分类的规范性
唯一性
协调制度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确保每个商品只有一个对应 的编码,避免了不同系统间的差异和混乱。
2001年,世界海关组织(WCO)颁布了《全球 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将商品名称及编码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差异
《协调制度》是按照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方式和商品类别进行分类的,而海关 进出口税则通常按照本国关税政策、进口税则、出口税则和原产地规则进行分类 。
《协调制度》每四年修订一次,而各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制定和修订时间并不一 致,因此各国之间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差异。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在税收政策上的差 异
减免税政策不同
协调制度HS没有减免税政策;我国海关根据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设定 了各种减免税政策。
税率设置不同
协调制度HS只有普通税率;我国海关根据不同种类的进出口商品设定了不同 的税率。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在管理上的差异
具体编码规则
HS中的商品编码遵循具体编码规则,例如对于有多个特征的 商品,优先按照主要特征进行编码;对于不同规格的商品, 按照不同规格进行编码。
信息交换
商品编码是国际贸易信息交换的基础,HS编码可以实现各国 间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信息交换的标准化,促进国 际贸易的便利化。
年版协调制度hs中商品分类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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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不同
协调制度HS由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具有全球通用性,但各国管理权限相对独立;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由我国政府制定,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税收政策进行管理 。
应用范围不同
协调制度HS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海关;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仅适用于中国海 关。
06
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未来发 展
国际协调制度hs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发展趋势
税率结构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政策和发展需求,设定不同税率的税收政策,鼓励或限制相关产品的进 出口。

最新 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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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目之一。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目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基本一致,其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表,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

二、《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协调制度》是各国专家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晶,它综合了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的长处,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从而方便了国际贸易,避免了各工作环节的重新分类和重新编号。

报关员考试:《协调制度》在我国实施情况

报关员考试:《协调制度》在我国实施情况

报关员考试:《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国海关⾃1983年开始研究《协调制度》,并参与了对《协调制度》的制订⼯作。

1987年,我国海关将《协调制度》译成了中⽂,并开始着⼿对原中国海关的税则⽬录和海关统计商品⽬录根据《协调制度》进⾏转换。

1992年1⽉1⽇,我国海关正式采⽤《协调制度》,使进出⼝商品归类⼯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之⼀;同年6⽉23⽇,我国海关⼜根据外交部授权,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字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

⼀、中国海关对《协调制度》的运⽤及其发展多年来,我国海关积极使⽤《协调制度》实施进出⼝管理,参与《协调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作,并运⽤《协调制度》规则在国际场合争取我国的经济利益,施加我国的影响。

使得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商品归类⼯作成为我国海关执法与国际接轨最早、也是最为成功的项⽬之⼀。

(⼀)在完全采⽤《协调制度》各个版本的基础上构建起我国的商品分类体系我国加⼊《协调制度公约》后,对《协调制度》采取了直接适⽤的⽅式,分别按时实施了1992、1996、2002和2007版《协调制度》。

我国海关实施《协调制度》的载体主要为《中华⼈民共和国进出⼝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其中的商品号列被称为税号,为征税需要,在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转换⽽来,其内容在第⼀章⾄第九⼗七章完全⼀致,⽽且,我国会根据《协调制度》的修订和我国税收、海关统计⼯作的需要对《税则》进⾏修订,以适应《协调制度》的发展。

此外,WCO为使各缔约国能够统⼀理解、执⾏《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我国也将其完全翻译过来并据此制定了《海关进出⼝税则—统计⽬录商品及品⽬注释》;在此基础上,我国还针对本国增列的⼦⽬逐步编制《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税则—统计⽬录本国⼦⽬注释》,⼆者共同构成了对《税则》的有效补充。

(⼆)根据本国进出⼝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协调制度》予以充分扩展《协调制度公约》第三条“缔约国的义务”第三款规定“本条规定不影响缔约各国在本国的税则⽬录或统计⽬录中,增列⽐《协调制度》⽬录更为详细的货品分类细⽬,但这些细⽬必须在本公约附件所规定的六位数级⽬录项下增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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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商品编码辅导:《协调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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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
目之一。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目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基本一致,其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表,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

二、《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协调制度》是各国专家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晶,它综合了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的长处,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从而方便了国际贸易,避免了各工作环节的重新分类和重新编号。

其主要优点是:
(一)完整
《协调制度》目录将迄今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列出,同时,为了适应各国征税、统计等商品分类的要求和将来技术发展的需要,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到“兜底”作用的“其他”税(品)目或子目,使国际贸易中的任何商品,包括目前还无法预计到的新产品都能在目录的体系中归入合适的位置,以确保无论任何一种商品都不会被排斥在该目录范围之外。

例如,第一章活动物,最后的税(品)目号“01.06其他活动物”,该品目包括了除本章章注所规定的“不包括”项以及本章其他税(品)目号已有具体列名的以外的其它所有活动物。

又如,第六类化学产品的最后的税(品)目号“38.24”,就包括了该类中其他税(品)目号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这样,凡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合适税(品)目号的化工产品就可放在该项
“兜底”税(品)目号中。

加之归类总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的综合运用,这就保证了目录对所有货品无所不包的特点。

(二)系统
《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自然属性、生产部类和不同用途来分类排列,同时,还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能。

因此便于理解、便于归类、便于查找、便于记忆。

(三)通用
该目录在国际上影响很大,目前已为2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并且还有许多国家正积极准备,以期尽快采用。

由于采用同一分类目录的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同时,该目录既适合于作海关税则目录,又适合于作对外贸易统计目录,还可适用于作国际运输、保险、生产、贸易等部门的商品分类目录。

因此,《协调制度》目录的通用性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商品分类目录,加之作为《协调制度》主体的《协调制度国际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保证了该目录的有效统一实施。

(四)准确
《协调制度》目录所列税(品)目的概念明确,内涵和外延明了,不重复。

为保证做到这一点,除了目录的税(品)目条文有非常清楚的表述外,还有作为归类总纲的归类总规则以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加以具体说明,各条税(品)目的范围都非常清楚。

如税(品)目号12.09的条文为“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凡种植用的种子一般均可
归入此号,但12章的章注3又特地注明了谷物等项商品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税(品)目号12.09,这样就把税(品)目号12.09所包括的范围规定得十分清楚了。

此外,《协调制度》目录作为《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的一个附件,在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各国还可通过对《协调制度》目录提出修正意见,以争取本国的经济利益,统一疑难商品的归类。

以上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办到的,也是国际上采用的其他商品分类目录所无法比拟的。

三、《协调制度》的发展
被尊称为《协调制度》之父的原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归类司司长朝仓先生指出:“目前没有哪一个国际贸易协定能够做到与《协调制度》无关,产业和贸易的高速发展促使WCO必须及时地对《协调制度》进行更新,以免落后于时代的步伐。

”这段话形象地反映了《协调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发展需要。

事实上,《协调制度》在生效近30年来,也的确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

(一)《协调制度》的影响面越来越广
1987年,《协调制度》最初的缔约国仅有32个,而截止目前,实际采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200多个,全球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货物都是以《协调制度》进行分类。

WTO及其成员国都采用《协调制度》作为贸易谈判的共同贸易语言;WTO的许多产品协议,如ITA产品、民用航空产品、药品等均已采用《协调制度》编码;大多数发达国家的WTO关税减让表也已根据《协调制度》来制定。

此外,
《协调制度》也为WCO和WTO共同发展的新国际原产地规则提供了共同的基础。

(二)《协调制度》本身得到不断修订和完善
《协调制度公约》建立了协调制度委员会,定期对《协调制度》进行全面的重审和修订。

目前《协调制度》已经历了六个版本,分别是1988年、1992年、1996年、xx年、xx年和xx年版本。

这种健全的自我完善机制,使得《协调制度》能够不断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贸易格局的改变,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协调制度》不断向新的领域进行拓展
如前所述,《协调制度》最初的主要用途是征收关税和国际贸易统计,但由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内容的开放性,使得其最终成为一个多用途的商品分类目录,为其不断适应新领域的需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协调制度》所关注的重要内容,WCO和协调制度委员会也因此逐步加强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及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EW)的合作,并通过发放建议书和增列子目的形式对受控制麻醉品、化学武器前体、及有害环境物质的贸易情况进行监控。

在这些新的领域,《协调制度》所被寄予的厚望正如鹿特丹公约第13条所述:“各缔约方的会议应敦促世界海关组织为附约所列的化学品确定适当而具体的《协调制度》编码。

某一种化学品的编码一旦确定,每一缔约方应规定在其出口运输文件上列出该化学品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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