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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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南
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摘要第一节课程内涵
第二节课程目标
第三节课程内容
第四节课程实施
第五节课程评价
第二章小学综合实践活动(3—6年级)课程目标分解
第三章小学综合实践活动(3—6年级)课程内容举例
第四章课程实施策略及典型教学案例
第一节课程实施策略
第二节典型教学案例
前言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新兴课程。2001年,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国家设置的必修课程在新课程方案中提出,至今也不过8年时间,和其它具有几十年开设历史的学科课程
相比,在实施这门课程的过程中,难免缺少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课程差异显著。从课程内容上看,综合实践活动以与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不像学科课程那样有着严密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框架;从教学组织方式上看,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不像学科课程那样受课堂教学时空的局限;从学习方式上看,综合实践活动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性学习方式,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不像学科课程那样注重学习过程的统一性和结论的一致性。
于是,习惯了学科课程教学的教师们一时难以适应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有的教师把综合实践活动当成了学科课程的延伸,成了学科课程的第二课堂;有的教师把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活动”当成“知识”教给学生,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变成了又一门学科课程;有的教师把综合实践活动等同于学校传统的班队活动、课外活动,使活动领域窄化,过程陷于随意;而更多的教师则是停留观望,缺乏对课程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这些问题自然与学校对该课程的研究与实施重视程度不够有关,但也应该追问教育部门的责任。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国家设置、地方指导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与实施的课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由此可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应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和指导。因此,为深化我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与实施,我们在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当前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基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编写了《潍坊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南》(下面简称《指南》)。
《指南》从贴近一线教师教学需要出发,着重回答教师在课程认识和实施层面的困惑和问题。共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下面简称《纲要》)摘要。重点摘录了《纲要》中关于课程内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五项内容中的精华,这是每一位教师认识、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纲领性文件。
二、小学综合实践活动(3—6年级)课程目标分解。虽然《纲要》中对课程目标作了界定,但那是课程的总目标,是学生应于小学阶段结束时达到的目标。为使每位教师找准课程实施的方向,并使课程在不同年级之间自然衔接,《指南》以《纲要》中关于课程目标的规定为依据,联系我市生活、社会以及学生心理的实际,结合不同年级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规律,对课程目标作了更为具体、细致的分解,即分年级界定课程目标。
三、小学综合实践活动(3—6年级)课程内容举例。虽然《纲要》对课程内容作了宏观阐释,但是没有具体内容,即没有教材,具体的课程内容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去开发。这对于习惯了学科课程教学——有教材为依托的教师来说可能是最大的挑战。为帮助教师成功迈出自主开发课程内容的第一步,《指南》分年级提供了部分课程内容示例,每个年级分为上、下学期,各提供10个示例。这些示例,既针对相应年级的课程目标,又体现我市的地域特色,教师可以从中选用,作为课程活动主题,但其作用主要还在于以例促思,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发出适合自己的课程内容。
四、课程实施策略及典型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实践类、体验类课程,教师在组织、实施该课程过程中所采取的教育教学策略与学科课程有着显著差异。如何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如何评价学生的活动结果?怎样提高活动的有效性?等问题是教师普遍关注的疑难问题。《指南》在该部分中,首先分阶段(五个阶段)提出了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策略,然后,从一线教师提交的众多实践案例中推荐了三个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直观认识课程实施策略,以方便广大教师学习借鉴。
在《指南》的研制过程中,市教科院的崔秀梅副院长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对《指南》的框架设计进行了指导;全市各县区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坊子区教研室的郑梅秀老师、奎文区教研室的马传丽老师、高新技术开发区教研室的武际金老师全程参与了《指南》的研制工作,作出了突出贡
献;广大一线教师立足于自己的教学实践,总结、撰写了大量教学案例,为《指南》的研制提供了鲜活的实践资料。在此对关心、支持、参与《指南》研制工作的所有同仁深表感谢。《指南》由市教科院孙俊勇老师统稿。
由于研制人员水平有限,《指南》中的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孙俊勇 2008年9月
第一章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摘要
编者按:
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是我们制定《潍坊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南》的纲领性文件,是基层学校、教师课程实施的总依据。因此,我们把《纲要》的主要内容作了摘录,以方便教师学习,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第一节课程内涵
一、课程界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它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3-6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
二、课程性质
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实践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与其他课程相比,综合实践活动更强调:
(一)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调查”、“考察”、“实验”、“探究”、“设计”、“操作”、“制作”、“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超越了封闭的学科知识体系和单一课堂教学的时空局限,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其课程目标和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表现,其学习活动方式与过程、评价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三)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活动。
(四)生成性
综合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在活动过程中自主建构和动态生成的作用,处理好课程的预设性与生成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学生的活动主题、课题或活动项目产生于对生活中现象的观察、问题的分析,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丰富和深化,新的活动目标和活动主题将不断生成,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随之不断完善。
三、课程理念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基于如下基本理念:
(一)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发展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以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发展。
(二)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克服当前基础教育课程脱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倾向,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领学生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促进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
(三)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重实践,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本质规定。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强调学生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学习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节课程目标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通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