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第六章 宋辽金)【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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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4-6章自测题

中国法制史4-6章自测题

中国法制史4-6章自测题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单项选择题1、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 ______________ ■勺反对。

AA 、孔子B 叔向C 、商鞅D 子产2、 “被庐之法”是 ______________ 制定的。

BA 、郑国B 晋国C 、楚国D 秦国1、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仆区法B 、刑书C 、茆门之法2、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 _____________ 。

BCDA 、 明德慎罚B 、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C 、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D “重其轻者”3、 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A 、禹刑 B 、吕刑4、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 A 、韩非 B 赵鞅 C5、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_ A 、晋国 B 、郑国 C 二、多项选择题严厉镇压盗贼犯罪的法典是 _______C 、九刑D 、法经_____________ 。

C商鞅 D 屈原。

B楚国 D 齐国AC D 竹刑3、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

BDC 、善平籴D 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4、郑国两次制定法律,制定者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 。

ADA 、子产B 、赵鞅C 、商鞅D 邓析 三、问答题1、 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答:(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 "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 ",第一次正式 公布成文法典。

公元前 501 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

直至公元前513 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 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四版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四版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四版)●夏朝的法律制度中国法的起源1 法源于天说2 刑起于兵说3 法源于苗民说4 皋陶造律说5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6 法源于习惯说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1 禹刑2 “誓”夏代的刑法制度(一)罪名1 “昏墨贼杀”2 不孝3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二)刑罚1.五刑2.赎刑●商朝的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主要罪名1 暂遇奸宄2 颠越不恭3.破律乱政4.言行惑众5.“三风十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论(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过程1 周公制礼2 《九刑》和《吕刑》3 礼与刑的关系民事法律制度(一)契约(二)婚姻制度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 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3. 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的分类(三)起诉与审理(四)判决及上诉●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二)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铸刑书于鼎”2.邓析“竹刑”3.晋国铸刑鼎●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二)《法经》的主要内容1 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2 杂律,又称“杂法”3 “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一)改法为律(二)重农奖功明法重刑1 族刑连坐2 行刑重轻3 不赦不宥4 刑用于将过5 奖励告奸●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1 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2 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3 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法律形式1 律2 令3 式4 廷行事官吏管理制度(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标准:1 道德方面2 明悉法律令限制:1 不准任用“废官”2 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3 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选任的方式1 荐举2 征召3 任子定罪量刑的原则1 刑事责任年龄2 区分故意与过失3 从重从轻4 集团犯加重5 累犯加重6 预谋犯加重7 自首从轻8 诬告反坐9 数罪从一重处10 惩罚犯罪未遂11 考察犯罪意识罪名1 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2 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3 谋反叛乱罪4 以古非今与挟书罪5 “非所宜言”与妄言罪刑罚肉刑1.黥2.劓3.斩左趾4.宫刑徒刑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隶妾4.司寇5.候髡、耐、完刑(六)迁与谪(七)收刑(八)废刑(九)赀刑狱政制度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1)囚粮的供应(2)关于囚衣的供应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汉朝法律制度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二、汉律六十章法律形式1 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 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3 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4 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行政法律一、皇帝制度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一)封国(二)郡县职官管理制度(一)任免制度(二)考绩制度(三)俸禄制度(四)致仕制度关于债的规定1 买卖契约2 借贷契约3 租赁契约商业管理法1 汉代的抑商政策2 均输法与平准法3 盐铁酒专卖法刑罚定罪量刑制度1.刑事责任年龄2.亲亲得相首匿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4.先自告除其罪5.不溯及既往6.诬告反坐犯罪(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1.谋反罪2.大逆无道罪3.首匿罪4.通行饮食罪5.见知故纵罪6.沈命法(二)危害皇权的犯罪1.不敬、大不敬2.“废格”及“矫诏”罪3.欺谩、诬罔、祝诅罪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5.犯跸罪(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1.阿党与附益2.事国人过罪3.私出界罪4.酎金不法罪5.左官罪6.僭越罪7.漏泄省中语罪(四)官吏职务犯罪1.贪污罪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3.选举不实罪(五)侵害人身的犯罪1.杀人罪2.伤人罪(六)思想言论犯罪1.诽谤妖言罪2.非所宜言罪司法制度诉讼审判制度1 起诉2 逮捕和羁押3 审理和判决4 上诉复审5 录囚6 执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律一、中央三省制二、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三、监察机关四、九品中正制民事法律一、田制与赋税二、买卖与借贷三、婚姻、家庭制度刑事法律 刑罚的改良(一)进一步废肉刑 (二)族刑连坐范围缩小 (三)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儒家化的刑罚制度 (一)“重罪十条” (二)“准五服以制罪” (三)“八议”入律 (四)“留养” (五)官当●隋唐的法律制度《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 篇目体例2 确立封建五刑制度3 “十恶”入律4 法律特权扩大化5 罪名 唐朝立法思想一、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 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三、简约易知,稳定划一 四、一断于律,严明法制 法活动 1 《武德律》 2 《贞观律》3 《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一、对日本的影响 二、对朝鲜的影响 三、对越南的影响 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拔 (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 (三)职官的致仕物权(一)所有权 (二)佃权 (三)质权 (四)典权 刑罚适用原则 (一)“十恶”(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 定罪量刑原则 1 老幼废疾减刑 2 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 3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4 区分过失和故意 5 累犯加重 6 数罪并罚原则 7 根据良贱身份区别处刑8 划分“公罪”、“私罪” 9 类推10 同居相隐不为罪 11 化外人有犯 罪名(一)危害国家统治罪 (二)侵犯皇权罪 (三)侵犯人身罪 (四)侵犯财产罪 (五)官吏职务犯罪 (六)破坏社会秩序罪 (七)破坏家庭秩序罪 审判制度 (一)回避 (二)证据 (三)判决 (四)上诉(五)执行 宋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活动(一)《宋刑统》的制定 (二)编敕与编例 (三)条法事类 债(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担保 (三)债的履行和消灭 契约形式 1 买卖契约 2 借货契约 3 租佃与租赁契约 4 合伙契约 5 信用契约 税法1 赋税法2 上供钱物法 刑事法律 刑制的变化 (一) 折杖 (二)刺配 (三)死刑● 元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2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二、主要立法 1 《大札撒》 2 《至元新格》3 《风宪宏纲》4 《大元通制》5 《元典章》6 《至正条格》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 三、监察制度的发展 1 加强了监察立法,使得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 监察体制的设置相当严密,并且赋予其较大的权限3 重视加强对监察官本身的监督4 监察制度体现了民族歧视政策第三节民事法律一、所有权与契约关系二、损害赔偿——烧埋银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四、案例分析第四节经济法律一、专卖法二、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三、赋税制度诉讼制度1 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这是元朝在诉讼制度上的一大建树2 要求诉状必须严格依照格式3 规定了代诉制度4 规定了约会制度5 在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了调解制度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的特点1 元初便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2 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3 在行政法律规范上4 在刑事法律方面5 为汉人与南人制定了多种禁制●明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活动与主要成就一、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大明律》的制定1传承了法为治世之具的观念2 法贵简当3 保持法律稳定4 明刑弼教(二)《大诰》的编撰二、中后期的立法活动(一)《问刑条例》的修订(二)《明会典》的制定经济法律一、农业法二、工商法三、财税法刑事法律一、加重反逆大罪的处刑二、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吏交结三、严惩官吏渎职与贪赃四、加强对强盗、窃盗罪的刑罚五、刑法原则的新发展1 犯罪在新律颁发之前,按新律拟断2 对于化外人有犯,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六、法定刑与法外刑相结合审判制度1.三司会审与圆审2.朝审3.大审4.热审●清朝法律制度(上)第一节立法的主要成就一、《大清律例》二、《大清会典》三、各部院则例四、民族立法职官管理(一)职官铨选(二)职官考绩(三)职官监察1.合并六科于都察院2.特设十五道监察御史3.设五城察院4.设宗室御史处民事法律一、民事法律主体的扩大(一)超经济剥削的削弱1.“地丁合一”,取消了延行两千余年的人头税2.取消明时手工业工人的匠籍3.提高商人的地位4.限定雇工人的身份5.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二)奴婢与贱民身份的变化1.奴婢可以开户为民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取得1.通过圈地使八旗官兵获得土地所有权2.农民从“更名田”和垦荒中获得土地所有权3.商人通过购置田产,取得土地的所有权2.贱民身份的变化(二)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三、债权(一)契约形式的发展(二)借贷契约(三)租佃契约(四)典权经济法律二、赋役立法(一)废除三饷加派,制定《赋役全书》(二)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亩三、农业立法(一)鼓励垦田(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1.关于农作物的种植与保护2.关于务农以时3.关于畜力的保护4.关于防治虫害5.关于水利四、工商立法五、漕运立法刑事法律一、罪名(一)反逆罪(二)异端思想与妖言罪(三)侵犯皇权罪(四)奸党罪(五)贪污索贿罪(六)危害社会秩序罪(七)侵犯人身罪1.杀人罪2.伤害罪(八)侵犯财产罪1.强盗2.窃盗3.侵占田产(九)兴贩与吸食鸦片烟罪审判制度(一)刑事审判(二)民事审判(三)幕吏擅权左右司法 清朝的法律制度(下)第一节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与法观念的更新一、中国主权的丧失(一)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三)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法观念的更新(一)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二)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三)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四)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五)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六)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二、资政院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一)《资政院院章》的制定与资政院的召开(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与各省咨议局的召开三、《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1.《重大信条十九条》开宗明义仍然宣示:“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2.提高国会的地位,加强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3.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4.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制衡原则5.《重大信条十九条》“阙略”了臣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第三节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一、修律的背景二、修律的指导思想(一)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二)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三)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三、贯彻修律指导思想中的斗争与妥协制定调整印刷物的法律(一)《大清印刷物专律》(二)《大清报律》《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1.“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2.“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3.“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4.“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一)总则1.关于基本原则2.关于权利能力3.关于行为能力。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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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模拟试题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30分)1.五听、五听制度2.爰书3.官当4.鞫谳分司5.秋审6.《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50分)1.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

2.简述“十罪”到“十恶”的变化及其意义。

3.清人薛允升说,明律与唐律相比较,发生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变化。

这具体是指的是什么变化?4.《大清新刑律》的结构与内容有何发展变化?其历史地位如何?5.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1.评述唐律的基本特点以及历史地位。

2.评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土地立法及其意义。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1.分析下面的话:“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

”“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衣卫均权势。

”“(西厂)以太监汪直领之……所领缇骑倍东厂,势远出卫上。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接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2.1948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受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为紧急处分。

”还规定:“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的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

”根据该规定分析说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之关系。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30分)1.五听、五听制度答:“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决断狱讼的一项重要审判方式。

确立于西周,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通过五种具体方式审理清楚案情,然后进行公正的判决。

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①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②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③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④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⑤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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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北朝《齐律》的立法成就。

答:(1)《新律》的立法成就《新律》虽属“删约旧科,傍采汉律”而成,但与汉代旧律相比,所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改革内容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李悝编撰《法经》时,《具法》位居第六篇,这次制定《新律》,将《具律》提前,置于全律篇首,并改为《刑名》,解决了原来的“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弊端,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第二项改革内容是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

这次制定《新律》时,大量剔除“不宜复以为法”的内容,分门别类编成《州郡令》等单行法规,而把基本法典的篇目及其内容重新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合并,最终编成《新律》十八篇。

经过这次大规模的修订法律活动,大大扩充了基本法典的篇目与内容,使新的律令体系“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克服了原来国家基本法典“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的缺陷,既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第三项改革内容是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

在制定《新律》的过程中,曹魏政权按照刑罚制度的实际需要,“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正式规定于第一篇《刑名》中,“以为律首”。

这项刑罚体系的改革,在墨、劓、剕、宫、大辟之类的旧五刑制度之外,首次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新五刑制度。

它共有七种刑名三十七等,包括死刑三等、髡刑四等、完刑与作刑各三等、赎刑十一等、罚金六等、杂抵罪七等。

其中的髡、完、作三种刑名均为劳役刑,可以合并为一种,故将七种刑名定名为五刑。

(2)《泰始律》的立法成就《泰始律》总结、借鉴《法经》以来的立法经验,在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与律文条目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立法成就是新增《法例》篇目。

《泰始律》在继续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第二篇《法例》,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汉【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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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汉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过程。

答:(1)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西汉政权建立初期,由于历经战乱,百废待兴。

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摆脱极度贫困状态,遏止人口大量流失,建立稳定的国家政权,以刘邦为首的统治集团,认真总结秦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方略。

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儒薄赋、约法省刑。

在约法省刑思想的指导下,汉初宣法、司法都出现了与秦时不同的局面,使得社会矛盾缓和,政治安定。

(2)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经过西仅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府库充盈,兵旅强盛。

但是,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也逐渐强大,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地方豪强骄纵不法,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实际威胁。

边疆地区匈奴频频侵扰,也需要动员国家的力量,才能加以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开始转变统治策略。

由汉儒董仲舒创建的、以《公羊春秋》为主干、兼采阴阳、法、道、名诸家学说而成的新儒学便应运而生,开始成为统治中国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正统思想。

2.什么是“约法三章”?答:(1)“约法三章”的历史背景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前,但从此事的意义及其与汉代法制的关系来看,却可视作西汉立法的开端。

(2)“约法三章”公元前208年,各支反秦起义军的首领相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

”不久以后,刘邦统率大军攻占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

为了在未来的斗争中取得主动,刘邦旋即还军霸上,同时鉴于“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为了顺应民心,除秦苛政,遂“反秦之敝”,“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项在楚汉大战将临,胜负难卜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措施,收到了笼络民心,争取支持的效果,一时“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它对刘邦集团安定关中、打败项羽、一统天下起了重要作用。

3.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汉律六十篇是指哪几部法律?答:(1)汉朝的法律形式和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要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汉【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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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汉一、概念题1.约法三章(人大2012年研)答:“约法三章”是指西汉初年的一项立法活动。

汉高祖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与繁密严苛的秦朝法律比较,简便易懂,故使“兆民大悦”,颇受秦人欢迎。

后来,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的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使汉帝国的统治者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

2.《九章律》答:《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构成了汉律的核心和骨干。

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

在汉朝根基基本稳定之后,为适应管理国家,调节整个社会生活的需要,汉初统治者即开始了全面的立法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国萧何作的《九章律》。

《九章律》是在吸收秦律有用部分的基础上斟酌损益而成的,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3.先请答: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总的来看,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

凡经上请,一般都可减刑或免刑。

它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法律维护,即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有力体现。

4.录囚(人大2005年研)答:“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的制度,亦称“虑囚”。

汉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

关于皇帝录囚,此事始于东汉明帝时期。

刺史录囚,始于汉武帝时期,指朝廷派往地方的刺史从事录囚活动,以平反冤狱。

两汉时期,通过皇帝、刺史及郡守的录囚活动,使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司法官明法慎刑的自觉性,从而使当时的司法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良,并对后世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练习题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2.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4.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5.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6.北齐时将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改称为( )A.尚书台B.御史C.司寇D.大理寺7.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B.《九章律》C.《新律》D.《晋律》8.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9.《晋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0.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是( )A.议B.请C.赎D.当11.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2.最先规定了以官抵罪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征召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皇帝亲自断狱”制度B.“登闻鼓”直诉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律博士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6.首创“八议”制度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17.《新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8.标志着“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9.首创以格、式的法规形式进行编制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0.标志着“式”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1.《大统式》是( )时期的法律A.三国B.西晋C.南朝D.北朝22.“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所形容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3.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标志着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的法律是( )A.《北齐律》B.《晋律》C.《新律》D.《九章律》24.《北齐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25.确定“重罪十条”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6.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法律是( )A.《九章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7.首创缘坐妇女免死之制的法律是( )A.《梁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8.创立“测囚”之法的朝代是( )A.陈朝B.南梁C.西晋D.东晋29.《晋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多少篇(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十一篇30.《晋律》又被称为( )A.《九章律》B.《泰始律》C.《新律》D.《北齐律》二、多项选择题1.两晋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故事D.科2.晋律是以哪些律典为基础制定的( )A.《九章律》B.《新律》C.《北齐律》D.《陈律》3.《晋律》颁行后,哪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 )A.张斐B.贾充C.杜预D.羊祜4.晋代除了制定《晋律》外,还著有( )A.《晋令》B.《法律答问》C.《麒趾格》D.《晋故事》5.北朝在法制上的建树优于南朝,其中尤其以( )著称于世A.《九章律》B.《北魏律》C.《北齐律》D.《陈律》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改进上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直诉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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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2.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4.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5.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6.北齐时将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改称为( )A.尚书台B.御史C.司寇D.大理寺7.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B.《九章律》C.《新律》D.《晋律》8.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9.《晋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0.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是( )A.议B.请C.赎D.当11.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2.最先规定了以官抵罪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征召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皇帝亲自断狱”制度B.“登闻鼓”直诉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律博士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6.首创“八议”制度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17.《新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8.标志着“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9.首创以格、式的法规形式进行编制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0.标志着“式”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1.《大统式》是( )时期的法律A.三国B.西晋C.南朝D.北朝22.“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所形容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3.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标志着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的法律是( )A.《北齐律》B.《晋律》C.《新律》D.《九章律》24.《北齐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25.确定“重罪十条”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6.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法律是( )A.《九章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7.首创缘坐妇女免死之制的法律是( )A.《梁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8.创立“测囚”之法的朝代是( )A.陈朝B.南梁C.西晋D.东晋29.《晋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多少篇(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十一篇30.《晋律》又被称为( )A.《九章律》B.《泰始律》C.《新律》D.《北齐律》二、多项选择题1.两晋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故事D.科2.晋律是以哪些律典为基础制定的( )A.《九章律》B.《新律》C.《北齐律》D.《陈律》3.《晋律》颁行后,哪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 )A.张斐B.贾充C.杜预D.羊祜4.晋代除了制定《晋律》外,还著有( )A.《晋令》B.《法律答问》C.《麒趾格》D.《晋故事》5.北朝在法制上的建树优于南朝,其中尤其以( )著称于世A.《九章律》B.《北魏律》C.《北齐律》D.《陈律》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改进上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直诉制度。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隋 唐【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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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隋唐一、概念题1.《开皇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答:《开皇律》是隋朝第一部法典。

隋文帝杨坚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之由命苏威、牛弘等重修旧律。

《开皇律》共12篇: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

封建刑律的十二篇体制最终确定下来,其后唐、宋、元、明、清相继承袭无大更改。

《开皇律》①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②废除了连坐、车裂、枭首、鞭刑等;③续列“八议”、“十恶”,赎罪以铜代绢,有定数。

《开皇律》是唐律的蓝本。

2.加役流答:加役流是唐朝时期创造的一项死刑替代刑罚措施。

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

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此议。

后交付臣下重议。

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

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3.《永徽律疏》答:《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

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

他们依照“网罗训诰,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已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

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4.三省六部制答: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指中央最高三机关,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其中中书省、门下省是天子之下最高的行政立法与审核机构。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清(下)【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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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清(下)1.《钦定宪法大纲》在中国宪法史上有无地位。

答:钦定宪法大纲在中国宪法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它第一次真正把臣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在法律中,这对于宪法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1)《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不易,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君主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会之权;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统率陆海军、宣战、议和、订立条约、派遣使节与认受使节;爵赏、恩赦、发布命令、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及宣告戒严权等等,这种浓厚的封建专制性质却被视为“宪法最、精之大义”。

至于臣民权利、自由的规定十分狭窄,根据《大纲》,凡合乎法定“资格”之臣民,“得为文武官员及议员”;“臣民于法律范围之内”,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受逮捕、监禁和处罚;臣民有呈诉权、财产权、居住权,臣民只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2)《大纲》是钦定的,“其本旨在于巩固君权”。

但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君上大权”,意味着皇权由法定,这是封建旧律绝不可能有的。

《大纲》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则的体例,表现了清朝统治者重君权、轻民权的一贯性,但毕竟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

这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的法律意识也有着一定的意义。

2.收回领事裁判权是否是晚清修律的主要动因?答:收回领事裁判权是晚清修律的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动因。

(1)晚清修律的背景1898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统治集团,以血腥手段镇压了戊戌变法运动。

然而时隔不久,在中国大地上爆发了一场爱国反帝的义和团运动,沉重地动摇了清朝统治的基础。

而八国联军的进入北京,更使清朝这个天朝大国的尊严扫地殆尽。

仓皇出逃的慈禧太后深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

为了缓和人民群众的反抗,继续保持危殆的国祚,她捡起了戊戌变法的旗帜,以新政变法作为自救的一条出路。

(2)晚清修律的原因①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朝政府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被迫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法律变革。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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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秦一、概念题1.廷行事(中南财大2006年研)答: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

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2.诬告反坐答:诬告反坐是秦代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3.廷尉(人大2007年研)答:廷尉是秦代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

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

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4.爰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答:“爰书”是秦代一种司法记录文书。

秦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审讯时,须将审讯经过、在场人员、被告人的口供和所使用的证据等一一记录下来。

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在《封诊式》中均称“爰书”。

从《封诊式》所载事例来看,秦代的审讯记录大体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审讯者的姓名、身份、籍贯、现居住地址,以及因何原因被控告;②原告的诉辞,被告的供述,司法官吏追问时他们的辩解辞;③被告人是否有前科;④证人在讯问过程中提供的证词;⑤有哪些证据;⑥审讯过程中是否进行拷打。

5.“赀”答:“赀”是秦代主要的经济处罚刑,是指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

它包括三种刑种:一种是纯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二是“赀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赀徭”即罚服劳役。

二、简答题1.简述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南师大2010年研)答: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明【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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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明1.明初统治者的立法思想有哪些主要方面?答:(1)重典治国立法思想以明太祖朱元璋为代表的明初统治者总结历代统治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的治国方略,其中对明初法制建设影响最大的是“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这一思想的形成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①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朱元璋认为,元朝纲纪废弛,有法不依,造成官吏腐化,“朝廷阍弱,威福下移”,在很短时间内,被农民起义一击而溃。

这从反面坚定了明太祖严格纲纪、惩治奸顽的决心。

②“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早在周初,为贯彻“明德慎罚”的政策,就提出“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

③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

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朱元璋因此而视之为“乱世”,宣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只有用重典才能“惩创奸顽”,使“事权归于朝廷”,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

(2)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是朱元璋又一重要的法律思想。

早在吴元年时,他就令人将律令中与民间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内容单独辑出,加以解释,形成《律令直解》一书,下发到各地,以使百姓知法而不再犯法。

洪武年间,又令各地“皆立申明亭”,将重罪犯人的姓名书于亭上,使人有所惩诫。

当《明大诰》制定出来后,朱元璋又令民间广为了解,户户有大诰,处处讲说大诰。

像朱元璋这样重视宣传、普及法律的,在中国古代还不多见。

(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朱元璋还强调“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

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简述《明大诰》的制定目的、基本内容以及推行情况。

答:(1)《明大诰》的制定目的朱元璋编制《大诰》的目的有两个:①用“当世事”警诫臣民,永以为训;②用《大诰》中的严刑峻法“惩创奸顽”,防范和镇压臣民的反抗。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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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元一、概念题1.《至元新格》答:《至元新格》是元政权统一中国之后,第一部系统制定并予以颁布的法典,内容涉及刑事、行政以及部分民事法律规范。

蒙古政权早期曾沿用金朝的制度,针对这一情况,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开始制定元代的系统法律制度而禁止使用金制,内容上主要从官制厘定、军队管理、赋役和诉讼刑狱等方面开始着手,曾制定了《新立条格》。

元统一中国之后,对现行适用的条格进行整理,从公规、治民、御盗、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察狱等共十方面管理事务,编辑成《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答:《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颁布的,是将元代立国以来各种法律制度进行汇集整理形成的法典。

其体例仿唐宋律,共二十篇。

其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为四大类:①条格,为基本法律条文,是皇帝或门下省等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律文,既包括定罪量刑的刑事法规,也包括部门机构之间按照级别发布的行政命令;②断例,是指判案的成例;③诏制,类似于敕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颁布的法令文件,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具体审判的指示意见,经过反复适用部分上升为条格;④别类,是其他政制命令。

《大元通制》并不是一朝所制定完成的,只是在英宗时完成而公布的。

3.元典章(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元典章》的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不是由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而是地方官吏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涉及汇编的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为纲目进行汇编而成的一部法规汇编作品,共计六十卷。

内容上以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司法审判规范为主。

经过中书省对内容进行审查后,核准在全国发行,对元朝法律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当今系统研究元朝法律文件内容也有非常宝贵的价值。

4.警跻人答:对窃盗、强盗等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人,在其服完正刑,如刺配或其他刑罚之后,发回原籍“充(景)警跻人”,由本地官府进行监管,“官司以法拘检关防之”。

中国法史习题集(张晋藩主编)

中国法史习题集(张晋藩主编)

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早期奴隶制法的鼎盛时期是:(C )。

A、夏B、商C、西周D、春秋2、中国古代法制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是:(A )。

A、战国时期B、秦汉时期C、隋唐时期D、宋元明清时期3、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是:(B )。

A、战国时期B、秦汉时期C、隋唐时期D、宋元明清时期4、中国古代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是:(C )。

A、秦汉时期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C、隋唐时期D、宋元明清时期5、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是:(D )。

A、秦汉时期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C、隋唐时期D、宋元明清时期6、从1927年到1949年的南京国民政府统冶时期,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形成了:( C )。

A、判例法体系B、习惯法体系C、六法体系D、中华法体系7、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B )。

A、儒家学派B、法家学派C、道家学派D、墨家学派二、多项选择题1、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ABCD )。

A、夏B、商C、西周D、春秋E、战国2、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ABD )。

A、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B、法律是不公开的C、法律是公之于众的D、法律是不成文的E、以成文法为基本形态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有:(AE )。

A、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B、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C、古代立法思想可以直接指导现代立法D、古代法制可以指导具体司法办案E、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4、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表述正确的是:(ABE )。

A、与中国文化中重家族、重血缘、重伦理的固有特征相对应B、在传统法律中表现出“依伦理而轻重其刑”和特征C、据此决定了古代司法办案中罪的有无、刑的轻重D、在法律上,同样一种行为,由不同主体实施,或是施加予不同的对象,其法律后果截然不同E、“伦理法”的制度在中国古代中比比皆是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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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一、概念题1.张杜律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

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

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

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

《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

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

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3.九品中正制答: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

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

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明【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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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明一、概念题1.《明大诰》(南师大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答:《明大诰》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特别刑法,包括《大诰一编》七十四条、《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大诰三编》四十三条、《大诰武臣》三十二条。

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颁行,共236条。

明初,朱元璋仿周《大诰》之制,决定编纂《明大诰》用以“惩创奸顽”、“警戒臣民”。

“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诰》的重要指导思想。

由于朱元璋的提倡与严令,《明大诰》盛行于洪武年间,但在朱元璋死后,由于《大诰》刑酷法严,建文帝以后被废除。

2.《明会典》答:《明会典》又称《大明会典》,是明朝具有行政法规大全性质的会典。

其于明孝宗正统年间开始编纂,至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初编制完成,又经过明武宗正德年间的参校补正,正式颁行。

《明会典》规模浩大,内容详尽,汇集了有关行政律令典章的内容。

在编纂上采用了“官领其属”,“事归其职”的体例,在六部下分司、科,标明种种务注,体例结构规范、系统,便于实际执行。

《明会典》是一部在《唐六典》基础上制定的更加完善的封建行政法典,对《清会典》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

3.(明清时期的)条例答:条例是明初统治者为了调整封建行政法律关系而颁发的行政性法规。

自明初太祖废中书省后,封建政权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

明初统治者为了调整封建行政关系,相继制定了一些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条例。

如公元1402年的《功臣死罪减禄例》、公元1500年的《王府禁例六条》、公元1555年后制定的《宗藩军政条例》等。

4.申明亭答:申明亭是明朝时期一项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外措施,也是最基层的地方司法机构。

在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立申明亭,其作用有二:①“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

即使是犯罪后得到宽宥复职的官吏,也要将其过失书写,张贴于家门口,如不悔改,则依律治罪;②调处民事纠纷:“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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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一、名词解释•法律答问(2.1)•折杖法(5.3)•枷号(8.4)•春秋决狱(3.2)•领事裁判权(9.6)•廷杖(8.4)•九卿会审(8.5)•五听(1.7)•五权宪法(11.4)•六法全书(11.4)•八议(4.2)•三司推事(5.6)二、简答题•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4.1)•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11.3)•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1.8)•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4)•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10.5)•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1.5)•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11.1)•三、论述题•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8.1)•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3.1)•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

(本题综合)•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8.1)•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3.1)•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5.4)•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5.4)•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2)•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

(书中未涉及)•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

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

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

良贱通婚为违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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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一、概念题
1.张杜律
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

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

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

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

《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
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

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

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
为最。


3.九品中正制
答: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

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

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

这一制度的实行,巩固了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士族制度,保障了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的特殊地位。

但由于“九品”之分标准不确定,凭中正官的主观臆断,再加上请托、权势、裙带关系等影响,不但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势,使士族与庶族相隔天壤,矛盾愈益加深,且弊端丛生,贿赂公行,加速了士族、官员的腐化。

4.重罪十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答:“重罪十条”首先正式规定于《北齐律》中,是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而设。

此“重罪十条”即后世法典中之“十恶”,即将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犯罪置于律首。

这十条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北齐律》所定“重罪十条”,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予以概括,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

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5.准五服以治罪(人大2015、2009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
答:准五服以治罪是《晋律》首创,目的在“峻礼教之防”。

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

尊长杀伤卑幼,关系愈近则定罪愈轻,反之加重,但有些犯罪,如卑幼盗窃尊长财物,则恰恰相反。

这是自汉以来礼法合流的又一体现。

以后历代律典均相沿用,明代更将丧服图列于律首。

6.存留养亲(中山大学2014、2010年研;辽宁大学2006年研)
答: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常化的具体体现。

这一内容亦为后代法律承袭。

二、简答题
1.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刑事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中南财大2007年研)
答:(1)确立重要的刑法原则
①确立“八议”原则
最先确立“八议”原则的是三国时期的《魏律》。

《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规定司法机关对八种人(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类贵族及一定地位的官员)犯罪,必须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有关大臣集议减免刑罚。

从此,直至清朝,各朝法典均规定了“八议”原则。

②确立“减轻妇女从坐”的原则
秦、汉时期,妇女随何亲属从坐,法律无明确规定。

往往妇女父家或夫家有人犯罪,妇女皆可能从坐。

至三国曹魏,开始明确规定:未嫁之女,随其父母从坐;已嫁之妇,随其夫家从坐。

这一规定废除了妇女的双重从坐,至东晋,则进一步减轻对从坐妇女的处刑。

③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最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是西晋时期的《晋律》,即《泰始律》。

五服是中国古代标志亲等的丧服制度,西晋以前,曾用来确定人们的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自《晋律》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后,则又成为处理亲属相犯等刑事案件的原则。

依据这一原则,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处刑相对变轻。

④确立“官当”原则
“官当”就是官员犯罪用官职折抵刑罚的制度。

《魏律》和《晋律》规定的“杂抵罪”是“官当”之源。

《北魏律》规定的犯官可用其官爵折抵徒刑的内容是“官当”之实。

至南朝《陈律》则始有“官当”之名。

(2)发展刑罚制度
继汉文帝废除肉刑后,三国两晋南北朝进一步朝着废除肉刑的方向发展。

至西魏、北齐,即使汉文帝废除肉刑时未被废除的宫刑,也基本上被废除。

另外,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亦逐渐趋于简明和规范。

(3)设立“重罪十条”
《北齐律》将秦、汉以来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礼教的主要罪名归纳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对后世的立法影响很大。

隋朝在《开皇律》中将其改定为“十恶之条”,使其成为封建法典的重要内容。

2.什么是“八议”?这一制度的实质是什么?(中南财大2004年研)
答: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1)“八议”的内容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故旧),“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2)“八议”的实质
“八议”之说源于《周礼》“八辟”。

周有“刑不上大夫”,汉有“先请”之制,但未必已成完整体系。

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八议”的入律,使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大开方便之门。

晋时傅玄就曾指出:“八议”是“纵封豕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

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诉讼权利
秦汉时不许未决犯告发犯罪。

晋律规定:“囚徒诬告人犯,罪及家属。

”北齐法律规定禁止囚犯告诉。

(2)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
如魏明帝、北周武帝常常亲自听讼。

(3)直诉制的形成
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

这种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的直诉的制度,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自晋以后直诉制度方为历代相承。

(4)刑讯用测立法
《梁律》首定测罚之制。

凡在押人犯,不招供者均施以“测罚”之刑。

具体做法是“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止”。

《陈律》在此基础上创立“测立”之制。

此法入隋而止。

(5)死刑复核制度形成
魏明帝曾下令死罪“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律规定“当死者,部案奏闻”。

死刑决定权只归皇帝,一方面是慎刑,另一方面也是控制。

(6)上诉制度的变化
为防止讼事拖延,曹魏时期即改革汉代上诉制度,限制当事人漫无限制地上诉;北魏律规定,虽然可以受理上诉,但是可以对上诉人实行刑讯,以防止上诉不实。

(7)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
为加强司法监督,至曹魏及晋代,县令的审判权受到限制,凡重囚,县审判官须报郡,由郡派出督邮案验。

各代还普遍施行特使察囚制度,加强对地方审判的监督。

(8)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
对妇女实行体罚,减鞭、杖之半数执行,并可以以赎金代之。

对孕妇不得实行体罚,须处死刑者,产后百日才可以执行。

4.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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