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下发<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及<证券公司三项回购业务监管。。。
![中国证监会《关于下发<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及<证券公司三项回购业务监管。。。](https://img.taocdn.com/s3/m/a7eb6574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87.png)
中国证监会《关于下发<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及<证券公司三项回购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各证监局:⽬前,证券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均已转⼊常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也于近期正式启动。
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三项回购业务),强化⽇常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证券公司开展三项回购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三项回购业务》(见附件1)的要求,计算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并按规定填报有关风控指标监管报表。
⼆、为全⾯、动态监控三项回购业务开展情况,强化⽇常监管,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三项回购业务监管报表》(见附件2),并相应完善了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相关报表,请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公司从2013年8⽉⽉报起,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三、请各证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证券公司,并继续做好投诉处理、舆情监控、应急处置、现场检查等⽇常监管⼯作。
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及重⼤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赵旭强010-********胡念华010-********附件:1. 《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三项回购业务》2.《证券公司三项回购业务监管报表》(略)附件1: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三项回购业务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7号)、《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6号)等规定,为统⼀规范证券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的编报,制定本指引。
⼀、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的编报要求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持有的质押股权,纳⼊权益类证券进⾏规模控制,受“⾃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及“持有⼀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例不得超过5%”等风控指标的约束。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3acf35bb68a98270fefa03.png)
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几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原有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已不能适应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要求,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根据信托行业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对信托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目的、职责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效辨识的基础上,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以区分为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两类。
二、本通知所称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事务管理类信托可以是单一、集合、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业务。
三、在信托合同中同时明确体现以下特征的信托业务确定为事务类信托业务:(一)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
受托人有权利对信托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确认信托项目合法合规。
(二)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
(三)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受托人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四、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如下条款是判断事务类信托的重要特征,但不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一)信托报酬率较低;(二)信托合同约定以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存续状态交付受益人进行分配。
五、本通知下发后,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交叉产品,应在信托合同。
投行法律法规规章大全
![投行法律法规规章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7b336e85b9d528ea81c7797f.png)
特别提示:部分法规已经被废止或者部分内容被取代,为了各方面的使用需要,本法规列表仍然收录,但在目录中予以说明,请谨慎使用。
为了方便使用,特提请您使用网页浏览器所附带的“搜索”、“查找”等功能对本法规列表进行检索。
欢迎补充提供本站没有收录的投行相关文件,并对错漏之处提出指正(请致电邮:shenchunhui@)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7月10日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30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7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8日上证上字〔2008〕59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9号)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8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9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008年5月22日财会[2008]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5月16日国税发〔2008〕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2008年5月12日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2日公告[2008]1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3月5日高检会[2008]2号 2008年5月12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14日)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9日)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9日财企[2008]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4月28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2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1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0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国科发火〔2008〕17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3日)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5日国税发[2008]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5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2008年3月5日公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22日财税[2008]1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2月18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13日财税[2008]21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2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2008年2月4日银监办发〔2008〕23号)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修订)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修订)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1月30日)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8年1月28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财会函〔2008〕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3期,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8年1月21日)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18日发行监管函[2008]11号)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15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2008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号)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11日发行监管函[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月11日会协2008[3]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9日发行监管函[2008]6号)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9日)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月7日会协[2008]1号)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月2日发改财金[2008]7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2月27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8日证监会计字[2007]34号)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8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7日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7]189号)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2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7年11月20日证监法律字[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政部2007年11月16日)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9日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重大事项停牌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7年11月7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银监发〔2007〕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18日)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17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2007]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2007]94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2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2日证监会计字[2007]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内部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股改承诺履行应注意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购审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29日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24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1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已于2008年被废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7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4日证监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7年8月13日环办〔2007〕105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2007.07.30修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关于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7月11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7月7日财税[2007]80号)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4日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30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2日发行监管函[2007]1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98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2号)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5月29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7年5月8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4月26日)已于2008年2月被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9日财会〔2007〕6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关于战略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9日发行监管函[2007]9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7]46号)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3月21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19日发改财金[2007]60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编担保物权)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8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8日证监会计字[2007]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2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15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7日财税[2007] 3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2月6日会协函[200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2月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2006年1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1月10日)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1月10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6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有关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12月18日修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2006年12月12日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12月12日)(已于2007年8月29日被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6年12月5日国办发〔2006〕9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11月30日)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27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6年10月25日财建﹝2006﹞694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6年9月30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5ab0ed1752d380eb62946de5.png)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净资本是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应收项目的风险调整-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第二条计算净资本时,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中确定的比例,对有关项目进行风险调整。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中的有关项目及其风险调整的最低比例要求。
第三条计算净资本时,证券公司应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自营证券、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自营证券应按月、按单项提取跌价准备。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就其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
有证据表明证券公司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证券公司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补充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或者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四条计算净资本时,证券公司应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中的金融产品投资合并计算,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五条证券公司持有的金融产品投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对于《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中未包含或未确定风险调整比例的金融产品投资项目,证券公司在投资该金融产品前,应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以确定其风险调整比例。
第六条证券公司的股票投资,按照股票的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证券投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直至全额扣除。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标准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604104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12.png)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标准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是根据《巴塞尔协议》和国际证券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合格的资本净额/经营风险约当金额。
合格的资本净额是第一类资本和第二类资本之和,扣减资本则是从这两类资本中扣除的部分。
经营风险约当金额则包括市场风险、交易对象风险和基础风险等部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千万元。
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8%。
此外,银保监会也有权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具体标准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证券公司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查阅《证券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监管标准
![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监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9bded59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60.png)
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监管标准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监管标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作为其中的核心机构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产比例进行严格的监管。
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的监管标准,并按照以下列表进行划分。
一、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的定义和作用净资本净资产比例是指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之间的比值。
净资本是指证券公司在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值,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其他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证券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值。
净资本净资产比例反映了证券公司的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是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和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监管机构通过设定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的标准,可以控制证券公司的风险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监管标准的制定原则监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风险导向:监管标准应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和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灵活性和适度性:监管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和证券公司的发展需求,但同时也应保持适度性,不过分影响市场的自由发展。
3.相对稳定性:监管标准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保证市场参与者的预期稳定和市场的可预测性。
三、监管标准的具体要求1.最低比例要求监管机构通常会规定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产比例必须达到最低标准,以保证其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
最低比例要求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例如20%或30%。
证券公司如果净资本净资产比例低于最低标准,将面临监管处罚或限制。
2.风险加权比例要求监管机构可以考虑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水平来确定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的要求。
较高风险的业务或资产需要更高的净资本净资产比例来应对风险。
例如,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比例要求可能会更高。
3.临时调整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证券公司的状况,临时调整净资本净资产比例的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315fe4ce2f0066f533226a.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08.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
各证券公司:
鉴于证券公司按规定从今年7月全面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证券公司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我们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证券公司规范性文件总结
![证券公司规范性文件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60c50f13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96.png)
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办法》指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1.1《办法》强调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1.1.1核心净资本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2附属净资本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1.2要求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1.3明确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1.4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1.5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业务事项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1.6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相应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其中: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1.7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计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类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特征的不同,用投资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表内外项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用资产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70f181b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1a.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6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中“动态风险监控”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资本充足。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客户管理与权益保护。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二、将第六条中“承销与保荐业务”修改为“投行业务”,将“成本管理能力”修改为“综合实力”。
三、将第七条中“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修改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将原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将原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2017.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
![(2017.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https://img.taocdn.com/s3/m/c37a023c6edb6f1aff001f73.png)
(2017.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篇一:4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已经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目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 . (1)第一章总则 ........................................................ ........................................................... . (1)第二章净资本计算 ................................................................................................................... . (2)第三章风险资本计算 ........................................................ ........................................................... (2)第四章风险控制指标 ........................................................ ........................................................... (3)第五章监督检查 ........................................................ ........................................................... .. (3)第六章附则 ........................................................ ........................................................... .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https://img.taocdn.com/s3/m/7e173860d4d8d15abe234ef3.png)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12月目录一、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2号)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3号)6.证券公司检查办法(2000年12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二、组织管理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公布实施2010年5月14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5.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7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7日;证监机字[1998]19号)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三、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1.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12月11日;证监会[2012]41号)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7号)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7月14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30号)6.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0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2010]203号)7.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2011年3月23日;中证协发[2011]46号)8.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2012年2月12日;中证协发[2012]027号)四、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1.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2007年12月26日;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5.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的公告(2008年1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08]3号)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0号)7.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2号)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五、业务管理(一)证券经纪1.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公告[2010]11号)2.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8号)3.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14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4.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证监发[2002]21号)7.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30日;中证协发[2010]157号)(二)证券自营1.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三)固定收益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发布施行;*注:(1)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2)本篇法规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9日)取消)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2006年7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3.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8号)7.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008年6月13日;中汇交发[2008]182号)(四)资产管理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10号)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2012年10月19日;中证协发[2012]206号)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7月19日;中证协发[2013]124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8.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11月26日;上证发[2014]80号)9.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6号)(五)融资融券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公布)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基础B卷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基础B卷](https://img.taocdn.com/s3/m/252c40189ec3d5bbfc0a740d.png)
A.1.5元 B.2元
C.2.5元 D.1元
33.允许权证持有人按约定条件向债券发行人购买黄金的欧洲债券是( )。
A.附货币权证债券 B.可转换欧洲债券
C.附黄金权证债券 D。附债务权证债券
34.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 )。
A.1年以上10年以下 B.5年以上
C.3年以上
D.10年或者10年以上
35.于( )通过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 立。
的派生金融产品
B.建立在金融衍生产品之上,其价格决定于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 派生金融产品
C.基础金融产品本身 D.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决定于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
)的派生金融产品
2021/4/22
6
2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
A.5亿元 B.10亿元 C.5 000万元 D.1亿元 25.2007年财政部多次发行特别国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国债是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 B.2007年8月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6000亿
元、15年期、票面利率为4.3%的第一期特别国债 C.2007年9月至12月,财政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
D.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
12.影响股票价格最基本的因素是( )。(真题)
A.内在价值 B.分配政策
C.税收政策 D.股本结构
13.行业分类的依据主要是( )。
A.公司所属行业的类型 B.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来源比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b40917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5.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7•【文号】银监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确保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相匹配,银监会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
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
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二、对于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应按照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风险系数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和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三、对于TOT(信托之信托)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被投资信托产品的分类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除TOT和股票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外,其他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原则上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四、银信合作业务以及受益权发生转让导致受益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信托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行理财资金成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视为银信合作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五、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信托公司对资金来自非关联方但用于关联方的单一信托业务应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提附加资本。
六、银监会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创新业务与合规》
![《创新业务与合规》](https://img.taocdn.com/s3/m/f5b6b549168884868762d6e5.png)
2008年两《规定》主要内容
规范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对设立证券营业部的主体资格条件、数量、 区域做特别限定 对分公司防止利益冲突和信息隔离的要求 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24
两《规定》实施效果
——积极、稳妥、合理、均衡
分支机构稳步、均衡增长 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清理 证券公司各类机构得以规范
8、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
去年已有少数公司获得托管业务和支付业务试 点资格。2012年12月,证监会同意协会组织证券公 司柜台市场试点工作,并批准协会发布了《证券公 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目前已有15家证券公司分 两批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家公司已有产品上柜。
在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证监 会于2012年8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 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协会于2013年2 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 务规范》,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 市场的条件、程序和业务范围;上交所、深交所 也相继参与了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
上交所深交所也相继参与了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改革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监会于20121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236号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7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大行业业务空间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功推出。 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 知》,直投业务由协会自律管理,并放开了对直投业务规
模和投资范围的限制。
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证券 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支持证券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此外,12家证券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 取得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哪些财务监管指标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哪些财务监管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9bc9a1c58bd63186bcebbc08.png)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哪些财务监管指标?净资本指标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有哪些意义?【时间:2008年06月26日】 【来源:广东局】 【字号:大 中 小】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财务监管指标是监控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方面。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业务范围不同,财务监管指标的内容和核心也有所不同。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 (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不得低于其风险资产8%。
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即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就证券公司而言,其财务监管指标的核心是净资本(Net Capital)指标。
我国对证券公司财务监管指标的规定,经历了逐步调整、丰富和充实的过程。
l996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证券公司净资本概念。
同年lo 月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自营业务规模指标。
l998年出台的《证券法》规定了对外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和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的比例两项财务指标。
l999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承销业务规模指标。
2000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规则。
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外担保规模指标。
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净资本额、净资本充足率、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四项风险监管指标及其预警标准。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八项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同时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包括限制业务活动直至关闭公司等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ffa5331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f1.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1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8号)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一、基准计算标准(一)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二)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应当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和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30%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O 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计算承销金额时,承销团成员通过公司分销的金额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认购的金额不包括在内。
计算股票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时,证券公司应当自发行项目确定询价区间后,按询价上限计算。
同时承销多家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行期有交叉、且发行尚未结束的,应当分别计算各项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https://img.taocdn.com/s3/m/af224b3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48.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12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8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中国证监会
2014年2月12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第十二批)
为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转型的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十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22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55件(见附件2)。
现将上述两部分共77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附件2
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0db03c34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1.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7号)现公布《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6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年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总经理:办公电话: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制表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附件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注:1. 包括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其中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2. 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的特定单一客户投资和委托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定向理财投资不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限制,不必填报。
3. “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不含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集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e142e5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ac.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4.24
•【文号】证监发[2001]69号
•【施行日期】2001.04.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4日证监发〔2001〕69
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的担保行为,防范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就证券公司担保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23号),净资本额达不到我会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
二、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
三、各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中证协字〔2000〕20号),禁止在股票承销
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四、不具备担保条件的证券公司原有的担保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清理,并在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清理情况。
五、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担保和对担保事项披露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的证券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警告、暂停直至取消业务资格、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罚。
c29833--010712xjk。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012年修订)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年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行次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扣减
比例
应计算的
金额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
指数成分股
4 5%
一般上市股票 5 10% 流通受限的股票 6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
的
7 40%
ST股票8 50% *ST股票9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10 80% 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11 100% 2.货币市场基金12 0% 3.证券投资基金注213 1% 4.固定收益类证券注314
其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16 0% 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17 1%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18 2%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
的信用债券
19 4%
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20 20% 5.可转换债券21 5% 6.信托产品投资注422 80% 7.集合理财计划投资23
其中:投资其他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24 5%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未约定先行承担亏
损)
25 10%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约定先行承担亏损)26 15% 8.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专户等理
财投资注5
27 10%
9.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注628
减:衍生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29
1.权证投资30 20%
2.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形成的资产31 100%
3.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注732
减: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33
1.拆出资金(合同期以内)34 0%
2.融出资金35 2%
3.融出证券注836 5%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逾期)37 0%
5.应收利息38 0%
6.存出保证金39
其中:交易保证金40 0%
履约保证金41 10%
期货保证金注942 100%
其他存出保证金43
7.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44
其中: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45 100%
对控股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股权
46 100% 投资注11
对其他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1047 100%
对境外子公司股权投资48 100%
策略性股权投资注1149 100%
其他股权投资注1250 100%
8.投资性房地产51 100%
9.固定资产52
其中: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房产53 100%
其他固定资产54 100%
10.无形资产55
其中:交易席位费56 50%
其他无形资产57 100%
11.商誉58 100%
12.递延所得税资产59 100%
13.应收股利60 0%
14.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61 100%
15.应收款项62
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含一年)63 10%
账龄一年至二年(含二年)64 50%
账龄二年以上65 100%
应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款项66 100%
16.代理承销证券67 0%
17.代兑付债券68 0%
18.待转承销费用69 100%
19.抵债资产70 100%
20.长期待摊费用71 100%
21.其他注1372 100%
减: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合计73
1.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反担保除
74 100%
外)
2.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75 100%
3.其他或有负债注1476
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合计注1577
1.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78 100%
2.其他项目79
加: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注1580
1.借入的次级债务注1681
2.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82
净资本金额83
附1:期末或有事项
附2: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 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
2. 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3. 金融债券含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短期信用评级A-1归入AAA级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A-2、A-3归入AAA 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B级(含)以下归入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
超短期融资券适用其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
未评级的信用债券归入BBB级以下信用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按照其信用评级确定其净资本扣减比例。
4. 信托产品投资由中国证监会按其评级、期限以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其风险调整扣减比例。
目前按80%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5. 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专户等理财投资不含购买的集合理财计划及证券投资基金。
6. 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7. 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8. 融出证券除按照融出证券市值的5%扣减净资本外,还应根据融出证券所属自营股票的类别,按对应的折扣比例扣减净资本。
9. 期货保证金是指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
10. 其他业务子公司是指经批准或认可的从事直接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的子公司。
11. 策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经批准或认可的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参股性投资。
12. 其他股权投资是指未经核准或认可的股权投资。
13. 购买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预付款项应按照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14. 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
15.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允许计入净资本或从中扣除的项目。
16. 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在《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中规定。
17. 计算净资本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扣减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基础;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其账面余额作为计算基础。
18. 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的新股、处于禁售期的法人股以及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的股票。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总经理: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制表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项目行次期初期末预警标准监管标准备注净资本 1
净资产 2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3 >120% >100%
净资本/净资产 4 >48% >40%
净资本/负债 5 >9.6% >8%
净资产/负债 6 >24% >2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注1/净资本7 <80% <100%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8 <400% <500%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9 <24% <30% 其中:10
11
12
13
14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前五名注215 <4% <5% 其中:16
17
18
19
20
对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21 <4% <5% 其中:22
23
24
25
26
对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27 <4% <5% 其中:28
29
30
31
32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33 <16% <20% 其中:34
35
36
37
38
注:1. 包括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其中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2. 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的特定单一客户投资和委托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定向理财投资不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限制,不必填报。
3. “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不含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集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4. 表中有关前五名的期初数据,是指期末前五名情形所对应的期初数。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总经理: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制表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