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儿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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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产儿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产、儿科急救工作,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XX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妇幼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产、儿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儿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产、儿科急救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产、儿科急救中,充分利用和发挥县级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及患儿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许可,打击非法行医。

预防为主。加强产、儿科建设,提高孕产期和儿童保健质量,狠抓高危妊娠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宣传普及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各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畅通信息,及时救治,准确处置。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由县卫计局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组成产、儿科急救领导小组,负责产、儿科急救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负责制定产、儿科急救应急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产、儿科急救网络(见附件)。

县级产、儿科急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医院,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产、儿科急救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急救办公室电话:XX。

(二)专家组。

县级产、儿科急救专家组由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专家组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ICU、检验科、药剂科、血液科、输血科及麻醉科等科室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全县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患儿的会诊、抢救工作;负责对口辅导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产、儿科应急抢救能力;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见附件)。

(三)支持体系。

1.县人民医院为县内中心供血点。县人民医院储血点平时应备有“A、B、AB、O”型血,抢救病人的生命。

2.县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20)。120指挥中心接到相应呼救,应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原则指派相应单位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转送至有条件的相关产、儿科急救单位。产、儿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可向县120指挥中心呼救,由120指挥中心指挥距离中心供血点最近的救护车承担送血任务。

四、呼救和转诊程序

急救原则上按急救程序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儿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和患儿安全前提下进行。应及时做好转诊的信息沟通,以便接诊单位有效救治。产、儿科急救实行二级呼救:一级呼救:院内急救与呼救。产、儿科执业机构对疑难危重孕产妇或患儿应立即组织院内产、儿科急救小组进行会诊并做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急救的孕产妇或患儿立即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超出本院抢救能力范围,应立即向所属片区产、儿科急救单位呼救;或向县级产、儿科急救点或相应对口支援单位呼救;并同时向县级产、儿科急救办公室报告。

二级呼救:县级产、儿科急救点急救与呼救。一般产、儿科单位院内急救有困难的,转送县级产、儿科急救点。县

级产、儿科急救点接到呼救,应在第一时间赶赴抢救现场参与抢救。县级产、儿科急救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专家、物资,指挥参与急救。如病情危重,难以处理,同时向市级产、儿科急救办公室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文件要求,健全产、儿科急救组织体系,完善落实相关产、儿科急救工作制度。

(二)保障急救通讯、交通及物资。各产、儿科急救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产、儿科急救电话。保障急救资源(如专家、急救药品、医疗设施设备和交通等)运转正常,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

(三)制定并落实急救方案。产、儿科医疗机构应根据县卫计局的急救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产、儿科急救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急诊急救培训,对急救方案做到应知应会。在抢救过程中,应及时如实做好记录,保留相关物品以备核对。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与接诊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所有产、儿科医疗机构均应加入XX县院前急救网络,开通“120”急救专线电话,并服从县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20)指挥调度,加强产、儿

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产科标准化建设,严格产科准入。各医疗单位要加强产科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县卫计局组织县级产儿科急救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产儿科建设进行督导、考核并严格清理,对于产科不达标、人员资格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取缔其产科执业资格。

附件:

1. XX县产、儿科急救领导小组

2. XX县产、儿科急救专家组

3. XX县产、儿科急救流程图

4.XX县县级产、儿科急救点建设标准

附件1

XX县产、儿科急救领导小组

组长:XX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XX 县人民医院院长

XX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XX 120指挥中心副主任

XX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XX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XX 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XX 县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XX 县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XX 县卫计局医政科技股股长

XX、XX中心卫生院和XX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医院,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产、儿科急救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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