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CBD核心区Z地块-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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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CBD核心区Z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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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综合招标文件要点
一、本次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11月17日);
2)发售招标文件(11月18日);
3)投标预登记(12月3日),并缴纳保证金24000万元;
4)投标(12月7日);
5)开标、唱标(12月7日);
6)评标、决标、确定中标人;
7)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通知书》,此后中标人分别在1日内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与商务中
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于签署协议后30天内支付全部剩余土地出让金(预估20亿元左右)。
二、投标和付款时间:
1)投标预登记时间:2010年12月3日9:00-12:00,14:00-15:30;
2)投标人须在2010年12月3日15: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240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3)投标时间12月7日9:30时——10:30时。
4)本次招标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如招标人通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相应为推迟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5)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市
国土局签订该合同。中标人在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其中,政府土地
收益总额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000万元
将直接冲抵政府土地收益。
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商务中心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中标人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总额
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中标人直接交至市财政专用账户。
8)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须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各成员共同推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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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标代表人(法人),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联合投标各方
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
任;联合体投标成功后,各成员共同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与商务中心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9)中标人在支付完全部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后,可于2011年1月底进场勘测,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商务中心将于2011年4月底向中标人交付三通
一平条件的土地。
10)中标人在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和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以及相关税费后,可以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
用证》。
11)项目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开发建设,并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12)项目不允许分割出售产权,中标人须保证对项目持有、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
三、招标底价:
此次招标为暗底价招标,底价开标时现场公布,低于底价的投标作废,同时未设定最高价。
招标底价由该宗地地上可出让部分的政府土地收益和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两部分构成。
1)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金额为119968.77万元;
2)政府土地收益金额为{成交价-(减)1199687700元}。
四、违约责任:
中标人违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开出的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内不能即时兑现或不能全部即时兑现
的;
2、中标人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开发建设补
偿协议》的。
五、中标人为联合体、非北京开发企业、外资企业
1、中标人为联合体或非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北京市成立一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公司进行该宗地的开发,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开发资质。
2、若外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除须按本须知要求如期交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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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价款外,还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北京市外商投资目录核准暂行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办理后期立项手续。
六、第二阶段综合招标评标规则:
在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参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标书进行评估并确定中标人。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12过土地规划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一阶段(规划设计方案投报)的投标得分将带入本阶段招标得分中,所占分值为20分。
本阶段投标为综合内容投报,评标标准如下:
(一)评估和比较投标人的财务及资信(10分)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投报各种财务报表,以企业资金情况、纳税情况、融资情况能满足投标人投报价格、付款进度及其他投标承诺,且应体现出合理的利润。
投标人所附资金证明(如多家银行开具须为同一天)、银行就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都将作为评标内容。资金证明、银行就本项目贷款意向出具金额的应得分值,由委员会根据该项目的投资需求确定。
投标人此项得分低于5分的不能进行后续的评标。
(二)综合实力评估(70分)
1、投标价格(40分)公式
投标价款低于招标底价的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价款达到招标底价的得基本分25分,最高给予15分的加分。具体分数计算如下,其中N为分值,Pmax为最高投标价格,P0为标底,P为投标价格:
(1)当P≤1.1P0时
P -P0
N=―――――X6+25
10%P0
(2)当1.1P0< P≤1.2P0时
P -1.1P0
N=―――――X4+31
10%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