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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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两者不对等!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两者不对等!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两者不对等!
发明专利逐渐成为人们耳熟能闲的一个名词,因此当听到实用新型专利这个词组的时候,往往会不由自觉地将这个词组与发明专利划上等号。

这两者之间真的是存在着相等的关系吗?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于两者的定义都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两者包含着不同的内容,并不能简单地将两者打上相等的符号。

如果想要申请专利的时候,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混淆的话,反而会加大成功申请专利的难度,有时甚至让申请专利的成本翻倍!
一般我们所说的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但是发明专利所涉及的范围却非常广泛,发明专利既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使方法发明,甚至还可以使改进发明。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远远比发明要小得多,因为它只能局限在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中。

所以不能轻易地将两者看成是相等的关系。

除此之外,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比发明专利要低,它更加注重实用性。

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对两者的创造性有不同的界定。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特点”,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通过不同的描述,我们不难看出这两者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如果想要申请专利,清楚地辨别两者,才能缩短申请专利的时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对创新成果的一种保护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现代社会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创新创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两种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分别适用于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和创新型的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是对技术发明所做的专利保护,是指对技术发明所做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法的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则是对新设计或新型发明的保护,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改进,使其具有新型结构层次或新的功能、用途。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在保障创新者利益的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创业。

通过获得专利保护,创新者可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增强创新动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新创业中。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可以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

获得专利保护可以有效避免技术成果的盗用,减少重复研发,提高技术成果的利用效率。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在产业中的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专利侵权问题。

由于专利技术的专有性,侵权行为较为隐蔽,造成专利权利益难以维护。

其次是专利申请和维护成本高。

申请和维护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创新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专利保护周期长,专利权利益终止后可能导致技术成果无人继续开发利用。

部分创新成果不适用于专利保护,无法从中获得专利权益,降低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创新成果,提高专利保护的效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专利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专利执法机构,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严惩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专利权利益。

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护成本。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举例说明(3篇)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举例说明(3篇)

第1篇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三个基本条件。

以下是一个发明专利的例子:【例子】一种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该发明涉及一种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包括燃烧室、活塞、曲轴、涡轮增压器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以下特点:1. 燃烧室采用新型材料,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油消耗;2. 活塞采用轻量化设计,降低发动机重量,减少摩擦损失;3. 曲轴采用新型耐磨材料,延长使用寿命;4. 涡轮增压器采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进气效率。

该发明具有以下优点:1. 节能环保,降低汽车尾气排放;2. 提高发动机性能,延长使用寿命;3. 降低汽车制造成本。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三个基本条件。

以下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例子:【例子】一种可折叠式多功能家具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可折叠式多功能家具,包括座椅、桌面、储物空间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以下特点:1. 座椅和桌面采用可折叠设计,节省空间;2. 座椅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提高舒适度;3. 桌面采用高强度材料,保证稳定性;4. 储物空间采用隐蔽式设计,提高美观性。

该发明具有以下优点:1. 节省空间,适应各种居住环境;2. 提高家具使用舒适度;3. 提高家具美观性;4. 降低制造成本。

三、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 保护范围: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产品、方法及其改进;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2. 审查难度:发明专利的审查难度较大,需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三个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难度较小,只需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三个条件。

3.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较长,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一般为10年。

4. 法律效力:发明专利的法律效力较高,侵权行为容易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效力较低,侵权行为较难界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来源:网络收集1. 发明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1)发明是一的是指运用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和两大类型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包括所有利用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的发明。

2.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从如下几方面看区别先从中有关发明和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你可以看得出来,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来得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方法、材料之类的就不能保护,但是发明可以保护除了实用新型能保护的外,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另外,从审查的角度来看,需要经过,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仅,不涉及专利性审查。

专利分类及其区别解析

专利分类及其区别解析

专利分类及其区别解析引言:专利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它为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激励。

然而,专利的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专利在保护范围和申请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专利的分类进行解析,并探讨各类专利之间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最常见的专利类型,它保护的是新的、有技术性的发明。

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创造性要求发明与已有技术有显著差异,新颖性要求发明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实用性要求发明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广泛,可以阻止他人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进行类似的创新。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保护新型技术解决方案的专利类型。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只要解决方案是新颖且有实际应用价值即可。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周期较短,使得创新者更容易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只能阻止他人直接使用相同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和装饰,包括外形、图案、颜色等。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而非其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只要设计具有新颖性即可。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外观特征上,可以阻止他人在外观上进行类似的设计。

四、商标专利商标专利是保护商品或服务标识的专利类型。

商标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商标、标志、名称、字母、数字等。

商标专利保护的是商标在特定领域内的独占使用权,可以阻止他人在同一领域内使用相似的商标。

商标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上,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五、版权专利版权专利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专利类型。

版权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等作品。

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作品的表达形式上,可以阻止他人在同一作品上进行类似的表达。

版权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较长,可以给创作者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哪儿?在我国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两种不同的专利类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护的客体不同。

而在美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实用新型这种专利类型。

下面,我们以中国专利为例,从专利的保护客体、审查制度、授权时间、保护期限、申请费用、专利资助6方面来了解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保护客体不同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必须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审查制度不同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专利:形式审查。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授权时间不同1、发明专利:18-30个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左右。

四、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保护期限不同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

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申请费用不同此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也不一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政府资助金额不同为鼓励发明创造,各地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给予资助,而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以广州市为例,对专利资助的标准如下:(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资助3,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的区别专利是知识产权当中的⼀个重要部分,从字⾯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本⾝⼜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它们⼜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的知识。

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的区别(1)实⽤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于实⽤新型。

(2)实⽤新型所包含的范围⼩于发明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可以是⽅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

仅在产品发明中,⼜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

⽽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但是,申请实⽤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的新的技术⽅案。

这样,各种制造⽅法就不能申请实⽤新型专利。

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新型产⽣。

因此,实⽤新型的范围⽐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新设计。

(3)实⽤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明⽂规定,对于实⽤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申请⽇起计算。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

相⽐之下,实⽤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

这是由于在⼀般情况下,实⽤新型⽐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

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发给实⽤新型专利证书。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2011-12-2 15:50:18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把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对技术的保护。

那么,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呢?这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遇到申请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

下面我就详细谈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因此,方法和没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例如高分子化合物、药品的配方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例如机械产品、电路等),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单纯从保护客体的角度讲,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也一定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第二,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于新颖性和实用性,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一样的,但是对创造性的要求上是有区别的。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可以看到,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多了“突出”和“显着”两词,因此,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

当然,何为突出?何为显着?这是一个比较主观的判断标准。

为此,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了一些参考标准,在此不作详述,笔者会另撰它文说明。

第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

可见,发明比实用新型多了公开和实质审查的程序。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doc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doc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doc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是两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其主要区别在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申请的审查要求。

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于新颖、有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独占利用、许可他人使用并从中取得经济利益的专利。

发明专利是最高级别的专利保护,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保护技术实现方式,还可以保护技术的应用和产品的形状、材料等相关技术方面。

同时,发明专利所需要充分展示的是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以及工业上适用性。

但是,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比较高,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所以在立项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技术创新。

同时,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也较高,在保护范围、申请难度和费用等方面都是专利保护中最高级别的。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针对技术方案的工艺结构和外观形状等的有效保护。

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在申请的时候,不要求充分的展示非显而易见性。

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要求也比较宽松,相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审查时间比较短,申请的费用也相对较低。

因此,对于刚创业的初创企业和个人发明家来说,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是较好的选择。

虽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范围和审查要求上存在诸多差别,但是它们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相同的共性。

首先,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是通过最高权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的授予,都是认证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其次,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是在表达技术方案上提倡清晰明了,尽可能使申请人的技术方案不被竞争者模仿。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有其对应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技术实力和商业模式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专利类型,以达到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导读:(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

(2)两者技术要求不同。

(3)两者后期维权的情况不同。

(4)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时间是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10年。

注意保护期限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5)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2)两者技术要求不同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独创性、新颖性,是对某一技术方案的突破性升级或创造。

你要说明你与现有技术产品方案的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突破和技术水平上处于较低水平,但却有实际实用的价值。

注意很重要一点是有实用价值。

(3)两者后期维权的情况不同因为呢,发明专利相对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力度更大,而且审查形式会进行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会占很大的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往往会因为没有事前审查,可能就会被申请判专利无效。

(4)保护时间不同发明专利保护时间是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10年。

注意保护期限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5)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实体特征,比如外观、形状、结构以及组合位置关系等。

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实体外,还可以保护非实体方案,比如新材料配方,新方法步骤等。

二、怎么申请发明专利1.验收阶段:如果满足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提供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将在2-3个工作日内收到电子版的接受通知书和支付申请费的通知书/减费批准通知书。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审查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个人认为考官将检查以下内容,欢迎补充:(1)发明的标题通常不应超过25个字符。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两种我国专利证书的类型。

它们代表了创新成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认可和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这两种专利证书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是对新技术和新设计的一种专利保护。

它主要针对那些在技术上有突破但不够创造性的发明进行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以其申请简单、审查周期短以及有效期较长的特点,备受创新者的青睐。

【2】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对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发明进行保护。

它对于技术创新的保护程度较高,不仅可以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利益。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被视为技术领域内的一项重要成就。

【3】两者的区别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在保护范围和技术要求上有所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注重实用性和创新点的技术特征,而发明专利则更加注重创造性和技术的革新性。

在申请流程和审查标准上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4】应用场景和商业价值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适用于那些技术改进或者设计上的新颖性不够显著的发明,而发明专利则更适合于那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技术进步的新技术发明。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根据自身技术创新情况和商业发展需求来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创新成果的价值。

【5】我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有着深刻的理解。

我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保护不仅是对创新成果的认可,更是对企业创新活力和竞争力的保障。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全面考虑技术创新的特点和商业发展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来最大化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

【6】总结与回顾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两种重要的专利保护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技术创新情况。

在实际申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

论述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论述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明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是指对于某种新的技术或者产品,发明人可以获得的专利保护。

这种专利
保护可以使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独占权,禁止他人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
售和使用该项技术或者产品。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对于某种新型的工具、仪器、机械装置等实用性产品,发明人可
以获得的专利保护。

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并不要求该产品具有创造性,只要它能够实现某种实用功能即可。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 专利权的内容
无论是发明专利权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保护范围都包括专利权人对于所申请专利
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及进口该项专利产品的
权利。

同时,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授权或者转让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
他人,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总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专利
权的内容,它们在保护创新性产品、刺激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作用。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指在国家专利局注册颁发的专利证书,分别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进行认证和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申请、审查和保护都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申请流程、审查标准、保护范围等方面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这两种专利的特点和价值有全面的了解。

一、申请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有所不同。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审查标准相对宽松,审查周期相对较短。

而申请发明专利则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相对较长。

在申请流程上,两者均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对专利进行合理布局,选择适合自己的专利类型。

二、审查标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标准相对宽松,主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而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则更为严格,需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个条件。

在审查标准上,发明专利相对更具技术含量,要求相对更高,因此申请发明专利的难度也大于实用新型专利。

三、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一个重要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或者工艺的形状、结构和结合具有保护作用,保护范围相对窄。

而发明专利更注重对技术方案、产品或工艺的保护,保护范围相对宽泛。

在选择申请专利类型时,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目标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以获得更好的保护效果。

总结回顾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们分别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进行保护和认证。

在申请流程、审查标准、保护范围等方面,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申请人在选择申请专利类型时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获得更好的专利保护效果。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作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形式,对于推动创新和科技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常见专利分级体系

常见专利分级体系

常见专利分级体系专利分级体系是指根据专利的技术水平或者市场价值,将专利进行分类与评级的一种方法。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常见的专利分级体系有不同的标准和指南。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专利分级体系,并对其特点和应用进行探讨。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个大分类。

发明专利主要保护科学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产品的创造性解决方案,其标准是"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保护新型产品的结构、组织或者其在使用中的功能上的改进,其标准是"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两种专利在技术价值和保护范围上有一定区别,因此在专利分级体系中,通常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分开评估和分类。

二、核心专利与辅助专利核心专利指的是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技术上具有最高技术水平和最大市场价值的专利。

核心专利通常是某项技术的首次创造性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辅助专利则是指在核心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些改进和补充,其目的是提高核心专利的实施效果或者延长其保护期限。

核心专利和辅助专利在专利分级体系中往往处于不同的层次,核心专利的地位更为重要。

三、大专利与小专利大专利是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广泛市场价值的专利,通常是某一领域的核心专利。

大专利的技术成果和市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而小专利则是相对于大专利而言,其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相对较低。

在专利分级体系中,大专利和小专利通常分属于不同的层次,以便对专利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和评估。

四、国际专利分类(IPC)国际专利分类(IPC)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和管理的一套专利分类标准。

IPC以技术领域和技术问题为基础,将专利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子类别,以便对专利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检索。

IPC具有全球通用性,各国和地区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IPC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和评级。

IPC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高专利领域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创新。

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联系与区别

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联系与区别

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探讨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联系与区别,意在明确两种专利的属性,以便在申请专利类型,或在遇到专利被侵权问题时,利于专利申请权人申请专利的便利,并能正确维护自己专利权。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在申请过程中,或在侵权诉讼中,混淆部分内容。

关键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联系;区别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是相对重要的专利,了解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联系与区别,利于理解我国专利法中对专利规定问题。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简介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法律上的侵权认定,主要是将被控侵权物跟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利要求加以对比,用以判断这个物品是否落入到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即使很明显,被控物品已经进行了或许可他人制造了专利产品,但在专利法的侵权认定上,并非是要将侵权行为与被控物品实施比对,而是要比对被控物品是否触犯了专利权利要求。

如此的比对,既具有一定抽象性,也具有一定技术性,在依法认定上,往往存在一定难度。

如果是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相对简单,因只需将被授予专利的照片或图片,跟被控照片或图片进行两相比对,就可以发现端倪,这与认定商标侵权有些类似,也是因为商标具有文字、图形或颜色的直观性,通过商标整体比对,即可认定是否构成了侵权。

二、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实用新型专利低于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确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有实质性特点或进步。

从这样的申请要求上看,则知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程度低于发明专利的创造程度。

(二)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窄于发明专利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而提出新的技术方案,这就决定发明是对产品和方法的发明或改进,并含有对有形或不定形产品和方法的发明,除非有特别的规定,什么样的发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发明专利权。

细数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八大区别

细数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八大区别

细数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八大区别大部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都知道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但是很多小伙伴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还不太清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具体区别。

一般只存在一个感性认识,觉得发明就是高大上一些,授权难度大一些,实用新型创造性没那么强,相对好授权,但是不如发明的价值高。

那么这两种类型的专利到底有多大差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以下就做一个相对全面的分析。

1、保护的内容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笼统来说,实用新型和发明所保护的客体都是技术方案。

区别在于,发明所保护的内容既可以是产品又可以是方法,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不能保护方法。

在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特别注意不能违反保护客体的规定。

申请实务中最难答复的一类审查意见就是申请内容不是实用新型所保护的客体,即在权利要求中包括了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

此时即使删除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也可能会因为扩大了保护范围,或者修改超范围而导致驳回。

2、保护的期限目前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相对发明来讲,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明显过短,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往往案子还未审完,保护期就过了,下一步专利法修改有望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延至15年。

3、申请及维持费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未申请减缴的前提下,审查阶段发明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印刷费、实审费共3450元,实用新型申请只需缴纳申请费500元。

授权之后,发明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900至8000元不等,按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实用新型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600至2000元不等,也是按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新型的区别
⼤家知道,我国有关于专利的保护,⽽针对专利当中具体的发明创造、实⽤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保护不同。

那么⼤家知道发明专利和实⽤新型的区别吗?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发明专利和实⽤新型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的区别
1、保护不同:实⽤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发明专利更窄。

实⽤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算起的。

2、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新型的创造性⽔平要求⽐发明要低,因此,有⼈把实⽤新型专利称为“⼩发明”或者“⼩专利”。

3、审批程序不同:《专利法》对实⽤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新型只进⾏初步审查,⽽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实质审查。

4、审查的周期不⼀样:实⽤新型专利⼀般6个⽉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般⼀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更久。

它们两者的含义也不相同。

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咨询。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你知道实用新型与发明吗?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法律相关知识。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对比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

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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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不包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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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专利技术方案而非专利产品,其性质是一种信息,不能从外部形态进行观察,所以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保护的边界。

因此,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应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三是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专利权利要求表达了发明人就专利技术方案要求予以确认和救济的主观愿望,而当该权利要求经过审查批准后就成为决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依据。

专利权利要求对于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有三方面作用: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对于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发明部分,视为发明人不要求保护而贡献给社会公众使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通过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对权利保护产生限定作用;三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社会公众可以事先得知哪些技术受到了专利
权保护,并将那些表述不清、界限不明的部分排除在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之外,确保公众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

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可以明确发明技术方案以及发明人意图保护的权利边界,有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当前,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心限定制,即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定义发明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做了什么贡献。

在该种模式下,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判断专利侵权指控是否成立时可以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来理解发明的构思,并能够较为自由地对专利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使之涵盖从文字上看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实施行为;二是周边限定制,即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在这种模式下,权利要求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旦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经专利局审查确定,其保护范围也就固定下来,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循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内容。

(三)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专利在授权公告以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提起异议程序,要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

专利权利效力审查目前也有两种模式,即由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同时审查专利是否有效的美国模式,以及由专门法院或者专门机关来处理专利是否有效的德国模式。

在美国模式下,法院有更大的决定权,对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起主导作用;而在德国模式下,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对于界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作用就更为突出。

不过,由于美国法院采纳周边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有效限制了法院在侵权诉讼中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时的裁判权力,而德国法院接受中心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扩大了法院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决定权。

所以,两种专利效力审查模式配合各自的专利权利解释理论所实现的专利保护水平实质基本相当。

(四)我国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模式选择。

在中国,对专利权利效力的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问题;而在权利解释方面,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
内容为准。

在此制度下,专利权利要求成为决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主要因素,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经过专利局审批的专利权利
要求的有效性作为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前提和
基础,不得否定专利权利的有效性,并且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应受到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严格限制,法院不能脱离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专利授权范围基本等同于发明人的原始要求,也就是说专利权利要求缺乏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进行的必要限制。

如果在司法环节不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作出合理界定,势必导致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过大,而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背离专利制度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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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方法
(一)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

发明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用语言文字的形式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概括出来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但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是有限的,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一个技术方案并非易事,当权利要求书不能完整、准确地概括技术特征时,必然会导致权利要求的实际范围可能被夸大。

所以,语言文字的准确、清晰是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具有的重要特征。

笔者认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当专利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或者术语模糊不清或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倾向于考虑社会公众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选择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较窄的那种解释,压缩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二)说明书对专利权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发明人公开技术方案的载体是专利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来划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
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该权利要求便不应得到保护。

(三)全面覆盖原则与多余指定原则。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了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4]在此原则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只受必要技术特征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对专利权利人的充分保护。

不过,实务中要对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存在很大难度,而这对于社会公众和其他竞争者而言就更加难以判断。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必要技术特征记载于独立权利要求中,而附加技术特征记载于从属权利要求中。

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公众信赖利益考虑应当将该规定作为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的准则。

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不能任意将其中某个技术特征忽略。

实践中,一些发明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审查机构在授权时也没有将附加技术特征剔除。

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则要求将附
加技术特征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去除,以扩大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即适用“多余指定原则”。

[5]对此,笔者认为,从德国专利司法实践中借鉴的“多余指定原则”是对粗心大意的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司法挽救,但却以损失公众利益为代价。

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中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必将使社会公众丧失对专利权利范围的预判,由公众来承担申请人因粗心大意所产生的后果。

另外,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主观臆断性很大,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本来就缺少限制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更应当避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

(四)等同原则的谨慎适用及限制。

等同原则是一种侵权判断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只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变动,这些变动从本质上看是相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仍然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由于等同原则实际上造成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向公众利益领域的扩张,所以应当谨慎适用。

1、严格掌握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

等同原则来源于美国的衡平法,是一种例外原则。

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除了故意侵权的情况外,应当尽可能的避免适用等同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本身也是一项专利技术,那么该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应推定为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2、禁言反悔原则。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针对其专利申请所做出的修改和针对专利局审查通知做出的意见陈述有可能会对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制作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权人重新要求将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扩张到其曾经放弃部分,出于对公众信赖利益和专利权利有效性的维护,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的行为,将其在审批过程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所表明的不属于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内容予以排除;
3、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以单独一份在先公知技术或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的专业技术知识的组合来限制等同物,如果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被控侵权物
使用的技术是对一份以上的在先公知技术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专利侵权。

现有技术抗辩能够很好地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阻挡在社会公众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用领域之外,防止专利独占的不当扩大,但该抗辩只能适用于等同侵权的情况。

这是因为,如果该权利保护边界清楚的话,进入这个边界就应当认定侵权,只有在边界模糊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边界范围的解释进行限制。

如果边界本身进入到公知领域,应当涉及专利权利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的专利效力审查制度,专利权利要求经过审批后,法院不能无视专利权利要求的效力,否则将会实际否定专利效力审查制度并且使信赖专利公告的第三人无法预知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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