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合集下载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犯罪行为十不许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许在网络、媒体散播、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刊登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许非政府、参予、积极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存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许以任何方式侵害、浪费、强占、侵吞、误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许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许非政府、参予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许参予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不得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允许莱盖或处置打破权限的事项;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对关键性事项做出同意或者处置;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允许违反规定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激活、侵吞客户电子证书或盗用客户名义假造有关资料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允许违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恰当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允许故意不履行职责应履行职责的职责或者任一退出职责;决不允许擅自封存、藏身、盗用合约、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个人作业“十不站”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叉车作业“十不铲”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5、铲齿上站人,不铲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电焊气割“十不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吊物过重不吊。

十条禁令、十个不准

十条禁令、十个不准

“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贷款收受回扣,违者一律开除。

二、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违者一律开除。

三、严禁账外经营,违者一律开除。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律开除。

五、严禁私招乱雇临时工,违者一律开除。

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及客户资金的,一律开除。

七、擅自印制、伪造、变造、销毁、盗窃重要空白凭证或者有价单证的,一律开除。

八、弄虚作假,擅自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或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一律开除。

九、在软件开发、系统运行及维护过程中,故意设置非法程序,或运行非法软件的,一律开除。

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盗的,一律开除。

“十个不准”:
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三、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四、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客户邀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五、不准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
六、在职员工不准经商或参与经商;
七、不准违反规定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操纵、干预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置、工程项目招标及信贷、人事事项;
八、婚丧、乔迁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需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十、不准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造谣惑众。

对违反“十个不准”的干部员工,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行廉洁办贷的十个严禁内容

农行廉洁办贷的十个严禁内容

农行廉洁办贷的十个严禁内容一、严禁违规操作贷款严禁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审批贷款,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贷款业务。

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误导性的陈述。

二、严禁违规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信贷资金,用于不合规的用途。

严禁通过伪造或虚构贷款用途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用于不合规的用途。

三、严禁涉足不良市场严禁涉足高风险、不稳定的投资市场,如股票、期货等。

严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不良企业的投资或贷款业务。

四、严禁参与非法集资严禁参与未经批准的集资活动,如民间集资、P2P网贷等。

严禁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五、严禁违规放贷担保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

严禁在未经过充分调查和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提供担保。

六、严禁未经授权审批严禁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的情况下,审批或处理贷款、担保等重要业务。

严禁以任何形式越权干预或操纵贷款、担保等业务的审批和处理。

七、严禁违规接受礼品严禁接受客户或相关方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不当利益。

八、严禁泄露客户信息严禁未经授权或未经客户同意,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

严禁在任何情况下将客户信息用于不合规的用途。

九、严禁违反廉洁从业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廉洁从业规定,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支持腐败行为,如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

十、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投资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或投资活动。

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企业提供不适当的融资支持,如协助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融资等。

农村信用社十二条禁令

农村信用社十二条禁令

农村信用社十二条禁令
1、严禁在职员工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经商或参与经商;
2、严禁违反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换人复核、日清月结及离岗交接手续的有关规定;
3、严禁违反印、押、证管理有关规定;
4、严禁计算机个人操作密码互相混用、不定期更换;
5、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报表;
6、严禁白条抵库和私设“小金库”;
7、严禁收贷、收存、收息不入账,挪用资金或账外经营;
8、严禁违规发放大额贷款及拆借资金;
9、严禁先斩后奏、斩而不奏、违规购建;
10、严禁违反利率政策、高息揽储或变相高息揽储;
11、严禁私招滥雇、违规进人;
12、严禁对重大案件、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有意延误时间。

双十严十不准通知

双十严十不准通知

通知各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为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发生,办事处在强化防控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深挖细找各类重大风险隐患,研究制定了“双十严”、“十不准”制度。

现将该制度印发至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将“双十严”“十不准”制度印刷成册,保证人手一份。

作为《每月一法》重点学习内容,要求所有员工手抄3遍以上,确保学深、学细、学透、熟记心中,将制度执行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去年案件专项治理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办事处分专业进行归类整理,编制成《内部风险点合规操作手册》。

该手册将于近期下发,请各单位结合《手册》内容,全面开展“双十严”“十不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附:双十严、十不准制度省联社临沂办事处二○一○年六月五日十严格: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和“接岗审计”制度;2、严格执行“监控密码权限管理”、“监控中心、中心金库”2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和制度;3、严格执行“非营业室人员”出入营业室审查、登记制度;4、严格执行营业场所“三不留”、“三清理”制度;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理(董)事长热线”制度;6、严格执行银企对账、挂失、错账冲正、撤销、大额存(取)款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和复核制度;7、严格执行临时离柜及时退出操作界面、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入箱加锁保管制度;8、严格执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查询查复制度;9、严格执行贷款“评级授信”、“上柜台办理”和“三查”制度;1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严禁:1、严禁为本人办理业务;2、严禁“虚假查库”、库存超核定限额;3、严禁代保管客户印章、存折(单、证、卡)及其他物品;4、严禁将印章、凭证、密码、柜员卡、个人名章等交由他人使用或代管;5、严禁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或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渡、周转;6、严禁将信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直接支取现金、预签贷后检查表和到(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7、严禁发放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跨区域、顶冒名等违规贷款;8、严禁空库虚存、虚贷虚存、虚票增存、挪用(垫付)资金、擅自买卖资金(票据)、篡改业务数据阿等行为;9、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开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存保证金和贷款偿还承兑垫款等业务;10、严禁以贷收息,多收、少(免)收和预收贷款利息等行为。

xx农村信用社员工廉洁自律规定[修改版]

xx农村信用社员工廉洁自律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xx农村信用社员工廉洁自律规定xx农村信用社员工廉洁自律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联社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部强化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提升行业形象,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经营管理队伍,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特制定xx农村信用x社严厉员工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一、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单位重大事项。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或其它事项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发放关系贷款。

(三)不准个人或者与客户合伙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不准利用职权在贷款发放、物品采购、固定资产购建抵债资产处置等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五)不准违反组织人事、劳动、干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奖励晋升干部和擅自任用职工。

(六)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他单位可能影响经营活动的馈赠及宴请。

(七)不准将信用社资产转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和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经营。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不准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虚报资产、做假帐、设立帐外帐;(十)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二、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十五条经营管理禁令的规定。

(一)禁止帐外经营和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违反利率管理规定,高息吸收存款。

(三)禁止私下客户存款。

(四)禁止假名(假身份证)、假地址、冒名、顶名、化名贷款。

(五)禁止违规自批自贷、互批互贷。

(六)禁止伪造虚假信贷申报材料。

(七)禁止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八)禁止未经批准核销呆帐贷款。

(九)禁止信用社直接从事或以参股等方式参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十)禁止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以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方式经商办企业。

从严执纪十条禁令

从严执纪十条禁令
3、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4、不准利用公款和接受客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5、不准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
6、在职员工不准经商或参与经商;
7、不准违反规定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操纵、干预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及信贷、人事事项;
8、婚丧、乔迁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需办事件的办理时间;
从严执纪十条禁令:
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贷款,收受贿赂,违者一律开除;
2、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违者一律开除;
3、严禁帐外经营,违者一律开除;
4、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律开除;
5、严禁私招乱雇临时工,违者一律开除;
6、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及客户资金的,一律开除;
7、擅自印制、伪造、变造、销毁、盗窃重要空白凭证或者有价单证的,一律开除;
8、弄虚作假,擅自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等金融标据,或擅自对外担保的,一律开除;
9、在软件开发、系统运行及维护过程中,故意设置非法程序,或运行非法软件的,一律开除;
10、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的,一律开除。
作风建设十不准:
1、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10、不准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造谣惑众。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十不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十不准”
下列关于2011年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执行年活动目标的表述最佳的选项是4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十不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
“十不准”
一、不准以贷谋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不准以贷收息(贷);
三、不准发放假冒贷款;
四、不准对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发放贷款;
五、不准化整为零发放贷款;
六、不准账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七、不准越权办理信贷业务;
八、不准违反程序办理贷款、票据、抵债资产等信贷业务;
九、不准编报虚假资料,套取信用;
十、不准违规拆借、存放资金。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个人作业“十不站”【1】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叉车作业“十不铲”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5、铲齿上站人,不铲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电焊气割“十不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吊物过重不吊。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等业务经营活动中,收受他人现金或占有股份。

四、严禁发放虚假贷款和开立虚假账户(卡)。

五、严禁将柜员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六、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七、严禁伪造、变造、窃取、套取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八、严禁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客户印鉴。

九、严禁假借农村信用社名义代客理财。

十、严禁开具虚假的保函、资信证明、资金证明、存款证明。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条款释义2——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1.账外经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法定会计账册等方式,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

2.“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或资产。

主要表现形式为:隐匿收入(包括用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用佣金、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包括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包括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转移清收的不良资产设立“小金库”)等。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

1.侵占资金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占为己有。

银行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对银行十个严禁的心得体会:
1.谨慎对待风险:银行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应始终保持对风险的高度警惕,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2.严守合规:银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合规是银行发展的基础,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

3.维护客户权益:银行是服务客户的机构,应该始终保护客户的权益,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4.防止洗钱:银行要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保护客户隐私:银行要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客户信息被泄露。

6.防范欺诈行为:银行要加强对欺诈行为的预防和应对,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7.确保资金安全:银行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机构,应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8.规范内部管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业务运营的正常和稳定。

9.提升员工素质:银行员工是银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代表,银行应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升员工素质。

10.加强社会责任:银行是社会的一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严禁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条条都是重点!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条条都是重点!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个人作业“十不站”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叉车作业“十不铲”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5、铲齿上站人,不铲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电焊气割“十不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吊物过重不吊。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自2012年党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来,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广泛贯彻和落实。

其中,“五严禁”和“十不准”又是“八项规定”的辅助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对“八项规定”、“五严禁”和“十不准”做一个总结和探讨。

一、“八项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和防止“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廉洁自律:这一条规定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宣示了“庸俗化现象”的严重性。

确保领导干部遵循廉洁自律原则,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更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

2. 一律不许公款购买烟酒等特产:这一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杜绝“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3. 一律不许公款送礼:禁止公款送礼,更加严格地限制了干部们的收受礼品、支付赠礼费用等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能够避免产生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4. 饮食限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并规定领导干部工作餐不得超过三道菜一汤。

这样既减少了浪费,又增加了大众对官僚主义的抵制力度。

5. 公车使用:党中央规定,一律不准公车私人使用,典型的限制“四风”的一个方面。

此外,领导干部私家车、公车、企业车及配司机等都必须使用环保牌照车籍。

6. 减少会议数量:在压缩人员、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开支上,这一项规定有效限制了会议的频繁召开,改善了组织形式。

7. 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克服公款吃喝、过劳歇宿等问题。

8. 严格管控家居生活:党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实行“家风正”、生活简朴”的理念,好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先锋模范。

二、“五严禁”与“十不准”的重点1. 反对违规超标准、超周期、超期限用公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学术活动、出国(境)考察等随后产生出来的“走私托运”等突发事件。

2. 反对以公务名义追逐私利:严禁在公务活动、政策实施等过程中出现“承诺代偿”“先行打折”等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0〕25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0.10.12【实施日期】1990.10.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251号)为依法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存定贷,自主运用,比例管理。

当国家实行宏观紧缩措施时,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计划管理。

二、今后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设置要实行计划管理。

各分行在年初应向总行报送本年度的机构设置计划,经总行审批后执行。

三、目前已批准进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仍按原有关规定继续进行试点。

请各分行将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1990年10月12日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保证其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农村合作经济制度,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农村信用社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和挪用其财产和资金。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积极筹集融通农村资金,帮助农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资金困难,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稳定发展;引导农村民间借贷,稳定农村金融;为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勤俭办社,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为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其扶贫作用,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优惠政策。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严禁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工作100条禁令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工作100条禁令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工作100条禁令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省联社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100条禁令。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产品)的企业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发放贷款。

第二条严禁向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

第三条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四条严禁农村信用社向信用社员工开办的或信用社员工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禁发放冒名、顶名贷款或假用委托贷款之名发放贷款。

第六条严禁对某一行业或企业过度集中投放贷款。

坚持贷款风险分散原则,严禁贷款垒大户。

第七条严禁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拍卖行、小额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发放贷款。

第八条除组织社团贷款外,严禁自行发放跨县(市)区贷款。

经办事处、市联社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严禁借用非贷款科目发放贷款。

第十条严禁对无贷款卡或持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严禁对2005年7月1日后新发放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

第十二条严禁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贷款办理借新还旧。

对2005年7月1日前发放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必须依照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的规定,除落实债务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十三条严禁以贷收息。

第十四条严禁在没有相关制度依据的情况下办理信贷业务。

必须坚持“开办业务、制度在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严禁账外放款。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十六条严禁县级联社对基层信用社不实行授权管理。

第十七条严禁县级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授权“一刀切”。

应根据信用社的管理水平、信贷产品、贷款额度及担保方式等实行差别授权。

五严禁十不准个人剖析

五严禁十不准个人剖析

五严禁十不准个人剖析
五严禁:
1. 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2. 严禁侮辱他人:不得发布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3. 严禁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宣传暴力、恐怖、淫秽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严禁散布谣言:不得散布未经确认的消息或消息来源不明的信息,以免引起社会恐慌。

5. 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十不准:
1. 不准抄袭: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2. 不准盗用他人账号:不得盗用、冒用他人的账号进行非法活动。

3. 不准诽谤他人:不得发布虚假、不实的言论,损害他人声誉。

4. 不准侵犯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5. 不准发表恶意言论:不得发布恶意攻击、辱骂或歧视他人的言论。

6. 不准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宣传恐怖主义、极端思想、暴力等违法信息。

7. 不准侵犯版权:不得上传、发布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

8. 不准散布色情内容:不得上传、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

9. 不准传播病毒软件:不得散布病毒、恶意软件等危害网络安全的内容。

10. 不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毒品交易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员工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
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业务经营十严禁
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
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三、严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决不容在许业务经营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决不容许挪用、侵占、盗取客户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资金;决不容许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客户印鉴;决不容许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决不容许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违规操作、渎职失职。

决不容许超越授权、逆程序、减程序等违规经办业务;决不容许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决不容许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决不容许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决不容许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严禁非法揽储、违规办存。

决不容许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违规手段吸存倒存;决不容许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决不容许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
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决不容许向“空户”虚假放贷等违规手段虚假增存;决不容许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决不容许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发行到期时间集中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冲时点”。

六、严禁非法集资、违规融资。

决不容许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决不容许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决不容许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决不容许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决不容许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决不容许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决不容许以各种方式进入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七、严禁非法放贷、违规办贷。

决不容许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决不容许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决不容许把贷款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谋取非法利益;决不容许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严禁非法理财、违规代售。

决不容许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决不容许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条款;决不容许主动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决不容许在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决不容许向客户误导销售金融产品;决不容许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决不容许无故拒绝客户合理的服务需求并对客户有歧视性行为;决不容许在理财业务中利润分成、风险兜底、“脱实向虚”。

九、严禁非法结算、违规办票。

决不容许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决不容许对非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决不容许为明智是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十、严禁非法发卡、违规办卡。

决不容许发放匿名、假名银行卡;决不容许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决不容许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