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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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

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

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谋划。

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
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

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

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

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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